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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措施,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
1、客观方面体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措施,强行劫取公私财物2()抢劫的对象是公私财物1()抢劫罪的手段行为体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2)抢劫罪的目的江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3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措施、“暴力〃1()须当场实行
(1)实行暴力是为了当场占有财物2故意为抢走财物而实行举例强奸后拿走财物、打昏后拿走财物()暴力的程度刑法无规定,只要产生恐惊,对抗能力受到克制即可
3、“胁迫”2()胁迫的内容须以立即实行暴力相威胁,1威胁的暴力是现实的,如造拒会立即付诸实行假如没有威胁只是胆怯,例如眼见盗窃不敢制止,不是抢劫罪()威胁的目的是当场夺取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当场交付财物2否则,是敲诈讹诈罪、“其他措施”3被害人处在不能对抗的状态,系行为人所实行的,两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能系被害人自己的原因而行为人加以运用例如偷盗醉汉的财物、偷盗被人打伤的财物的、主体是已满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除具有抢劫的故意外,还规定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3144、抢劫特定财物也许构成其他罪1例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是双重行为目的行为与措施行为2
(一)准抢劫罪《刑法》第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或者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消灭罪证而当场269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根据本法第条的规定按照抢劫罪定罪惩训263O转化型抢劫、准抢劫、事后抢劫根据刑法第条的规定,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有三个条件第一,发生在实行盗窃、诈骗或者抢269夺犯罪的过程中,第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第三,出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消灭罪证三个目的之一的
一、发生在在实行盗窃、诈骗或者抢夺犯罪的过程中转化型抢劫罪发生在实行盗窃、诈骗、抢夺犯罪的过程中,因此,其行为应当符合上述犯罪的构成要件
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怎样理解“当场”1〃当场〃一般指犯罪现场,也包括刚一离现场就被人发现、跟踪追捕的过程不过,在盗窃、诈骗、抢夺犯罪完毕后,由于偶尔相遇而被人认出的,不应认定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2转化型抢劫罪中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程度,应当与抢劫罪中暴力与胁迫的程度相称、施暴对象追赶人包括误将同伙作为追赶人的情形3
三、具有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消灭罪证三个目的之一〃窝藏赃物”,是指为防护已到手的赃物不被追回〃抗拒抓捕〃是指抵御包括公安机关、被害人在内的任何公民的扭送〃消灭证据〃,是指消灭作案现场上遗留的痕迹、物品等省得被采用成为罪证假如行为人不是出于上述三个目的,则不能成立转化型抢劫罪
(四)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条的规定惩罚2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惩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措施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如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盗窃罪
(一)盗窃罪的概念与构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窃、携带凶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1动产、不动产有体物、无体物自盗与盗亲属周岁至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亲属规定不予追究的,1可6不按犯罪1处8理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窃取本人已经被依法扣押的财物,或者偷回本人已经交付他人合法持有或者保管的财物,以致他人因负赔偿责任而遭受财产损失的,以盗窃罪论盗窃信用卡、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情形、盗窃罪的行为是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2()秘密窃取,行为人自认为被害人不知晓(例)
(1)体现形式2秘密转移到行为人的控制之下通过传播系统加以使用和消耗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话号码,或者明知上述情形而使用()所谓“数额较大=依最高法院年司法解释,指个人盗窃价值元以上的,各高级法21998500-院可根据当地区经济和治安状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当地区的详细数额()“多次盗窃”一般是指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次以上
3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3、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4既遂与未遂失控说为通说盗窃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条的规定惩罚264犯本罪的,处年如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惩罚金;数额尤其巨大或者有其他严3重情节的,处年以上如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数额尤其巨大或者有其他尤其严重情节的,处以上有3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惩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原有法律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数额尤其巨大的,或者盗窃宝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诈骗罪
一、诈骗罪的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措施,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客体财产所有权
1、对象:动产、不动产2
(二)客观方面、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措施
1、骗取财物2认识产生错觉,“自觉”、“自愿”的行为、数额较大3
(三)主体一般主体
(四)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司法解释月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详细应使用方4法律1若7干问题的解释》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多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论处月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详细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28规定,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导致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惩罚
四、抢夺罪
(一)概念和构成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行为、客体1犯罪对象只能是动产,且为有形物一般法与特殊法(抢夺特定对象构成犯罪的合用尤其法规定(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客观方面体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获得数额2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抢夺时,偶尔导致被害人身体伤害,无端意,不构成抢劫(抢夺罪与过错致人重伤罪或者过错致人死亡罪并罚)、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还具有非法占有目的3“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严禁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行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严禁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实行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故意勿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合用第条的规定定罪惩罚;263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后,在逃跑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消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合用刑法条第款的规定定罪惩罚2672
五、聚众哄抢罪―概念和构成聚众哄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客观方面体现为组织、筹划、指挥众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或者积极参与聚众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主体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与者,不定罪惩罚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六、侵占罪-侵占罪的概念与特性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经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经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客观方面突出特点〃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所有〃持有握有、携带、实际上的控制或者支配状态本罪的客观方面体现为两种状况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经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1代购、代售、代转、代收财物例无因管理一转化为一侵占罪狗案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经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2遗忘物故意识地放置、由于疏忽忘掉拿走、临时失去控制遗忘物与遗失物埋藏物归国家所有假如行为明知某处藏有某人的财物或者明知古墓有宝贵文物而挖掘的盗窃罪与盗掘古墓葬罪对〃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解读、主体是自然人
2、主观方面体现为故意,即明知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非法占为已经有3
(二)认定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三)侵占罪的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告诉的才处理
七、职务侵占罪令
(一)职务侵占罪的概念与构成职务侵占罪,是指企业、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经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客体1在本单位管理、使用中的或者运送途中的私人财产,属于本单位财产、本罪客观方面体现为运2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经有的行为、本罪主体必须是企业、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3学校、文艺单位、医院、本罪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且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4
(二)认定
八、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的概念与构成挪用资金罪,是指企业、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客观方面规定1()行为对象是本单位资金1()必须运用职务上的便利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
3、本罪主体必须是企业、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
2、本罪主观方面体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单位的资金,而故意非法占有、使用3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以本罪论处
(三)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条的规定惩罚272
九、挪用特定款物罪(-)概念和构成指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将专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挪作他用,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包括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本罪客观方面体现为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违反专款专用而作“公款公用”本罪主体只能是主管、经营、经手特定款物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特定专用款物,而故意挪作他用
十、敲诈讹诈罪
(一)敲诈讹诈罪的概念与特性敲诈讹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行为人实行威胁被害人产生恐惊心理被害人基于恐惊心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获得财产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对债务人胁迫,一般不认定为犯罪,未超过权利行使范围敲诈讹诈罪与抢劫罪抢劫中的“胁迫”与敲诈讹诈中的“胁迫”不一样前者暴力性人身伤害暴力性伤害和获得财物是当场实现,同步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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