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广西壮族自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绩评比嘉奖方法》实施细则为推动我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绩评奖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绩评比嘉奖方法》(以下简称《评奖方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奖对象和范围
(一)申报参评的讨论成绩,应在规定年限之内
(二)申报资历
1.自治区内的(工作单位或常住户口属自治区的);
2.社会科学成绩中以广西经济社会文化进展为讨论对象、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自治区外;
3.自治区内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台港澳地区)、国外合作的成绩,自治区内应为第一或主编;
4.每位限申报2项成绩(含单位集体成绩、合作成绩排名前五名的成绩),合作成绩前五名(排名以原件为准,以姓氏笔画或以章节排序的以申报表为准)的均须在申报表合栏签名同一如有1项合作成绩已由其他合申报,则只能申报1项成绩广西重大课题讨论招投标项目须经广西重大课题讨论招投标办公室同意,否则不予受理
5.以单位署名的成绩,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参评
6.自治区社科优秀成绩奖评委会成员以及评奖办工作人员的成绩不能参评三参评成绩类别与资历
1.著作类正式出版含电子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收拾、通俗读物、工具书,用外文出版的成绩,要附中文翻译名目和较具体的中文章节内容提要个人或集体编辑出版的论文集或讨论报告集不能以专著参评,但允许挑选其中论文或讨论报告参评系列丛书不能以丛书编委会名义参评,但允许以其中相对自立的成绩参评
2.讨论报告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1藏匿发表;2具有厅级以上部门立项依据和结项证实材料;3通过5位以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组鉴定;4被设区市或自治区XXX政部门采用并产生显然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且有相应证实材料以正式文件为准,并有采用单位出示的被采用及效益证实材料的调研报告、决策询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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