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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编刑法总论
(1)制定宪法的法律根据宪法是我国的主线大法,是我国刑法制定和修订的法律根据;第一章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2)制定刑法的实践根据我国同犯罪作斗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争详细经验及实际状况,是刑法制定和修订刑罚的法律的实践根据刑法的性质一是刑法的阶级性质;二是刑刑法的任务法的法律性质
(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刑法的阶级性质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刑法的阶级性质是由
(2)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刑法的法律性质特点权利;
(1)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愈加广
(4)维护社会秩序泛;刑法的体系就是指刑法典的构成和构造
(2)刑法的强制性更为严厉刑法的解释是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1979年7月1日一致通过,7月6日正式公
(1)立法解释指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布,1980年1月1日起实行,我国第一部刑义所做的解释;刑法立法解释是指对刑法典法典正式诞生1997年3月14日规定的某些内容予以阐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部刑法典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2)司法解释指由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1997年修刑的特点
(3)学理解释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
(1)实现了刑法的统一性和完备性;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
(2)贯彻了刑事法治原则和加强刑法保障刑法含义所做的解释;功能;
(4)文理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概念、
(3)立足国情和合适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相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结合;
(5)论理解释按照立法精神、联络有关状之后修刑的特点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分为当然解释、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1)及时回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3不成立累犯原则;
(2)确立了刑法修正案作为刑法修改方式的基当地位4从宽合用缓刑原则;5免除前科汇报义务刑法的根据:老年人刑事处遇原则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成果所抱的心理态度1从宽处理原则;指行为人有罪过,包括故意和过错有些罪2原则上不合用死刑;的犯罪构成还规定有特定的犯罪目的或动机3从宽合用缓刑原则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1罪过包括故意和过错;犯罪孕妇的刑事处遇原则2犯罪的目的;1不合用死刑原则;3犯罪的动机2从宽合用缓刑原则犯罪主观方面与犯罪客观方面在定罪中的关单位犯罪的概念企业、企业、事业单位、系机关、团体实行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首先,确认一种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必须确认其同步具有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单位犯罪的基本特性面;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企业、企业、事业2另一方面,对一种人定罪和追究刑事责单位、机关、团体;任,不仅规定犯罪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同步2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具有,并且还规定他们之间存在着有机联络体的犯罪,才存在单位犯罪及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而并非一切犯罪都可以由单位罪过是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行为人主观方构成面在相对自由意志基础上产生的危害社会的故意或过错的心理态度,是追究其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惩罚原则的主观根据1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负责人员犯罪的不一样罪过形式均予以行政惩罚;1只能由故意构成的犯罪;2单罚制,只惩罚单位或者只惩罚单位的2只能由过错构成的犯罪直接负责人员研究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单罚制的两种类型
(1)对刑法理论而言,有助于对的而深刻地1转嫁制,指单位犯罪的,只对单位予把握我国刑法学中与犯罪主观方面有关联的以刑罚惩罚而对直接负责人于不予惩罚;多种问题,从而可以深化与丰富我国刑法学有关基础课题的研究;2代罚制,只对直接负责人员予以刑罚惩罚而不惩罚单位
(2)对司法实践而言,有助于司法实践中的对的定罪量刑笫八章犯罪的主观方面司法实践中查明犯罪主观方面的规定
(2)从意志原因上看,两者对危害成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显然不一样;
(1)犯罪主观方面存在的客观性;
(3)特定危害成果发生与否对这两种故意
(2)犯罪主观方面通过犯罪行为得以客观及其支配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一样外化研究犯罪故意的意义犯罪故意的概念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成果,并且但愿这种成果发生或者
(1)有助于我们深入认识故意犯罪在主观放任这种成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方面的复杂状况,从而对的地把握犯罪故意意犯罪完整的内涵和外延;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
(2)有助于司法实践中对的定罪;
(1)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
(3)有助于司法实践中对故意犯罪案件辨会的成果(认识原因);别危害程度予以轻重不一样的惩罚
(2)行为人但愿或者放任这种成果的发生犯罪过错的概念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意志原因)行为也许发生危害社会的成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轻信可以防止的犯罪故意的类型一种心理态度
(1)直接故意,a.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犯罪过错与犯罪故意的区别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成果,并且但愿这种成果发生的心理态度b.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
(1)从认识原因上看,犯罪故意体现为行为为也许发生危害社会的成果,并且但愿这种人明知行为必然或者也许发生危害成果的心成果发生的心理状态理态度,而犯罪过错体现为行为人对危害成果的发生虽然应当预见到,但实际上并未预
(2)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也见到,或者只是预见到在他看来并非现实的许发生危害社会的成果,并且放任这种成果也许性发生的心理态度,a.行为人追求某一种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种危害成果的发生;b.行为
(2)从意志原因上看,犯罪故意的内容是但人追求一种非犯罪的目的而放任某种危害成愿或者放任危害成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犯果的发生;c.突发性犯罪,不计后果,往往罪过错则对危害成果的发生既不是但愿也不是针对一对象实行侵害的放任更为严重成果是放任,而是反对、排斥的心理态度,只是的发生;d.行为人出于藐视法纪、追求刺激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轻信可以防止成果发等动机,实行某种具有危险性、危害性的行生的主观错误心理支配下的过错行为导致了为,放任对不特定对象多种危害成果的发生成果的发生或不发生过错犯罪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行为本来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可以对的地认识一定的行为与危害社会成果之间的客观联络,并进而对的选择自己的行
(1)从认识原因看,两者对行为导致危害成为,防止危害社会成果的发生,但他却在自果发生的认识程度上有所不一样;己意志的支配下,对社会利益和社会大众的他合法行为安危采用了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从而以自严格责任问题不问主观过错的刑事责任己的行为导致了严重危害社会的成果犯罪目的的概念是指犯罪人但愿通过犯罪过错犯罪的类型行为到达某种危害社会成果的心理态度,也1过于自信的过错,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就是危害成果在犯罪人主观上的体现的行为也许发生危害社会的成果,但轻信可犯罪动机的概念是指刺激犯罪人实行犯罪以防止,以致发生这种成果的心理态度;行为已到达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2疏忽大意的过错,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因自己的行为也许发生危害社会的成果,由于犯罪目的的与犯罪动机的联络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这种成果发生的心理态度1都是犯罪人实行犯罪行为过程中存在的主观心理活动,他们的形成和作用都反应行不可抗力事件的特性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及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1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导致了损害成果,2犯罪目的一犯罪动机为前提和基础,犯与人无关的自然灾害等不属于刑法上的不可罪目的来源于犯罪动机,犯罪动机促使犯罪抗力事件;目的的形成;2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错;3两者有时体现为直接的联络,即反应的3损害成果由不能抗拒的力量所引起需要是一致的“不可抗拒”的两层含义a.认识原因上,行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也许发生危害社会的成果;b.意志原因上,行为人排斥、反对危害成果的发生,不过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也许排除或者防止危害成果的发生意外事件的概念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导致了损害成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错,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的特性1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导致了损害成果;2行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错;3损害成果由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期待也许性问题的概念只根据详细状况,有也许期待行为人不实行违法行为而实行其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区别:研究犯罪动机的意义:
(1)从内容、性质和作用上看,犯罪动机是
(2)犯罪动机对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也具表明行为人为何要犯罪的内心起因,比较抽有一定意义象,是更为内在的发动犯罪的力量,起的是认识错误的概念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推进犯罪事实的作用,犯罪目的则是实行犯刑法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状况不对的的罪行为所追求的客观危害成果在主观上的反认识应,起的是为犯罪定向,确定目的和侵害程度的引导、指挥作用,更为详细,已经指向法律认识错误的分类外在的详细犯罪对象和客体;
(1)假想的犯罪;
(2)同种犯罪的犯罪目的相似,并且,除复
(2)假想的不犯罪;杂客体犯罪以外,一般是一种罪一种犯罪目的;同种犯罪的动机则往往因人、因详细案
(3)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罪名和罪行轻重情而异,一种罪也许有不一样的犯罪动机;的误解
(3)一种犯罪动机可以导致几种或者不一事实认识错误的概念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样的犯罪目的,一种犯罪目的也可以同步为的事实状况的不对的理解多种犯罪动机所推进;事实认识错误的状况分类
(4)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在某些状况下所
(1)客体的错误;反应的需要并不一致;
(2)对象的错误;
(5)两者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有所不一样,犯罪目的的作用偏重于影响定罪,犯罪动机
(3)行为实际性质的错误;的作用偏重于量刑
(4)工具的错误;一般我们认为间接故意犯罪中行为人不存在犯罪目的和动机,但行为人也许有其他的犯
(5)因果关系的错误罪目的研究犯罪目的的意义第九章合法行为
(1)在法律表明犯罪目的的犯罪中,特定的合法行为的概念是指客观上导致一定损害犯罪目的是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成果,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
(2)对法律未表明犯罪目的的直接故意犯质上既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不具有刑事违罪来说,犯罪目的也是其犯罪直接故意中必法性的行为,例如,合法防卫、紧急避险、然存在的一种重要内容,对定罪具有重大作依法执行职务、合法冒险行为等用合法行为的特性
(1)犯罪动机侧重影响量刑;
(1)形式上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
(2)实质上不符合该种犯罪的构成特性,不合法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也不具有刑事违法性
(3)合法防卫除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对不法合法行为的种类侵害人导致伤亡而不属超过必要程度外,一般状况下对不法侵害者的损害都不能明显超
(1)合法防卫;过必要程度;
(2)紧急避险;研究合法防卫的意义
(3)自救行为;
(1)有助于及时有效地保障国家的、公共的、
