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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考试重点归纳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予以犯罪人何种刑事惩罚的法律刑法的特点刑法的阶级性刑法规定何种行为是犯罪,以及应处以何等刑罚的法律刑法与非刑法的区别刑法是应用刑罚措施同犯罪作斗争的法律制裁严厉调整范围广泛刑法是规定何种行为是犯罪,以及应处以何等刑罚的法律,使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决定的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
(1)刑法典
(2)单行刑法
(3)附属刑法规范即非刑事法规中的刑事责任条款狭义刑法刑法典刑法的性质
(1)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都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2)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首先的社会关系,而刑法所谓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相称广泛3)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合用强制措施,但其严厉程度轻于刑法所规定的刑罚14)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足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还局限性以克制某种危害行为时,才能合用刑法25)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即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保护的合法权益,也都借助于刑法的调整和保护刑法的功能
(一)行为规制功能即通过对犯罪行为的规范评价,对公民的行为进行规范、制约的功能
(二)社会保护功能指刑法对社会关系的维护作用在社会生活中,国家、团体、社会、个人均享有多种权利,不一样主体根据自己的权利与其他主体发生联络,形成有序的社会关系对于破坏这种关系的人予以刑法上的制裁,从而保证社会关系的良好运作,便是刑法的一种重要功能
(三)人权保障功能保护没有犯罪的人不受刑法追究以及犯了罪的人不受法外追究,从对国家的刑事追究权力予以合适限制,以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不受国家非法侵犯的作用刑法的基本原则定义刑法自身所特有的,贯穿所有刑法规范,指导和制约所有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并体现我国刑
1、防卫挑拨
2、互相斗殴五)程度条件指合法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程度对不法侵害人导致重大损害这一条件是决定防卫行为是合法还是过当的关键所谓必要程度,是指防卫人的防卫行为恰好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没有对他人导致不应有的重大损害防卫过当的例外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XX、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用防卫行为,导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迫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种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那个把自己和杀人者妹妹调换位置的女青年属于紧急避险,不过仍然承担了刑事责任,由于她避险过当)紧急避险成立条件紧急状态的现实性,即某种合法权益在客观上碰到了正在发生的危险,使其处在现实的危险状态中的一种事实状态(-)主观条件只能是出于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损害这一合法目的
(三)对象条件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四)限制条件
1、措施上的限制条件——不得已
2、主体上的限制条件一行为人在职务上、业务上不能负有特定责任
(五)程度条件不能为了保护某种合法权益而对另一种合法权益导致超过必要程度的不应有的损害一般认为,所谓避险的必要程度,是指避险行为导致的损害必须不不小于所防止的损害紧急避险过度成为避险过度最完整的犯罪过程应当划分为如下阶段
①犯罪预备
②犯罪实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形态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详细犯罪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毕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未遂的类型
1、实行中了的未遂与未实行中了的未遂
2、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犯罪中断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成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断”犯罪中断有两种类型,即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断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成果发生的犯罪中断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的状况工、缺乏主观联络的同步犯所谓同步犯,指二人以上的行为者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同步或者在近乎同步的前后对同一目的实行犯罪的状况
2、过错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
3、间接正犯不成立共同犯罪以共同犯罪能否任意形成为原则,可以分为任意的共同犯罪与必要的共同犯罪以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为原则,可以分为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以各共犯者之间有无分工为原则,可以分为简朴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分类分工分类法实行犯、教唆犯、协助犯(组织犯)作用分类法主犯、从犯,胁从犯我国刑法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所有罪行惩罚胁从犯是被胁迫参与犯罪的人在认定胁从犯时,应注意将之与紧急避险区别开来如民航飞机在飞行中突遭武装歹徒劫持,机长为防止机毁人亡,不得已将飞机开往歹徒指定地点机长的行为是紧急避险,不是劫机犯的胁从犯教唆犯是故意唆使他人实行犯罪的人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惩罚防止犯罪详细体现为特殊防止(对犯罪分子)与一般防止(对一般民众,重要针对危险分子,不稳定分子和被害者及其家眷)两个方面在社会治安形势稳定期侧重特殊防止,刑事恶化时则侧重一般防止;在发案率较低的地区侧重特殊防止,在发案率较高的地区则侧重一般防止主刑,又称基本刑,是只能独立合用的刑罚措施,也是对犯罪分子合用的重要的刑罚措施一种罪只能合用一种主刑,不能同步合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管制