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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
1.法的本质和特性
①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②特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2.法律关系”-*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内容(权利和义务)
①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
②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客体物(自然物eg土地森林;人造物eg机器建造)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毕一定工作的行为)人身
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与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原则,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①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②根据行为与否通过意志表达,法律行为分为一表达行为(eg签订协议)和非表达行为(eg拾得遗失物)
③单措施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措施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
①自然事件(绝对事件)水灾、地震
②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变化4,法的形式
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②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③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条例、措施、规定)
④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劳动协议无效
①无效的劳动协议,是指劳动协议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协议
②无效的状况欺诈、胁迫的手段获得;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③对劳动协议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二.劳动协议的内容
1.劳动协议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信息;劳动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和地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酬劳;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可以约定试用期、服务期等条款
2.工时制度我国目前实行三种类型的工时制度原则工时制、不定期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
①原则工时制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②有些企也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原则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③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带薪年休假持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原则合计工作年限年休假的天数不得享有当年年休假的情形请病假其他情形1X5天22个月
1.请事假合计220天且单位未扣工资10X10天23个月
2.享有寒暑假的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15天24个月
4.劳务酬劳
①工资的发放以法定货币支付;遇节假日应此前支付;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②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期间以及依法参与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应支付工资,
③加班费”平时晚上加班(三工资原则的150%支付给劳动者)周末(休息日)加班(2工资原则的200%支付给劳动者)法定假日加班(2工资原则的300%支付给劳动者)部分公民放假节日加班(对参与社会活动或单位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应支付工资但不支付加班费;若恰逢周末,单位安排加班,则应当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
5.最低工资制度每个注册地不一样样,若发生经济损失,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工资的20%,扣除后〈最低工资,按最低工资支付
6.试用期”劳动协议期限试用期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3个月X1年1个月1年X3年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6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与与否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类型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协议期限不满3个月非全日制用工以完毕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协议与否支付经济赔偿金非全日制用工X以完毕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协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X为安顿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予以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的公益性岗位注意既不合用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的规定,也不合用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规定用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似岗位最低级工资或者劳动者协议规定工资的80%
7.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题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服务期一般长于劳动协议期限,服务期内劳动协议的解除(劳动者过错或用人单位的过
8.保密期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9.劳动协议的履行
①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或者投资者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协议的履行
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状况,原劳动协议继续有效,劳动协议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三.劳动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1.劳动协议的解除”主体解除类型详细情形用人单位与否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损失动提前告知
①试用期提前3日告知用人单位X劳
②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者随时告知
①未按照协议提供保护或劳动条件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③未依法缴纳社保
④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违反劳动者意愿签订协议
⑥在劳动协议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需要事先告知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用人提前30日书面告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单位知或者额外支付1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个月工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随时告知
①有效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条件X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⑷劳动者同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协议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济性裁员
①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4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协议后,仍需淘汰人员的⑷其他因劳动协议签订时所根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协议无法履行的不得解除劳动协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职前职议业健康检查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⑷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持续工作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局限性5年(双5协定)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协议祈求权,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都可积极向对方提出终止劳动协议关系的祈求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务协议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劳动者主动的,用人单位无需赔偿
2.劳动协议的终止
①终止的情形协议期满;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死亡;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②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协议的文本,至少保留2年备查应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盒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③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的档案或其他物品,予以500元以上元如下的原则除以罚款四.劳动协议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赔偿
1.经济赔偿金的含义
①是指劳动者“无过错”的状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而依法应予以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而依法予以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②区别”项目合用条件支付主体经济赔偿金针对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用人单位是法定的二工作年限X月工资/最低工资原则3倍月工资〉当地最低工资原则的3倍孰低(/)月工资〈当地最低工资原则(«)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违约金是约定的,违反了服务规定劳动者赔偿金由于自己的过错给对方带来伤害用人单位or劳动者加班不支付加班费,逾期仍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用人单位的50%以上100%如卜支付赔偿金经济损失赔偿,可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劳动者的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原则,则按工资-最低工资原则的差额赔偿
2.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情形
①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协议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协议的
②劳动者符合“随时告知解除和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协议”规定的情形
