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1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金融法知识点总结单项选择(《保险法》条文银行法票据法)20*1简答题(总论表)4*102案例分析4*10金融法总论第一章金融概述金融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络的经济活动的总称金融的特点金融的内容广泛
1.金融的基础是信用
2.信用融通的条件是金融市场3,信用融通的中介是金融机构
4.信用现代金融运作的基础条件和形式信用的特性以互相信任为基础
1.信用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2.以还本付息为条件3,以收益最大化为目的
4.信用要素信用主体授信人、受信人
1.信用客体商品或货币
2.信用内容债权债务关系
3.信用工具票据、股票、债券等
4.时间间隔
5.信用体系商业信用
1.银行信用
2.国家信用
3.国际信用
4.民间信用
5.消费信用
6.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经济发展决定金融金融是依附于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不一样发展阶段决定着同期的金融
1.状况;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推进作用货币的运用减少了交易成本、便利互换;增进储蓄和投
2.第八章商业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第九章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管原则合法原则
1.公开原则(透明度原则)
2.公正原则
3.效率原则
4.独立监管
5.协作原则
6.第十章银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的职能行业自律职责行业维权职责行业协调职责行业服务职责第十一章货币法律制度严禁行为、故意毁损人民币;
1、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2、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人民币图样包3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严禁伪造、变造人民币严禁发售、购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严禁走私、运送、持有、使4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虚拟货币是专指由大型商务网站或网络游戏提供商发行的用于完毕网上小额支付或积分的工具从其体现形式来看,虚拟货币属于电子货币的一种特点发行主体为网络服务商.使用范围特定单向流通性
1.
23.第十二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外汇市场交易主体除银行金融机构之外,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都可以进入即期
1.银行间外汇市场,并扩大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试点银行范围;交易机制改外汇单向交易为双向交易,引进美元“做市商”制度,并在银行间市场引进询
2.价交易机制;业务品种和范围同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办外币对外币的买卖,引进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业务,3,增长银行间市场交易品种,开办远期和掉期外汇交易;汇价管理扩大银行间市场非美元货币波幅,取消银行对客户非美元货币挂牌汇率浮动区间
4.限制,扩大美元现汇与现钞买卖差价,容许一日多价等;从结售汇头寸管理看,实行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大幅增长银行体系的总限额,统一中
5.外资银行管理政策和限额核定原则第十三章反洗钱法律制度第十四章征信法律制度第一篇票据法总论第一章权利与证券权利的证券化权利是抽象的、不易体现于外,化体于证券,则是抽象的权利详细化,与详细的物质证券
1.相结合通过证券,即权利与证券相结合,让与证券发生让与权利之效力,于是债权让与极为便利
2.在现代市场经济,多种债权关系大多转化为信用关系
3.权利与证券相结合权利的发生以发行证券为必要;1权利的行使以持有证券为必要;2权利的移转以持有证券为必要3第二章票据法概述票据是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完全的有价证券特性完全有价证券设权证券提醒证券交付证券缴回证券L、债权式金钱证券
2、要式证券
3、文义证券
4、无因证券
5、流通证券6票据的种类、汇票出票人委托付款人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1、本票出票人承诺于到期日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2、支票出票人委托银行于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3票据的职能、支付职能付款、票汇
1、结算职能票据清算
2、信用职能延期付款、贴现、担保借款3第三章票据法律关系票据当事人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以及与票据权利义务有关系的法律主体分类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1.非基本当事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参与付款人、预备付款人
