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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建筑的合同(集锦篇)15建筑的合同1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乙方(劳动者)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O
二、劳动岗位和工作内容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种(岗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乙方能够胜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承包方式:O
三、劳动报酬
1、
①定额工资单价为木工元/平方米(沾灰面积元/平方米)钢筋工元/平方米(元/吨)防水工元/平方米砌筑工元/平方米杜工元/平方米抹灰工元/平方米架子员指定的路线运输,如有违规每次处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
3、在无甲方管理人员具体安排或指派的情况下,乙方无权私自安排装车及运输,如有违规每次处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
4、乙方在运输活动中有责任进行临时监督,不得给予装车人员小费,发现一次处以人民币200元违约金,违反以上约定三次的车辆,甲方可终止该车运输合同
5、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同甲方相关管理人员或收货方相关人员勾结多填多报吨位计时,及开虚假结算票据如有此类情况,终止本《运输合同》并按具体损失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结算流程乙方在本月运输结束后将所有运输票据汇总一次月的1号—3号内将票据报送甲方,甲方于报送当月20号前将运输费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账户(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或节假日时间顺延)
七、未尽事宜,协商补充,相关补充及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合同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建筑的合同5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二期项目高层
5、
6、7号楼和—项目三期别墅28栋楼的施工合作本着坦诚真挚、相互理解、及时快速解决问题的原则,现达成如下撤场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授权委托各自代表、监理公司在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下共同协商解决前期施工过程业已形成的工程量、工程结算及其有关技术档案资料的移交、变更等事宜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已完工程量和工程质量由双方和监理公司现场代表进行共同认定和检测,三方代表须签字确认在日内核实确认后甲方立即组织人员进场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三、双方确认,乙方对已完工程的质量负责,具体修复、整改的范围、期限、费用及责任承担等由三方书面确认乙方对已完工程质量问题的解决,不得影响双方撤场协议的履行
四、工程界面确认后,前期由乙方施工所涉及的所有材料款、劳务工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一次性全部清算解决
五、为了减少劳务分包交接成本,乙方推荐由原劳务分包单位继续分包该项目的劳务施工,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与原劳务分包单位继续合作,但乙方承诺其与原劳务分包单位的任何纠纷不得影响甲方与原劳务分包单位的合作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与原劳务分包单位清算后,若乙方欠原劳务分包单位劳务工资,如乙方在甲方尚有余款并足够支付的情况下,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付;若乙方对原劳务分包单位超付劳务工资,如原劳务分包单位在甲方尚有余款并余额足够情况下,由甲方代为乙方扣回
六、乙方现场剩余的钢材等材料,双方现场核实后,由双方协商处理
七、双方一致同意为了加快交接进度,将先对已完工程进行实体交接,双方同意工程款的计价方式及结算可以另行协商,但双方不能以此阻碍或影响本合同项下工程的撤场和交接
八、双方一致同意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将根据已完工程造价决算金额的大小另行商定
九、清场完毕,双方须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甲、乙双方应与第三方施工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乙方与第三方应就质量责任的界限、保修期限等进行明确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及其授权代表的签字确认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份,监理公司存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修改涂抹无效甲方乙方—年—月—日建筑的合同6合同编号__________发包方_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联系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章工程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
2.工程地点市区县
3.工程内容1房型房厅套,施工面积平方米2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1O2应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6.资金来源o
7.批准文号o
8.业主或主管单位o第二条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第三条工期工程期限天,其中
9.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从签定合同后第日算起10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_________日竣工11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第四条工程造价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0其中材料费元(人民币),人工费元(人民币),管理费元(人民币),设计费元(人民币),垃圾清运费元(人民币),税金元(人民币),其他费用元(人民币)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第二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第五条词语涵义12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1发包方指与承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13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⑶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14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15有关工期的词语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16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7其他词语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⑶天指日历天第六条合同文件工元/平方米
②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元/平方米,水电元/平方米
③分项工程承包外墙面砖元/平方米屋面防水元/平方米内墙普通抹灰元/平方米
2、工资发放方式甲方根据工程分包合同,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的%制成工资表,经乙方签字确认,通过银行将工资打入乙方工资卡工程竣工验收后,无质量问题,剩余劳务费0
四、劳动保护
1、甲方应该按照国家和行业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乙方从事特种作业时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五、劳动纪律甲方可就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2合同协议书;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4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5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o第七条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八条技术标准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第九条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第十条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第十一条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第三章双方责任第十二条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方委托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O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O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o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1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第十四条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职务O
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第十五条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第十八条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
六、本合同解除、变更、中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2、乙方如有以下情况,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乙方提供虚假身份证、资格证、上岗证、劳动关系情况证明的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整制度的盗窃、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的,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a、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b、已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完成的