③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④用人单位符合“可淘汰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协议的
⑤劳动协议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协议的
⑥以完毕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和通因完毕任务而终止的
⑦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布破产终止劳动协议的
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协议
⑨其他情形
3.经济赔偿的支付原则经济赔偿金二工作年限义月工资(低于最低工资原则的按最低工资原则算)注不不小于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原则的经济赔偿(后来,前不辨别)6个月VXV1年的,按1年算(后来)若劳动者的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经济赔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义当地上年年度职工工资的3倍
4.经济赔偿金的支付
①合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的同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交付,未按规定支付的,应予以50%以上100%如下的加付赔偿金
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根据《劳动协议法》规定的经济赔偿原则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计算年限在用工之日起计算五.特殊的劳动协议L非全日制用工
①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合计不超过24个小时
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协议,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签订口头协议
③可以与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
④双方当时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⑤任何一方可随时告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赔偿金
⑥时薪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时薪,可按小时、日或周为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
2.集体协议VS劳动协议”集体协议劳动协议签订主体工会与用人单位某一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目的维护员工整体利益维护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协议内容波及到劳动关系的方方面面仅波及协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法律效力对用人单位、工会及其代表的全体员工均产仅对协议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生约束力,集体协议的效力高于劳动协议注集体协议内容通过协商决定,每方至少3人,再确定1名代表;职工大会时,应有2/3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3.劳务派遣”
①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是劳务派遣的最明显特性
②合用范围临时性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限内,可以有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③用人单位的义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协议,按月支付劳动酬劳;在无工作期间,按最低工资按月支付使用的被派遣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六.劳动争议的处理
1.劳动争议的范围
①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②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协议发生的争议
③因除名、解雇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④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⑤因劳动酬劳、工伤医疗费、经济赔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劳动调解
①目前可受理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置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置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②劳动调整程序申请一调解协议书一不履行一仲裁一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15日内未到达协议仲裁
3.劳动仲裁
①协商no-*申请调解nof申请仲裁nof提起诉讼
②劳动仲裁不收费,劳动协议履行地-实际工作场地,申请时效1年,劳动关系终止的,
③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④时效的中断(重新算)时效的中断(继续算)
⑤劳动仲裁的基本制度-公开仲裁、仲裁庭制度(3名rl名)、回避制度
⑥和解(仲裁后自行和解到达协议撤回申请)和调解(裁决前先行调解制作调解书)
⑦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一样意见应当计入笔录
⑧劳动仲裁的裁决-终局裁决(追索劳动酬劳、医疗费等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原则12个月金额)-非终局裁决(对裁决不满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⑨裁决的撤销(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适使用方法律有误;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反法定程序;证据伪造;隐瞒证据;索贿受贿10裁决的执行仲裁庭对追索劳动酬劳,医疗费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交人民法院执行,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不提供担保
4.劳动诉讼申请范围
①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
②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r其他情形,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③终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七.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1.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①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单位缴纳(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本人工资的8%)缴纳基数,一般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若低于当地工资的60%,按当地工资的60%;高于当地工资300%的,按当地工资300%
②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本人工资收入2%)个人单位强制性缴费的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的部分(一般为30%左右)
③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2%)※个人(本人工资的1%)
④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提取的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
0.5%
⑤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工伤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职工因工负伤,首先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在伤残评级后,停止停工留薪期待遇,开始享有伤残待遇,有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Only用人单位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各类保险区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纳主体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单位+个人单位个缴纳比例单位:20%个单位工资总额的2%,用人单位人:8%差异费率单位和个人职工工资位人比例因地而异总额的
0.单5%以内划入个人账户比本人缴纳的部本人缴纳的部无个人账无个人账户无个人账例分分+单位缴纳部户户分的30%左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商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无雇工个体工商X XX户可以缴纳随本人转移,缴费XX年限合计计算
2.其他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①无雇佣一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62••
②城镇个体工商户or灵活就业人员参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一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3.基本养老保险
①享有条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55)
②缴费条件(合计缴费满)
③待遇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金、遗属抚恤金
4.基本医疗保险
①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
②最高支付限额为当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
③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由第三人承担的;应由公共卫生承担的;在境外就医的
5.失业保险
①享有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规定的
②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仙年<XV5年期限最长为12个月5年<XV期限最长为18个月>期限最长为24个月
③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死亡补助;职业简介与职业培训补助
④停止领取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根据境外;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无合法理由
6.生育保险
①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医疗费+计划生育费)生育津贴(生活费)
②不予支付的违规;医疗事故;非定点医疗机构;应当职工个人承担;婴儿各项费用;超额费用;剖腹;人类辅助生殖术
7.社会保险费的征缴
①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②征缴※未准时申报(按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未准时足额缴纳(银行划拨/扣押查封等)家管理运行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商、生育各项保险基金分别建账、分别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专款专用,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全国统筹,其他的实行省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通过预算实行收支平衡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投资运行实现保值增值八.工伤保险
8.工伤的认定认定工伤视同工伤不认定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①故意犯罪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②醉酒或吸毒岗位,突发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
③自残或自杀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