(4)合法业务行为,包括医疗行为和竞技行公民本人的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为;的不法侵害;
(5)履行职务的行为,详细包括直接依法实
(2)有助于有效威慑犯罪份子,从而遏制犯行的职务行为和执行命令的职务行为;罪行为;
(6)基于权利人承诺或自愿的损害,包括权
(3)有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利人明确承诺的损害和推定权利人承诺的损合法防卫的条件害;
(1)防卫意图;
(7)法令行为
(2)防卫起因;研究合法行为的意义
(3)防卫对象;
(1)有助于对的理解犯罪的本质特性,更好地辨别罪与非罪的界线;
(4)防卫时间;
(2)有助于保障公民充足行使法定权利,履
(5)防卫程度行法定义务,增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防卫意图的概念指防卫人对正在进行的不
(3)有助于鼓舞人民群众积极地与多种违反法侵害有明确认识,并但愿以防卫手段制止犯罪行为作斗争,培养广大人民的顾全大局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心理状态,包括的意识防卫认识和防卫目的的两个方面的内容合法防卫的概念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防卫认识的概念即防卫人对正在进行的不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法侵害的认识,它包括对不法侵害的诸多事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行实原因的认识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程度的防卫认识的基本内容行为
(1)明确认识侵害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的存合法防卫的特点在;
(1)合法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
(2)明确认识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2)合法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实行的合法、
(3)明确认识不法侵害者;
(4)明确认识不法侵害的紧迫性,且能以防段或犯意表达阶段,对于合法权益的威胁并卫手段加以制止;未到达显示状态时,就对其采用的某种损害权益的行为;
(5)基本认识到防卫行为所需要的手段、强度及也许导致的必要损害后果
(2)事后防卫即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的状况下,对侵害人采用损害其某种权益的行为防卫目的的概念即防卫人以防卫手段制止不法侵害不法侵害结束的状况不具有防卫意图的几种状况
(1)侵害者自动中断不法侵害行为;
(1)防卫挑拨;
(2)不法侵害者已经被制服;
(2)互相的非法侵害行为;
(3)不法侵害者已经丧失侵害能力;
(3)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
(4)侵害行为已经实行完毕、危害成果已经发生,无法挽回防卫起因指必须有不法侵害的实际发生和客观存在防卫程度的概念指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程度且对不法侵害人导致重大损害与否防卫起因的三个构成要件明显超过必要程度并导致重大损害,是辨别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防卫的合法与非法、合法与过当的志
(2)不法侵害必须是违法行为;防卫过当的概念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程度导致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3)不法侵害的存在具有现实性行为防卫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的理由防卫过当与合法防卫的联络
(1)合法防卫的目的是及时有效的制止正在
(1)防卫过当是在主观罪过支配下实行的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到达这一目的的最直接具有客观危害性的行为从总体来说这是一途径,大多数状况下就是对不法侵害人的人种非法侵害行为,这是它区别于合法防卫的身、财产等权益导致必要的损害;本质特性,也是刑法规定的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2)不法侵害人行为的非法性,是法律上容许防卫人对其权益进行某种反击的根据2防卫过当同合法防卫同样,都具有行为的防卫性,这是他们的亲密联络之所在防卫时间的概念指可以实行合法防卫的时间一般认为,不法侵害正处已经开始并且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排除直接故意说,认尚未结束的进行阶段,是容许实行合法防卫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只能是间接故意或过的时间错,而不也许是直接故意防卫不适时(不符合合法防卫时间条件的防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卫行为,被称为防卫不适时)的形式1防卫过当的定罪;
(1)事先防卫,即在不法侵害尚处在预备阶2防卫过当的量刑目的两大内容对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惩罚”,避险目的重要是对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认识考虑原因避险目的即行为人实行避险行为所但愿到1过当程度;达的成果2权益性质;避险起因的种类3防卫目的;1自然的力量;4罪过形式2动物的侵袭;紧急避险的概念只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3非法侵害行为;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4人的生理、病理过程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避险时间是危险正在发生或迫在眉睫,对合法权益形成了紧迫的、直接的危险危险紧急避险的意义正在发生,是指已经发生的危险将立即损害1有助于鼓励公民在必要状况下,通过损合法权益,或正在导致合法权益损害而尚未害较小合法权益的手段,来保全较大的合法结束权益,尽一切也许减少自然灾害、不法侵害避险对象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等危险带给社会的危害避险程度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的程度,2有助于培养广大公民顾全大局、互助友导致不应有的损害爱的观念避险限制只能在不得已的状况下下才能实紧急避险的条件行,这是紧急避险的客观限制条件1避险意图;避险严禁“有关防止本人危险的规定,不合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2避险起因;紧急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3避险时间;过必要程度导致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4避险对象;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从轻惩罚”5避险程度;避险过当的概念指避险行为超过必要程度导致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6避险限制;避险过当具有避险性和过当性的双重属性7避险严禁
(1)行为人在主观上对避险过当行为具有罪合法避险意图指避险人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过;有明确的认识,并但愿以避险手段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心理状态包括避险认识和避险
(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行了超过必要程度的避险行为,导致了合法权益不应有的损害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紧急避险与防卫过当的区别
(1)过错犯罪不存在犯罪的这些停止形态;
(1)危险来源不一样;
(2)间接故意犯罪也不存在犯罪的这些停止形态;
(2)损害对象不一样;
(3)直接故意犯罪并非都存在犯罪的这些停
(3)实行条件不一样;止形态
(4)程度原则不一样;犯罪未完毕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未
(5)紧急避险中有关防止本人危险的规定,完毕形态完全具有了与既遂形态的基本犯罪不合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构成有所不一样的修正的犯罪构成的诸要件,而合法防卫则无此方面的限制规定具有了主管犯罪故意与客观危害行为的有机结合犯罪既遂形态的概念行为人所故意实行的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行为已经具有了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所有要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概念指故意犯罪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毕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滞下来的多种犯罪状
(1)成果犯指不仅要事实详细犯罪构成客O观要件的行为,并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成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分类(根据停止下来是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即以法定犯罪成果的犯罪与否已经完毕为原则)发生与否作为犯罪既遂与未遂区别标志的犯罪;
(1)犯罪的完毕形态,即犯罪既遂状态,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为在中途停止下来
(2)行为犯指以法定犯罪行为的完毕作为而得以进行到终点,行为人完毕了犯罪的情既遂标志的犯罪形;
(3)危险犯指以行为人实行的危险行为导
(2)犯罪的未完毕形态,即故意犯罪在其发致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成果的危险状态展过程中居于中途而停止下来,犯罪未进行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到终点,行为人没有完毕犯罪的情形a.预
(4)举动犯也称即时犯指按照法律规定,备状态b.未遂状态c.中断形态行为已着手犯罪事实行行行为即告犯罪完毕研究犯罪停止形态的意义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1)对的定罪量刑的需要;既遂犯的惩罚原则根据其所犯罪行,在考虑刑法总则一般量刑原则的指导和约束的基
(2)有助于深入地认识和科学地把握故意犯础上,直接按照刑法分则详细犯罪条文规定罪的法定刑幅度出发既遂犯惩罚原则合用时的注意事项
(3)综合考量如下四个方面a.行为人预备所犯罪行的性质和危害程度b.行为人预备犯
(1)有关定罪和法条引用问题;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及其进展进度c.行
(2)注意对同种罪危害不一样的既遂犯的区为人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详细原因d.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别看待;犯罪未遂形态的概念“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3)在既遂犯同步具有其他宽严惩罚的情节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尤其是具有法定的宽严惩罚情节时,要注意是犯罪未遂”同步引用有关的条款犯罪未遂形态的特性犯罪预备形态的概念“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发明条件的,是预备犯罪”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预备形态的特性
(2)犯罪未完毕而停止下来;客观特性
(3)犯罪停止在未完毕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行犯罪的预备行犯罪未遂的类型为;
(1)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2)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主观特性未遂犯的惩罚原则
(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的着手实行和完毕犯罪;
(1)对未遂犯定罪量刑,应当同步引用刑法典分则详细犯罪条文,并在罪名后加括弧表
(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明未遂形态问题;从主观上看是违反行为人的意志的,即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2)在对未遂犯惩罚原则的理解与掌握上,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惩罚犯罪预备行为的类型
(1)为实行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
(3)对未遂犯确定与否可因犯罪未遂而从轻减轻惩罚时,应把未遂状况至于全案情节中
(2)其他为实行犯罪发明便利条件的行为统筹考虑;预备犯的惩罚原则
(4)在对未遂犯决定从宽惩罚的基础上,为
(1)比照既遂犯从宽惩罚且轻于未遂犯的对的确定从宽惩罚的幅度,必须对的鉴定未惩罚原则;遂案件与既遂案件危害程度的区别
(2)“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状况下,对的鉴定未遂案件与既遂案件危害程度区别应依法不认定为犯罪,对很少数危害严重情应考察的原因有节尤其恶劣的预备犯,也可以不从宽惩罚;
(1)未遂形态距离犯罪完毕的远近程度;
(2)犯罪未遂所属的类型;
(3)由于行为人对也许反复的侵害行为自动而彻底地放弃,是的犯罪成果没有发生,
(3)未遂形态所体现出来的行为人犯罪意志犯罪未达既遂状态的坚决程度犯罪中断形态的类型犯罪中断形态的概念“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成果发
(1)根据犯罪中断发生的时空范围对犯罪生,是犯罪中断”中断所作的辨别,分为预备中断,实行未终了的中断和实行终了的中断;犯罪中断形态的特性
(2)根据对中断行为的不一样规定,分为消自动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断的特性极中断和积极中断
(1)时空性,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即必须是在犯罪处在运动过程中而尚未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指贯穿所有刑法规范,形成任停止状态的状况下放弃犯罪;具有指导和制约所有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
(2)自动性,即行为人必须是自动停止犯罪;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3)彻底性,指行为人彻底放弃了本来的犯刑法的基本原则罪
(1)罪刑法定原则;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成果发生的犯罪中断特性
(2)合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1)时空性;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自动性;
(4)罪责自负原则
(3)彻底性;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刑法基本原则具有强大威力,既有助于积极同犯罪作斗争,又有
