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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侵权行为之债
一、侵权行为
1、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行为是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的行为侵权行为一一过错说一一过错行为;违反法定义务说;责任说一一损害赔偿责任;不法行为说侵权行为是指由于过错,或基于法律规定虽无过错,但违反法定义务,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之行为
2、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A违约行为的违法性表目前当事人违反自己设置的,并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义务约定义务与法定义务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体目前违反法律直接规定的针对一般人的义务B违约行为是批有效的协议关系存在为前提,而侵权行为的发生,当事人往往并不存在协议法律关系,而是由于侵权行为的存在,才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发生之原因不一样C违约行为的主体是特定,也就是仅限于协议当事人,并且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行为的主体一般是不特定,行为人与否具有民事责任能力,并不影响受害人享有损害赔偿祈求权的实现D违约行为侵害对象是债权(即相对权),而侵权行为侵害对象是财产权、人身权等绝对权,内容不一样E实行违约行为所承担的责任是协议责任,实行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责任是侵权责任
6、举证责任不一样
7、归责原则不一样
8、诉讼管辖不一样
9、时效不一样
二、侵权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构成要件和归责的最终要件;同步,以过错作为确定行为人责任范围的重要根据的原则以过错作为侵权责任之构成过错作为确定民事责任之根据举证责任上一一谁主张、谁举证抗辩事同过错责任原则之功能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确定行为原则防止损害的发生协调利益冲突过错的举证责任在侵权法中,对一般侵权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受害人的过错对责任的影响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但轻微过错则不发生影响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与赔偿损失的范围从性质上看,民事制裁是国家对民事活动实行干预的形式从合用范围上看,民事制裁只是合用于那些承担民事责任尚局限性以惩诫不法行为人的严重的违法行为从功能上看,民事制裁方式重要体现了惩诫性方式A训诫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庭上对不法律行为人进行公开批评和训斥的制裁措施B责令具结悔过指人民法院责令不法行为人以一定形式检讨其错误并保证此后不再重犯C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D罚款指人民法院依法强制不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量的金钱的制裁形式(50元如下)E拘留指人民法院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行为人的人身自由进行短期限制的制裁措施(15天如下)
六、责任竞合
1、责任竞合、规范竞合和祈求权竞合由于某种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在民法上常常符合多种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在法律上导致多种责任形式并存和互相冲突,此种现象称为责任竞合特点责任竞合是因某个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引起的某个违反义务的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责任构成要件数个责任之间互相冲突责任聚合是指不法行为人实行某一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多种责任,受害人亦将实现多项祈求权规范竞合,指同一法律事实的出现引起两种以上的法律关系的产生,符合数个法律规范的要件,致使数个规范皆可合用的现象祈求权竞合指某一违法行为引起两种以上的民事法律关系同步产生、该行为的受害人就同一给付内容依法享有的多重的,彼此冲突的祈求权的现象
2、返还不妥得利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因侵权行为产生的不妥得利A无权处分未经权利人同意,无标的物处分权人私自处分他人标的物的行为B非法出租他人财产C非法使用他人之物并获取收益D侵害知识产权而获利益E侵害人身权一一行为人应负侵权行为责任返还不妥得利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竞合条件受益人实行侵权行为并致他人损害受益人因实行侵权行为而获利无法律上的根据B区别在构成要件上侵权损害赔偿应以受害人实际发生损害为成立要件,不妥得利应以受益人直接受益为条件责任形式(多种,返还财产)举证责任在不妥得利场所,不必对受益人的故意或过错负举证责任,而在侵权责任场所,受害人须举证加害人的故意或过错在不妥得利场所,应举证另一方已获得不妥得利在侵权责任场所,则只需证明自己受损即可侵权行为之债不得抵销,不妥得利之债可抵销C择一行使,直至所有满足
3、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略)
七、侵权行为行态
1、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作为侵权行为和不作为侵权行为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单独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因自己一人的过错行为致他人损害的行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的人由于共同的过错致他人损害的行为侵害财产权、知识产权、公民身体、人格权的行为一般过错、共同过错和混合过错
2、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而实行的,合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的侵权行为特点行为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过错行为自己责任原则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A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B责任要件不一样C抗辩事由不一样过错程度对一般侵权行为责任的影响责任的范围、责任的减免、民责与刑责区别八特殊侵权责任