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犯罪分子一定的自由具有一定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如下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措施拘役为一种月以上六个月如下数罪并罚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刑事拘留最多延长至30日,民事拘留为15日如下,行政拘留为1日以上15日如下)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措施数罪并罚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得终身自由,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措施同步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措施,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与缓期两年执行两种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合用死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假如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来,减为无期徒刑;假如确有重大立功体现,二年期满后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假如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附加刑从刑,是指补充主刑合用的刑罚措施既能独立合用,又能附加合用可以同步合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应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如下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惩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来,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累犯是法定的从重惩罚情节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来,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惩罚,不过过错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来,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来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尤其自首,是指被采用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数罪并罚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惩罚数罪并罚的原则
1.并科原则
2.吸取原则
3.限制加重原则
4.折衷原则合用数罪并罚的几种状况L判决宣布此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3.判决宣布后来刑罚执行完毕此前发现漏罪的并罚
4.判决宣布后来刑罚执行完毕此前又犯新罪的并罚缓刑只合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如下有期徒刑刑罚的犯罪人必须不是累犯缓刑的考察机关是公安机关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撤销缓刑
5.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
6.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被发目前判决宣布此前尚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7.“被宣布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严禁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减刑只能合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法院根据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对罪犯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里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提议书人民法院应当构成会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对于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从原判决刑罚执行之日起计算;原判刑期已经执行的部分,应当计算在减刑后的刑期之内对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已执行的刑期,不计入减刑后的刑期之内;假如依法再次减刑的,再次减刑的刑期从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日起计算,其刑期的计算,应当按照有期徒刑减刑的措施计算假释的合用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累犯和暴力犯罪例外追诉时效期限的法律规定第87条的规定,犯罪通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通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有期徒刑的,通过;3)法定最高刑为以上有期徒刑,通过;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通过假如后来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期限的计算行为犯的追诉期限,一般应从犯罪行为实行完毕之日起计算;成果犯的追诉期限,一般应从成果发生之日起计算;预备犯、未遂犯、中断犯的追诉期限,应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断成立之日起计算刑法选择题
1、第一部刑法回3年7月T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现行刑法3Z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共有八个
2、严禁溯及既往(事前的罪刑法定);
(2)排斥习惯(成文的罪刑法定);
(3)严禁类推解释(严格的罪刑法定);
(4)刑罚法规的合适(确定的罪刑法定)
3、,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有关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甲主观上是过错,乙是故意B,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C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D,乙不构成脱逃罪「答案」A
4、有关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是对的的?A,甲开枪射击乙,乙迅速躲闪,子弹击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B.甲追赶小偷乙,乙匆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C,甲、乙没故意思联络,碰巧同步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答案」D