2.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在票据的签发和转让等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票据关系、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票据关系是指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也称为票据上的关系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为了保障票据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实现而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律关系区别票据关系非票据关系发生的基础当事人的票据行为直接由法律规定权利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相结合,以持有票据为必要否票据的基础关系票据当事人在票据关系以外所产生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又称为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票据原因关系票据原因关系指票据当事人之间授受票据的原因
1.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分离关系1原因关系的无效或缺陷,不影响己发行流通的票据的效力,即票据发行或背书转让等1票据行为只要具有法定条件,即可产生有效的票据关系,虽然票据的原因关系存在着缺陷,或被解除,或被撤销,但票据关系仍然有效;票据债权人行使权利时,无需证明获得票据的原因,一般只以合法持有票据为必要条2件;票据债务人也不得以原因关系的无效或缺陷等事由来对抗非直接当事人的善意持票3人、牵连关系2直接当事人抗辩1无对价或无相称对价抗辩2恶意抗辩3为了清偿债务而支付票据时,原则上,票据债务不履行,原债务不消灭,但当4事人之间约定票据的交付为代为清偿的,不在此限票据上的祈求权如因时效而消灭,可依民法上的关系予以祈求5票据资金关系存在于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支票的出票人和银行之间的基础关系
2.资金关系与票据关系、分离关系1资金关系不存在而签发票据或予以承兑时,出票行为或承兑仍为有效承兑人应就承兑的1汇票承担付款义务,不得以资金关系不存在对抗出票人之外的善意持票人空头支票也是有效票据资金关系存在时,汇票付款人拒绝承兑时,不承担付款义务出票人不得以向付款人提供了2足额资金为由拒绝持票人或其他后手的追索、牵连关系2持票人为出票人的,承兑人得以资金关系不存在而抗辩1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应有资金关系,即出票人在付款人处有足额存款或互相签有透支2协议支票的付款人对出票人存款足以支付或在协议所定透支数额内的支票,应当无条件支付无资金关系的,付款人有权拒付票据预约关系当事人在出票前,就票据的种类、金额、到期日、付款地等事项到达的合意
3.票据预约关系与票据关系相对其他关系不重要分离关系L虽然没有票据预约或票据预约无效、被撤销,出票或者背书行为只要合法,仍然有效1虽然出票人、背书人未根据票据预约而为出票或背书,票据关系的内容仍只依票据上的文义2来确定对于违反事先约定的当事人,只能按照民法规定追究违约责任票据行为实行后,票据关系即发生,票据预约因履行而消灭
3、牵连关系直接当事人之间可以以违反票据预约而抗辩2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相分离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其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与否存在、与否有效,对票据关系一般不构成影响也就是说,票据关系不存在不影响基础关系的效力-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的联络直接当事人之间抗辩1无对价或无相称对价抗辩2第四章票据行为票据行为是指能引起票据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票据行为的特性、要式性、文义性、抽象性、独立性、连带性12345票据行为的要件
一、实质要件行为人具有票据行为能力、意思表达真实、行为的内容合法L23
二、形式要件.书面一定的款式签章
12.
3.
三、其他要件票据的交付票据行为属于要物行为票据行为代理的构成要件标明本人的名义;1s、记明为本人代理的意思;
2、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3、经本人授权4隐名代理问题代理人如不在票据上记明他是代理人,即使他是真正被授权代理人,也应由他自己承担票据上的责任无权代理问题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第五章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的获得方式、出票获得
1、受让获得依背书或交付而获得
2、履行票据债务而获得如票据保证人、参与人、被追索人支付或清偿款项后取得
3、其他依法获得如依继承、税收、企业合并分立等民法上的措施获得4票据权利获得的原则重点.凡通过持续背书而获得票据的,就合法地获得票据权利1凡在获得票据时是善意或无重大过错的,就合法地获得票据权利