④法律法规其时”内经急救无效死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职责受至IJ他情形亡的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
④患职业病家利益的活动中受伤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害者发生事故卜落不明的
③原在军队服役,拿到伤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原因受到伤害
⑦法残军人证,后旧伤复发律法规其他状况
9.工伤保险待遇
①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装配费
②伤残待遇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③遗属待遇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10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①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②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③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协议步,职工应当享有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1.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①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按月支付
②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可合适延长,但延长期不不小于12个月
③工伤职工评估伤残等级后,停止享有留薪期待遇,享有伤残待遇
④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的,继续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⑤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起的疾病,不享有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法处理
5.医疗期
①医疗期的计算措施”实际工作年限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医疗期的计算措施(一定期限内合计病休时间)如下5年3个月6个月〉5年6个月12个月+6以上〈5年6个月5年X9个月15个月+6X12个月18个月+6X18个月24个月+6以上24个月30个月+6注医疗期为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停止工作单不得解除协议,认定工伤无医疗期
②医疗期内的待遇※病假工资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原则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工资原则的80%-*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协议-去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赔偿
6.最低工资原则
①劳动者的损失赔偿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导致经济损失的,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剩余工作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原则,则按最低原则工资原则支付
②试用期工资
⑤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⑥尤其行政区的法
⑦行政规章(规范性文献)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⑧国际公约家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5.法的分类
①按创制方式和公布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
②按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主线法(宪法)和一般法
③按法的内容分实体法(实际内容eg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程序方面eg刑事诉讼)
④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人的效力分一般法(普遍合用)和尤其法(尤其群体时间)
⑤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国际法和国内法
6.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①一种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络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②划分原则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③七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有关部门;民法、商法部门;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
7.法律责任*责任类型内容民事责任停止侵害、修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恢复声誉、赔礼道歉等行政责任行政惩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外部)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罢职、开除(内部)刑事责任主刑管制(3个月<XV2年)、拘役(1个月VXV6个月)、有期徒刑(6个月VX<)、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二.经济仲裁
1.经济纠纷的处理途径
①平等主体(横向关系纠纷)去仲裁和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处理※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到达仲裁协议的状况下才能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当事人放弃或协议无效时法院才可行使管辖权※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②不平等主体不得低于最低级工资或者劳动协议约定工资的80%
③经济赔偿金劳动者在劳动协议解除或者终止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原则工资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算
④劳务派遣签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协议,无工作期间按最低工资原则支付
⑤劳动仲裁追索劳动酬劳、工伤医疗费、经济赔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原则12个月金额的争议,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⑥医疗期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或医疗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原则支付,但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原则的80%
⑦最低工资原则的类型”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资原则和小时最低工资原则,月最低工资原则合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原则合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状况下,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特殊状况下,eg甲企业对税务机关行为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
2.仲裁合用范围
①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协议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②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
③下列仲裁不合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承包协议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3.仲裁的基本原则
①双方自愿
②根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的原则
③独立仲裁原则
④一裁终局制度
4.仲裁委员会
①独立性
②构成二1主任+2-4副主任+7-11委员(其中法律、经贸专家不得少于2/3)
5.仲裁协议
①书面形式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到达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
②内容祈求仲裁的意思体现;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③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设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④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招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⑤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存在异议”可以祈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祈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初次开庭前”提出
⑥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的效力
6.仲裁程序
①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
②仲裁庭(由3名或1名仲裁员构成)
③仲裁员的回避
④开庭(协议不开庭的可根据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⑤不公开(协议公开可公开,国家机密除外)
⑥当事人的和解
⑦仲裁庭的调解(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7.仲裁裁决
①作出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②仲裁裁决书的生效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③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假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民事诉讼L民事诉讼的合用范围当事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合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有五类
①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案件eg协议、房产纠纷
②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福安息发生的争议
③合用尤其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布公民失踪、死亡等案件
④按照督促程序处理的债务案件
⑤按照公告催告程序处理的宣布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8.审判制度
①合议制度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以第一审民事案件,除合用于审判员一人审理的案件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构成合议庭或由审判员构成合议庭二审由审判员(不包括陪审员)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组员应当是3名以上的单数
②回避制度
③公开审判制度
④两审终审制度假如发现终审有错的,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合用尤其程序、督促程序、公告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9.地区管辖
①一般地区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失踪人员进行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特殊地区管辖原则”纠纷类型法院管辖地协议纠纷协议履行地(可协议选择管辖地点)或被告住所地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侵权行为
①侵权行为实行地