(一)概述
1、特殊侵权责任是指欠缺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并合用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的侵权责任特点归责原则合用的特殊性一一过错推定、公平责任、无过错责任责任构成要件特殊性(法定性)举证责任的特殊性(过错举证责任倒置,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由权利人证明)替代责任是其重要形式,但不限于替代责任
2、种类致害主体特殊的侵权责任致害业务活动特殊的特殊侵权责任致害的物质原因或方式特殊的特殊侵权责任
3、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合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合用公平责任原则,例外状况下的无过错责任构成要件共同要件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4、免责事由一般免责事由、不可抗力特殊免责事由,受害人故意和受害人原因,负责人没有过错,第三人过错,第三人免责条件
5、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按举证责任分担的一般原则,将本属于原告一方当事人应负的举证责任,因某种原因转移给被告一方当事人承担内容实行过错推定的事实,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事实
6、替代责任法律特性其一,替代负责人与致害人或致害物之间须有特定关系其二,替代负责人应处在特定地位其三,致害人应处在特定状态一一执行职务等、监护等赔偿关系当事人一一义务主体、负责人权利主体、受害人一一可追偿的替代责任
(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执行职务,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种类行政侵权执法、司法侵权行为,其他侵权行为积极的职务侵权行为和消极的职务侵权行为
3、归责原则一一过错推定规则
4、构成要件(侵害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5、赔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直接行为人,即违法执行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受委托或授权行使行政权力、司法权力的其他组织赔偿义务机关一一国家机关受害人和赔偿祈求人
6、赔偿责任由国家赔偿法专门规定赔偿原则侵害人身自由权的,每日的赔偿金按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侵害公民健康权的医疗费一一实际支出为准误工工资(上年度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5倍)致残一一残废赔偿金一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10倍所有20倍侵害公民生命权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用支出支付受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一一民政救济原则、未成年人-
18、无劳动能力人一一死亡侵犯财产权的(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折价、赔偿)
7、消灭时效和免责条件消灭时效(2年)被确认行为违法之时算起合用时效中断制度(后6个月)免责条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实行与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司法机关、公民伪造证据
(三)法定代理人、法人及其工作人员和雇用人的侵权责任
1、法定代理人侵权责任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自己的行为致人损害,由他的父母和监护人等法定代理人承担的替代赔偿责任法定代理人侵权责任的特点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法定代理人替代责任的特点A法定代理人替代责任的承担,受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行为人有无财产制约(补充责任)B基于过错产生C为他人的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法定代理人的替代责任,重要合用过错推定原则,在特殊状况下可以合用公平责任原则公平原则的详细合用A法定代理人的合适责任(尽了监护之责的)B补充责任法定代理人替代责任的详细确定A行为人在学校、幼稚园或精神病医院学习、生活、治疗时致人损害的责任)由以上单位承担B行为人致人损害时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诉讼时已具完全行为能力,怎样承担赔偿责任法定代理人(补充责任)C年满18周岁没有经济承担能力的人致人损害、应怎样承担赔偿责任自己责任,无财产的,由扶养人垫付D行为人致人损害时,监护人不明确的,应当由谁承担民事责任应尽按监护次序指定次序在前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E单位为监护人的责任怎样认定(补充责任)F几种被监护人共同致人损害的监护责任(连带责任)G教唆、协助被监护人实行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共同侵权责任)H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赔偿案件怎样列当事人厦大限制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识别能力,又有独立经济收入的,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害,同法定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病症发作时,精神失去常态,致人损害,不负责任因酗酒、服用麻醉剂而致一时昏迷,导致他人损害的,应当自己负责
2、法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A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作人员须有执行职务行为B该行为违反法律C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导致了客观的损害成果D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须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E法人及其工作人员主观上须有过错赔偿法律关系直接侵权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负责人(赔偿义务主体)受害人(赔偿权利主体)替代责任赔偿范围应按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计算
