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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笔记
一、国际经济法的体系狭义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仅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广义说认为其是一门独立的部门法,调整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不一样国家法人与个人之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国际经济法有主体广泛、调整对象纵横交错、其包括的法律规范纷繁复杂的特点国际经济法的体系按照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措施分类,构成国际经济法统一体系的的法律规范划分为绪论简介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特性、调整对象等;L.国际贸易法调整不一样国家之间商品交易关系及附属于这种交易关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国2际贸易法的解构纵横交错,既调整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贸易活动的“私法”规范如货品买卖合、运送协议、保险制度、贸易支付制度等,也包括国家对当事人所从事的国际经济贸易活动实行管理管制的“公法”规范如、两反一保等;WTO•国际金融法;
3.国际投资法是调整直接私人海外投资关系及有关外国投资保护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4.国际税法;
5.其他领域法律如知识产权保护法、产品责任法;
6.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律制度如国际商事仲裁7
二、国际经济法概述概念狭义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仅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广义说认为其是一门独立的部门L法,调整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不一样国家法人与个人之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特性首先,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广泛,除国际、国家组织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另一方面,国际经济法2的调整对象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这些关系可分为)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交往关系,“横的关系”1)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关系中当事人及活动实行管理管制的关系,“纵的关系”2)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3再次,国际经济法的法律规范纷繁复杂,包括)调整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交易活动的“私法”规范1)国家对当事人所从事的国际经济交易活动实行管理管制的“公法”规范2)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之间的国际法规范
3.国际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3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不一样国家法人与个人之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国际经济法有主体广泛、调整对象纵横交错、其包括的法律规范纷繁复杂的特点()与国际公法的关系1联络将国家公法按与否调整经济关系分,其中用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属于国际经济法)投保范围政治风险(排除商业风险)2外汇险(禁兑险东道国严禁其获得的当地财产兑换成美元;转移险)、财产征用险、a.b..战争险个人、集团为了实现某种政治目的采用破坏导致的直接的、有形资产的损失(排除间接损失C如劳资纠纷、经济矛盾引起的骚乱冲突;无形资产如证券、档案文献、债权损失))保险期限年315+5)保险费综合保险费)代为求偿权
41.5%5()概念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在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可代位获得被保险人基于保险事故而享有的对1东道国的索赔权和其他权益,包括所有权、债权等()投资人应将物上所有权利与义务转移给保险人2)投保对象新投资(新建、扩大);投资项目得到东道国的同意;该项目对投资者母国经济发展有利
6.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私人保险制度的区别3)目的防止;事后赔偿1)性质国家、政府保证不以盈利为目的;保险机构保证2)合用对象海外私人直接的投资,排除国家;符合一定条件3)保险范围政治风险(外汇险、财产转移险、战争险);政治风险,商业风险