2..但凡无代价或不以相现代价获得票据的,不得享有优于其前手的权利3依侵权行为获得票据通过侵权行为侵占、抢夺、盗窃等获得票据不能获得票据权利
1..权利人可以提起两种诉讼恢复占有之诉;恢复所有物之诉2善意获得依票据法上票据转让的方式背书交付或单纯交付而受让票据,如为善意并无重大过错,且付有相称对价而获得票据,虽然让与人是无处分权人,受让人仍得获得票据上的权利从无权利人处获得;1依票据法上的转让措施获得;2基于善意,无重大过错;3对价获得4票据转让的特点单措施律行为
1.要式行为
2..让与人仍留在票据关系之中而承担义务3切断人的抗辩
4.票据再转让到此前的票据债务人也可以,此时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混淆而消灭
5.票据让与受有多种限制
6.票据权利消灭原因时效通过、未遵期提醒、未依法取证L23利益偿还祈求权在票据上的权利因时效或手续欠缺而消灭时,持票人对出票人或承兑人在后者受到利益的程度内祈求返还该项利益的权利构成要件、祈求人应为持票人;
1、偿还义务人限于出票人或承兑人;
2、票据权利是因法定原因而丧失;
3、义务人的偿还义务,仅限于其实际所受利益的程度之内4第六章票据的伪造、变造、更改与涂销(全看)伪造变造更改涂销概以行使票据权利义务为目的,以行使票据权利有更改权限的人将票据上的签名念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的名义在义务为目的,没更改票据上记载或其他记载事项票据上签章,伪为票据行为的有变更权限之人事项的行为加以涂抹或消除违法行为变更票据上除签的行为章之外的其他记如涂销太过度以载事项的违法行至无法从外形识为别出是票据,那就属于票据毁损,发生票据丧失的后果条.形式上符合票据行为的要件;必须是没有变.更改应当由原1L1件.假冒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更权限的人所记载人改写,更2改时应当由原记为;载人签章证明.目的是行使票据权利,使自己.必须是变更签
32.票据中法律尤获利,使他人受到损失章以外的事项;
2.必须是为行使其规定的事项不3票据权利义务而得更改为的法.对被伪造人不负任何法律责.对变造人如.权利人故意所111律任;变造人同步又是为的效力权利后果.对伪造人不负票据上的责票据行为人,则人丧失其在该涂2任,承担刑法的诈骗责任和民负票据责任;假销部分的票据上法上的赔偿责任;如变造人未实行的权利(如涂销.对其他真正签章人不影响真票据行为,则不背书人、承兑人3承担票据责任的签章,就不得正签章人所为的票据行为的效此外,变造人还向他们行使追索力;要承担刑事责权).对其他人不能像伪造人和被4伪造人主张票据权利,只能像任、民事责任2权利人非故意.对被变造人所为的效力不真正签章人主张票据权利;如2只对变造之前的影响票据上的权无真正签章人,只能向伪造人记载事项负责利主张民事赔偿付款人(如汇票上的承兑人、(与变造人恶意
3.非权利人所为本票的出票人)如未能识别出串通或有重大过的涂销效力无票据上签章的真伪而付款,只错的除外)论与否故意,均不影响票据效力要持票人合法,该付款行为有.对变造后签章3有时还会引起票效,不能以票据上存在虚假签人对变造后据伪造或变造章为由主张退回,付款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只能寻求民法上的救济司法解释:付款人未能识别出的记载事项负问题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身份责.对其他签举证责任权利4证件而错误付款,属于章人对不能辨人在行使票据权“重大过错”别其在变造之前利时,如就涂销代理付款人(如银行汇票中签章还是在变造与债务人发生争出票行以外的银行、支票中出之后签章的签章执,主张该涂销票人记载的付款银行)如尽了人,法律推定其非权利人故意所审查义务,但未能发现伪造签在变造之前签为,或由非权利章而付了款,该付款行为有效,章,按原记载事人所为,则权利委托人应对该付款行为负责;项承担票据责人应对此负举证如代理付款A的审查有恶意任责任或有重大过错,则自行承担.对持票人也5(正阳农行)许有部分权利受PPT85到影响,因为当他向变造之前的签章人主张时,仅能按原记载事项受偿,而不管其获得票据时付出了多少代价;假如他向变造之后签章的人主张,他能获得所有权利;假如他向变造人主张,若变造人同步又是票据行为人,则他既可行使票据权利,有可行使民事权利;若变造人不是票据行为人,他只能行使民事权利.对付款人或代6理付款人同伪造票据第七章票据抗辩(全看)抗辩权是票据法中的尤其权利,是票据债务人行使的对票据债权人的祈求,提出一定的合法理由予以对抗,并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权利票据抗辩的种类物的抗辩人的抗辩概念债务人与特定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发生基于票据自身的内容发生的事由而产生的的抗辩抗辩种类、一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一切票据债权
1、一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一切票据债1人行使的抗辩权人行使的抗辩、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一切票据债权