5、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有关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属于合法防卫B.属于紧急避险C,属于防卫过当D,属于故意杀人「答案」D
6、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取出部分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与饭馆,非法获利5,000元有关甲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B.构成以危险措施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盗窃罪C仅构成以危险措施危害公共安全罪D.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答案」D
7、某施工工地升降机操作工刘某未注意下方有人即按启动按钮,导致维修工张某当场被挤压身亡刘某汇报事故时隐瞒了自己按下启动按钮的事实有关刘某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的?A.(间接)故意杀人罪B,过错致人死亡罪C谎报安全事故罪D,重大责任事故罪「答案」D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而带有全局性、主线性的法则或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指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这种行为处以何种刑罚,必须有法律预先加以明文规定的原则简言之,“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惩罚”罪刑法定原则基本规定排斥习惯法,严禁溯及既往,严禁合用类推,严禁法外刑和不定期性
二、合用刑法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使用方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容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表目前定罪,量刑,行刑上一律平等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法的效力空间效力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则时间效力从I日且从轻原则犯罪的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法律应当受刑罚惩罚的,都是犯罪,不过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简言之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就是犯罪犯罪行为具有如下三个基本特性
(一)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必须是行为而不是思想,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情节必须严重)
(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违反的是刑法不是政策,行为已达触犯刑法程度)
(三)犯罪是应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一)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犯罪活动在客观上的外在体现)
(三)犯罪主体(是指实行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四)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其实行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危害成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也称罪过形式)刑事责任基于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追究,犯罪人依法承担的以否认评价与训斥为内容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的,行为人具有的刑法意义上的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行为时具有)识别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前提和基础,控制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关键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原因年龄,精神障碍,生理缺陷完全刑事责任能力16岁以上,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而智力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承担完全刑事责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14~16,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者控制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又聋又哑或者盲人承担刑事责任时应从宽惩罚八种惩罚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XX、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无刑事责任能力不不小于14,在行为时不能识别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导致危害成果的精神病人不构成犯罪,也不承担刑事责任过生口转天算年满不满14周岁概不追究刑事责任教唆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叫间接正犯不叫共同犯罪Ps已满14不满18都可以减轻惩罚醉酒分生理醉酒和病理醉酒,生理醉酒负刑事责任老师在精神障碍那块讲了很久,不懂得是不是重点(4-8章116-125页)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辨别罪与非罪的重要原则犯罪主体对于对的辨别此罪与彼罪的界线,也具有重要意义********重点*********听说是简答,名词解释,案例什么的都在这里出*************第七章二•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实行犯罪行为时,对其行为引起的危害社会的成果所持的心理态度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I首先,犯罪主观方面是辨别罪与非罪的原则之一I另一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辨别此罪与彼罪的原则之一I再次,犯罪主观方面对对的量刑也具有重要意义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成果,并且但愿或者放任这种成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犯罪故意是一种心理态度,故意犯罪是在这种心理支配下的犯罪行为,前者是后者主观基础犯罪故意原因其一,认识原因,