二十、多边投资担保机构4()(案例)MIGA.内容1)承保范围1货币汇兑险东道国严禁其兑换、转移;明确拒绝或者天内不作为a.90征收险及类似措施险剥夺、没收以及和其效果类似的蚕食b.战争、内乱险区别海盗行为、罢工学潮、针对投资者的恐怖主义活动c..政府违约险具有三个条件之一投资者无法求诸司法、仲裁机关对违约的赔偿做出裁决;司法、仲裁机d.关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做出裁决;虽有裁决但无法执行投资者与东道国联合申请,董事会尤其多数通过的风险e.MIGA)合格投资者对国籍无限制2有东道国以外的会员国国际的自然人a.必须在东道国以外的会员国注册并设有重要营业点的法人b.多数股本属于东道国以外一种或几种会员国所有或其国民所有的法人c..合格东道国发展中国家;.该国同意担保特定风险;.能提供公平待遇和法律保护)合格投资
31.2MIGA34担保限于给以担保的申请收到之后才开始执行的那些投资此类投资包括为更新、扩大或发展既有投资a.所汇入的外汇;以及既有投资产生的、本可汇出东道国的收益机构在担保第一项投资前,应弄清下列状况该投资的经济合理性及其对东道国发展所作的奉献;该投资b.符合东道国的法律条令;该投资与东道国宣布的发展目的和重点相一致;以及东道国的投资条件下,包括该投资将受到有公平、平等的待遇和法律保护)代位5在对被保险人支付或同意支付赔偿后,本机构应代位获得被保险人对东道国和其他债务人所拥有的有关承a.保投资的权利或索赔权担保协议应包括有关代位的条款东道国对于本机构按上述第一款作为代位人所获得的东道国货币,在其使用和兑换方面予以本机构的待遇b.应和原被保险人获得这种资金时可得到的待遇同样在任何状况下,机构均可将这笔资金用于支付其行政开支和其他费用;如该货币不是通用货币,机构还应设法就该货币的其他使用与东道国作出安排.海外投资保险机构与的区别2MIGA)前者受本国控制,对投保国际受限,对政府违约险不承保;无此上限制1MIGA)提供两种相对独立的求偿方案,对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者私人之间的处理方案2MIGA)承保险别不一样,前者承保外汇险、财产征用险、战争险弥补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局限性,3MIGA承保货币汇兑险、征收及类似措施险、战争内乱险、政府违约险
二十一、东道国的保护性政策法规.最惠国待遇原则1)概念缔约双方互相予以不低于目前或未来予以任何第三国的待遇1)合用例外历史性安排;区域安排;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单方面优惠;保障动植物及人民生命、2健康、、安全;国家安全.国民待遇原则2)概念东道国予以外国人不低于本国公民的待遇1)合用例外外资准入阶段不合用;取决于东道国国内立法;不承担硬性任务的软法条款;发展中国家有2时将国有企业排除在外;发展中国家基于自身发展不合用.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的区别3)参照机制建立在外国投资者互相之间,参照对象是其他第三国投资者;建立在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投资1者之间,参照对象是本国投资者)实行目的保证外国投资者之间待遇的非歧视性;保证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投资者之间待遇的非歧视性2)法律价值实现程度取决的原因不一样取决于东道国对外国投资者与否形成一致性的投资政策及程度;3取决于东道国对本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与否形成一致性的投资政策及程度)合用范围可合用投资、收益及与投资有关的多种活动;较小4)合理例外情形5
二十二、征收与国有化及赔偿(论述).国有化是指东道国政府代表东道国在其境内的,由外国人掌握的产业部门、企业的所有权及业务接受过来,1变为东道国国家所有,并有东道国政府或其设置的企业经营的行为征收是指东道国的权力机关,强制获得外国人在其境内的财产,并予以合用、处分.国有化及征收历来是国际投资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国有化最早一次的出现可追溯至罗马法时代2国有化及征收行为是对物权的介入和干涉,物权法乃私法,原则上不受公法制约,法谚曰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不过,现代社会,物权法中公法的原因逐渐增多,为适应社会发展,现代社会对物权增长量公法上的限制,在所有权的行使上尤为明显,其中包括对财产实行国有化及征收国家主权就是对外对内不受干预的最高权力它重要体目前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属地管辖权就是对国家领域以内的一切人、事和物行使最高的、排他的管辖权物权法是国内法,是属地管辖权的体现,一种国家对私权的限制也体现着物权法中,在法理上并无不妥.