2、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一切票据债2人行使的抗辩权人行使的抗辩一切、票据无效的抗辩如欠缺法定必要记、持票人欠缺受领票据金额的能力11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布破产、依票据上的记载不能提出祈求的抗辩、以背书方式获得但背书不持续的、223如未届到期日、付款地不符获得票据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1、票据债权已消灭或票据已失效的抗辩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得3如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票据因除权判决而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无效获得票据的;()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2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获得票据的;()因重大过错获得票据的3特定
1、票据行为无效例如票据债务人无民欠缺原因关系,即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事行为能力;签名系伪造;系在变造之前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签章;无权代理、票据债务人被宣布破产、撤销、吊销2营业执照、票据债务人因权利时效通过而解除责3任、票据债务人因保全手续欠缺而解除责4任、依票据上的记载而提出可抗辩记载5了“不得转让”字样的出票人对记载后获得票据的人的抗辩票据抗辩的限制只存在于人的抗辩中,且只能存在于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第一,票据债务人不能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所存在的抗辩事由来对抗持票人第二,票据债务人不能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所存在的抗辩事由来对抗执票人票据抗辩限制的例外(反限制)恶意抗辩L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获得票据的,不切断抗辩与恶意获得票据不一样、无对价(或无相称对价)抗辩2以无对价或无相称对价获得票据的,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PPT96第八章空白票据空白票据空白授权票据,出票人签发票据时,故意将票据上绝对应记载的事项不记载完全,留待持票人后来补充的票据票据中的空白是出票人故意留下的
1.出票人故意将空白的票据交付给持票人
2.持票人在行使票据权利时才将票据上的空白补充齐全
3.我国只承认空白支票空白票据的构成、空白票据为绝对应记载事项欠缺的票据
1、空白票据上已经有空白授权票据行为人的签章
2、空白票据行为人必须授予他人空白票据补充权
3、空白票据行为人必须将空白票据交付于持票人4第九章票据的丧失与补救(简答挂失止付和公告催告的区别)补救措施挂失止付公告催告提起诉讼提起诉讼挂失止付公告催告概念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法院依失票人的申状况告知付款人(含请,以公告的措施,代理付款人),接受催告票据利害关系人挂失告知的付款人决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定暂停支付,以防止申报权利,如在一定票据款项被他人获得期限内没有申报权利,(包括第三人的善则产生失权的法律后意获得)的一种补救果;失票人则祈求法措施院宣布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自身相分离的一种权利制度性质临时性的措施独立性较强的法定措施;公力救济范围不能挂失的票据.未记载付款人或1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和代理付款人的票据;.未承兑的商业汇2票、转帐的银行汇票、转帐的银行本77^程序
1.失票人作书面告知
1、申请
2、受理
3、.止付人收到告知书公告催告、除权判决24后,查明挂失票据确除权判决须经申1未付款时,立即暂停请人申请、法踪不能支付积极为之;申请人应于申2报权利期间届满次日起个月内用请,逾2期不申请的,终止公告催告程序效力失票人应当在告知、自判决公告之日1挂失止付后日内,起,申请人有权向票3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据付款人祈求付款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付款2公告催告,或者向人、公告催告期间的票3民法院提起诉讼据转让付款人或者代理付公告催告期间,转让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告知书之日起12日内但公告催告期间届满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后来人民法院作出除止付通知书的,自第权判决此前获得该票日起,持票人提醒据的除外13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告知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不过,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错付款的除外第十章票据时效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自票据到期日起年见票12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追索权,自出票日起个月;26资的增长,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实现了资金的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本效率;金融对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金融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令金融风险客观存在;金融对经济运行