②侵权成果发生地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送和联合运送协议纠纷
①运送始发地
②目的地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祈求损害赔偿
①事故发生地
②车辆、船舶最先抵达地、航空器降落地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祈求赔偿损害
①碰撞发生地
②碰撞船舶最先抵达地
③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海难救济费用
①救济地
②被救济船舶最先抵达地共同海损
①船舶最先抵达地
②共同海损理算地
③航程终止地企业设置、确认股东资格、分派利润、解散等企业住所地保险协议纠纷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①因财产保险协议纠纷提起的诉讼,假如保险标的物是运送工具或运送中的货品,可以由运送工具登记注册地、运送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管辖
②因人身保险协议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提醒】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③专属管辖”纠纷类型法院管辖地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港口作业港口所在地继承遗产纠纷
①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
②重要遗产所在地10诉讼时效
①概念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届满时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间限制
②期间一般一2年合用于1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一身体受到伤害规定赔偿一发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未申明的一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一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一自权利人“懂得或者应当懂得”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的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
③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断”发生事由发生期间时效计算中断不可抗力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终6个月内发生“暂停”+“继续”计算其他障碍中断提起诉讼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归零”+“重新”计算提出规定同意履行义务注“归零”一一使已通过的时效期间全归无效
④判决和执行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而非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第一审判决发生效力四.行政复议L行政复议范围
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对行政机关作出的…)
②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整或处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③当事人在对详细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
2.行政复议申请
①当事人自“懂得”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过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合法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②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仲裁必须是书面的)
③行政复议机构不能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④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⑤行政复议的参与人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但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3.行政复议机关
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本级人民政府r上一级主管部门
②海关、金融、归谁、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上一级主管
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
④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or省级人民政府
4.行政复议决定
①有下列行为的,详细行政行为停止执行“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合理的;法律规定停止的
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③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详细行为决定维持;一定期限内履行;予以撤销、变更或确认其违法
④行政复议决定的生效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⑤行政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维持”有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变更”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仲裁裁决书VS仲裁调解书VS行政复议决定书”类型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仲裁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
6.60天”类型规定行政复议申请平民向上级反应问题,政策要方宽,可以多不能少,一般期限为60天,法定规定多于60天的则合用特殊规定处理行政复议决定上级处理答复问题,效率要高,一般容许少不能多,一般期限为60天,法定低于60天的则按特殊规定处理,状况复杂的经同意可以合适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天五.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范围
①行政惩罚不服
②行政强制措施和执行不服
③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④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⑤对征用、征收决定及其赔偿决定不服
⑥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⑦认为行政机关遣返其经营自主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⑧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⑨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规定履行其他义务的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赔偿协议等协议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不受理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①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②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公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③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
④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2.行政诉讼管辖
①级别管辖一般状况下,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对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
②地区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的,由最先立案的管辖
3.行政诉讼程序
①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懂得或应当懂得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②审理公开审理合议庭(审判员构成or由审判员、陪审员构成合议庭,3名以上的单数)回避制度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合用调解不过,行政赔偿、赔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劳动协议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劳动协议的签订
1.劳动关系的建立
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签订劳动协议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劳动协议的签订
①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②签订主体劳动者年满16岁(文艺工作者除外);不受歧视;依法获得营业执照r委托签订协议
③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违规的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退还并以每人500元以上元如下的原则除以惩罚
3.未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协议的处理”时间情形处理措施1个月内签订书而劳动协议的法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协议对于已期限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步签订书面协议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协议经用人单位书面告知,劳
①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
②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酬劳注1J劳动协议意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1个月X1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用人单位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起面劳动协议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协议的前一天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
1.书面告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劳动协议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满1年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
1.自用工之日起满签订劳动协议1个月的日至满1年的前1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2.视为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
4.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
①用工之日起满1年之日不与劳动在签订劳动协议的
②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
③持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协议,且劳动者没有违规,续订劳动协议
④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协议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协议步,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持续工作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局限性的(双10协定)注意不要与劳动协议终止或者解除的限制性规定情形相混淆劳动者在本单位持续工作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局限性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协议(双5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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