国有化及征收乃公法性质的法律行为,在对所有权进行制约时,应当符合如下原则3)公共利益原则国有化及征收要符合社会共同利益但对于公共利益的含义却因各国的政治体制和社会1构造不一样而有所差异因此,在肯定公共利益原则是国有化及征收的充足理由的同步〃也要承认还存在公共利益原则被滥用的也许性)无差异原则在国有化及征收中对于本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必须一视同仁,不得只针对外国投资者实2现国有化及征收,而对本国投资者有所例外,也不得差异看待)予以赔偿原则由于国有化及征收中物权权利人为了公共利益在财产上做出了牺牲,为了弥补损失,他有3权从国家或政府那获得合法赔偿()发达国家以赫尔准则为赔偿原则,即“及时、充足、有效“这三个原因互为补充,不可分割“及时”1赔偿是指赔偿必须在征收前或征收后很快支付,不可拖欠“充足”赔偿是指被国有化及征收的财产应根据市场评估进行全面赔偿,简言之对其所有价值进行赔偿“有效”赔偿是指以接受者可以立即运用的方式支付,一般是支付可兑换的硬通货发达国家规定国有化及征收行为必须有国内法及国际法的法律根据,否则被国有化及征收的投资者可以规定损害赔偿及恢复原状;并且国有化及征收行为必须进行合法化解释,即公共利益不小于私人利益;投资者所获得的赔偿与被国有化、征收的财产价值应当大体相似()发展中国家以卡尔沃原则,即合适赔偿作为原则,认为国有化及征收是国家行使其经济主权范围内的国2内法问题,因此不受他国干涉合适赔偿,即不按照市面价值,而是按照账面价值合适赔偿赫尔准则和合适赔偿原则分别具有鲜明的烙印,由于两者的表述不详细,这两个原则以及成为辨别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一样立场的象征,然而,近二十数年来,出现了调和两个原则的实践通过对国有化及征收的法律问题学习,对理解和完善我国国有化及征收理论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十三、国际投资争端处理中心(案例)ICSID概念是一种通过调解和仲裁方式,专为处理政府与外国私人投资者之间争端提供便利而设置的机构L ICSID.内容4)由华盛顿公约而成立,是一种国际性法人组织1ICSID)它规定争议双方必须是公约的组员国,争议主体为国家、国家机构、代理机构2)其处理的争议性质必须为直接有投资引起的法律争议,即缔约国与否违法了保护投资者的国际义务3排除实体权利义务内容)该裁决为一裁终局
4.特点3)中心只用以处理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议;1)中心只为提越过与其他缔约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议的调整与仲裁提供便利;2)中心主持的仲裁是一种强制性仲裁,一旦当事人双方同意将争端提交中心管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单方3面撤回仲裁同意;)中心的管辖权具有排他性,一旦当事人双方同意将投资争议提交中心管辖,有关争议不得再属于争议一方4的缔约国国内法院管辖的范围,而处在中心的专属管辖范围;同步排除外国投资者相其母国或者其他地方司法机关、仲裁机关的投诉,切断了外国投资者向其母国寻求外交保护的后路.国际民诉与国际商事仲裁的区别4)法定管辖;协议管辖1)国家审判机关,即法院审判;民间机构,即仲裁机关仲裁2)程序要个,时间长,费用高;手续简便,时间段,费用低,灵活性大3)公开审理,有再审程序,三审终审制度;不公开审理,一裁终局4
二十四、与贸易有关投资措施协议()(简答题)TRIMS合用范围
1.)只合用于与货品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不合用于与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1)不合用于所有与货品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而是合用于那些也许对贸易产生限制或扭曲作用的投资措施2国民待遇原则和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关键内容不是严禁组员国实行投资措施,而是严禁其实行违反国民
2.待遇原则和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等一切也许对贸易产生限制或扭曲作用的投资措施透明度规则缔约国应加强其投资政策法规以及做法的透明度
3.告知与过渡安排各缔约国在生效天内将所有予以通报,并在两年内(发展中国家年,
4.TRIMs90TRIMs5最不发达国家年)消除这些7TRIMs•意义是世界上第一种专门规范贸易与投资关系的国际性协议它将投资问题纳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贸5易体制,并以多边协议的形式将关贸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和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引入国际投资领域是指对贸易有限制或扭曲作用的投资措施,并不是泛指所有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年月,谈判小组到达的框架协议草案中给下的定义为一项投资措施,假如是针对贸易19905TRIMs TRIMs的流向即贸易自身的,引起了对贸易的限制或损害作用,且这种作用是与有关规定不符的,就成为与GATT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理解的概念把握如下三个要点第一,它是针对外国直接投资项目或企业所采TRIMs用的措施;第二,它是直接或间接由东道国政府通过政策法令实行的;第三,用关贸总协定的条款来衡量,它限制扭曲了贸易的“自由化”进程
二十五、国际商事仲裁.处理国际商事纠纷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1.国际商事仲裁是指不一样国家的公民、法人将他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中所发生的争议,以书面的2形式,自愿交由第三者进行评断和裁决.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3)在国际范围内具有可执行性、管辖权假如事先有仲裁协议,法院驳回诉讼祈求1)国际商事仲裁以争议双方提交的仲裁书面协议为基础;2)一般终局性,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3)与诉讼相比,具有易于保密、程序简便、节省费用的特点;4)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权威性,尤在仲裁员员的选任上