(4)有效性,即行为人还必须有效的防止他助于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既有助于推已实行的犯罪之法定成果的发生,是犯罪未进法治化进程,又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性;达既遂状态而停止下来既有助于实现刑法的目的,又有助于到达刑自动放弃也许反复的侵害行为的定性法的最佳效果是犯罪中断而不是犯罪未遂,理由如下,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惩罚”
(1)行为人对也许反复的侵害行为的放弃,是发生在犯罪实行未了的过程中,而不是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合用犯罪行为已被迫停止的未遂形态;
(1)对的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
(2)行为人放弃也许反复的侵害行为是自
(2)对的进行司法解释动的,而不是被迫的;合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对任何人犯
(1)属地原则,即以低于为原则,但凡在本罪,不管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怎合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样,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合用刑都不合用本国刑法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容许任何人
(2)属人原则,即以人的国籍为原则,但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本国人犯罪,不管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合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详细体现国领域外,都合用本国刑法
(1)定罪上一律平等;
(3)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原则,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
(2)量刑上一律平等;中断犯的惩罚原则
(3)行刑上一律平等
(1)我国刑法对中断犯的惩罚原则是“应当”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刑罚的轻重,应即必须免除或者减轻惩罚,并且对中断犯处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理时要优先考虑损害成果;适应
(2)对中断犯的惩罚,应在罪名上对中断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详细体现态有所体现;
(1)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3)对中断犯的从宽惩罚应根据不一样状况分别掌握;
(2)规定了区别看待的惩罚原则;
(4)中断者所拟实行或者刚着手实行的犯罪
(3)设置了轻重不一样的法定刑幅度危害较轻,符合“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合用的,应当不认定为犯罪
(1)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和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第十一章共同犯罪
(2)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共同犯罪的概念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正的执法观念;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过错犯罪,不以共同犯
(3)纠正不一样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现象,实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的罪分别惩罚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1)行为人为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到达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事责任能力的人或单位;效力,也就是要处理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2)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行刑法空间效力的原则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互相联络,互相配合,形成一种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犯罪;
(3)共同的犯罪故意指各共同犯罪人认识
(4)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结合的紧密程度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和行为会发生的危害成为原则进行划分,分为一般的共同犯罪和尤果,并但愿或者放任这种成果发生的心理态其的共同犯罪度简朴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共同犯罪的状况
(1)犯罪主体是两个以上到达法定刑事责
(1)二人以上共同过错犯罪,不构成共同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
(2)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共同实行犯罪;
(2)同步犯,不是共同犯罪所谓同步犯是
(3)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指两人以上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同步在同故意一场所实行同一性质的犯罪;处理简朴共同犯罪的原则
(3)二人以上实行危害行为,罪过形式不一样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1)各共同犯罪人对共同实行的犯罪行为整体负责,而不是对自己实行的犯罪行为负责;
(4)实行犯罪时故意的内容不一样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2)各共同犯罪人只能对共同故意实行的犯罪负责,假如有人超过共同故意的范围,实
(5)超过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行别的犯罪,只能由实行该种犯罪的人负责,罪;其他共同犯罪人对该种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6)事后通牒的窝藏行为,偏护行为,不构
(3)根据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成共同犯罪和社会危害程度,分别按主犯、从犯、胁从犯惩罚,并引用刑法总则规定的共同犯罪的片面共犯问题指共同行为人的一方与他人有关条文,假如都是起的重要作用,都按照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并加功于他人的犯罪这主犯惩罚;行为,但他人不知其予以加攻的状况
(4)考察各共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和犯共同犯罪的形式罪后的态度,实行区别看待
(1)根据共同犯罪与否可以任意形成为原则进行划分,分为任意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构成犯罪集团必须具有如下条件共同犯罪;
(1)由三人以上构成;
(2)以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为原则进
(2)为共同实行犯罪而构成;行划分,分为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何事中通谋的共同犯罪;
(3)是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3)以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分工为原则进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原则行划分,分为简朴的共同犯罪和复杂的共同
(1)分工分类法;
(2)作用分类法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其重要作用的,是主犯)的分类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就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相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又称其他主犯或首耍分子以外的主犯首要分子需承担的刑事责任“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所有罪行惩罚”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需承担的刑事责任“对于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所有犯罪惩罚”从犯的概念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的分类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从犯的惩罚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也可以免除惩罚”胁从犯的概念对于被迫参与犯罪的,是胁从犯胁从犯的刑事责任有关胁从犯的刑事责任,刑法规定轻于从犯教唆犯的概念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教唆犯的构成要件
(1)从客观方面说,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所谓教唆,就是唆使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没有犯罪故意的他人产生犯罪故犯罪与刑事责任的质的一致性;息、O
(2)从主观方面说,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一样,犯罪人承担的刑事责任程度也不相似;故意
(3)一般来说,犯的罪重,刑事责任就重;犯罪的罪轻,刑事责任就轻,这体现了犯罪教唆犯的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量的一致性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罪中所起的作用惩罚;区别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惩罚;
(1)刑事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刑罚则是一种强制措施;
(3)假如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
(2)刑事责任是以犯罪人承受刑法规定的惩罚或单纯地否认法律评价为内容,刑罚则是以剥夺犯罪人一定的法益为内容;第十三章刑事责任
(3)刑事责任岁实行犯罪而产生,刑罚则随刑事责任的概念刑事法律规定的,因实行法院有罪判决的生效而出现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关系承受的刑事惩罚或单纯否认性法律评价的承担
(1)刑事责任的存在是合用刑罚的前提;刑事责任的特性
(2)刑事责任的大小决定刑法的轻重;
(1)刑事责任是刑事法律规定的一种承担;
(3)刑事责任重要通过刑罚而实现
(2)刑事责任因实行犯罪行为而产生;刑事责任功能的概念指刑事责任在指定刑法和处理犯罪中所起的积极作用
(3)刑事责任以刑事惩罚或单处否认性法律评价为内容;刑事责任的功能
(4)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人来承担;
(1)从刑事立法看,刑事责任是衡量行为与否规定为犯罪和怎样规定刑罚的根据;
(5)刑事责任由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强制犯罪人承担
(2)从刑事司法看,刑事责任是决定与否合用刑法和怎样合用刑罚的原则刑事责任与犯罪的关系刑事责任根据的含义指国家基于何种前提、
(1)犯罪是刑事责任产生的法律事实根据,基础或决定原因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犯没有犯罪就不也许有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罪人机遇何种前提、基础或决定原因承担刑犯罪的必然法律后果,只要是试了犯罪,就事责任不能不产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刑事责任的根据
(2)同步由于多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不
(1)哲学根据,在于行为人具有相对的意志挥刑罚的功能和实现刑罚目的出发,选择一自由,或者说自由选择能力,即行为人能选定的惩罚措施作为刑罚措施并加以归类,由择非犯罪行为却选择了犯罪行为,因而才追刑法根据一定的原则对多种刑罚措施进行排究其刑事责任;列而形成的刑罚序列
(2)法学根据,需要负刑事责任的行为符合刑罚体系的特点犯罪构成,a.行为人必须实行某种行为b.行
(1)刑罚体系的构成要素是详细的刑罚措为必须具有一定的或严重的社会危害性C.行施即刑种;为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相符合
(2)构成刑罚体系要素的刑种是通过立法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者选择而确定的;
(1)刑事责任的产生阶段,从行为人实行犯
(3)构成刑法体系要素的各刑种是根据一罪时起,到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立案时定的原则排列的;止;
(4)刑罚体系是由刑法明文规定的;
(2)刑事责任确实认阶段,从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立案时起,到人民法院作出有罪
(5)刑罚体系确立的根据是有助于刑法功判决生效时止;能的发挥和刑罚目的的实现
(3)刑事责任的实现阶段,从人民法院做出刑罚体系的功能有罪判决生效时起,到所决定的刑事制裁措
(1)教育功能;施执行完毕或赦免时止
(2)威慑功能;刑事责任的处理方式
(3)科学化功能;
(1)定罪判刑方式,指法院对犯罪人认定有罪做出定罪判决的同步宣布合用对应的刑罚;
(4)有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功能
(2)定罪免刑方式,指法院对犯罪人认定有刑罚体系的特点罪做出定罪判决而免除刑罚;
(1)要素齐备,构造合理;
(3)消灭处理方式,指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
(2)宽严相济,衔接紧凑;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由于法律规定的阻却刑事责任事由的存在,使刑事责任归于消
(3)内容合理,措施人道灭;主刑的种类
(4)转移处理方式,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
(1)管制;由我国司法机关处理,而通过外交途径
(2)拘役;处理
(3)有期徒刑;第十五章刑法的体系和种类
(4)无期徒刑;刑罚体系的概念指刑事立法者从有助于发
(5)死刑审判部门合用,民事拘留由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部门使用;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由公安管制的概念指对犯罪人依法实行小区矫正机关合用;的一种刑罚措施