3.的广泛渗透性、扩散性使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金融风险易于剧变成金融危机并严重危害经济实体经济指物质的、精神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包括农业、工业、交通通信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等物质生产和服务部门,也包括教育、文化、知识、信息、艺术、体育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虚拟经济指与虚拟资本以金融系统为重要依托的循环运动有关的经济活动,简朴地说就是直接以钱生钱的活动虚拟经济的特点复杂性
1.介稳性远离平衡状态、但却能通过与外界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互换而维持相对稳定
2.高风险性
3.寄生性由实体经济产生,又依附于实体经济
4.周期性一般包括实体经济加速增长、经济泡沫开始形成、货币与信用逐渐膨胀、多种资产
5.价格普遍上扬、乐观情绪到处洋溢、股价与房地产价格不停上升、外部扰动导致经济泡沫破灭、多种金融指标急剧下降、人们纷纷抛售实际资产及金融资产、实体经济减速或负增长等阶段不过这种周期性并不是循环往复,而是螺旋式向前推进的虚拟经济的层次划分货币信用化
1.实体经济产权化、证券化、票据化
2.资产证券化
3.脱离实体经济而独立运行的多种金融衍生品
4.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两者联络紧密在实体经济系统中产生的风险,也会对实体经济导致严重影响
1.平衡不能打破虚拟经济的严重膨胀,使得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严重失衡,资产价格泡沫2,化,并导致虚拟经济累积的系统性风险集中爆发制度进行制约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之间的稳定关系,重要靠虚拟经济的稳定来维持,而稳
3.定虚拟经济,将整个虚拟经济系统的运行规则、监管方式加以理顺金融危机指金融领域的危机,详细体现为金融资产价格大幅下跌或金融机构倒闭或濒临倒闭或某个金融市场如股市或债市暴跌等系统性金融危机指的是那些波及整个金融体系乃至整个经济体系的危机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重要为三个方面筹资困难、消费萎缩、投资需求下降金融市场的概念资金供求双方借助金融工具进行多种货币资金交易活动的总和特性交易场所特殊有形市场、无形市场
1.交易对象特殊金融工具
2.交易动机特殊获利、投机、保值
3.交易后果特殊金融商品买卖关系虽然结束,但作为信用、投资关系并没有结束
4.金融市场的要素主体、对象、价格金融市场的功能资本积累功能、资源配置功能、调整经济功能、反应经济功能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个月;36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个月
4.3第二篇票据法分论第十一章汇票汇票是出票人委托付款人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汇票的出票出票人签发票据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的格式(简答绝对应记载,相对应记载,任意记载的区别,以及不生效力与不得记载的区别)(-)法定绝对应记载事项、表明“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委托;、确定的金额/
123、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4567(-)相对应记载事项.到期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1.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常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2.出票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常常居住地为出票地3
(三)任意记载事项.担当付款人在我国,一般以付款人的开户银行为代理付款人1预备付款人(参与制度)
2.利息及利率
3..严禁背书转让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条)427免除担保承兑责任
5.
(四)不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不过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如违约金、管辖法院,但具有民法或民诉的效力
(五)不得记载事项无益记载事项、有害记载事项(附条件支付)出票的效力.对于出票人,承担保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1.对于收款人,收款人成为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付款祈求权承兑前为期待权2追索权附停止条件的权利.对于付款人,授予付款人承兑和付款资格3第三节汇票的背书第四节汇票的承兑(三到七节都是要看的重点)第五节汇票的保证第六节汇票的付款第七节汇票的追索权付款祈求权与追索权的比较.行使的次序不一样.行使的条件不一样对方当事人不一样祈求支付
123.