5.国际商事仲裁的效力4)对当事人来说,具有不向法院起诉的义务;1)对于仲裁员、仲裁机构来说,仲裁协议是受理争议案件的根据;2)对于法院来说,排除管辖3)仲裁裁决具有强制力4范围区别)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不一样,国际公法主体为国家、国际组织国际经济法主体还包括其他国际经济组织、1不一样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调整对象不一样,国际公法重要调整国家之间的政治、军事、外交等非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法重要调整2各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法律渊源不一样国际公法重要渊源是国际公约、习惯后者还包括国际通例、各国国内经济立法3()与国际私法的关系2联络国际私法中波及经济、财产方面的冲突规定属于国际经济法范围区别)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不一样,国际私法的主体一般不包括国家、国际经济组织只有国家从事经济交往时才1能成为国际私法主体)调整对象不一样,国际经济法只调整主体之间的涉外经济、财产关系,不调整不一样国籍的自然人之间2的人身关系;国际私法还调整涉外人身关系)法律渊源不一样国际经济法包括了调整涉外经济、财产关系的冲突规范以及其他涉外经济立法和国际3公约、习惯和通例;后者包括国内冲突规范、处理法律冲突的国际通例和国际冲突法公约)调整措施不一样国际经济法重要是直接调整,直接确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后者重要是间接4调整,通过确定应合用的某个国家的实体私法来确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国际商法的关系3区别)国际商法仅调整私人间国际商事活动的私法,1)前者以非歧视待遇,资本、货品和技术流动的自由化为目的取向,后者以意思自治、诚实信用等为基础;2)前者以规定承担国家责任为救济措施,以国家间的争端处理机制为救济程序,后者以规定承担民事责任3为救济措施,以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为救济程序()与国际贸易法的关系4联络国际经济法包括国际贸易法,双方之间是一种附属关系区别)调整的范围不一样,国际贸易法仅调整国际货品买卖协议关系,以及依附于这种关系所产生的其他关系的1法律规范总和)后者是调整国际货品买卖协议关系的私法性质的法律规范2
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不一样国家法人与个人之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有:国际经济公约,即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为确定权利义务所到达的书面协议国际经济公约是国际经济法最L重要的渊源,公约分为双边公约、多边公约多边公约是国际经济法最重要的渊源,其内容波及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税收、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等各个领域.国际经济贸易通例,即指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自发形成的,某一地区、某一行业中普遍接受和常常遵守2的任意性行为规范例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经济组织的重要决策和文献,即指由国际组织所做出的、对其组员国有拘束力的一切文献如联合国3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等
四、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L)对自然资源、财富享有永久主权1)对外国投资者及其活动享有监督权2)对境内的外国资产享有实行国有化或者征收的权利
3.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国际合作以谋发展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的和共同义务,首先要尊重发展中国家的2发展权,各国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努力予以合作,提供有利的外界条件公平互利原则,是指国与国之间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只顾自己利益而罔顾他国利益公平互利原
3.则还规定追求实质性的平等,而非仅仅形式上的平等
五、国际贸易法的特性.国际贸易法是调整不一样国家之间商品交易关系及附属于这种交易关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其特性有2)是调整国际货品买卖协议关系的私法性质的法律规范1)调整的是国际货品买卖协议关系2)其内容包括国际法律规范和国内法律规范3
