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淮南司法考试重要知识点复习答疑
(8)【问题1】持续犯、继续犯、吸取犯和成果加重犯的区别【答复】持续犯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持续实行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状况如惯犯小偷就属于经典的持续犯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此前,一直处在持续状态的犯罪非法拘禁罪,被认为是经典的继续犯吸取犯前行为是后行为发展的必经阶段,后行为是前行为发展的当然成果经典例子为盗窃枪支后持有枪支的行为,持有枪支的行为被盗窃枪支的行为所吸取成果加重犯又叫加重成果犯是指故意实行刑法规定的一种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成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状况由于成果加重犯只有一种犯罪行为,只是危害成果较为严重,故认定为一罪例如,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成立抢劫罪的成果加重犯【问题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答复】要约邀请,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另一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是以签订协议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达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签订协议的一种预备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虽然对方依邀请对自己发出了要约,自己也没有承诺的义务因此,要约邀请自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在实际生活中,拍卖公告、招标、寄送价目表的、招股阐明书、商业公告、广告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因此,我们若碰到这些状况,首先考虑要约邀请,再分析详细内容,假如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那么也有也许是要约,详细的还是要看题目的表述【问题3】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的区别[答复】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是按照占有人的主观意图来分类的自主占有指以据为己有的意思而占有自主占有不以享有所有权为前提所有人的占有一般为自主占有,小偷的占有、侵占遗失物的拾得人的占有、不知买卖协议无效的买受人的占有均为自主占有他主占有指不以据为已经有的意思而占有不具有据为己有的意思而对物进行的占有,为他主占有
①但凡基于占有媒介关系占有“他人”之物者,如承租人、保管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占有均为他主占有
②若他主占有人“变了心”,以外界可得而知的方式将他主占有的意思变更为自主占有的意思,则他主占有变更为自主占有【问题4】有限合作人与一般合作人的区别【答复】有限合作人与一般合作人的区别重要包括如下几点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有限合作企业由一般合作人和有限合作人构成,一般合作人对合作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作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作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与本企业交易方面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外,一般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作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作企业进行交易3在竞业严禁方面一般合作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作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绝对严禁而有限合作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作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过,合作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4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一般合作人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导致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有限合作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5在财产份额转让方面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外,一般合作人向合作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作企业中的所有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作人可以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向合作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告知其他合作人6在出资方面一般合作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作人不得以劳务出资【问题5】债务转移和代为清偿的区别【答复】债务转移,是指债的承担主体和内容一并转移,即甲对乙的债务,转移至丙,经债权人乙同意,方生效,那么此时,甲不再对乙负债,而是丙对乙负债代为清偿,是第三人自愿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但债务人的地位没有发生变化,即甲对乙负债,此时第三人丙代为清偿甲对乙的债务,甲仍旧对乙负债,只不过由丙实际对乙清偿,若丙清偿的不彻底,乙是可以找甲承担对应责任的。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