3、雇用人的侵权责任雇用人与受雇用人之间的特定关系首先,雇用人与受雇人之间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另一方面,雇用人与受雇人所致损害之间存在特定因果关系再次,雇用人与受雇用人之间有特定的利益关系归责原则应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兼顾采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雇用人执行职务侵权责任确实定和承担确定A考察雇用人与否处在应负替代责任的地位B考察受雇人致人损害时与否执行职务(雇用人主观说、受雇人主观说,客观说(Y)下列行为不属于执行职务人超越职责行为,私自委托行为,违反严禁行为,借用机会行为C考察雇用人(主观上与否有过错(选任、监督、管理)承担义务主体(雇用人)权利主体(受害人)举证责任倒置A承担转承责任的形式受雇人致人损害在主观上有过错时,雇用人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后来,即对受雇人获得求偿权受雇人主观上没有过错,则由雇用人单独承担赔偿责任B混合过错处理一一加害人、受害人、按混合过错规则处理免责条款及其效力
(四)产品侵权、高度危险作业和环境污染致害责任
1、产品侵权责任是指有缺陷的产品导致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该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所承担的特殊侵权责任有关产品侵权责任是无过错责任还是过错责任,应根据详细状况而定,在绝大数状况下,为过错推定责任要件A须有缺陷产品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标、行业原则的,指不符合该原则缺陷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国标、行业原则)设计缺陷、制造缺陷、经营缺陷)B须有人身、财产的损害事实C须有因果关系(受害者证明)产品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当事人赔偿权利主体受害人赔偿义务主体、制造者、销售者、运送者、仓储者、制造者、销售者是基本赔偿义务主体,运送者、仓储者是产品责任赔偿关系消灭后来产生的另一种赔偿法律关系的赔偿义务主体赔偿责任A人身伤害赔偿(医疗费,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生活补助费,导致死亡的,支付丧葬费、抚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或费用B财产损害赔偿(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责任竞合A产品责任与加害给付B赔偿祈求权的选择一一违约责任祈求权、侵权责任祈求权免责条件与诉讼时效免责条件A生产者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生产者生产某种产品,未将其投入流通,虽然该产品存在缺陷,并且致人损害,也不承担产品侵权责任B产品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一一生产者免责C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D被告未从此产品的生产、销售经营活动E受害人因自己的过错进行改装拆卸诉讼时效A一般时效一律为2年B最长时效为十年C假如产品有明示的安全有效期,则不受最长时效期间限制,应以明示的安全有效期为长期时效,但该期间局限性十年的,应执行十年长期时效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规定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规定赔偿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产品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销售者追偿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可以委托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对产品进行质检诉讼时效(自不嫩人懂得或应当懂得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算)
2、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责任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送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导致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高度危险责任为无过错责任(有助于消除或减少社会危险原因,提高高度危险作业人的责任心,保障社会安全,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构成要件A须有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B须有损害后果存在和严重危险存在C须有因果关系赔偿关系高度危险作业人是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责任的赔偿义务主体(作业人是指实际控制高度危险作业客体并运用该客体谋取利益的人)假如高度危险作业赔偿责任的赔偿权利主体,是受害人,受害人死亡或者终止后,由其权利承受人享有赔偿祈求权免责条件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
3、环境污染致害责任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导致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性质无过错责任(有助于使社会关系参与者增强环境意识,强化环境观念,强化污染环境者的法律责任,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控制和积极治理污染)再次,合用无过错责任,可以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加重加害人的举证责任,更有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命构成要件A须有违返环境保护法律的污染环境行为B须有客观的损害事实(污染危害环境的行为致使国家的、集体的财产和公民的财产、人身受到损害的事实C须有因果关系(推定因果关系规则)赔偿关系权利主体是受害人义务主体是污染环境行为人赔偿范围对于直接损失,应予所有赔偿对于间接损失,原则上也应所有赔偿对于污染环境行为导致受害人健康的潜在危害,尚未导致财产损失的,也应当予以赔偿免责条件不可抗力第在人过错导致损害后果受害人的故意其他免责条件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懂得或者应当懂得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五)地面施工、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和动物致害责任(未设置明显标志或未采用安全措施致人损害)