七、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施工安全守则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造成人员伤亡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乙方进场后必须向甲方提交身份证原件,在项目部登记,便于项目部办理居住证,并建立农民工档案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方主持的工程会议第十九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6.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四章交通运输第二十条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2除本款⑴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二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二条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第二十三条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o第二十四条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二十五条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第六章质量与验收第二十七条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第二十八条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o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4.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
5.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三)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第二十九条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执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一份留公司,一份留项目部),乙方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年—月—0建筑的合同2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根据双方签署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本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保证金的支付达成补充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一.乙方机械设备(包括塔吊安装)进场,支付首期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整二.工程项目完成招投标程序,甲乙双方签署正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支付剩余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整本补充合同只是对工程保证金支付时间节点的补充说明,关于工程保证金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仍以双方签署的《建筑
4.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方承担
7.发包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第三十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七章文明施工第三十一条文明施工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第三十二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第三十三条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第三十四条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第三十五条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第八章合同价款与支付第三十六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第三十七条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九章计量与支付第三十九条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和有关计量资料2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第十章材料设备供应第四十条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第四十一条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差价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发包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发包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供应材料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第四十三条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双方遵守执行本补充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0年—月—0建筑的合同3甲方(出租房)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如下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租赁甲方质量合格、证件齐全,型号为塔机升降机,高度为米,共台,每天每台租赁费元(不含税价),施工地点
二、结算方式租赁费每个月结清一次,如超过10日不付清,甲方有权停机,停机期间所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停机后租费照收,并加30%的违约费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第十一章工程变更第四十四条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第四十五条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四十六条价款变更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第十二章验收与结算第四十七条验收
(一)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承包方应提前二天通知发包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发包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发包方承担;1工程验收,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代表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时,承包方承担支出费用,工期也予顺延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第四十八条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建筑的合同7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电力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经济责任,保质、保量、保工期、安全顺利完成工程任务,甲、乙双方经相互协商,特签定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设计以甲方图纸为准,甲方配电工程线路架设施工(米)
四、开竣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一日
五、配电工程线路架设总造价为人民币元整(元),经甲、乙方双方协商,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干制,乙方负责本工程所需材料及施工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甲方于年一月一日一次性支付乙方前期施工材料款元,乙方收到款后,日内组织施工,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付全部工程款
七、技术资料凡是乙方施工承担工程,必须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八、损失责任工程开工后,乙方严格按图施工,工程项目变更影响结构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凡擅自变更项目或质量事故不合格项目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九、安全生产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做好队、组二级安全教育施工中做好每道工序的安全交底工作,乙方必须严格实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安全帽、安全标牌、警牌、安全施工日记等不许齐本工程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包含国家强制规范要求、人身伤害保险费用,甲方不负责
十、违约责任按《电力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保修条款以国家电力部门出台的保修周期年为准,因施工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十二、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验收决算完毕年后失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代表电话电话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建筑的合同8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为进一步明确甲乙两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建筑施工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在甲乙两方完成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建筑面积
4、结构类型
