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停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号),制定本规定25第二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如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用本规定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规定,以能力建设为关键,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照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构造、全面提高素质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