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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委^书2022建设工程监理委IE书正文内容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注;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的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的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的定定期向委^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耗;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的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16人义务第八条委耗;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委^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工作委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耗;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人应当在双方的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的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人应当授榷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的定,^^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釜;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⑴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⑵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愤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委耗;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的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二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X设施原值十管理费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的定,由委^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人委^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⑵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⑶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人的建议权⑷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英;人的同,氐、O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的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由;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⑸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IE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愤作单位的组织癌II,重要^^事项应当事先向委IE人报告⑺征得委^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的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⑼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人授才瞿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就;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IE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在委耗;的工程范围内,委^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愤商确定当委IE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人权利第二十条委耗;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委^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监理人^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就;人同意第二十三条委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当委16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责任,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的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的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的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建设工程监理委^书.docx》建设工程监理委^书正文内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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