二、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乙方负责对本工程土建部份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
2、包括乙方承包范围内,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增减工程
三、开工和竣工期限
1、乙方应遵守从本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和工期要求
2、本合同工期为接到甲方进场通知(若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顺延)乙方应在该工程完成30天内提交全部竣工资料三份
四、承包方式造价及造价调整
1、承包方式
2、本工程造价的确定
3、经甲方审定并同意调整而增加或调少的工程量可调整本协议造价,发生以上情况时,乙方应提前将调整原因,金额及书面的形式(附有详细预算和甲方更改通知)报送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报告后给予答复
4、变更价格首先应采用该工程和乙方投标书报价单中项目的综合单价,没有相同或类似单价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变更价格,并报甲方确认
五、合同款支付双方正式签定合同后
六、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甲方支付竣工结算款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条款终止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0年一月―日建筑的合同9甲方姓名
三、本机租赁一次性租赁时间不少于个月,不足个月,按个月计算
四、甲方提供基础图,乙方负责基础制作,乙方提供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标准,因电压不稳定造成该机电器损坏由乙方自己承担,该机报验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报检资料
五、本机安装完毕开始计费,自年月日开始计费乙方付给甲方押金每台元
六、该机乙方付甲方进出场费每台元(包括安装、加节、拆除、运输)该机进场后,乙方付给甲方进出场费元,金额元,退场前全部付清(注非正常安装、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更换一次钢丝绳)若乙方丢失甲方本机部件,按相应价赔偿,并保证本机电盘线路整齐、清洁
七、本机运转正常使用后,该机维修及费用由负责(注维修时间早7点前晚6点后不属维修时间)
八、春节报停
(40)天不收费,报停前必须付清所有租赁费及费用,否则按使用计费
九、乙方在本机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操作规程及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操作,司机及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生事故,查明原因,甲乙双方各负其责身份证号码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甲方在建房屋一栋,由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
二、承建项目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主要包括主体房屋三层、单独两间院内平房、院墙、大门楼
三、工程工期甲方规定动工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不得提前和推后第一层主体工程完工(第一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元;第二层主体工程完工(第二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元;第三层主体工程完工(第三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元;工程全部完工,交验完毕付到90%,预留10%为质量保证金,完工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清尾款
六、质量要求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在乙方施工费中扣除房屋建成后一年内,若出现屋顶、墙体炸裂;墙体倾斜等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进行免费维修,并且甲方不再付给乙方全部质量保证金
七、安全生产及其它安全施工,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故意长期停工或多加工钱,如果违反本条款,乙方必须赔尝违约金2万元,已做工程不再支付工钱,本合同终止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按国家以及本地标准从严执行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甲方负责采购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乙方负责施工,并负责所有施工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章)乙方签字(章)签字日期建筑的合同10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建造工程,签订以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详见图纸)以上项目均按双方会审图纸之要求及附后预算总表所列项目、规格、备注、数量、要求施工
二、工期:
1、开工日期本项目工程工期从年月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
2、施工期内,若因停水、停电、大雨、暴雨天等因情况或甲开始正式施工开始算起方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移交施工场地则工期顺延
4、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三、工程合同价款经协商本合同总承包价款为人民币:若施工过程中甲方有变更需要增加工程,则按实结算
四、承建方式乙方对建筑工程包工、包验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1、甲方负责提供所承建工程的饰面样板材料,必须经双方确认方可进料施工
2、施工期间甲方负责甲方施工发生的水电费用
五、工程付款办法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时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工人进场后5月15日预付总工程费用的40%o第二次工程进入第二阶段7月1日预付总工程费用的30%第三次工程进入最后阶段7月30日付总工程费用的30%
(2)o此合同所描述款项不含税金
六、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审定之设计施工图纸的内容、要求及有关古建筑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督管理,若发现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及违反操作规范进行施工的事项,甲方有权提出并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施工过程必须作好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七、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乙方于竣工后五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于验收后五天内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合同、补充合同给予合格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依据合同、补充合同及增加工程的签证清单进行结算,并于十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
八、延期违约责任乙方必须在施工期内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程若工程延误,则每延误一天计罚人民币500元;若工程提前完成,则每提前一天完成奖励人民币500元若因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令工程延误,乙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在三天内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款,逾期三天,乙方有权停工或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围蔽处理,因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质保内容质保内容按有关建筑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执行
十、质保期限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水电工程质保期为六个月保养期从竣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保养期满后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接收H•■
一、双方在施工中的几项规定
1、施工期间,甲方因故进行修改调整,应提前二天通知乙方,向乙方发出修改书或修改图纸如乙方发现有不妥之处,应提前二天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甲方及设计部门处理后再行施工,所有修改调整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2、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担安全施工责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
3、甲方负责现场工地的关系协调,以确保乙方施工进度
4、乙方派出专人与甲方保持联络,协调现场施工乙方承建的土建项目,应与相关安装工序密切配合,要求应用书面联系
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期满,甲方将款项结清后合同即告终止
十三、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中未尽事宜,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可补签有关协议,补签有关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一《工程款项支付表》.委托代表委托代表签名(甲方)签名(乙方)签订日期建筑的合同11甲方乙方根据《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甲乙委托乙方建造私人住宅楼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一、建筑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二、建筑要求主题部分住宅楼原则上按原二层加层建筑到第四层(注:第四层为半层)
1、严格按照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确定的合同书施工,若有改变须经甲方签书同意
2、工程所使用机械、设备、模板、排架等一切施工工具由乙方自理
3、铝合金窗的购买、安装(铝材厚为
1.2mni每平方180元)楼梯扶手购买安装为不锈钢(304,