1、地面施工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用安全措施导致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构成要件A须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施工B须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用安全措施C须受害人因此而遭受损害D须施工人有过错赔偿法律关系地下工作物致害责任的赔偿权利主体,是受害人地下工作物致害责任的赔偿义务主体,是施工人此外,还包括地下工作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等赔偿范围、侵权行为给受害人导致的实际损害免责条件地下工作物占有人已设置明显标志并采用安全措施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
2、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害责任即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因设置或保管不善,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导致损害的特权侵权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导致他人损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构成要件A须有建筑物及地上物的到害行为地上工作物一是与土地相连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二是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和悬挂物;三是地上堆放物B须有受害人损害事实(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害)C损害事物须与地上物致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D须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过错推定)赔偿法律关系赔偿权利主体是受害人赔偿义务主体是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免责事由A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无过错B不可抗力C第三人过错D受害人过错
3、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喂养的动物导致他人损害的、动物喂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导致损害的,动物喂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导致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合用无过错责任,就对动物喂养人提出更高的规定,不仅使受害人处在优越的地位,并且有助于减少社会危险原因)构成要件A致害物须为喂养的动物B须有动物加害他人C须受害人受有损害事实D须动物加害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赔偿法律关系动物致害的受害人,是动物致害责任赔偿法律关系的赔偿权利主体动物致害赔偿法律关系的赔偿义务主体是动物的喂养人或管理人,非法占有人免责事由一是受害人过错二是第三人过错三是约定免责(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与驯兽员、兽医为动物提供服务的专业服务人员到达协议,进行驯养、医疗、服务等活动,可以明示或默示免除动物所有人管理人的责任四是不可抗力
(六)医疗事故责任和交通事故责任
1、医疗事故责任医疗事故指医疗单位在从事诊断、治疗、护理等活动过程中,因诊断护理过错、导致病员的死亡、残疾、组织器官导致的功能障碍或其他不良后果性质一一非经典的契约关系类型国家医疗单位的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法人的医护人员致人损害的替代责任)私立医院的医疗事故责任(雇用人赔偿的替代责任)个体医生的医疗事故责任(一般侵权责任)要件A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主体,必须是医院或者通过卫生行政机关同意或承认的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员B医疗事故的主观过错体现为行为人在诊断护理中的过错C医疗过错必须发生在医疗护理过程中D医疗过错行为须给患者导致一定的损害后果E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免责事由A医疗意外(指医务人员无法预料的原因导致的或者根据实际状况无法防止的医疗损害后果)B并发症是指在诊断护理过程中,由于一种疾病而引起另一种或另几种疾病C病员及其家眷不配合治疗
2、交通事故责任无过错责任构成要件交通事故须在道路上发生受害人须有损害致害人有交通违单行为交通违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致害人有过错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确定A一方违单的损害赔偿责任(由违单方承担)B混合过错与过错相抵