(4)使用的法律根据不一样,拘役根据刑法管制的特点的规定合用;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定合用;民事拘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用;行政拘留根据治安管理惩罚法的规定合
(2)限制犯罪分子一定的自由;用
(3)对犯罪分子自由的限制具有一定的期限拘役的特点(管制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两年如下;数罪并
(1)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罚是,管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
(2)剥夺自由的期限较短(1个月以上6个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管制期满,执行机月如下);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3)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4)对判处管制刑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小区
(4)享有一定的待遇矫正有期徒刑的概念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拘役的概念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人身自由,强迫其劳动并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措施刑罚措施拘役与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的区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区别别
(1)执行场所不一样拘役是在犯罪份子所
(1)性质不一样拘役是刑罚措施,刑事拘在地就近的场所执行,一般在拘役所、看守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民事拘留所执行,而有期徒刑重要在监狱中执行;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惩罚;行政拘留属于治
(2)执行机关不一样,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公安行执行惩罚;安机关,而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监狱;
(2)合用的对象不一样,拘役合用于犯罪分
(3)期限不一样,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子;刑事拘留合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分子;民事拘留合用于《民事诉讼法》第102度小;条规定的六种行为之一,但又不构成犯罪的
(4)执行期间的待遇不一样,被判拘役的犯民事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行政拘留合用于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参与劳动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尚未到达犯罪程度的行的,可以酌量发给酬劳,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为人;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一律实行免费
(3)合用的机关不一样,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的强制劳动,也没有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由人民法院合用,但拘役由人民法院的刑事的待遇;
(5)法律后果不一样,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
(1)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来5年之
(2)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刑罚
(3)强迫参与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来再犯罪的,不能构成
(4)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累犯
(5)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有期徒刑的特点死刑的概念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
(1)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罚措施,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
(2)具有一定的期限(最低期限6个月,最执行两种状况高限期;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保留死刑的原因满35年的,最不能超过;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刑期从判决执
(1)现实生活中哈存在着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之日即罪犯被送交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保留死刑有助于惩办这些犯罪,从而保护国执行刑罚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决此前先行羁家和人民的重大利益;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保留死刑有助于我国刑罚目的的实现;
(3)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3)保留死刑符合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价值
(4)强迫参与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观念,为广大公民所支持,具有满足社会大众安全心理需要的功能无期徒刑的概念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与劳动并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合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罚措施
(1)从合用死刑的条件上进行限制,死刑只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的区别合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1)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有
(2)从合用死刑的对象上进行限制,犯罪期徒刑则是有期限的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时年龄不满18周岁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2)由于无期徒刑具有不可划分性,他只合不合用死刑;用于犯有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而有期徒刑
(3)从死刑合用犯罪的性质上进行限制,合具有可划分性,它既可以合用犯有严重罪行适取消了某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的犯罪分子,也可以合用犯有较轻罪行的犯罪分子;
(4)从死刑的合用程序上进行限制,a.从案件的管辖上进行限制,死刑案件只能由中级
(3)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附加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基层人民法院无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审理死刑案件,当然也就无权合用死刑;b.罪分子不一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从死刑的核准程序上进行限制,死刑除依法无期徒刑的特点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c.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
(1)罚金;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剥夺政治权利;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以及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
(3)没收财产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罚金的概念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
(5)从死刑执行制度上进行限制,“对于应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措施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假如不是必须立即罚金与行政罚款的区别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步宣布缓期两年执行”
(1)性质不一样罚金是刑罚措施,罚款是行政惩罚;死缓应具有的条件
(2)合用对象不一样,罚金合用于犯罪分子,
(1)合用的对象必须是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罚款合用于一般违法分子;分子;
(3)使用机关不一样罚金的合用机关是人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民法院,合用罚款的机关则是公安、海关、死缓的三种成果税务、工商行政机关;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假如没有故意犯
(4)适使用方法律根据不一样,使用罚金的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假如确有法律根据是刑法,合用罚款的法律根据是治重大立功体现,两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安管理、海关、税务、工商等行政法律、法徒刑;规
(2)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犯罪罚金的合用方式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
(1)选外罚金(只能单独合用),即罚金作根据犯罪情节等状况可以同步决定对为一种与有关主刑并列的刑种;其限制减刑;
(2)单惩罚金,即对犯罪分子只能判惩罚金,
(3)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假如有故意犯罪,而不能判处其他刑罚;且情节恶劣,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
(3)并惩罚金,即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但没有到达情节恶劣同步附加合用罚金,并且是必须附加合用;程度而未执行死刑的,应当重新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并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
(4)并处或者单惩罚金,即罚金即可以附加主刑合用,也可以作为一种与有关主刑并列附加刑的概念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使用的刑种供选择合用的刑罚措施罚金数额的立法规定附加刑的特点既可以附加主刑使用,也可以独立合用
(1)比例制;附加刑的种类
(2)倍数制;
(3)比例兼倍数制;
(2)可以附加合用,即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详细状况确定与否合用附加剥夺政治权
(4)特定数额制;利;
(5)抽象罚金制(不规定详细罚金数额)
(3)独立合用,即剥夺政治权利与有关主刑相并列供选择合用,一旦选择合用剥夺政治罚金数额的司法确定应在以犯罪情节为根据的基础上,酌情考虑犯罪人的经济状况权利,就不能再合用主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罚金的缴纳
(1)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1)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强制缴纳;
(2)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
(3)随时缴纳;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如下;
(4)延期、减少或者免除交纳
(3)独立合用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如下;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措施
(4)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剥夺犯罪分子政治权利的内容包括:制的期限相似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起算与执行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自由的权利;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同步起算,同步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执行;
(4)担任国有企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
(2)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合用对象既可以合用于严的效力当然及于主刑执行期间;重的犯罪,也可以合用于较轻的犯罪,即可以合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也可以合用
(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于一般刑事犯罪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如下,其刑期应当从减刑后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合用方式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1)应当附加合用即人民法院没有裁量选犯罪分子在执行有期徒刑期间,当然也不享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法在合用主刑的同步有政治权利;附加合用剥夺政治权利有两种状况a.对
(4)独立合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的起算,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权利b.对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的概念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
