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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窝藏、偏护罪
1、明知是犯罪的人,故意加以窝藏或者偏护明知是“实行了犯罪行为的人”,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列为立案侦查对象
2、窝藏、偏护思索冒充犯罪嫌疑人,使其逃避的情形构成偏护罪
3、窝藏、偏护罪认定的例外偏护对象是走私、贩卖、运送、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构成349条偏护毒品犯罪分子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偏护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构成294条偏护、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4、与共同犯罪的区别窝藏、偏护罪是在犯罪分子犯罪之后实行的,事前没有通谋否则,共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1、犯罪对象
2、客观方面不作为或者作为暴力抗拒杂牌成执行人员重伤、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惩罚(1998最高法司法解释6号)
3、主体自然人
4、与妨害公务罪的区别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也是一种妨害公务的行为(特殊法条),不以使用暴力、威胁为要件;对象特定交叉型发条竞合关系破坏监管秩序罪(司考新增)对象依法被关押的刑事已决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未决犯、行政拘留人员、劳动教养人员不是主体脱逃罪
1、主体依法祓关挣的罪犯、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劳动教养人员和行政拘留人员不是本罪主体
2、行为犯行为人挣脱了监管机关的实际支配就是既遂第三节妨害(边)境管理罪A318-323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二、骗取出境证件罪
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四、发售出入境证件罪
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六、偷越国(边)境罪
七、破坏界碑、界桩罪
八、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1、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
(1)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暴力、威胁措施抗拒有关部门检查情节加重犯,本罪处理
(2)对被组织者、运送者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行为的数罪并罚
(3)过错导致重伤、死亡的成果加重犯,本罪处理
2、行为人为了走私而偷越国边境牵连犯,重罪即走私罪论处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A324-329
一、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文物罪
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三、过错损毁宝贵文物罪
四、非法向外国人发售、赠送宝贵文物罪
五、倒卖文物罪
六、非法发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七、盗掘古文化遗迹、古墓葬罪
八、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九、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十、私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错损毁文物罪总结损毁文物省级以上,过错和故意都构成犯罪损毁名胜古迹,故意才是犯罪倒卖文物罪向外国人发售、赠送宝贵文物罪,非法发售、私赠文物藏品罪P638-640对象对象目的倒卖文物一切文物无规定牟利罪外国人无目的非法发宝贵文物、合法收臧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2、倒卖文物罪,非法发售、私赠文物藏品罪对象对象主体主观一切文无规定一般主牟利倒卖文物物体罪无规定非法发国有文物非国有单收藏文物售、藏品位、个人合法资格的国私赠文物有单位藏品罪盗掘古文化遗迹、古墓葬罪盗掘古文化遗迹、古墓葬并从中盗窃宝贵文物或者导致宝贵文物严重破坏的,按照本罪的成果加重犯惩罚不再另定故意毁损文物罪、故意毁损名胜古迹罪或者盗窃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11个,A330-337)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妨害国边境卫生检疫罪,逃避动植物检疫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认定
(1)危险犯
(2)传染病甲类(鼠疫、霍乱)
(3)自然人或者单位
二、妨害血液、血液制品的犯罪
1、客观形态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罪行为犯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危险犯
2、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中的罪数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对他人导致伤害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惩罚转化犯
三、妨害医务活动的犯罪
(一)医疗事故罪
1.侵犯的客体国家医务工作管理秩序和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
2.客观方面体现为在医务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医务人员,包括医疗人员、卫生防疫人员、护理人员、医疗技术人员(化验师、药剂师、麻醉师、放射人员等)国家、集体医院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的个体行医人员
4.主观方面是过错
(二)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指未获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罪的构成特性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从业人员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体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未获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三)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线P649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14个,A338-346)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三、私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四、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五、非法猎捕、杀害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七、非法狩猎罪
八、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九、非法采矿罪
十、破坏性采矿罪
十一、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十二、非法收购、运送、加工、发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十三、盗伐林木罪
十四、滥伐林木罪
十五、非法收购、运送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一、破坏自然资源保护的犯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送、制造毒品罪(12个,
一、走私、贩卖、运送、制造毒品罪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三、偏护毒品犯罪分子罪
四、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五、走私制毒物品罪
六、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八、非法买卖、运送、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九、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十、强迫他人吸毒罪
十一、容留他人吸毒罪
十二、非法提供麻醉药物、精神药物罪走私、贩卖、运送、制造毒品罪
(一)走私、贩卖、运送、制造毒品罪的概念和构成走私、贩卖、运送、制造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走私、贩卖、运送、制造毒品的行为本罪构成要件是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毒品管理制度,而本罪中走私毒品的行为还侵犯了国家进出口管理制度本罪客观方面,体现为行为人实行了走私、贩卖、运送、制造毒品这四种行为之一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根据《刑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之人实行贩卖毒品的行为,应以本罪论处,假如实行走私、运送、制造毒品行为则不构成犯罪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明知假如行为人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实行运送毒品等行为的话,就不能以本罪论处不以牟利为目的例如,戒毒后将剩余毒品卖出
(二)走私、贩卖、运送、制造毒品罪的认定毒品数量的计算一一不以纯度折算本罪中贩卖假毒品的行为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关把假毒品误认为真毒品贩卖的定性有关本罪的共犯非法持有毒品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概念和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毒品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构成要件是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毒品管理制度本罪的客观方面,体现为行为人实行了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本罪属于数额犯,即非法持有的毒品必须到达法定数量,才构成本罪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因此,行为人假如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而持有了毒品,就不能以犯罪论处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一般是个人为吸食而持有,或者司法机关根据既有证据无法认定毒品与否用于或者来源于走私、贩卖、制造、运送、窝藏、转移等偏护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偏护毒品犯罪分子罪对象走私、贩卖、运送、制造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对象走私、贩卖、运送、制造毒品多获得的钱或者物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偏护走私、贩卖、运送、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根据前款的规定从重惩罚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送、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简介卖淫罪(7
一、组织卖淫罪
二、强迫卖淫罪
三、协助组织卖淫罪
四、引诱、容留、简介卖淫罪
五、引诱幼女卖淫罪
六、传播性病罪
七、嫖宿幼女罪组织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
1、对象男或者女
2、组织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区别组织卖淫罪的对象一般规定多人,强迫卖淫罪不一定组织卖淫罪中往往也包括了强迫卖淫行为,不过组织行为自身的特性,直接定组织卖淫罪
3、组织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中的强奸行为定本罪,加重情节引诱、容留、简介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