九、侵权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概述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等对他方当事人导致损害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祈求赔偿权利和给付赔偿义务的债权债务关系,当债务人不自觉履行赔偿义务时,该种债务即转化为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特性A损害赔偿的主线目的是救济损害B损害赔偿具有财产性的特性C损害赔偿具有相对性的特性D损害赔偿义务具有转化性特点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A主体即当事人一一赔偿权利主体(受害人)赔偿义务主体(加害人)B内容即侵权行为的受害人祈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和加害人承担的赔偿受害人损失的义务(祈求权、相对权,财产权)C客体即赔偿(赔偿损害的财产给付)D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发生一一侵权行为导致了受害人的实际损害变更一一权利主体的变更、损害事实变更引起赔偿范围变化消灭一一履行;抵销、免除、超过诉讼时效)损害赔偿关系当事人A赔偿权利主体(受害人)直接受害人间接受害人指侵害生命权和健康权导致直接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原依托直接受害人扶养,因直接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而使其扶养来源丧失的人C胎儿和死者的赔偿祈求权B赔偿义务主体(加害人)直接加害人替代负责人致害物件的所有人、占有人损害赔偿范围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声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声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法人规定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详细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后果)损害赔偿原则A所有赔偿原则一一实际财产损失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合理损失B财产赔偿原则C损益相抵原则D衡平原则指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时,必须考虑诸如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诸要素,使赔偿责任确实定更公正的原则
(二)财产损害赔偿赔偿范围一一全额赔偿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损益相抵计算直接损失=原物价值-残存价值间接损失二单位时间增殖效益X影响效益发挥时间收益平均化同类比较法综合法一一预期利益损失财产损害赔偿措施折价赔偿、实物赔偿
(三)人身损害赔偿
1、赔偿范围人身伤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劳动能力丧失的赔偿致人死亡的赔偿间接受害人的扶养损害赔偿慰抚金赔偿
2、人身伤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医疗费赔偿受害人误工工资赔偿护理人员误工工资赔偿在侵权责任中,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序对基赔偿范围有一定影响第三人的过错对责任的影响自己责任原则
2、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指假如原告可以证明其所受的损害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推定被告有过错并应负民事责任的原则也即在有损害事实状况下,假如加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推定其有过错,防止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过错推定可以分为一般过错推定和特殊过错推定,所谓一般过错推定,把法律规定行为人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并导致损害的,应负民事责任,但假如加害人可以证明损害不是由于他的过错所致,可以免除责任特殊过错推定;是指在某些特殊的侵权行为中,法律规定行为人要推翻对其过错的推定,必须证明有法定抗辩事由存在,以表明自己是无过错的,才能对损害后果不负责任特性举证责任倒置侵权免责事由受到严格限定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实际上是一过错责任原则的发展A老式的过错责任原则采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在过错推实际上责任中,采用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B过错责任原则将过错辨别为不一样程度以确定行为人的不一样责任,而过错推定则不确定过错程度C过错责任严格辨别了加害人的过错与受害人的过错,规定在混合过错中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序来确定责任范围过错推定责任的目的是对受害人提供救济过错推定责任与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损害发生后来,既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也不考虑受害人过错的一种法定责任形式特性不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不能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因果关系是决定责任的基本要件法律有尤其规定因果关系是决定侵权责任之基本要件不能对侵害人进行过错推定举证责任倒置其合用范围和免责任事由由法律尤其规定区别A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制裁不法行为并防止不法行为发生的作用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为确定责任的最终要件,仍保持了民事责任的教育和防止作用B从责任的基础来看,无过借责任的基本思想乃是在于对不幸损害之合理分派,它是以保险制度为基础的,并通过保险制度而实现损害分派社会化而过错推定责任也许给被告施加某种严格责任,蛤重要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赔偿,而不在于通过保险制度而使损失由社会承担,因此,过错推定并不需要以保险制度为基础C无过错责任是纯粹的客观归责过错推定则不是纯粹的客观归责转院治疗的交通费、住宿费赔偿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赔偿
3、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一一生活补助费赔偿残疾用品费赔偿考虑伤残程度、现代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4、丧葬费赔偿定额赔偿、弹性赔偿、实际赔偿赔偿范围运尸费、火化费、盒购置费,一期灰盒寄存费,寿衣费
5、间接受害人的损害赔偿间接受害人的范围A死者、残者的卑亲属、平辈亲属和尊亲属B扶养权利人(法定)C胎儿间接受害人损害赔偿及其责任构成构成以侵害扶养义务人的生命权或健康权而使其劳动能力丧失间接受害人无生活来源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侵权行为、损害成果间接受害人抚养损害赔偿范围A原则被扶养人的实际需要和侵权人的承担能力社会困难救济原则参照以往原则B期限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上丧失劳动能力人一一恢复劳动能力时止,不能恢复的,至死亡时止间接受害人是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年人,至死亡时止C承担原则承担直接受害人所应承担的份额