1.2mm厚),污水管安装接通原污水管所有门由甲方挑选,乙方安装
4、建筑材料要求钢材一律采用万钢牌国际合格产品且经甲方认可使用,混泥土方面可使用天涯牌或同类合作产品的水泥灌装混泥土,使用前须经甲方同意,墙体砌体材料采用合格的红砖楼面十二公分,板面钢筋双层双向,外墙18墙,内墙12墙
三、装修要求
1、外墙装饰色泽由甲方定(只能贴前面纸皮砖18元每平米,另外三面水泥光面)
2、内装修卫生间、厨房(包大理石灶台)、地面30_30二元一片砖及墙砖贴到梁顶处理,贴250_400二元一片瓷砖到墙顶,地面贴60cm_60cni二十元以下一片,另外房内及楼梯全部用地脚线,余下涂立邦到天面水电明水、明电、材料购买(电线用68牌,电线主线6平方,房插座
2.5-4平方,照明
1.5平方标准),空调插座和厨房插座、卫生间插座皆为4平方由乙方负责购买安装至各房内(排污排水为联塑管)洁具一楼为坐厕,2-4楼为蹲厕,洗手盆为大理石灯具由乙方购置每一层以铁皮门(单价600元以下)及卫生间门(280元为标准)均由乙方购买防盗网不包,一层大门不包(注厨房、卫生间包防水到
1.8米高)
3、一层装修、修补工料费已经算在层之内
4、乙方从一层装修到四层(四层为半层)一层瓷砖
1.8米
四、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总承包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除特别注明甲方提供的材料或成品外,其它一切材料由乙方负责购买及提供)
2、本工程施工前,甲方协助乙方做好通水通电准备,保证乙方顺利施工
3、甲方负责协调住建城管相关各方解决在施工过程出现的各种影响施工或建房的问题,妥善处理邻里关系,由甲方负责
五、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过程要特别注意安全措施,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管理不当等原因所造成的一切事故,所发生一切费用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并承担其费用
六、工期施工日期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工期为天;如遇到下雨,停电或自然灾害因素影响施工可顺延
七、工程造价工程总承包单价为每平方建筑面积1200元(总面积约平方米),竣工后按实际完成建筑面积结算
八、付款方式
1、开工后按进度付款
2、于后5%工程款作为保质金,于年后付清(注)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甲方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建筑的合同12甲方法定代表人企业地址施工地址工商注册机关乙方居民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十、使用结束后,由甲方到使用现场试车,试车合格后,方能拆卸送回
十一、租赁期内,乙方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转租给另一方使用或转移工地,更不能转借、抵押、查封等,否则,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二、乙方必须按本机使用说明进行日常保养、维护若保养、维修不当或私自拆除限位器及其它部件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三、本机用完拆除前,乙方提前15天通知甲方,如不通知按使用计费
十四、拆卸前必须付清租赁费,否则按日计费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如甲乙双方产生合同纠纷,由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单位盖章单位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岗位(工种)上岗证号码为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种工作时间制度()
1、执行定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月工作不超
167.4小时)()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第四条实行计时工资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五条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甲方应当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第六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第七条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江西声郑虎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最低标准
1、计时工资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日元,试用期满后月日工资为元
2、按工程量计付工资1按工程量单价计取工资;2按工程量总量总价计取工资双方约定的工程量单价不得低于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标准实行按工程量计付工资的,每月支付工资额不得低于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甲方应在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计发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5天内应当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第九条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手续,并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第十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严重违反总包单位和甲方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施工质量管理规定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二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日(3天以上30天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离职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三条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第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促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国家、江西省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建筑的合同1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供货物一事,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乙方所供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第二条、质量要求乙方所供材料必须达到国家相关合格标准,提供合格的证明检验报告,符合项目施工要求第三条、供货规定甲、乙双方约定交货地点为甲方施工现场,由甲方负责承担货物的运输费用第四条、付款及结算方式甲方每次提前两日将未来两日所需材料款项与运输费用以汇款方式汇入甲乙双方协议指定账户,货到施工现场,验收合格,甲方收货,甲、乙双方协商下一个两日计划,以此类推第五条、履约责任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承诺年一月—日至年一月一日每月采购乙方本协议货物贰万吨(小写200吨)以上,并在签订本协议之日付给乙方拾万元(¥10000000)履约保证金如甲方达不到此约定采购量,此保证金作为甲方因违约所带来的经济补偿,赔付于乙方,自动解除合同;如遇乙方无法供应以上数量货物于甲方,乙方如数退还此保证金于甲方,并承担相应责任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款项结完,自动失效甲方乙方日期日期建筑的合同14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合同书第一条、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卫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不在乙方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时
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露;
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沙;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油漆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及渗漏水等;
6、厨房、卫生间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
7、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水;
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
10、钢筋舲、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
11、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第二条、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6、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年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
1、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乙方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
2、若工程移交给甲方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乙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以包括甲方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合格书面文件为依据);若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乙方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本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甲方索赔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乙方采购的,或由甲方采购而乙方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属甲方采购,乙方曾提出质量异议而甲方未经鉴定合格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7、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签订日期年月日建筑的合同4甲方乙方身份证号车号电话合同当事人就开阳县火车站建设土石方运输事宜,本着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内容概述甲方租用乙方车辆运输开阳县火车站建设土石方运输的排放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保障车辆正常24小时到场参加运输渣土到指定地点渣土运输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对运输渣土加盖篷布、车辆出场要求对车辆进行清洗严禁撒落污染路面对签订合同车辆如长期不到场运输影响工程进度,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或解除合同并应按有关规定结算乙方所有运输费用