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成果的心理态度其二,意志原因,即行为人但愿或者放任危害社会的成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对人的行动起支配作用,并且决定着成果的发生故意中的意志辨别为如下两种形态但愿但愿是指行为人追求某一目的的实现——直接故意放任是行为人对也许发生的成果持一种纵容的态度——间接故意但愿是对成果积极追求的心理态度,放任则是对某种成果故意地纵容其发生在意志方面但愿的犯意明显而坚决,放任的犯意模糊而随意直接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成果,并且但愿这种成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对认识的程度不一样,又有两种一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成果,并且但愿这种成果发生;二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也诧发生危害社会的成果,并且但愿这种成果发生注意虽然规定犯罪故意是对于危害社会成果的一种主观的心理态度,但危害社会成果并非是所有犯罪的构成要素因此,直接故意具有如下两种情形一是对危害成果的直接故意,即成果故意(成果犯)二是对危害行为的直接故意即行为故意(行为犯,不一定要懂得成果)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成果,并且放任这种成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也狂发生危害社会的成果,而不包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成果间接故意的意志原因,是指行为人对危害成果的发生采用纵容的态度假如没有发生危害成果,就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放任危害成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危害成果的实际发生是认定间接故意的必要条件犯罪故意三种情形一是为追求某一犯罪目的而放任了另一危害成果的发生,如甲为放火烧乙的房屋而放任了将睡在房中的乙烧死;二是为追求某一非犯罪目的而放任某一危害成果发生,如甲为打一野兔而置也许误中正在附近采摘果实的某乙于不顾,并开枪击中某乙致死;三是突发性犯罪中不计后果放任某种严重危害成果的发生,如某甲因违法犯罪被某乙当场抓获,为挣脱逃跑,某甲掏出匕首向某乙刺去,致某乙心脏被刺破伤重而死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区别直接故意包括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与也许发生危害成果两种心理态度而间接故意只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也许发生危害成果另一方面,两者在意志原因上对危害成果发生所持的心理态度不一样直接故意体现为但愿危害成果发生间接故意在体现为放任危害成果的发生两者区别的关键就在于意志原因的不一样犯罪过错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也许发生危害社会的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防止,以致发生这种成果的,是过错犯罪犯罪过错的种类
(一)疏忽大意的过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也许发生危害社会的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成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错是一种无认识的过错,行为人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也许发生危害社会的成果;没有预见的原因并非行为人不能预见,而是在应当预见的前提下由于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假如行为人小心谨慎、认真负责,就会预见进而防止危害成果应当预见是前提,没有预见是事实,疏忽大意是原因疏忽大意过错的意志原因反对危害成果发生或但愿危害成果不发生,属于消极原因,司法机关不需要证明这一点,只要证明了疏忽大意的认识原因,没有证据表明行为人但愿或放任危害成果发生,就可以确定为疏忽大意的过错应当预见的前提是可以预见,不可预见的不在此列,应当预见内容是法定的危害成果
(二)过于自信的过错是指行为人虽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也许发生危害社会的成果,但轻信可以防止,以致发生这种成果的心理态度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也许发生危害社会的成果,是过于自信的过错与疏忽大意过错相区别的明显标志轻信所预见的危害成果可以防止是过于自信的过错区别于疏忽大意的过错的一种重要心理特性轻信可以防止重要体现为两种状况一是过高估计自己的主观能力;二是不妥地估计了现实存在的客观条件对防止危害成果的作用轻信可以防止又表明行为人既不但愿也不放任危害成果的发生,这便是过于自信过错的意志原因这种意志原因也是不需要司法机关积极证明的原因过于自信的过错与间接故意的区别工、从本质上说,间接故意所反应的是对合法权益的积极蔑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错所反应的是对合法权益消极不保护的态度
2、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成果的发生,成果的发生符合行为人的意志;过于自信的过错是但愿危害成果不发生,成果的发生违反行为人的意志
3、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为了实现其他意图而实行行为,主观上主线不考虑与否可以防止危害成果的发生,客观上也没有采用防止危害成果的措施;过于自信过错的行为人之因此实行其行为,是由于考虑到可以防止危害成果的发生,实际上也采用了防止成果的措施
4、间接故意是“明知”危害成果发生的也许性;过于自信的过错是“预见”危害成果发生的也许性这阐明间接故意的行为人认识到成果发生的也许性较大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所导致的损害成果,不是出于故意或过错,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行为在客观上导致损害成果的情形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主观上但愿通过实行犯罪行为到达某种危害社会成果的心理态度犯罪目的即是对危害成果的追求或但愿,其内容就是危害成果是在直接故意犯罪中,行为人决意通过犯罪行为对某种危害成果所持的但愿或追求的心理态度对发生危害成果,就是犯罪目的的内容间接故意犯与过错犯对危害成果的发生不存在犯罪目的犯罪动机是驱使行为人实行犯罪行为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间接故意犯与过错犯不存在犯罪动机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关系联络两者都是行为人通过犯罪行为体现出来的主观心理活动,都反应行为人的某种需要与主观恶性程度,它们所反应的需要有时甚至是一致的犯罪目的以犯罪动机为前提和基础,犯罪目的源于犯罪动机,犯罪动机促使犯罪目的的形成犯罪动机表明行为人为何要犯罪的内心起因,推进犯罪的实行;犯罪目的则反应行为人主观上对危害成果的追求,对犯罪确定目的与侵害程度起引导作用o区别工、次序上,动机在前,目的在后
2、内容、性质、作用上看,机动比较抽象,目的比较详细,对犯罪起引导方向的作用
3、一般是一罪一犯罪目的,而一罪可有不一样的犯罪动机一种犯罪动机可以导致几种或者不一样的犯罪目的,一种犯罪目的也可认为多种犯罪动机所引起