6、慰抚金赔偿(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人身伤害安慰金赔偿措施一一精神损害赔偿措施
(四)精神损害赔偿一一精神痛苦生理损害、心理损害精神利益丧失或减损算定精神损害赔偿金原则法官自由酌量原则区别看待原则合适限制原则详细规则概算法、分类法、折衷法综合法概算法、比照规则、参照规则、所有赔偿规则D无过错责任原则,缺乏弹性与适应性,而过错责任推定则予以了法官自由裁量权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之区别
1、债权债务成立的时间不一样
2、侵害之民事权利不一样一一相对权、绝对权
3、发生的原因不一样
4、承担责任方式不一样
5、归责原则不一样
6、举证责任不一样
7、时效期间不一样
8、诉讼管辖不一样
3、公平责任公平责任又称衡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对导致损害均无过错的状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状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予以合适的赔偿公平责任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为责任要件,经济条件强者,虽然无过错也要负民事责任;经济条件差,虽然有过错也可少承担或不承担民事责任在当事人双方对于导致损害都没有过错的特殊状况下,应合用公平原则,根据实际状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公平责任合用状况A《民法通则》132条规定的状况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公平责任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时,假如其监护人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监护人证明其已尽了监护之责任的,可以减少其赔偿责任C紧急避险人合适承担的责任因紧急避险导致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假如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想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承担合适的民事责任D公平责任亦可合用于如下两方面状况不能找到有过错的当事人的状况确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显失公平的状况
4、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拽在特定情形下,致人损害的一方虽然没过错而应承担赔偿责任(风险责任、原因责任或成果责任)无过错责任分为绝对责任和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分为绝对责任和严格责任原则前者指只要法律规定的致人损害的原因存在,加害人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严格责任是指但凡对损害发生有关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有一定的免责事由(受害人同意、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法律授权等)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合用范围不一样构成要件举证责任不一样责任范围不一样公平责任与过错责任有无过错目的赔偿、衡平赔偿、制裁、教育、防止责任方式赔偿范围合适赔偿、所有赔偿公平责任与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侧重于损害后果、公平责任赔偿范围之衡平赔偿范围之法定性、公平责任赔偿范围之衡平性合用范围法定、详细状况
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损害指致害行为作用于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或利益所导致的不利益(不利后果)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而损失则仅指财产损失损害事实的构成要件A损害的可补救性(损害在本质上是对权利和利益的侵害,而对权益的侵害,必须到达一定程序,才应被视为可补救的损害B损害确实定性和真实性损害是已经发生的事实损害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当事人凭主观的感觉或臆想而得出的损害损害是对权利和利益的侵害,此种事实可以根据社会一般观念和公平意识予以认定C损害是侵害合法利益的成果(协议利益之外)损害的分类A财产损害是指因侵害权利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而导致受害人经济上的损失财产损害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又称积极损失、实际损失,是指既得利益的丧失或既有财产的减损间接损失又称消极损失,是指可得利益的损失,即未来财产的减损B人身伤亡(生命权、健康权)C精神权损害、无形损害
2、侵权行为之违法性判断侵权行为之违法性,不仅以违反法律为根据,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应属违法
3、侵权行为与损害成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因果关系的学说A相称因果关系说不应规定行为与损害成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对损害成果构成合适条件,行为人就应当负责B必须因果关系说只有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成果之间具有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络时,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C有条件地合用相称因果关系说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指必须引起某种后果的原因间接原因是指一般不会引起某种损害后果发生,但由于其他原因的介入而导致该种事实的原因原因力不一样、证明力必须对的认识因果关系之时间次序性必须明确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和必然性必须对的认识因果关系体现形式之多样性必须分析主次原因因果关系的证明A谁主张谁举证一一由原告负举证责任B被告可以提出反证,证明其行为与损害成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因果关系过于遥远C因果关系推定特殊侵权领域共同危险行为人中难以确定侵害人之时的推定举证责任倒置