六、联合国国际货品销售协议公约特点L)该公约只波及协议的成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排除协议效力、所有权的转移问题1(第条本公约只合用于销售协议的签订和卖方和买方因此种协议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本公4约除非另有明文规定,与如下事项无关()协议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通例的效力;()12协议对所售货品所有权也许产生的影响))意思自治原则优先于公约2)公约中货品买卖的含义通过排除的措施进行了界定,如下货品买卖不合用于该公约(第二条)仅供
31.个人、家人或者家庭使用的货品买卖;.由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者其他令状的销售;23,股票、债权、流通票据、投资证券以及货币的销售;.船舶、船只、飞机、气垫船的销售;.电力的销售456)公约的合用范围(第条)营业地位于不一样国家的当事人间定理的货品买卖协议,并且这些营业41a.地所在的国家为公约的组员国;营业地所在的国家虽然不是公约组员国,假如国际私法冲突规范导致合用b.某一组员国的法律,同样合用该公约在确定合用本公约时,对当事人的国籍以及协议的性质不予考虑.销售协议公约中卖方的义务2)交付货品和单据以及转移货品所有权的义务(不过,对于其中货品所有权的转移问题,公约未做详细规1定因此,对于该问题的处理,实际上只能通过法院地的国际私法冲突规范所确定的准据法加以确定)交付货品和单据的义务交付的地点需要运送的货品贸易术语规定>卖方货交第一承运人;不需要运a.送的货品,特定物签订协议步双方懂得的货品寄存地、货品生产制造地;其他货品卖方签订协议步的营业地交付的时间有约从约〉合理时间内交货b.交付货品的单据根据协议的约定c.)对货品承担担保义务2品质担保的义务指应担保标的物具有出卖人保证的品质,协议约定或出卖人提供的有关标的物的质量阐a.明均可构成,如规格型号、性能、有效期等方面品质担保有协议依协议;无协议案按一般使用目的、特殊使用目的、符合样品、符合包装条款b.权利担保义务在该义务下,卖方应保证其交付的货品,必须是第三人不能提出任何权利规定的无货假如c.是根据知识产权所提出的规定,卖方承担上述义务的条件是,卖方在签订协议步懂得或应当懂得他人对货品享有知识产权,并且,他人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是.根据买卖协议的货品将要销往或使用的国家或地区法律获得的;1•根据卖方营业所在地国家的法律获得的2在上述状况下,假如发生了下列的事由,卖方不承担权利担保义务买方在签订协议步懂得或应当懂得他人对此享有知识产权;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害,是卖方根据买方所提供的技术、设计等原因导致的)卖方的违约责任对于卖方违反上述义务,公约规定买方可以行使祈求履行、解除协议、减少价款、损害3赔偿权利.买方的义务3)支付价款1)接受货品
4.)买方的违约责任对于买方违反上述协议义务,公约规定卖方可以行使祈求履行、解除协议以及损害赔偿3的权利.货品的风险转移4)公约规定有约从约;风险自卖方将货品交付第一承运人时发生转移假如当事人约定采用、等1FOB CIF贸易术语,则应依贸易术语的规定进行确定,而排除合用上述的规定(货交买方或第一承运人,除、、FOB CIF船上交货后风险转移);在途货品,原则上风险自协议成立时发生转移CFR)英法国家规定物主承担风险2)美国规定交货后风险转移3)在卖方主线违约的情形下,虽然由于货品的交付风险转移到了买方,买方仍然可以向卖方规定其承担违约4的责任)第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的成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
5.25据协议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主线违反协议,除非违反协议一方并不预知并且一种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在相似状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成果
七、所有权转移的各国规定货品所有权的转移问题,在公约中并未作出详细规定,因此对于该问题的处理,实际上只能通过法院地的国际私法冲突规范所确定的准据法加以确定《法国民法典》采用协议签订时间为货品所有权转移的原则L.《德国民法典》规定货品的所有权转移应签订独立的物权转让协议
2.英国的规定货品的所有权必须在特定化之后依当事人的意愿转移
4.美国的规定货品所有权在货品特定化后,在交付时发生转移
5.我国的规定财产所有权在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6
八、国际海上货品运送的法律承运人
1.)义务适航、管货、不做不合理绕船(海牙规则为了船货双方的利益,可以合理绕船)、签发提单1)权利费用祈求权、留置权、责任限制权利2)免责(我国海商法参照维斯比,海牙维斯比一脉相承)航行过错免责(汉堡规则无)、火灾免责、无3过错免责)责任期间()集装箱装货港至卸货港()非集装箱装上船到卸下船(汉堡规则延长责任期间412货品在承运人掌握下的所有期间).托运人2义务提供约定货品、对的申报和办理货运手续、交付运费和其他费用L.权利装运货品、提取货品、自货品交付一年内获得赔偿的权利