4、目的有时候既影响定罪,也影响量刑,动机之影响量刑,与定罪无关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一、认识错误刑法中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实行同犯罪有关的行为时,对其行为的事实状况和法律意义的认识与现实不一致可以分为两类
①是有关行为的法律评价的错误;
②是有关行为的事实状况的认识错误
二、法律认识错误行为人行为时对行为的实行状况有对的认识,但对其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所作的主观评价与刑法规范的评价不相符合这种错误是由于行为人不知法律或者误解法律所导致的包括三种情形(-)假想的犯罪即行为人实行的行为并非刑法所严禁的犯罪行为,而行为人误认为其行为构成了犯罪
(二)假想的非罪即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而行为人却误认为其行为不构犯罪
(三)假想的他罪与他刑即行为人认识到自己实行的行为是刑法所严禁的犯罪行为,但对其行为构成何种犯罪或者应当被判处何种刑罚,存在不对的的理解
三、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发生的真实状况在刑法评价上有重大差异(-)客体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不相符合它一般是由于对象认识错误引起(-)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误甲为乙)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所认识的行为对象与其行为实际侵害的对象不相一致如以人为兽
(三)行为实际性质错误行为人由于对某种客观事实产生误解,而导致其对自己所实行的行为与否具有危害社会性质的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不符如假想防卫四)手段错误又称措施错误、工具错误,是指行为人实际采用的犯罪手段(或工具),与其预想的手段(或工具)在性质或作用上不符,从而未能发生预期的危害成果的情形
(五)打击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意欲侵害的某一对象实行侵害行为,由于失误而导致其实际侵害的对象与其本欲侵害的对象不一致
(六)因果关系错误行为人预期的危害成果已经发生,但其因果关系的发展进程与行为人所预见的不相一致又可分为两类
①行为人的行为已经引起预期的危害成果发生,但其间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进程与行为人所预见的有所不一样
②行为人认为自己当时的行为导致了预期的危害成果,进而实行第二个行为,实际上是由第二个行为导致了危害成果的发生犯罪客观方面*****下面就不是第七章了挑着背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阐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导致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性犯罪客观方面在犯罪构成理论的四个方面要件中处在中心的地位它既是连接犯罪主体与犯罪客体的纽带,又是认定犯罪主观方面的客观根据研究犯罪的客观方面,对于对的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有助于辨别罪与非罪(-)有助于辨别此罪与彼罪
(三)有助于辨别犯罪完毕与未完毕形态
(四)有助于对的认定犯罪的主观方面
(五)有助于对的量刑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志支配下实行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包括(工)人在睡梦中或者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
(2)人在不可抗力下的举动
(3)人在身体受强制状况下的举动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不作为的义务来源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2)职务或业务上规定的义务;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不作为可分为纯粹的不作为,如遗弃罪;另一种是既可以由不作为形式实现也可以由作为形式实现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罪危害行为在犯罪构成中处在关键的地位对的认识危害行为,对于定罪量刑均有重要的意义危害成果的含义广义的危害成果,是指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事实它详细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成果和间接成果,属于构成要件的成果和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成果狭义的危害成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成果,一般为对直接客体所导致的损害事实危害成果并非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它只是某些犯罪即成果犯的构成要件追究刑事责任条件行为人实行了危害行为,导致了危害成果,危害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具有主观上的罪过时间、地点、措施对于定罪量刑的意义,这应当是那道非典期间抢劫了蒜肠案件的答案,注意的是非典期间,公共场所,持刀排除犯罪行为虽然客观上导致一定损害成果,形式上似乎符合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依法排除犯罪的行为包括合法防卫和紧急避险合法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实行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程度的损害行为一)起因条件必须要有不法侵害的发生和存在
1.不法侵害,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对某种权益或权利的侵袭和损害
2.应当包括犯罪行为
3.不法侵害应当是人的违法行为,并且仅限于自然人的行为4■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把实际上并非不法侵害的行为误认为是不法侵害,因而错误地实行所谓的防卫,导致他人无辜损害的情形特点其一,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其二,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防卫意图,误认为自己是对不法侵害人实行的合法防卫其三,行为人的“防卫”行为客观上对无辜者导致了损害,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时间条件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尚未结束
1.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2.不法侵害尚未结束防卫不适时工、事前防卫,不法侵害尚未到来,
2、事后防卫,侵害行为已经成果或已被制止的状况下
(三)对象条件合法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不法侵害人一直是合法防卫所指向的直接目的第三人不也许成为防卫行为所直接指向的目的,这就是合法防卫的对象限制条件
(四)主观条件也即合法防卫的目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注意2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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