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食堂收费行为,维护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食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中小学食堂,包括公立、私立及民办学校食堂第三条中小学食堂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乱收费第二章收费标准第四条中小学食堂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五条食堂收费标准应当包括食品、饮料、餐具、水电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食品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计算,不得虚报成本、提高价格
(二)饮料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计算,不得虚报成本、提高价格
(三)餐具一次性餐具收费,不得重复收费
(四)水电按照实际用水、用电量计算,不得重复收费第六条中小学食堂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在食堂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第三章收费管理第七条中小学食堂收费应当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学生伙食质量第八条食堂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第九条食堂管理人员应当建立收费台账,详细记录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时间等信息,并妥善保管第十条食堂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向学校财务部门报送收费报表,接受审计第十一条中小学食堂收费应当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对举报、投诉及时调查处理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对食堂收费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堂收费合法、合规第十三条学校应当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途径,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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