4.的金额不一样权利的消灭时效不一样
5.第十二章本票第十三章支票章涉外票据的法律合用金融资产证券化
1.金融市场国际化
2.金融活动自由化
3.金融业务综合化
4.金融平台网络化
5.货币市场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特点交易主体广泛;交易期限短而频繁;风险性低;流动性高子市场短期借贷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商业票据市场;回购协议市场;可转让大额定期存单市场;消费信贷市场资本市场是长期资金交易的场所包括证券市场,长期借贷市场子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投资基金市场国际金融市场国际货币市场;国际资本市场;国际外汇市场;国际黄金市场;国际衍生工具市场金融机构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广义的金融机构还包括金融监管机构分类监管机构和金融企业
1.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
2.银行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3.存款性金融机构和非存款性金融机构4,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
5.国内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
6.国际金融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清算银行、区域性金融机构我国金融机构体系金融监管机构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1.行业自律机构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保险业协会、信托业协会
2.市场主体银行、证券企业、保险企业、信托企业
3.金融工具信用工具、融资工具,是资金供应者和需求者之间进行资金融通时所签发的、证明债权或所有权的多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常见的金融工具存折(存款单)、借款协议、股票、债券、商业票据等金融工具的基本属性偿还性、收益性、流动性、安全性金融工具类型按融资方式分直接融资金融工具,间接融资金融工具;按可接受程度分无限可接受性的金融工具,有限可接受性的金融工具按偿还期限分短期金融工具,长期金融工具,不定期金融工具按性质分金融原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是根据对货币利率或债务工具的价格、外汇汇率、股票价格或股票指数、商品期货价格等金融资产的价格走势的预期而定值,并从这些金融产品的价值中派生自身价值的金融产品金融衍生工具可分为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功能转移价格风险,投机获利例如套期保值
1.形成权威性价格期货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可以形成一种比较优良的价格形成机制
2.提高资产管理质量例如,通过利率互换减少贷款成本,实现资产组合最优化
3.提高资信度从事衍生工具交易自身阐明其很好的资信状况;中小企业也可以通过与
4.大企业的互换交易,提高自己的信誉套期保值指把期货市场当作转移价格风险的场所,运用期货合约作为未来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商品的临时替代物,对其目前买进准备后来售出商品或对未来需要买进商品的价格进行保险的交易活动金融衍生工具的缺陷放大效应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效应对原生工具的价格变动具有放大效应
1.风险大投资者难以理解和把握
2.集中度过高,影响面大,一旦某一环节出现危机,会形成影响全局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3.远期与期货远期与期货的概念同样,都是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约定的价格买卖约定的数量的
1.有关资产远期一般来说是在两个金融机构之间或金融机构与其客户之间签订的远期合约的交易一般
2.在场外柜台交易目前,远期合约重要有货币远期和利率远期两类期货交易实质上是一种原则化的远期交易一般在规范的交易所内进行
3.商品期货是指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期货合约金融期货()指以金融工具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Financial Futures金融期货种类利率期货,指以利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货币期货,又称外汇期货,指以汇率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股票指数期货,指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金融期货与商品期货的差异两者差异最重要的在于持有成本,即将期货的标的物持有至期货契约期满所需的成本费用,这成本费用包括三项()储存成本包括寄存标的物及保险等费用金融期货的标的物(债券、股票或外币),1所需的储存费用较低,甚至不需储备(有些如股指期货),若寄存到金融机构尚有生息()运送成本商品期货运送成本较高2()融资成本购置标的物资金的机会成本3期货交易的全过程可以概括为建仓一持仓一平仓或实物交割建仓也叫开仓,是指交易者新买入或新卖出一定数量的期货合约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或
1.卖出一份期货合约相称于签订了一份远期交割协议持仓建仓之后尚没有平仓的合约,叫未平仓合约或者未平仓头寸,也叫持仓2,平仓买回已卖出合约,或卖出己买入合约的行为就叫平仓(懂得意思即可)期权()
