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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大学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XX XX为了进一步提高提高我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发挥我院教师在教书育人XX上的指导作用,完善和规范本科生导师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大学XX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和管理
1.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院长和党委书记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系主任和副主任、团委书记
2.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设秘书一职,由院教学秘书担任
3.学院学本科生导师制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由思政系负责
二、导师的任职资格和遴选范围-遴选范围为了给学生提供充足的个性化指导,我院实行“全员导师制”全院专职教4师和学工老师中,凡是符合任职资格者必须担任本科生导师退休前年可以不担任,学院亦可根据学生学业发展的需要,聘请校内其他学院和部门的相关专业老师担任导师-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2.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懂得教育规律,熟悉本专业的培养目标
3.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较强的科研和专业学习指导能力
4.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在高校工作满一年以上
三、导师的职责指导教师应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全面关心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的健康发展,了解学生的个性需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本学科培养计划的要求,重点指导学生的学业发展和学习规划
1.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生制定适合自己特点的学涯规划
2.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培养专业兴趣,传授专业学习方法
3.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关注学生学业成绩动态,做好学业预警
4.指导学生积极开展科研训练、参加教育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
5.积极引导、帮助学生考研、考公务员或出国深造,提高学生的就业质量
四、导师的工作方式导师可通过面对面交谈、电话交流、网络互动等多种方式与学生保持一定频度的接触,接受学生的咨询,指导学生的学习导师每学期开学初必须与学生见面每学期与学生面对面交流不得XX XX少于三次每次交流后督促学生填写《大学学院本科生接受导师指导情况1)记录表》(见附件
五、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要主动与导师联系,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业等情况
2.学生要尊重导师,虚心接受导师的指导,寻求导师的帮助,力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3.学生可通过多种方式与老师进行沟通,每学期至少主动联系老师面对面交流三次
4.学生每学年的德育考评、评奖评优、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干部任职均必须有导师的意见
5.XX XX学生在每次与导师沟通交流之后要及时填写《大学学院本科生接受1,导师指导情况记录表》(见附件由学生自行下载打印、填写、装订),每学期放假前两周,由班长收齐交后上交给本科教学秘书,作为导师工作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导师的选聘与配备(-)导师的选聘
1.本院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都必须担任本科生导师,不得无故推诿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担任本年度的指导教师,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学院教学委员会批准
2.导师选定学生后,不得中途更换被指导学生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由导师提出书面意见,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后予以批复
3.对不负责任和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导师职责的教师,学院教学委员会核实后将及时撤换或更换导师-导师的配备规则
1.学生导师的配备采取师生双向选择与学院统筹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由导师和学生互选,在此基础上,学院将根据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要以及导师的具体情况,按照数量均衡、合理搭配的原则,统筹安排学生的导师
2.2-34每位导师在每个年级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人,不超过人
3.学生一经选定导师,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若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导师的,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院教学委员会工作小组批准三导师的配备工作程序
1.5新生入学第周,学院根据各专业受指导学生数量,确定导师候选人
2.6新生入学第周,向学生宣传介绍导师制及导师候选人的情况
3.7-9新生入学第周,导师与学生进行双向选择,学院统筹安排确定学生的导师
4.10新生入学第周,导师与所指导学生见面,正式开始指导工作
七、导师工作的督促、检查与考核
1.思政系系主任、副系主任负责导师日常工作的督促与检查,利用期中教学检查的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XX XX每年年终,导师认真填写《大学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年度考核表》2)(见附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至教务办
3.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根据导师日常工作表现和实绩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由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派专人予以诫勉谈话,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称职者,取消其导师资格,且年终考核不能参加评优
八、导师的工作量计算与激励措施
1.15按每生每年个标准课时,计入导师的年终工作总量
2.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对本科生导师的工作量在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担任本科生导师将作为学校本科教学评奖评优的必要条件
3.指导的学生在各类校级及以上竞赛项目、科研创新项目中入选或获奖,按学校和学院的有关奖励政策予以奖励
4.指导的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给予其导30002000CSSCI师奖励奖励标准按一级权威每篇元、二级权威每篇元、期刊15001000每篇元、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每篇元期刊级别按学校有关文件认定以上奖励需由导师提供论文发表的复印件等有效证明为依据,由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最终认定
5.指导的学生应届考取研究生和公务员,给予导师奖励奖励标准按考取研500500究生(或保送研究生)每生元、考取公务员每生元执行以上奖励需由导师提供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有效证明为依据,由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最终认定
6.其他可以奖励的情况,由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最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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