2、义务甲方提供可供运输渣土,并保证乙方每天每车运输产值达叁仟元以上如因甲方不能满足运输要求则按每天贰仟元的台班计合同规定准确、足额的给乙方结算运费责任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乙方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并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第四条、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的%返还乙方;本保修书约定的防水工程保修期满时,甲方应将预留的保修金余额返还乙方
3、甲方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甲方才将保修金返还
4、甲方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乙方承担但已由甲方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偿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4日内,乙方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甲方处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乙方原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第五条、保修程序
1、工程竣工前,乙方应将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乙方的通知,则乙方同意指定该工程项目经理(联系电话)为保修负责人
2、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关变更在甲方收到乙方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当发生质量投诉时,甲方可按乙方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时起,24小时内到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该电话通知以甲方处留存的电话通知记录为准逾期未来领取,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化,乙方同意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4、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按照返修内容估算返修费用及代办费,并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如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签章确认后,可认定为乙方已履行了保修义务
5、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第六条、保修时限(自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之日起算)
1、楼地面、屋面、墙体渗漏水为天;
2、楼地面坪沉陷、空鼓、开裂、起砂的为天;
3、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的为天;
4、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不通或泄漏的为天;
5、厕所、厨房阳台、露台、走廊、屋面等倒坡积水的为天;
6、门窗变形、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渗漏水及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的为天;
7、室内外上下水道及其它管道渗、漏水或堵塞的1天以内必须完成,剩余的土建修复工作3天内完成;
8、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的为1天以上时限均以住(用)户配合为前提如住(用)户不予配合,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到场确认,未经甲方确认的,均视为住户已配合第七条、其他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年月0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年月0建筑的合同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一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一日起至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时止其中,试用期自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四)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岗位上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六)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甲方因生产特点不能按照前款执行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
三、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七)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执行以下第种方式
1.甲乙双方实行月(周、曰、小时)工资制乙方月(周、曰、小时)工资为一元试用期的工资为—元/月(周、曰、小时)
2.甲乙双方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为元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A)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日前支付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九)甲乙双方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十)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劳动安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其他劳动条件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十一)甲方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在施工现场,甲方必须按照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十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十三)用人单位应当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五、劳动纪律
(十四)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劳动规章制度,应当在与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告知乙方
(十五)乙方自觉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乙方对甲方违章、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十六)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符合《劳动法》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31条和第32条的规定乙方有《劳动法》第29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
(十七)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或者相关文件
七、经济补偿与赔偿
(十九)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的,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根据《劳动法》第32条第
(二)、
(三)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应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依法支付赔偿金
八、劳动争议处理
(二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或者施工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二十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如下
(二十三)本劳动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违背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本劳动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在运输活动中,如甲方人员安排乙方为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提供运输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如在规定期内未能按时结算出当期运费,乙方有权终止本《运输合同》,并根据情况进行追讨,追讨无效时有权向司法机关提请诉讼
2、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签订合同车辆保障车辆正常24小时到场参加运输渣土到指定的地点,如长期不到场运输影响工程进度,有权向乙方提出相应赔偿或解除合同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四、乙方承运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1、车辆运营所必备的《行驶证》、《保险证》、《运营证》等合法证件
2、年检合格的《个体经营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3、乙方《身份证》、经年检合格的《驾驶证》
五、乙方承运责任及违约管理
1、乙方如将渣土错运到货地点或无倒土场签字的,应无偿转运至甲方指定的倒
2、装车按先来先装原则,不得随意插队,必须按甲方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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