(3)当决定没收犯罪分子的所有财产时,应财产的一部分或者所有强制免费地收归国有当为犯罪分子及其扶养的家眷保留必须的生的刑罚措施活费用没收财产与罚金的区别以没收财产偿还债务问题没收财产此前犯罪分子所负的合法债务,需以没收的财产偿
(1)合用对象不一样,没收财产重要合用于还的,经债权人祈求,应当偿还须具有如情节较重的犯罪,而罚金合用于情节较轻的下条件贪利性犯罪;
(1)必须是犯罪分子在财产被没收此前所
(2)内容不一样,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负的债务;个人现实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所有,既可以是没收金钱,也可以是没收其他财物;而
(2)必须是合法债务;罚金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
(3)所负的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些金钱不一定是现实所有的;
(4)必须经债权人祈求
(3)执行方式不一样,没收财产只能是一次性没收,不存在着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而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假如缴纳有困难,还可以减免没收财产的合用方式
(1)与罚金选择并处,即没收财产与罚金作为选择性的两种附加刑附加于主刑合用,两者必选其一;
(2)并处,即没收财产必须附加于主刑合用;
(3)可以并处,即没收财产可以附加于主刑合用,也可以不附加于主刑合用(没收财产实际上只能附加合用,而不能独立合用)没收财产的范围
(1)没收财产的范围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犯罪分子家眷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不在没收之列;
(2)没收财产可以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也可以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所有;没收财产的执行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执行,分子的犯罪行为导致的,即犯罪人的犯罪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b.合用对象是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犯驱逐出境的概念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罪分子外国人离开中国国境的刑罚措施
(2)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非刑罚处理措施的概念指人民法院对犯罪损失、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惩罚或者行者处分子合用的刑罚以外的处理措施分的的合用,需符合两个条件a.合用的对象非刑罚处理措施的特点是对犯罪分子合用,是由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而被免但不具有刑法性质予刑事惩罚的犯罪分子b.根据案件的详细状况需要对犯罪分子予以合适的处理非刑罚处理措施的种类
(3)职业严禁的合用,必须满足如下条件a.
(1)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和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合用职业严禁的犯罪分子实行的犯罪必须是
(2)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和责令赔礼道歉(训因运用职业便利实行,或者违反职业规定的诫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当庭予以批评或特定义务b.犯罪分子必须被判处刑罚c.有对训斥,并责令其改正的一种教育措施;责令犯罪分子防止再犯罪的需要具结悔过,是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分子用书面方式保证悔改,后来不再重新犯罪的一种教育措施;责令赔礼道歉,是人民法院责令犯第十六章刑罚的裁量罪分子公开向被害人当面承认错误,表达歉刑罚裁量的概念又称量刑从动态意义上意的一种教育措施);讲,指人民法院在定罪的基础上,依法确定
(3)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惩罚或者行政处分,对犯罪人与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状况,向犯罪分子判处多种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与否立即执的主管部门提出对犯罪分子予以行政惩罚或行的审判活动从静态意义上讲,是指人民者行政处分的提议,由主管部门予以犯罪分法院上述活动的成果子一定的行政惩罚或者行政处分的一种非刑刑罚裁量的特性罚处理措施;
(1)裁量主体是人民法院;
(4)职业严禁,是指人民法院对因运用职业便利实行犯罪,或者实行违反职业规定的特
(2)量刑的性质是刑事审判活动;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根据
(3)量刑的基础是定罪;其犯罪状况和防止再犯罪的需要,严禁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3年至5
(4)量刑的内容是确定与刑罚有关的问题年内从事有关职业的一种非刑罚处理措施管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管犯罪
(1)判处赔偿经济损失的合用,必须具有两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合用个条件,a.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必须是由犯罪本国刑法
(4)普遍原则,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非刑法处理措施的使用条件:益为原则,凡发生国际公约所规定的侵害国根据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经国外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管犯罪人是本国审判,仍然可以根据我国刑法追究”人还是外国人,也不管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合用本国开IJ法民共和国领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我国刑法效力范围采用属地原则为基础,兼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采其他原则期徒刑的,可以合用本法,不过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惩罚的除外”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外国人在国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尤其规定的以外国人,根据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外,都合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虽经国外审判,仍然可以根据我国刑法追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合用本法”究”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
(1)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包括地下和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公约所规定的罪行,层;中华人民共和国再所承担公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合用本法”
(2)领水,即内水和领海及其地下层;刑法的生效时间
(3)领空,即领陆、领水的上空
(1)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尤其规定”
(2)公布之后通过一段时间再施行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处理;刑法的失效时间
(2)民族自治地方不能所有使用本法规定的,
(1)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
(2)自然失效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木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刑法的溯及力原则(我国采用了从旧兼从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施行;轻原则)
(3)修订的刑法典实行后国家立法机关所指定的尤其刑法的尤其规定;
(4)我国香港尤其行政区和澳门尤其行政区基本法所作出的例外规定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但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虽然身在国外,也仍然手我国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之罪的,合用本法”“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刑罚的任务
(4)必须根据刑法总则、分则有关多种量刑情节的规定裁量刑罚;
(1)根据犯罪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和刑事责任的大小,决定与否要对犯罪人判处刑rm
(5)必须根据刑法分则规定的详细犯罪的法定刑裁量刑罚
(2)决定对犯罪人判处何种刑罚和多重刑rra训;刑罚裁量情节概念又称量刑情节,是指犯
(3)决定对犯罪人所判处的刑罚与否立即执罪构成事实之外的、对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具有影响作用的、人行;民法院在对犯罪人量刑时需要考虑的多种事
(4)决定数罪并罚状况下的执行刑罚实状况量刑的重要意义量刑情节具有如下特性
(1)检查刑事审判质量的重要原则之一;
(1)量刑情节是犯罪构成事实之外的事实状况;
(2)量刑直接关系到刑罚目的的实现
(2)量刑情节对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刑罚裁量原则的概念指人民法院在对犯罪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具有影响作用;人进行量刑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3)量刑情节是人民法院在对犯罪人裁量刑罚裁量的原则决定刑罚时需要考虑的事实状况
(1)以犯罪事实为根据;量刑情节的分类
(2)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1)根据刑法、司法解释有无明文规定为原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内容则,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司法解释规定的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
(1)查清犯罪事实;
(2)根据量刑时与否必须考虑为原则,分为
(2)对的认定犯罪性质;应当型情节和可以型情节;
(3)全面掌握犯罪情节;
(3)根据情节是对量刑成果产生有利影响
(4)综合评价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还是不利影响,分为从宽量刑情节和从严量刑情节;以刑事法律为准绳的内容
(4)根据情节与犯罪行为在时间上的关系
(1)必须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合用刑种和刑为原则,分为罪中情节、罪前情节和罪后情期;节;
(2)必须根据刑法总则规定的合用条件和合的人身危险性的关系,分为体现犯罪社会危用范围合用多种刑罚措施;害性的量刑情节和体现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
(3)必须根据刑法总则规定的刑罚裁量制
(5)根据情节与犯罪社会危害性、犯罪人度裁量刑罚;量刑情节;
(2)累犯必须此前受过一定的刑罚和后罪应受一定的刑罚惩罚为成立条件,再犯并不
(6)根据情节对量刑轻重的作用是确定的规定前后两罪必须被判处一定刑罚;还是具有选择余地为原则,分为功能确定情节和功能选择情节
(3)累犯所犯后罪,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来的法定期限内实行,而再犯量刑情节的运用的前后两罪之间并无时间方面的限制
(1)对的理解从轻惩罚、从重惩罚、减轻惩累犯的分类罚和免除惩罚的含义(
1.从轻惩罚,是指在一罪的法定刑只有一种量刑幅度的状况下,
(1)一般累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惩选择较轻的刑种或者较短的刑期;
2.从重惩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来,在法定期罚,是指在一罪的法定刑只有一种量刑幅度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的状况下,选择较重的刑种或者较长的刑期;
(2)尤其累犯,指曾犯一定之罪,刑罚执行
3.减轻惩罚,是指在法定刑之下判处刑罚;
4.完毕或者赦免后来,又再犯一定之罪的免除惩罚,是指对犯罪人作有罪宣布,但不予以刑罚惩罚);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
(2)严格运使用方法定情节,不能忽视酌定
(1)前罪与后罪必须是故意犯罪;情节;
(2)犯前罪时必须年满18周岁;
(3)对的运用功能选择性情节;
(3)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
(4)恰当运用并列性的多情节(L对具有同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类多情节的犯罪人量刑时,不能突破法定的
(4)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从宽惩罚或者从严惩罚的幅度;
2.应根据情赦免后来五年之内节的法律效力运用量刑情节;
3.在同步具有数个功能相反情节的状况下,不能简朴地两尤其累犯的构成要件相抵消)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第十七章刑法裁量制度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其中之一的犯罪;累犯的概念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惩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来,在法定期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的犯罪人罚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再犯的概念指再次犯罪的人,即两次或两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来,任次以上实行犯罪的人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即构成特比累犯与再犯的区别
(1)累犯前罪与后罪必须是故意的犯罪,而再犯前后罪没有此种限制;累犯
(1)共同犯罪的认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累犯的刑事责任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
(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惩罚;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2)从重惩罚,是相对不构成累犯,应承担
