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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商业合作协议书范本五篇20242024实践中,须要依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一)合作基础公司名称及性质
①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于一年—月—日,属合伙经营企业;
②公司居处为_________;
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④本协议生效后,原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中的股东权益和义务仅对甲乙丙三方有效;
⑤本协议生效后,全部签订各方均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原《股东合作协议》作为本协议的副本,公司全部事宜均以本协议为基准;
⑥本协议经过《有限公司股东会第一号决议》全票通过;其次章股东各方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甲方身份证住址乙方身份证住址丙方身份证住址丁方身份证住址第三章各方持股方式和出资其次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公司居处为;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各方按其持股比例共享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第五十一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人员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第十二章合同修改第五十二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第十三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股东各方均持一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一年一月一日签订地点乙方(签字)一年一月一日签订地点丙方(签字)一年一月一日签订地点丁方(签字)一年一月一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公章一年一月一日20245商业合作协议书范本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同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共同开拓市场,做好牌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乙方在经销甲方产品的同时担当售后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就牌产品在乙方经销区域内的售后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负责为乙方(培训期间的路费由乙方担当,食宿由甲方供应),为乙方供应产品的修理配件及相关技术资料
2、制订并供应《修理收费标准》给乙方
3、对乙方的服务质量不定期进行检查若乙方服务质量无法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售后服务人员或拒绝支付修理费用4,、对乙方不能修理的产品甲方应供应技术帮助乙方修理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L必需设立产品售后服务机构,配备合格修理人员、设备及服务场地
2、明确修理负责人和专职修理人员,同时供应售后服务地址及询问电话给甲方,若有变更应提前十天通知甲方
3、乙方必需为经销区域内的牌产品供应修理服务,对于经销区域内非乙方销售的牌产品不得拒绝供应修理服务对于特别状况应刚好联络甲方协商处理
4、接受甲方的指导与监督,按甲方供应的《售后修理月报表》格式刚好、具体地记录修理信息,并在次月三日内传真给甲方
三、修理费用的结算
1、甲方依据乙方季度回款额的一%作为乙方的季度专项修理费用,甲方每月统计一次,逐月累计,每季度结算季度结算时,如乙方季度实际修理费用超出季度回款额的一%,乙方应当在当季度将超出部分支付给甲方反之,则移至下季度,年终余额可移至下一年度,不作为货款抵扣
2、此费用专用于乙方修理物料的领用及其它修理所需的费用
3、全部的修理物料均由甲方明确收费标准,乙方领用修理配件时,额度在其季度回款的一%内,可干脆供应,超出部分甲方按修理物料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相应超额费用
4、如甲乙双方的经营合同终止时,乙方的售后服务义务(期限为产品销售之日起一年内)仍旧存续的乙方可以将售后服务的义务转给甲方,同时双方应结清相应的修理费用
四、修理配件的申领及退换
1、为避开配件供应不刚好,确保修理的刚好性,乙方应安排领用配件,常用配件应建立库存
2、乙方每月可填写《修理配件备料》单向甲方申领配件,甲方依此单向乙方随货发配件,对于加急配件(如EMS,火车快件、空运)所产生的运输差价由乙方担当
3、乙方每月所领用的配件按甲方制定的《修理收费标准》收费,甲方每月统计后与乙方核对
五、退货的规定和程序
1、甲方为乙方供应一年的保修服务(时间从产品销售给顾客之日起计算),不供应退货服务,乙方对消费者附加的由乙方自行兑现
2、乙方在收到货物后的七日内,应刚好对产品进行验收,发觉非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坏(不包括包装破损,产品淋湿等)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属开箱不良开箱不良的产品乙方应先进行修理(修理费用由甲方担当),修理不了的,经甲方确认,可以申请退货,运费由甲方担当
3、乙方将甲方的产品销售给顾客后的十五日内(销售日期以产品回执单和销售发票为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39;,属品质不良品质不良的产品,乙方应先进行修理(修理费用由甲方担当),修理不了的,经甲方确认,也可以申请退货,运费由甲方担当
4、除上述开箱不良或品质不良的状况外,在保修期内的全部退货或返修货的返回运费、产品翻新配件费均由乙方担当,并从乙方专项修理费用中扣除产品修理完毕后返回乙方的运费由甲方担当
5、乙方在保修期外的全部退货或返修货的来回运费、产品翻新配件费均由乙方担当,并从乙方专项修理费用中扣除
6、乙方遇特别状况需返修或退货时,乙方应先向甲方书面申请并附上具体清单,经甲方准许后方可对于未经甲方准许的退货(含返修),甲方可拒收,此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担当
7、乙方全部返甲方的货物,应包装完整,并保持货物的整齐;对于零乱不堪、配件残缺不全的货物甲方可拒收乙方未供应退货清单或退货清单不详时,退货数量按甲方实收数为准
六、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___年__月日止,有效期满另行签订
七、解决争议的方式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可增补协议;经协商不成,可提请厦门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代表人代表人日期日期2024商业合作协议书范本五篇相关文章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简单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担当、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rmb;第七条本协议生效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甲方;持股比例—%;乙方;持股比例—%;丙方才寺股比例一%;丁方;持股比例—%;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各自的资金、场地和技术优势,合法经营,取得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支持、技术培训,专利转让;风险提K: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样,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样,应依据实际状况进行拟定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股东第十条各方根据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和《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担当义务各方,在规定时限内将各自出资金额汇入公司统一账户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安排;
(二)参与或者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根据规定,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成为公司管理人员的权利;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七)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八)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安排;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给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担当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并按持股比例担当公司责任;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未经合作各方一样同意,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财产为他人或自己的债务设置抵押、质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出具担保书;
(五)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资金、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担当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需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确定其次节股东会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事务经股东会会议表决后,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表决同意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安排;
(二)选举和更换公司法人代表;
(三)选举和更换董事,确定有关董事的酬劳事项;
(四)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确定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
(五)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投票确定公司管理人员的去留;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削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半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懂事或监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别缘由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他股东主持其次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确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经全部股东同意,暂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执行懂事和监事第一节执行董事其次十一条公司执行董事必需是股东之一其次十二条《公司法》第146条、第147条等规定的人员不得担当公司的执行董事其次十三条执行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其次十四条执行董事应当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执行董事应担当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批准,不得同其他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干脆或间接参加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供应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隐私其次十五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合法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行事其次十六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八章总经理其次十七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股东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5758其次十八条《公司法》第条、第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当公司的总经理其次十九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第三十条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公司年度安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详细规章;
(六)提请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高层管理者;
(七)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确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八)公司合同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一条总经理应当依据股东会的要求,向股东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状况,以及资金运用状况和盈亏状况总经理必需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总经理有权确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5%(含15%)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确定不超过公司15%15%)30%净资产(含的单项贷款在限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确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含3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根据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必需提前5日向董事会提交投资报告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应当遵遵守法律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第三十三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详细程序和方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第九章监事5758第三十四条《公司法》第条、第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当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三十五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第三十六条监事应当遵遵守法律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第三十七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订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八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赐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担当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安排和审计第三十九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缘由第四十一条公司因前条第
(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公司因前条第
(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公司因前条第
(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前条第
(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第四十二条清算组成立后总经理的职权马上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第四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第四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第四十五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供应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第四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第四十七条公司财产按下列依次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安排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
(一)至
(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安排给股东第四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第四十九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第五十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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