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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企业(以上简称甲方)与国(或地区)企业(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于年—月——日在中19—国省市签订的建立合作经营有限责任企业的协议,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合作企业名称为有限责任企业(如下简称合作企业)外文名称为—企业的法定地址为中国省市区路o1号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法定名称和法定地址为甲方中国企业,中国省市路号;乙方国(或地区)企业;国(或地区)市路号第四条合作企业为有限责任企业合作企业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企业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措施,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企业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企业的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注应根据双方在协议中日勺约定详细写明)第五条合作企业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第六条合作企业宗旨为采用国际上先进日勺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措施,生产在国际市场上有销I路和竞争能力的产品,使合作双方获得满意日勺经济效益(注每个合作企业应根据自己的特点写)第七条合作企业日勺生产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产品,并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注根据企业实际状况写)第八条合作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为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到年可增长到年产,品种将发展到(注每个企业要根据详细状况写)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九条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人民币万元(或用双方约定的其他货币)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注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等不计入注册资本)第十条甲、乙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如下甲方提供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缴付征用土地费和土地使用费;(注±I地开发费的承担措施,根据双方日勺约定写)其中厂房(上盖)面积平方米;商场(上盖)面积平方米;维修服务部(上盖)面积平方米乙方投资总额为万元,其中现金万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送工具万元;工业产权万元;其他万元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协议规定日勺期限提供合作条件第十二条合作企业应在甲、乙双方提供合作条件后的个月内,聘任中国注册欧会计师J I验资,企业根据会计师的验资汇报发给出资证明书第十三条合作企业在合作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如需增长注册资本,须经双方同意,并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机关)同意第十四条任何一方转让其所有或部分合作条件都必须经另一方同意,并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机关)同意乙方转让其所有或部分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购置权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只能转让给中方企业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五条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第十六条董事会由董事名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甲方担任;副董事长一人,由乙方担任第十七条董事长为企业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表企业在不违反董事会决策的原则下,处理企业的重大问题董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为履行第十八条董事会决定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其重要职权如下
(一)制定和修改企业章程;
(二)决定企业增资、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
(三)决定企业的发展规划、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四)同意企业的年度生产计划、产品销售和营运方案;
(五)同意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决算和税后利润使用、分派方案;
(六)决定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工的聘任和待遇;
(七)确定职工工资和奖惩措施;
(八)通过企业的重要规章制度;
(九)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日勺重要事宜第十九条任何一方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告知董事会第二十条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天发出开会告知,并注明会议时间、议程和地点I0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第二十一条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注每个合作企业根据各自状况而定)第二十二条下列事项须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注每个合作企业根据各自状况而定)第二十三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指定专人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应归档保留,并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在合作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四条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设生产、技术、劳资、财务、行政等部门第二十五条合作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首届总经理由方推荐,副总经理由方推荐,均由董事会聘任第二十六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策,组织领导企业的平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企业,对内聘任下属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职权第二十七条对企业平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除董事会已经有决策的以外,应由总经理和副总I经理联合签订方能生效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日勺任期为年,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以连任正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任,可以兼任我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工但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我司的商业竞争第二十九条合作企业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任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在总经理领导下工作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作企业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行经济责任制审计师负责企业的财务审计工作,审查、稽核企业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出汇报第三十条合作企业正、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工祈求辞职时,应提前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汇报上述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决策,可以随时辞退对由于失职而导致I,企业经济损失,应负责赔偿,触犯刑律日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财务会计第三十一条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二条合作企业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月日起至月日止为一种会计年度111231第三十三条合作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第三十四条合作企业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汇价计算第三十五条合作企业在中国银行分行开立人民币和外币帐户第三十六条合作企业财务部门应在每一种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第三十七条合作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措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办理第三十八条合作企业各方有权自费聘任审计师查阅合作企业帐簿和其他会计凭证,查阅时企业应提供以便第三十九条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特区的有关规定I办理第七章销售产品与购置物资第四十条合作企业产品以外销为主(或所有外销)经向市政府申请同意可以内销—(注销售%o的渠道、措施和责任,根据实际状况而定)第四十一条合作企业向国外和港澳地区市场销售产品的价格,由董事会根据一定期期内的市场行I情,规定该时期的最低价格在最低价格以上,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共同确定实际销售价格如在最低价格如下销售产品,须报经董事会或董事会同意第四十二条合作企业所需要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送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需I要和合用为原则,可以自由选购,但在同等条件下,应尽量在中国购置第四十三条合作企业由董事会制定购置物资日勺验收制度,合作各方和各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执行第八章偿还乙方投资和利润分派第四十四条合作企业计划在投产后年内以企业每年可分派利润的%偿还乙方投资本金第四十五条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后日勺利润,按下列次序和比例使用、分派
(一)提取%作为企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按前条的规定偿还乙方投资;I
(三)其他部分按甲方%,乙方%分派第九章职工第四十六条合作企业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七条合作企业所需雇用日勺职工,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可由劳动服务企业简介,或者由企业自行公开招聘,但须通过考核,择优录取第四十八条合作企业有权对违反合作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予以警告、记过、减薪的I处分,情节严重时可以开除开除职工日勺决定应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核立案第四十九条职工的工资待遇,根据有关规定,根据合作企业的详细状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协议中详细规定伴随合作企业生产经营日勺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必须逐渐合适提高职工的工资第十章工会组织第五十条合作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支持职工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第五十一条合作企业工会是职工利益欧代表,其重要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I益;指导协助职工同企业签订个人劳动协议,或代表职工同企业签订集体劳动协议,协助企业安排和合理使用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团结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生产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劳动协议的执行,努力完毕企业的各项经济任务第十一章期限、终止和解散第五十二条企业的合作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三条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均可提出延长合作期限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由董事会会I议作出尤其决策,并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五十四条甲、乙双方如一致认为提前终止合作经营协议符合各方最大的利益时,可以提前终止I提前终止合作协议,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尤其决策,并报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同意第五十五条合作企业合作期限(含延长期)届满后,应在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状况下,编制资产登记册,办理企业资产移交甲方所有的手续第十二条规章制度第五十六条合作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下列规章制度
(一)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二)职工守则;
(三)劳动工资制度;
(四)职工考勤、升级与奖励制度;
(五)职工福利制度;
(六)财务制度;
(七)购置物资与销售产品制度;()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A J第十三章附则第五十七条本章程日勺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策,并报原审批机构审批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用中文和文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两种文本解释有矛盾时,以中文文本为准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同意生效I甲方企业(公章)乙方企业(公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19于中国省市(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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