(2)对犯有数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的刑事责任而言;认定,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的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的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3)从重惩罚,必须根据其所实行的犯罪行
(3)过错犯罪的自首;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4)单位犯罪的自首;自首的概念也称自首从宽制度,指犯罪分自首与坦白的联络子犯罪后来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共同点自首的种类
(1)两者均以自己实行了犯罪行为为前提;
(1)一般自首,指犯罪分子犯罪后来自动投
(2)两者都是犯罪人犯罪之后对自己所犯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罪行的主观心理态度的外在体现形式;
(2)尤其自首,也称为“准自首”或“余罪
(3)两者都是在归案之后如实交代自己的自首”,是指被采用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
(4)两者都是从宽惩罚的情节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区别一般自首的成立要件
(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坦白是犯罪人
(1)自动投案(L投案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被动归案;人尚未归案之前;
2.一般应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
3.最终必须自愿置于司法控制
(2)自首所交代的既可以是已被发现的罪之下,等待深入交代犯罪事实);行,也可以是未被发掘的罪行,当然,假如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自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首,则交代的必须是被指控的罪行以外的罪尤其自首的成立要件行,而坦白所交代的则只限于已被发现、被指控的罪行;
(1)主题必须是被采用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度是积极的,而坦白的犯罪分子供述自己的罪行时的态度是被动的;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4)自首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轻,坦白的人自首的认定
(3)自首的犯罪分子供述自己罪行时的态身危险性相对较重,对自首的从宽幅度可以
(1)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是“免除惩罚”,而坦白的从宽幅度至多是
(2)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重大“减轻惩罚”案件的;自首犯的刑事责任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要罪犯的;
(1)“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
(4)在押期间制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者减轻惩罚”
(5)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奉献的
(2)“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惩罚”立功犯的刑事责任立功的概念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
(1)犯罪分子有一般立功体现的,可以从轻破其他案件等状况的行为或者减轻惩罚;立功的情形
(2)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体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惩罚
(1)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数罪并罚的概念指对一人所犯数罪合并惩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罚的制度
(2)提供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查证属实并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制度的特点和合用数罪使司法机关得以侦破;并罚的条件
(3)制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
(1)必须犯有数罪(前提);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助于国家和社
(2)所犯数罪,必须发生在法定的时间界线会的突出体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体现内;立功的种类
(3)必须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
(1)一般立功;根据法定的并罚原则、范围和措施,决定并罚后应当执行的刑罚
(2)重大立功数罪并罚的原则一般立功的体现形式
(1)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
(1)并科原则,亦称相加原则,指将一人
(2)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使得侦破其他案所犯数罪分别宣布的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的惩罚原则;件的;
(2)吸取原则,指对一人所犯数罪采用重罪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罪犯的;之刑吸取轻罪之刑的合并惩罚原则;
(4)在押期间制止他人犯罪活动的等等
(3)限制加重原则,亦称限制并科原则,指重大立功体现形式一人所犯数罪中法定应当判处或已判处的最
(1)判决宣布此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惩rrn重刑罚为基础,再在一定程度之内对其予以训;加重作为执行刑罚的合并惩罚原则;
(2)判决宣布后来,刑罚执行完毕此前,发
(4)折中原则,亦称混合原则,即根据不一现漏罪的并罚;样状况以某一并罚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
(3)判决宣布后来,刑罚执行完毕此前,被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的合用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并罚
(1)判决宣布数个死刑或最重刑为死刑的,有关数罪并罚的其他问题采用吸取原则,应决定执行一种死刑,低于
(1)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同步发目前原判死刑的其他主刑不再执行;决宣布之前有其他犯罪行为未经处理,并且
(2)判决宣布数个无期徒刑或最重刑为无应当依法追诉一分别定罪量刑,实行数罪并期徒刑,采用吸取原则,应决定执行一种无罚,假如漏罪与新罪属于同一种罪,可以判期徒刑,低于无期徒刑的其他主刑不再执行,处一罪从重惩罚不必实行数罪并罚;也不能将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合并升格为死
(2)判决宣布后来,刑法还没有执行完毕之刑;前,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又犯数个新罪的合并
(3)判决宣布的数个主刑为有期自由刑即惩罚;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的,辨别如下状
(3)判决宣布后来,尚未交付执行时,发现况分别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吸取原则和并科罪犯尚有其他罪没有处理的,应当按照刑法原则a.判决宣布的数个主刑为同一种有期典规定实行并罚;自由刑的,采用限制加重原则;b.判决宣布的数个主刑均为拘役刑的,应当在总和刑期
(4)判决宣布后来,刑罚执行完毕之前,被如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同步发现犯罪分子的刑期,但决定执行的刑期最高不能超过1有漏罪的实行并罚;年;c.判决宣布的数个主刑均为管制刑的,
(5)在原判决认定犯罪人犯有数罪且予以应当在总和刑期如下,数刑种最高刑期以上,合并惩罚的条件下,所发现的漏罪与原判之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决定执行的刑期最数罪合并惩罚高不能超过3年;d.判决宣布的数个主刑中有有期徒刑和拘役的,采用吸取原则,即执缓刑的概念指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行有期徒刑,拘役不再执行;e.判决宣布的一种刑罚制度数个主刑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的,或者缓刑的分类拘役和管制的,采用并科原则,即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再执行管制
(1)一般缓刑,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如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符合法律规
(4)数罪并罚中有判处附加刑的,根据附加定的前提下,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并规定一刑种类的不一样,分别采用并科、合并和分定的考验期,考验期内实行小区矫正,假如别执行原则被宣布缓刑者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律规定不一样状况下数罪并罚原则的详细合用应当撤销缓刑的事由,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2)战时缓刑,指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如
(2)执行措施不一样,对于被宣布缓刑的犯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的犯罪军人,暂缓罪分子不予关押,而被宣布死刑缓期执行的其刑罚执行,容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体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的
(3)考验期限不一样,缓刑的考验期,可因制度所判刑种和刑期的不一样而不一样,死刑缓缓刑的特点判处刑罚,同步宣布暂缓执行,期执行的法定考验期限一律为2年;但又在一定期期内保持执行所宣布的刑罚的
(4)法律后果不一样,缓刑的法律后果,就也许性其在考验期与否发生法定情形而有区别,或缓刑与监外执行的不一样者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是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原
(1)性质不一样,缓刑是附条件暂缓执行原则予以惩罚;死刑缓期执行的法律后果,是判刑罚,而监外执行是刑罚过程中的详细执在缓刑期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体现,或者予行场所的临时性变化,并非不执行原判;以减刑或者执行死刑
(2)合用对象不一样,缓刑只合用于被判处缓刑的意义拘役或者三年如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监外执行的被关押者可以是被判处无期徒刑、
(1)有助于防止短期自由行的弊端,最优化有期徒刑、拘役者;地发挥刑罚的功能,符合刑罚经济思想;
(3)合用的条件不一样,缓刑的合用,以犯
(2)缓刑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刑罚的目的;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悔罪体现和不致再危害
(3)缓刑是实现刑罚社会化的重要制度保社会为基本条件;监外执行的合用,必须被关押者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者,或者怀孕、需要给自己所生婴儿哺乳等不适宜收监执行的特殊情形为条件;
(4)合用的措施不一样,缓刑应在判处刑罚的同步予以宣布,并应依法确定缓刑的考验期;而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后来合用的一种变通执行刑罚的措施,在宣布判决时和刑罚执行过程中均可合用且不需要确定考验期;
(5)合用的法律根据不一样,合用缓刑的根据是刑法中的有关规定,合用监外执行的根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不一样
(1)合用对象不一样,缓刑合用于被判处拘役或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合用于被处死刑;障令并且情节严重一般缓刑的共通条件
(1)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具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1)犯罪分子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如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情节较轻”“有悔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严禁令并且情节罪体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严重的情形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小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就不再执行;
(2)犯罪分子必须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
(2)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首要分子漏罪,对新犯的罪或者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应当撤销缓刑,缓刑的宣布情形决定执行的刑罚;
(1)一般合用;
(3)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
(2)尤其合用,对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布缓刑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严禁令并且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予以收监执行缓刑宣布的内容宣布缓刑,可以根据犯罪原判刑罚状况,同步严禁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战时缓刑的合用条件特定的人
(1)必须是在战时;缓刑的考验期的概念指对被宣布缓刑的犯
(2)只能是被判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罪军人;缓期考验期限内的考察内容
(3)必须是在战争条件下宣布缓刑没有现
(1)被宣布缓刑者应当遵守的规定(L遵遵实危险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一般缓刑与战时缓刑的区别关的规定汇报自己的活动状况;
3.遵守考察机关有关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