3.Options一种选择权,期权的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就获得这种权利,即拥有在一定期间内以一定的价格(执行价格〕发售或购置一定数量的标的物(实物商品、证券或期货合约)的权利期权的构成原因执行价格(又称履约价格〕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所事先规定的标的物买卖价格L、权利金期权的买方支付的期权价格,即买方为获得期权而付给期权卖方的费用
2、履约保证金期权卖方必须存入交易所用于履约的财力担保,保证金一般占协议金额比例3的5—20%按交易方向的不一样,可以分为看涨期权()是指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按执行价格买进一定数量标的物的
1.Long Call,权利看跌期权()是指卖出标的物的权利
2.Short Call,按交易标的的不一样,期权可以分为利率期权、外汇期权、互换期权、股票期权、股票指数期权按执行时间的不一样,可以分为欧式期权,是指只有在合约到期日才被容许执行的期权,它在大部分场外交易中被采用
1.美式期权,是指可以在成交后有效期内任何一天被执行的期权,多为场内交易所采用
2.结论作为期权的买方(无论是看涨期权还是看跌期权)只有权利而无义务他的风险是有限的(亏
1.损最大值为权利金),但在理论上获利是无限的作为期权的卖方(无论是看涨期权还是看跌期权)只有义务而无权利,在理论上他的风险是
2.无限的,但收益显有限的(收益最大值为权利金)期权的买方无需付出保证金,卖方则必须支付保证金以作为必须履行义务的财务担保
3.互换()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期互相互换某种资产的交易形式是当事人之间约定S在未来某一期间内互相互换他们认为具有等价经济价值的现金流的交易货币互换指两种货币之间的互换交易两种货币资金的本金互换利率互换,是指相似种货币资金的不一样种类利率之间的互换交易,一般不伴随本金的互换交叉货币利率互换某种货币的固定利率对另一种货币的浮动利率的互换金融创新金融内部通过多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发明性变革所发明或引进的新事物包括金融制度创新、金融市场创新、金融组织创新金融创新的驱动原因需求刺激的金融创新,供应推进的金融创新,规避金融管制互联网金融资金融通依托互联网来实现的方式措施特点.大幅减少交易成本
1.脱媒
2.以便小额资金入市
3.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形成的信用记录,以便中小企业获取资金4业务类型网上银行、小额贷款、互联网理财产品、人人贷平台、众筹、虚拟信用卡、二维码支付第二章金融法概述金融法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货币流通和资金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多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金融法是经济法的重要构成部分金融法的调整对象金融主体关系金融机构的设置、运行、破产
1.金融交易关系存贷、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
2.金融调控关系实行货币政策
3.金融监管关系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监管
4.金融法的基本原则规范金融行为,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设置、业务、高管等许可准入制度,适度竞
1.争,化解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的利益“三公”原则,强制信息披露,平等看待投资者、债权人,严
2.查违法行为,保障交易安全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3.金融体制一国通过立法确立或承认的金融形态所形成的体系或系统金融体制包括一国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调控体系和金融监管体系的运行机制、地位、职能分工及其互相关系金融体制的重要类型以中央银行为关键的金融体制
1.高度单
一、集中的金融体制
2.不设中央银行的金融体制3,银行法第一章银行法概述银行的功能信用中介、支付中介、信用发明、金融服务、经济调整我国银行机构体系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其他银行法调整银行组织机构、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多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银行法的内容银行主体法、银行行为法、银行监管法银行法的基本原则维护货币政策的稳定,保证货币政策的实现(中央银行)
1.增进资金安全和有效流动(商业银行)
2.维护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债权人)
3.第二章中央银行法中央银行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中心地位的金融机构;是统领一国金融体系、控制全国货币供应、实行国家货币政策的最高金融机构为何要有中央银行?货币统一的需要;
1.票据清算的需要;
2.最终贷款人的需要;
3.金融监管的需要