3.汉堡规则扩大承运人责任4)承运人的责任完全过错责任(推定过错+举证责任)--—海牙不完全过错责任(过错免责由于船长、1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雇用人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过错所引起的货品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无过错免责不可抗力、货方行为、特殊免责火灾、海上救济人命或者财产、谨慎处理所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2)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所有期间----------海牙钩到钩)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承运人对货品灭失或损坏的赔偿,以每件或其他装运单位的灭失或损坏相称于3835尤其提款权或毛重每公斤尤其提款权的金额为限,两者之中以其较高者为准
2.5)对延迟交付货品的责任承运人对迟延交付的赔偿责任,以相称于迟延交付货品应支付运费的倍的数
42.5额为限,但不得超过海上货品运送协议规定的应付运费总额——海牙、维斯比无规定)实际承运人当承运人将所有或部分货品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办理时,承运人仍需按公约规定对所有运送5负责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均需负责的话,承担连带责任)保函合法化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可以向承运人出具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该保函在承、托人之6间有效,对包括受让人、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一概无效不过,假如承运人故意欺诈,对托运人也属无效,并且承运人也不再享有责任限制的权利)诉讼时效年,追偿时效不少于天
7290.维斯比规则海牙规则的深入补充,有助于承运人的利益5)承运人及其受雇人员的责任限制不管该诉讼是以协议为根据还是以侵权行为为根据,均合用该公约1a.该受雇人员或代理人也有权援引《海牙规则》索赔的数额,在任何状况下都不得超过本公约规定的赔偿a限额)明确提单的证据效力提单载明的内容具有最终证据效力当提单背书转让给第三者后,该提单就是货2品已按上面记载的状况装船的最终证据承运人不得借口在签发清洁提单前货品就已存在缺陷或包装不妥来对抗提单持有人)提高承运人对货品损害赔偿德尔限额3)增长了〃集装箱条款〃4)诉讼时效延长可经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的规定对于追偿时效则规定,虽然在规定的一年期满之后,5只要是在受法院法律准许期间之内,便可向第三方提起索赔诉讼不过准许的时间自提起诉讼的人已经处理索赔案件,或向其本人送达起诉状之日起算,不得少于三个月
九、海上货品运送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利害关系保险利益是保险协议与否L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的条件假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会使被保险人无法通过保险协议赔偿自己的损失保险利益可分为既有利益和期待利益;法律上的利益和经济利益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协议当事人在签订保险协议是要履行如实告知与阐明义务的原则假如任何一方当事
2.人违反了诚信原则,那么都会导致保险协议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保险协议被解除的法律后果损失赔偿原则保险事故发生而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
3.损失予以赔偿损失赔偿原则是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财产保险协议的赔偿性在海上运送保险中的体现因此,保险法对超额保险和反复保险都予以对应的矫正近因原则在风险与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原因必须是最直接、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时间上或空间
4.商最靠近的原因
十、保险险别平安险海上风险之自然风险之共同损失L.水渍险海上风险二自然风险+意外事故2,一切险海上风险+外来风险之一般风险(淡水、受潮)3
十一、保险人的除外责任下列状况导致的货损,保险人可以不于赔付、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错导致的损失,如包装不妥、货品品质不良等(结合销售协议公约中卖方1义务品质担保、权利担保)、被保险货品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场价格跌落、运送延迟等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2、由于收货人的故意或过错行为导致的损失
3、由于工人罢工、战争所导致的货品损失4
十二、委付与代位求偿委付制度
1.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导致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将该标的之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而祈求保险人赔偿所有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委付必须具有如下四个法定条件、委付必须以保险标的推定全损为条件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委付给保险人,当保险人接受委付后,被保1险人就能得到所有保险金额的赔偿、委付必须以保险标的的整体性为条件