(1)合用对象的不一样;县或者搬家,应当报经考察机关同意);
(2)合用的时间不一样;
(2)缓刑的执行机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小
(3)合用的实质条件不一样一般缓刑合用区矫正机构);因“没有再犯罪危险、对所居住小区没有重
(3)缓刑执行中监督考察的内容再犯新罪大不良影响”;战时缓刑合用是在战时状态或者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下,虽然合用缓刑但“没有现实危险”;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
(4)合用措施和监督考察的内容不一样,战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严禁时缓刑没有缓刑考验期,考验内容为犯罪军缓刑的法律后果人与否具有立功体现;
(5)法律后果不一样,一般缓刑的法律后果
(1)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为,无论缓刑与否被撤销,所宣布罪行仍然在执行一年半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成立;战时缓刑在犯罪军人确有立功体现条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件下,原判刑罚可予撤销,不以犯罪论处,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假如确有悔改即罪与刑同步消灭或者立功体现的,服刑2年后来,可以减刑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体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以上如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体现的,第十八章刑罚执行制度可以减为以上如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乂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如减刑的概念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2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自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2年内一般不予减刑有悔改或者立功体现,而合适减轻其原判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的兴起不能少于;罚的制度
(3)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可以比照成年罪犯减刑的条件依法合适从宽,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可以对
(1)对象条件,只能是被判处管制、拘役、应缩短;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4)对判处拘役或者3年如下有期徒刑、宣
(2)实质条件,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布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合用减刑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减刑的刑期计算育改造,确有悔改体现,或者立功体现;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减刑的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立功体现;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提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合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
(3)程度条件,减刑的程度是指犯罪分子通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过减刑后来,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减刑的程度为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假释的含义指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皿;判处无期徒刑的,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不得少于;限减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体现,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没有再犯罪危险,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在假释考验期若不出现法定的情形,就认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制度减刑的时间包括减刑的起始时间,即犯罪减刑与假释的区别分子可以被初次合用减刑的最低服刑刑期,与减刑的间隔,即犯罪分子前后两次合用减
(1)合用对象不一样;刑之间的间隔时间
(2)合用的实质条件不一样,合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有关减刑时间、幅度的详细规定改造,确有悔改体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
(2)合用条件不一样;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体现,或者立功体现;
(3)有无考验期和收监条件不一样;
(3)合用的时间不一样,刑法规定假释只能
(4)刑期计算不一样,假释犯若被撤销假释,在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1/
2.以上、无期徒其假释的期间,不能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刑实际执行以上才能合用,而刑法对减刑合内;监外执行的期间,无论与否收监执行,用时间则没有明确的规定;均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
(4)合用次数不一样;
(5)合用的根据不一样
(5)有无考验期;假释的条件
(6)法律后果不一样
(1)对象条件;假释与缓刑的重要区别
(2)限制条件;
(1)合用对象不一样假释只能合用于被判
(3)实质条件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缓刑只能合用于判处拘役或3年如下有期徒刑的犯假释的考验期的考验内容罪分子;
(1)遵遵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合用的实质条件不一样假释的实质是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汇报自己的活动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状况;有悔改体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并应考虑假释后对其居住的小区的影响;缓刑的实质条
(3)遵守监督机关有关会客的规定;件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体现、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搬家,应当报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和宣布缓刑对所居住的小经监督机关同意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假释的法律后果
(3)有关的时间不一样a.实行的时间不一样,假释只能在执行了一定期间的刑罚后才
(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能实行,缓刑是在判处缓刑的判决生效之后内,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或者违反即开始执行;b.确定考验期限的原则不一样,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假假释的考验期为剩余的未执行的刑期,缓刑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假释考验期满,的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如下,但不能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少于1年;c.不执行的刑期不一样,附假释条件不执行的刑期为原判刑罚未执行的刑期,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缓刑附条件不执行的刑期为原判刑罚的所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应当撤销假释,实刑期行数罪并罚;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
(3)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
(1)合用对象不一样;有关驾驶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罚的人执行刑罚的有效期限新的犯罪的,应当根据法定程序撤销假释,追诉时效的期限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通假释的程序过5年;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提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有期徒刑的,议书,人民法院应当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通过;对于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3)法定最高刑为以上有期徒刑的,通过;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通过第十九章刑法的消灭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消灭的概念指由于法定的或事实的原因,致使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不能对犯罪分
(1)一般犯罪追诉期限,(一般犯罪指没子行使详细的刑罚权有持续与继续犯罪状态的犯罪)犯罪成立之日起;刑法消灭的特性
(2)持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应从犯罪行
(1)刑法消灭的前提是对犯罪人应当合用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或执行刑罚或者正在执行刑罚;
(3)追诉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
(2)刑法消灭意味着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此前所丧失其对犯罪人行使详细的刑罚权;通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
(3)刑法消灭基于一定的原因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4)追溯时效的延长,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刑法消灭的重要法定原因期间,由于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
(1)超过诉讼时效;
(1)从旧原则;
(2)经特赦免除刑罚的;
(2)从新原则;
(3)告诉才受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
(3)从新兼从轻原则;告诉的;
(4)从旧兼从轻原则
(4)被判惩罚金的犯罪人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时效的分类犯罪的形式概念指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
(1)追诉时效,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的实质概念是“孤立的个人对抗统治
(2)行刑时效,指刑法规定的、对被判处刑关系的斗争”决定某一详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犯罪的混合概念除指出犯罪社会危害性这要件的有机统一个特性外,还指出像罪过、应受惩罚性这一特性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
(1)犯罪客体;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
(2)犯罪客观方面;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
(3)犯罪主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
(4)犯罪的主观方面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法律应当受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刑罚惩罚的,都是犯罪,不过情节明显轻微
(1)为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提供根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为划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线提犯罪的三个基本特性供原则;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
(3)为无罪的人不受非法追究提供法律保会危害性;障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第五章犯罪客体
(3)犯罪是应受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惩罚性犯罪客体的概念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
(1)决定于行为侵犯的个体;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决定于行为的手段、后果以及时间、地对犯罪客体的规定方式点;
(1)条文明确揭示犯罪客体;
(3)决定于行为人的状况及其主观原因
(2)条文指出犯罪客体的物质体现;犯罪构成的含义是指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3)条文指出被侵犯的社会关系的主体;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决定原因:追诉时效临时停止执行,a.在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来,逃避侦察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b.被害人在追溯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赦免的概念指国家宣布对犯罪人免除其罪、免除其刑的法律制度大赦的概念是国家对某一时期内犯有一定罪行的犯罪人免予追诉和免除刑罚执行的制度大赦的特点既赦其罪,亦赦其刑特赦的概念是指国家对特定的犯罪人免除执行所有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