4、过错学说A主观说是指行为人具有的一种应受非难的心理状态,过错并不包括行为人的外部行为无行为能力人因其不能理解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因此对其实行的损害行为及由此产生的后果不负责任B客观过错说应从某种客观的行为来判断有无过错(过错并非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具有应受非难性,而在于行为具有应受非难性,行为人的行为若不符合某种行为原则即为过错C主客观统一说(折衷说)过错是指行为人通过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而体现出来的主观状态过错是指行为人对其实行某行为和该行为所产生的成果所持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错故意和过错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自己行为的成果,仍然但愿它发生或听任其发生的心理状态过错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这种成果不会发生或可以防止,前者是无认识的过错或疏忽大意的过错,后者指认识的过错或过于自信的过错过错又可分为一般过错或重大过错假如法律在某种状况下,对某一行为人应当注意和可以注意的程序有较高规定期,行为人没有遵守这种较高规定,但未违反一般人应当注意并能注意的一般义务,则为一般过错假如行为人不得没有遵遵法律对他的较高规定,甚至人们都应当注意并能注意的一般原则都未到达,就是重大过错过错(认定)原则A,一是主观原则,即鉴定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来确定其有无过错B客观原则,这一原则是通过某种客观的行为原则来衡量行为人的行为,进而认定行为人有无过错C在民法中,一般重视运用客观原则,即以客观原则说为主,以主观原则说为辅的原则从主观方面来看,应详细分析行为人的生理状况,身体状况,智力程度,受教育程度,业务水平,专业知识等从客观方面来看,应分析行为人在特定环境下从事行为的性质、特点、到害机率,所危及的利益范围等混合过错(与有过错)混合过错,是指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害成果的发生或扩大,不仅加害人有过错,并且受害人也有过错特性双方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混合,损害发生的原因事实相混合,受害方一方受有损害混合过错制度的重要作用A防止损害说B公平正义说C效率说D保护加害人说受害人的过错A受害人对损害发生的过错一一原因力之比较B受害人对损害扩大的过错(是指受害人因加害人的过错遭受损失后来,因受害人未及时采用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致使其遭受的损害扩大)(受害人采用措施与否及时,合理)比较过错一一指在混合过错中,通过确定并比较加害人和受害人的过错程度,以决定责任的承担和责任的范围原因力比较
5、受害人过错(受害人自己负责)是指损害的发生,是由受害人的故意或过错所致,而加害人没有过错的行为形态,其法律后果是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失,加害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抗辩事由
(一)抗辩事由概述
1、抗辩事由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祈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祈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任何一种抗辩事由可以有效成立,都必须具有两个条件第一,必须具有对抗性,第二,必须具有客观性
2、侵权责任中常常采用的抗辩事由重要包括依法执行职务,合法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的同意,自助、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等
(二)抗辩事由
1、依法执行职务依法执行职务是指根据法律的授权及有关规定在必要时,因行使职权而损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的行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重要包括两种状况第一,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范围内代表国家,从事多种执行国家权力的活动,并在活动过程中导致了对他人的损害第二,某些非国家工作人员因合法执行职务而损害他人财产和人身的行为依法执行职务成为抗辩事由,须具有如下要件A必须有俣法的授权B执行职务的行为合法C执行职务的活动是必要的对的辨别合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和侵权行为,应当以合法的授权和行为人行为时的特定身份、特定活动内容、特定的环境等多种方面原因进行详细分析
2、合法防卫合法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用的一种防卫措施条件A防卫必须以侵害行为的存在为前提B防卫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必须是针对非法的,非进行防卫而不能排除的侵害行为实行的C合法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D合法防卫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性E合法防卫不得超过必要程度(足以有效制止侵害行为的应有强度)
3、紧急避险紧急避险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的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用的致他人和本人损害的行为,称为紧急避险条件A必须是存在正在发生、并威胁着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利益的危险B必须是在不得已的状况下采用避险措施,所谓,不得已,是指不采用紧急措施,就不能保全更大的利益(必须是在不得已的状况下采用的)C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的程度(紧急避险的损害应轻于所防止的损害)D紧急避险行为一般仅导致对第三人的损害,但特殊状况下也也许致自己受损害后果A因紧急避险导致对他人的损害,首先要确定有过错的第三人,即引起险情发生的人,责令其负责任B若险情并非由于人力原因而是因自然力引起的,应根据公平原则考虑而与否免除避险人的责任或使其承担合适的责任原因(避险人和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受害人所蒙受的损失,避险人因避险的受益状况)C若紧急避险采用措施不妥或超过了必要的程度而导致不应有的损害,则避险人应承担合适的民事责任所谓措施不妥,指在当时的状况下,可以采用其他更也许减少或防止损害的措施而未采用或采用的措施并非排除险情所必须
