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财经学院领导干部请假制度为严明纪律,规范领导干部行为,根据《财经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方法》(财经人字
(2017)4号),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校领导,各部门和二级学院正、副职领导
二、请假事由
(一)因公请假
1.由学校或所在部门安排参加有关单位或组织举办的会议、培训、访问、访学、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等活动;
2.因工作需要外出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工作;
3.因工作需要出国(境)的各类活动
(二)非因公请假
1.自行安排外出学习考察;
2.自行接受外单位邀请参加各类论坛、节庆活动;
3.自行外出参加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等相关活动
4.事假;
5.病假;
6.其他法定假期(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
三、请假程序
(一)校长、党委书记外出1天以内的,应互相知会外出2天及以上的,应向董事长报备;
(二)副校长外出1天以内的,应向校长报备外出2天及以上的,应向董事长报备;
(三)各部门、二级学院的正职领导外出2天以内的,应向分管校领导请假外出3天及以上的报校长审批;
(四)各部门、二级学院的副职领导外出2天之内的,应向部门正职领导和分管校领导请假外出3天及以上的报校长审批;
(五)学校组织的外出重大活动,由组织单位统一向校长报备;
(六)领导干部请假,均需本人通过0A请假流程报人事处备案;
(七)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先通过、微信或短信请假,后在0A上补办手续
四、请假规那么
(一)原那么上错开学校统一安排的重要活动和会议,并妥善安排好工作;
(二)严格控制领导干部集体外出,部门领导为2人以上的,原那么上不同时外出;
(三)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注意保持通讯畅通,因特殊情况需改变行程或逾期返回的,必须按审批权限向有关领导请示并征得同忌;
(四)学校将中层领导干部严守工作纪律、执行作风建设规定的情况列入目标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五、销假领导干部外出请假返校后,须根据审批权限告知相关领导,同时按销假手续向人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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