2、委付必须将保险标的之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
3、委付必须经保险人承诺方能生效保险人无义务接受委付,但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就不得撤回4代位求偿权
2.代位求偿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第三者行为导致时,投保人向保险人获得赔偿后,把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有权向过错责任方提出赔偿代位求偿权应具有如下四项法定条件、保险标的损1失是由第三者导致的、保险标的损失是所有损失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遭受保险标的损失后未向加害人索赔
3、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4委付和代位的区别
3.委付和代位都是保险人接受权利转移后而采用的一种法律行为但委付与代位是两种不一样性质的法律行为,它们的重要区别在如下三方面、委付合用于推定全损;而代位合用于所有损失或部分损失
1、委付转让的是保险标的之所有权及其他有关的权利和义务;而代位是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2、委付是保险人获得保险标的之所有权后,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而代位是以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3赔偿为前提
十三、贸易术语选用贸易术语应考虑的原因L价款方面支付方式、外汇管制与价格构成货品方面报关原因(异国报关的可行性)、运送原因(运送方式/能力/运价、装卸费用)、风险与保险原因、货品自身的原因(性质、数量、地理位置、市场供求状况).当事人重要义务2,清关手续买进卖出,除买方进出、卖方进出1EXW DDP.风险转移货交买方或第一承运人,除、、船上交货后风险转移3FOB CIFCFR,交货地点4,运费买方运费、组卖方运费4EF CD.保险有的术语必保险5i.卸货卸货6DAT组实际交货,组交货品凭证单据
7.DE CF
十四、提单概念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品运送协议和货品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品L的单证.性质货品收据〃物权凭证,协议成立的证明文献8
十五、托收,是指债权人(出口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1,跟单托收对进口方有利2卖方买方指、、、示、单款提书付据示款、或汇承票兑、赎托单收4,委托书、单据、汇票.托收行代收行跟单撤宏凝图:
7、货汇通知书
十六、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买方)的规定并按其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1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献
2.3856出口公司出口方巨艮行通失口港口方银行/€付行信用证1寸敖示意图
十七、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国际资本的跨国移动
1.国际直接投资
2.)在投资人以外的国家所经营企业、拥有持续利益的投资;1)以直接支配投资企业为目的
2.国际直接投资的法律形式3)并购;1MA)绿地投资合营企业股权或者契约、外商独资企业;2)其他投资形式一3BOT
十八、国际投资法.概念调整国际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国际投资法的基本任务.四个内涵国际商事关系外国投资者约东道国投资者基于投资形成的国际商事关系;管理、保护关2a.b.系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基于投资活动形成的管理、保护关系;增进、保护关系外国投资者与投资者母C.国基于投资形成的增进、保护关系;协调投资关系投资者母国与东道国基于签订公约、协定或者共同加d.入国际组织形成的协调投资关系.两对矛盾处理东道国管理外国投资者所产生的公权力与外国投资者私权利之间的冲突;协调东道国3a.b.与投资者母国之间的利益冲突
十九、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美国)概念指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也许碰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
1.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赔偿其损失的制度.内容2)保险人政府企业1被保险人美国公民、依法设置的由美国公民拥有的企业、企业,排除国家,对国籍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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