4、受害人的同意受害人同意指受害人事前明确作出自愿承担某种损害后果,且不违反法律和公共道德的意思表达特点受害人乐意承担某种损害后果构成受害人同意必须要受害人明确作出意思表达受害人自愿承担某种损害后果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共道德受害人的同意必须在损害发生之前作出受害人的同意与免责条款
5、自助自助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事紧迫又不能及时祈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的状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工加扣押、拘束或其他对应措施,而为法律所承认的行为自助行为的要件和效力A要件必须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必须是状况紧急而又来不及祈求有关国家机关的援助自助的措施是保障祈求权的实现所必须的必须是为法律和公共道德所许可(符合法定方式,行为人所保护的利益合法;自助理由合法)不超过必要程度B效力行为人在实行自助行为之后,应立即向有关机关申请援助,祈求处理若行为人的行为不被有关国家机关事后订可,则必须立即停止侵害对受害人负赔偿责任
6、受害人的过错即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形式一是受害人的故意二是受害人的重大过错三是受害人具有一般过错
7、第三人的过错即除被告和原告之外的第三人,对原告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错,此种过错也包括故意和过错特点第三人不属于被告或原告一方第三人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共同的故意和过错第三人的过错是减轻或免除被告的责任的根据第三人导致损害A即指第三人的行为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同步,损害纯粹由第三人的过错所致,被告对此没有过错,因此应使被告负责,而由第三人承担责任B形式第三人具有故意和重大过错,在第三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错的状况下,损害的发生由第三人所致,则第三人的过错构成被告的免责任事由第三人具有过错,而被告没有过错C第三人引起险情由第三人向原告负赔偿责任,假如被告避险过当,则应由被告就其因过当所导致的损害部分承担合适的责任,而其他的损害部分由引起险情发生的第三人负责第三人和被告导致损害A即指第三人和被告的行为都是损害发生或扩大的原因,他们对损害的发生和扩大均有过错B在第三人和被告共同导致原告的损害时,除共同侵权行为以外,第三人过错将导致被告责任的减轻而不是免除
8、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意志所支配的现象不可抗力原则之学说A客观说应以事件的性质和外部特性为原则,凡属于一般人无法防御的重大的外来力量,均为不可抗力B主观说,以当事人的预见力和预见能力为原则,凡属于当事人虽尽最大努力仍不能防止其发生者,为不可抗力C折衷说凡属于外来原因而发生,当事人以最大谨慎仍不能防止的事件为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折衷说)不能预见是从人的主观认识能力来考虑不可抗力原因的,它是根据既有的技术水平,一般人对某种事件的发生不可预见(预见能力,因人而异,因时间、地点、环境而有所区别)不能防止不能克服
9、意外事件意外事故是指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错而偶尔发生的事故作为免责事由的意外事故,应具有如下条件A意外事故是不可预见的B意外事件是归因于行为人自身以外的原因C意外事件是指偶尔发生的事件,并不包括第三人的行为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之区别A从主观上讲意外事件的不可预见性较不可抗力的不可预见性弱B意外事件虽具有不可预见性,但它是可以防止和克服的不可抗力是不能防止和克服的C意外事件只合用过错责任,不可抗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作为免责事由
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方式侵权民事责任方式停止侵害行为人实行的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的行为仍在继续进行中,受害人可依法祈求法院责令侵害人停止其侵害行为排除阻碍不法行为人实行的侵害行为使受害人无法行使或不能正常行使自己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受害人有权祈求排除阻碍消除危险指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导致威胁或存在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的也许,他人有权规定行为人采用有效措施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返还不妥得利;返还依民事行为所作的给付;不法侵占他人财产,应当返还原物A有权祈求返还原物的人,一般是物的所有人B所有人只能针对非法占有人提出返还原物C所有人祈求返还原物,须原物存在D返还原物在性质上是占有的转移而不是所有权的转移E返还原物与否应返还原物所生的孳息,应区别善意和恶意占有而后定恢复原状广义的恢复原状是指恢复权利被侵犯前的原有的状态狭义的恢复原状是指损害的财产恢复要件须有修复的也许;须有恢复的必要;(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A即行为人因违反协议或侵权行为而给他人导致损害,应以其财产赔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B赔偿损失包括二方面内容所有人的财产遭受他人的不法侵害,致使财产不能修复,或者原物已经灭失,不能返还的,所有人可祈求不法行为人赔偿因财产遭受损害而导致的损失不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和知识产权,导致他人的损失的,应赔偿消除影响,恢复声誉指行为人侵害了公民或法人的人格权应承担的在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不良后果,恢复声誉赔礼道歉
2、民事制裁方式民事制裁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违反民事法律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人所采用的民事惩罚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以及罚款,拘留民事制裁与民事责任之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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