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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合伙经营协议书集锦(3篇)餐饮业合伙经营协议书集锦(精选3篇)餐饮业合伙经营协议书集锦篇1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____________第一条合作宗旨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合作经营店铺名为经营场所位于面积__________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特色烤鱼,范围包括等第四条合作期限、本次合作并无特定日期,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由甲乙丙方选出参与经营者,共同决定其岗位工资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一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签约时间一年—月—日签约地点餐饮业合伙经营协议书集锦篇3甲方乙方双方就合作事项签订以下协议第一条合伙宗旨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3退伙需提前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合约视为终止
二、在没有三方同意终止该合同时,其中一方在三年期限内不得转让给他人第五条出资方式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一元(人民币大写),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一元(人民币大写),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年月一日已交齐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合o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所有财产为各合作人平分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第九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3.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4.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甲方乙方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一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注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1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及承诺如对店铺所有事情不管不问,消极工作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事项造成经济损失;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作退资处理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二)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第七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经营期间大家共同管理一切事务及相关劳动,各家人员不得无故缺勤,上班否则扣出当日工资,一个月内累计缺勤3天者,扣10天工资五天者扣15天工资,5天以上者扣一个月工资,(重大特殊情况出外,事假者必须征得另外两方同意方可离开,此情况不算于累计缺勤)
5、经共同协商讨论,各合作人必须有一定的人员参与日常经营及工作,如相关两方工作人员多于另一方,其两方人员必须给予支付工资,金额以大家商定为准,或不支付两方工资,而扣取另一方工资,金额以大家商定为准第八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第九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作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最后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未到约定日期而转让给另一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三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全体合作人签字盖章处甲方乙方丙方日期0期0期餐饮业合伙经营协议书集锦篇2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火锅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第一条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西餐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西餐点,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合伙名称及经营地点合伙经营的西餐点名字为经营场所位于:,面积: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意式简餐,范围还包括酒类销售等第四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一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姓名)以方式出资,¥元,占出资总额%乙方(姓名)以方式出资,¥元,占出资总额%丙方(姓名)以方式出资,¥元,占出资总额%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