1、以暴力、威胁措施阻碍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构成本罪,规定必须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
2、红十字会自然灾害或者冲突事件中
3、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事业单位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注意只要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并无规定其必须是在编人员或者干部身份,就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使用暴力、威胁措施,但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注意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两种情形符合第一种以暴力、威胁措施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不过导致严重后果的
4、明知
5、罪数1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手段触犯其他罪名原则上应当从一重罪惩罚,原则上按照重罪如故意伤害罪惩罚2妨害公务是其他犯罪的手段牵连犯,原则上从一重罪惩罚以天上人间为例例外2个5941A157“以暴力、威胁措施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根据数罪并罚的规定惩罚”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妨害公务的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惩罚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行罪A278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行的行为
1、抗拒“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2、举动犯一旦实行煽动行为,不管对象与否接受,犯罪既遂
三、招摇撞骗罪
1、充+谋取非法利益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
2、冒充1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下级冒充上级3此部门冒充彼部门
3、谋取非法利益物质性利益或者非物质性利益举例
4、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不一样招摇撞骗罪与冒充诈骗的区别招摇撞骗罪诈骗罪也许冒充任何人冒充对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占有财物目的目的存在多种也许,非法占有财物是其中之一定罪起点冒充行为即可以定罪数额较大竞合时重罪处理重罪处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非物质利益的,二个罪名竞合:1若法定刑档次一致,尤其法优先合用,招摇撞骗罪
(2)诈骗罪更重,定诈骗罪
5、刑事责任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从重惩罚有关冒充军警人员进行犯罪活动
(1)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在以上有期、无期和死刑的范围内惩罚
(2)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招摇撞骗罪从重惩罚
(3)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按照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问题冒充武警进行招摇撞骗的怎样惩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4个罪名)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消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企业、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1、犯罪对象
(1)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企业、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
(2)A.企业、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企业、企业”国有+非国有B.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妨害国家秘密的犯罪(2个,A282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秘密、机密文献、资料、物品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A111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关系妨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犯罪(4个,A
285、286A285“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
一、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中增长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播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情节尤其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如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三、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刑法修正案七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和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行侵入、非法控制的计算机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删除、修改、增长、干扰思索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袭击计算机系统及通讯网络,怎样认定?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4个
290、292)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斗殴罪首要分子+积极参与者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首要分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是法条竞合,特殊法优于一般法聚众斗殴致人死亡,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惩罚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3个,A294)4月28日立法解释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步具有如下特性(对保护伞无规定)
(1)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组员基本固定;(组织构造)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经济特性)
(3)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行为方式)
(4)通过实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运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偏护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程度)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港澳台入境可够成本罪)或者偏护、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根据数罪并罚的规定惩罚传授犯罪措施罪(无死刑)妨害社会风尚的犯罪寻衅滋事罪(A609客观方面、与抢劫罪的区别)寻衅滋事罪客观方面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恐吓或者纠集他人多次实行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规定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与集会、游行、示威罪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3人以上男女不限+自愿+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与盗窃、欺侮尸体罪
1、尸体
2、认定1杀人焚尸、抛尸故意杀人罪从重惩罚2杀人后为损害死者尊严或者生者尊严而故意欺侮尸体数罪并罚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罪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赌博罪中的开设赌场、提供赌具等方式,一般多为临时性的,若发展成规模,则应成立开设赌场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一一、伪证罪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消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三、妨害作证罪
四、协助消灭、伪造证据罪
五、打击报复证人罪
六、扰乱法庭秩序罪
七、窝藏、偏护罪
八、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二)
九、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
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十一、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十二、破坏监管秩序罪
十三、脱逃罪
十四、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十五、组织越狱罪
十六、暴乱越狱罪
十七、聚众持械劫狱罪305-317条17个罪名
一、伪证罪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一)伪证罪的特性
1.客观方面
(1)行为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即立案之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
(2)对象必须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包括定罪情节和法定量刑情下O
2.犯罪主体是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翻译人、记录人
3.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明知是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而向司法机关提供,或明知是罪证而执意隐匿
(二)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关系(课下看)犯罪发生时间不一样犯罪方式不一样(个别情节伪证与捏造犯罪事实)犯罪主体不一样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消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时间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辩护人与刑事诉讼代理人,不限于刑事律师妨害作证罪,协助消灭、伪造证据罪
1、时间诉讼活动
2、对象妨害作证罪证人协助消灭、伪造证据罪证据思索当事人消灭、伪造证据怎样惩罚?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比较
1、伪证罪刑事诉讼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刑事诉讼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2、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消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3、妨害作证罪诉讼一般主体诉讼一般主体
4、协助消灭、伪造证据罪打击报复证人罪时间证人提供证言之后实行对象证人和家人的人身、声誉、财产等扰乱法庭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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