4.央行的法律性质特殊国家机关法人,特殊金融企业法人现代央行的职能发行的银行央行垄断银行券的发行权我国人民币由国务院授权人民银行发行央行是最高的货币管理当局,控制整个经济中的货币供应量银行的银行()最终贷款人贷款票据再贴现1()组织全国范围内的清算()集中保管各商业银行及其他存款机构的存款准备23金政府的银行、代理国库国家金库(国库),是负责统一办理国家预算收支的出纳机1关国家预算收入都由国库收纳入库,一切预算支出都由国库拨付依法对各级金库实行管理、政府金融代理人,代办多种金融事务、为政府融资,弥补政府特定期间的收支23差额、作为最高货币当局,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行使部分金融监管职能45(每一种都可出简答)我国货币政策工具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利率政策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再贴现可采用回购和买断两种方式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贷款常备借贷便利():中国人民银行正常的流动性供应渠道,重要功能StandingLendingFacility,SLF是满足金融机构期限较长的大额流动性需求对象重要为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
1.期限为个月
2.1-3利率水平根据货币政策调控、引导市场利率的需要等综合确定3,常备借贷便利以抵押方式发放,合格抵押品包括高信用评级的债券类资产及优质信贷资产等
4.央行业务活动原则、相对独立性(简答)1职能、组织、人事、经济等方面独立而又不独立央行代表国家,处在超然地位,在执行业务时,不应受到行政和其他部门的干预、不以营利为目的
2、不兼营一般银行业务
3、公开性
4、资产具有高度流动性5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货币发行业务L、经理国库业务
2、集中存款准备业务
3、集中其他存款业务4再贴现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将已贴现的未到期票据,转让给中央银行以换取资金的行为对央行再贴现是买进票据,让渡资金
1.对商行再贴现是卖出票据,获得资金
2.再贴现一般为个月,最长不超过个月3,36银行实行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
1.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
2.提供金融服务的需要
3.履行反洗钱职责的需要
4.金融监管职权规章制度制定权监管信息索取权现场检查监督权检查监督提议权监管信息共享权
1.
2.
3.
4.
5.内部稽核检查权违规行为惩罚权
6.7,第三章政策性银行法政策性银行专门经营政策性货币信用业务的银行机构特性政府创立
1.不以营利为目的保本微利即可
2.特定的融资途径
3.特定的服务领域
4.不普遍设置分支机构
5.职能一般职能与商业银行的职能相似
1.特殊职能服务于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倡导性投资、选择性投资、弥补性投资、
2.服务性投资第四章商业银行法概述商业银行依法设置的吸取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金融企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商业银行法的立法目的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
1.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2.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
3.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的终止解散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企业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解散商业银行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清算过程被撤销商业银行因吊销经营许可证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组织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破产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布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电子银行业务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发展趋势数据趋于集中、处理趋于统
一、系统趋于开放第五章负债业务法律制度存款的法律特性存款协议的一方主体特殊存款银行
1.存款协议的签订具有一定强制性强制承诺(银行)、强制要约(单位存款人)
2.存款协议是有偿协议利息;账户管理费
3.,存款资金所有权发生转移种类物、支配权、破产取回权4存款协议是要式协议和格式协议
5.存款协议是实践协议元开户
6.10银行义务银行的安全义务保护客户人身安全义务,保障资金安全义务
1.银行的审查义务对存单真实性的审查义务,对存款人身份的审查义务,通存通兑情形下异
2.地行义务的履行同业拆借市场具有准入资格的金融机构之间进行临时性资金融通的市场换句话说,同业拆借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调剂市场特点许可制金额大期限短低利率交易快无担保同业拆借市场的功能为金融机构提供了一种实现流动性的机制
1.提高金融机构的资产盈利水平
2.及时反应资金供求的变化
3.成为中央银行有效实行货币政策的市场机制
4.票据转贴现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将其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以贴现的方式向同城或异地的另一家金融机构转让的行为买断式转贴现是指资金融出方购置资金融入方已贴现(或转贴现)、尚未到期的商业票据,
1.到期由资金融出方负责收款的业务行为回购式转贴现是指资金融入方将票据质押给资金融出方,付出一定融资成本以获取对应资
2.金,承诺到期后偿还所融入资金以回购该笔票据的融资业务第六章资产业务法律制度第七章中间业务法律制度。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