(4)条文指出对某种法规的违反,某种法规物;自身不是犯罪客体,而法规自身所调整和保
(3)犯罪对象是刑法规定的人或物护的特定社会关系,是犯罪的客体;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区别
(5)条文通过对行为详细体现形式的描述表明某一犯罪客体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
(1)有助于认识犯罪的本质特性;而犯罪对象则仅仅是某种犯罪的必要构成要
(2)有助于精确定罪;件;
(3)有助于对的量刑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犯罪客体的分类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
(1)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共同侵则不是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
(2)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行为第六章犯罪的客观方面共同侵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指刑法所规定的、阐某一部分或某首先;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导致损害的
(3)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种犯罪行为客观外在事实特性(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所直接侵害而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在体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成果以及危害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详细的社会关系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有些罪的构成还规定发生在特定期间、地点或者使用犯罪直接客体的分类特定的措施)
(1)根据客体的单复性把直接客体分为简犯罪客观方面的特性朴客体和复杂课题;
(1)犯罪客观方面具有法定性;
(2)根据详细犯罪行为危害详细社会关系数量的多少,把直接客体分为物质性客体和
(2)犯罪客观方面以客观事实特性为内容;非物质性客体
(3)犯罪客观方面是阐明行为对刑法所保犯罪对象的概念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护的社会关系有所侵犯的客观事实特性;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详细人或者详细
(4)犯罪客观方面是成立犯罪所必需具有物的关键原因
(1)犯罪对象是详细的人或物;
(2)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人或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
(2)不作为;作为的概念指行为人以身体活动实行的违
(1)危害行为;反严禁性规范的危害行为;
(2)危害成果;作为的实行方式
(3)行为的时间;
(1)运用自己身体实行的作为;
(4)行为的地点;
(2)运用物质性工具实行的作为;
(5)行为的措施(手段);
(3)运用自然力实行的作为;
(6)行为的对象(犯罪对象)
(4)运用动物实行的作为;研究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5)运用他人实行的作为
(1)有助于辨别罪与非罪的界线;不作为的概念指行为人负有实行某种行为
(2)有助于辨别此罪与彼罪的界线;的特定法律义务,可以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3)有助于辨别犯罪完毕与未完毕形态的界线;不作为的义务来源
(4)有助于对的分析和认定犯罪的主观要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件;
(2)职务或业务规定的义务;
(5)有助于对的量刑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危害行为的含义指在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支
(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配下实行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不作为犯罪的理论分类危害行为的特性
(2)一种是刑法规定只能由不作为的形式
(1)危害行为在客观上是人的动静;实现的犯罪,称为纯粹(真正)不作为犯;
(2)危害行为在主观上是基于行为人的意
(2)另一种是既可以由作为实现,也可以由志或者意识支配下的身体动静;不作为实现,行为人实际上以不作为形式实
(3)危害行为在法律上是对社会有危害的现的犯罪身体动静持有的含义指行为人对特定物品进行实际危害行为的体现形式上和法律上的支配、控制°
(1)作为;危害行为在犯罪构成中的作用危害行为是犯罪构成的关键,是犯罪客观要件中的首要原因,对定罪量刑都具有重要作
(3)持有用同步危害行为还具有限定犯罪的基本范围,将思想排除在犯罪之外的重要作用
(4)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详细性;危害成果的概念
(5)因果关系的复杂性
(1)广义上,指由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刑法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络与区别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事实,包括危害行为的要使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导致的危害成果负直接后果和间接后果,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刑事责任,行为人还必须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成果和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成果;或过错,即具有因果关系,假如行为人缺乏
(2)狭义上,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成故意或过错,仍不能构成犯罪和使其负刑事果,一般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导致的损害事责任实狭义的危害成果是定罪的重要根据之一危害成果的特性第七章犯罪主体
(1)危害成果的客观性;犯罪主体的概念指实行危害社会的行为并
(2)危害成果的因果性;依法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指到达法定刑事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行危
(3)危害成果的侵害性;害行为的自然人)
(4)危害成果的多样性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危害成果的种类
(1)犯罪主体必须具有自然人格;
(1)根据与否是犯罪构成要件,分为构成成
(2)犯罪主体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果和非构成成果;研究犯罪主体的意义
(2)根据危害成果的现象形态,分为物质性成果和非物质性成果;
(1)定罪意义;
(3)根据危害成果距离危害行为的远近或
(2)量刑意义危害成果与危害行为的联络形式,分为直接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成果和间接成果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有的刑法危害成果的地位危害成果并非是犯罪构成意义上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共同要件,它只是某些犯罪即成果犯的构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指行为人具有对自己成要件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上的识别能力与控制能力危害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因果关系的特点
(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刑事责任能力中的识别能力指行为人具有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后果
(2)因果关系的相对性;的辨别认识能力
(3)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刑事责任能力中的控制能力指行为人具有决定自己与否以行为触犯刑法的能力
(3)盲人因其视能缺失的影响也也许不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原因
(4)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
(1)知识和智力成熟程度;能力的精神病人因其精神疾病的影响而也许
(2)精神即人的大脑功能正常与否的状况不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原因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在我国刑法看来,
(1)刑事责任年龄;凡年满18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而智力
(2)精神障碍;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都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3)生理功能丧失;
(2)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没有刑
(4)生理醉酒法意义上的识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即不满14周岁的人和行为时因精神疾病而不人对自己实行的刑法所严禁的危害社会行为能识别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负刑事责任而必须到达的年龄
(3)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仅限于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对刑法所明确限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未明确限定的其他犯罪行为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状况,指已满14周岁不满周岁;16周岁的人,对于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的八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岁不满16周岁;
(4)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又称限定刑事责任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年满16周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部分刑事责任能岁力,指因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而使行为人实行刑法所严禁的危害行精神障碍程度的划分为时,虽然具有责任能力,但其识别或者控
(1)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精神病人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责任能力有一定程在不能辨识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导度的减弱、减少的状况致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详细状况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眷或者监护人严加看守和医疗;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医疗,精神病人应依法通过两个法定程序鉴其年龄原因的影响而不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定,a.医学原则,b.心理学原则;能力;
(2)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a.精神
(2)又聋又哑的人因其听能、语能缺失的影正常时期的“间歇性精神病人”,b.大多数响而也许不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非精神病精神障碍人
(3)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尚未完全
(2)主体特殊身份的具有与否,是某些犯罪丧失识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案件中辨别和认定此罪与彼罪的一种重要原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过可以从轻或则;者减轻惩罚
(3)主体特殊身份影响无特殊身份者的定生理功能丧失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惩罚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量刑的意义生理醉酒概念指因饮酒过量而致精神过度
(1)在我国刑法中,对行为类似的特殊主体兴奋甚至神智不清的状况“醉酒的人犯罪,的犯罪一般都较一般主体的犯罪规定的刑罚应当负刑事责任”重某些;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指刑法所规定的
(2)在我国刑法总则规范中,设有某些因犯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罪主体的身份而影响刑罚轻重的规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
(3)在我国刑法分则规范中,规定对某些犯犯罪主体的分类(与否必须具有特殊身份)罪若行为人具有特殊身份的就要从重惩罚
(3)一般主体,刑法不规定以特殊身份作特殊人群的刑事处遇为要件的主体;
(1)未成年犯罪人的刑事处遇;
(2)特殊主体,刑法规定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
(2)老年犯罪人的刑事处遇;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类型分类
(3)犯罪孕妇的刑事处遇
(1)从形成方式上辨别,分为自然身份与法未成年犯罪人的刑事处遇原则定身份;
(1)从宽处理原则;
(2)根据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行为刑事
(2)不合用死刑原则;责任影响性质和方式划分,分为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定罪身份即决定刑事责任存在的身份,又称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身份,a.犯罪主体身份,b.犯罪对象身份量刑身份即影响刑事责任程度的身份,又称为影响刑罚轻重的身份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定罪的意义
(1)主体特殊身份的具有与否,是辨别罪与非罪的原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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