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4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宪法学》名词解释归纳
1.宪法宪法是法的构成部分,它集中反应多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主线任务和主线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是主线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但凡有关国家的主线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划提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原则是看宪法与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3.不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献,或者判例之中不成文宪法不是绝对没有文字,而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如英国宪法就是不成文宪法
4.刚性宪法刚性宪法,根据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一样,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通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5.柔性宪法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似,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似的宪法,就叫做柔性宪法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6.钦定宪法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一样,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凡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7.协定宪法协定宪法,凡由君主和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8.民定宪法民定宪法,凡由国民代表机关、制宪机关或者由“全国投票”表决通过的宪法称为民定宪法美国宪法、法国现行宪法等都是民定宪法
9.宪法规范宪法规范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主线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0.宪法关系宪法关系,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叫做宪法关系
11.原始宪法原始宪法,又叫生成宪法,是指在本国的革命运动或者宪政运动中产生的宪法
12.派生宪法派生宪法又称合成宪法,是指从国外移植进来或模仿外国的宪法
13.事先审查事先审查是宪法监督方式的一种形式,又称防止性审查,是指在法律、法规生效前有关机关审查其合宪性的一种方式它是指在法律和其他法规的制定过程中,由专门的机关审查其合宪性,假如发现其违宪,可以立即修改、纠正,以防止其在制定并生效之后产生不良的后果事先审查可以保证一国法律体系内部的科学性、逻辑性和规范性,维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
14.事后审查事后审查是宪法监督方式的一种,是指特定机关对已经生效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或在合用过程中,因对它的合宪性产生怀疑而予以审查,或者因特定的单位和特定的人就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否符合宪法提出祈求时,才予以审查审查的成果是宣布该法律、法规无效世界上多数国家都采用事后审查6附带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宪法监督方式的一种形式是根据在监督法律、法规的合宪性过程中有无诉讼或纠纷而进行的一种分类或划分,又称为详细性审查或个案审查,区别于抽象审查详细是指司法机关或宪法法院等宪法监督机关在审理详细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合用的法律、法规与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的行为美国实行这一制度,凡被联邦最高法院宣布违宪的法律,不仅最高法院不再引用,并且下级法院也不再引用
16.宪法控诉宪法控诉是指公民个人有权就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而向宪法法院提出控诉,规定宪法法院审查该项法律、法律性文献和行为与否合宪的一种制度
1.国体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性质,体现一定阶级的专政,反应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2.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的一种详细形式,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有机统一,是新型的专政的结合
3.爱国统一战线爱国统一战线是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它包括两个联盟一种是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的联盟,即工农联盟,是爱国统一战线的基础;一种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包括一切爱国者的极为广泛的联盟
4.经济制度经济制度是指经济基础或经济构造它是指在人类社会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占统治地位的生产资料归谁占有,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形成的人与人的关系,劳动产品的分派方式三个方面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是起决定性的原因,它决定着经济制度的性质
5.全民所有制经济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生产资料归社会全体所公有,由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6.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这种经济形式是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重要构成部分
7.人体经济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由城镇个体劳动者占有少许生产资料和产品,以自己从事劳动为基础的一种经济方式经营的范围重要是农业、手工业、运送业、商业和其他服务行业经营的方式有作坊、店铺、摊档、货担等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镇劳动者个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一种重要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8.私营经济私营经济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由私人雇工经营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构成部分
9.物质文明物质文明指人类改造自然的物质成果,体现为人类物质生产的进步和人们的物质生活提高
10.精神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指人类在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不停改造和丰富自己主观世界所获得的精神成果,它体现为教育、科学、文化知识的发达和思想道德素养的提高
1.政权的组织形式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用何种原则和方式支组织意在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
2.单一制单一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
3.国家组织形式国家组织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用的、按一定原则来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和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互相关系的国家外部总体形式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民主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
5.国家形式国家形式重要指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构造形式
6.复合制复合制国家是指由两个或多种组员国联合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近代复合制国家重要有邦联和联邦两种形式
7.邦联邦联是几种独立的国家为了一定的目的而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
8.联邦联邦是由两个或多种组员国(邦、州、共和国等)构成的复合制国家
1.国籍国籍是指一种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2.社会公德社会公德是指在一定的社会里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准则
3.国家主权国家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是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权利
4.申诉权申诉权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中述理由,规定重新处理的权利
5.呵护权呵护权是指一国公由于政治原因祈求另一国准予其进入该国居留,或已进入该国祈求准予在该国居留,经该国政府同意,而享有受呵护的权利
6.物质协助权物质协助权是指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发状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协助的权利
7.平等权平等权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括公民遵法上的平等和司法机关适使用方法律上的平等它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又是我国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
8.权利;权利是指国家过过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的也许性
9.义务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应当履行的某种责任
10.住房不受侵犯住房不受侵犯是指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非经法律许可,不得随意侵入、搜查或者查封公民的住宅
11.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指公民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自主的资格不受侵犯重耍指姓名权、声誉权、肖像权和人身权等
12.国家机密国家机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利益,根据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期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知悉的事项
13.出生国籍出生国籍是指因出生而获得国籍
14.继有国籍继有国籍是指因加入而获得国籍
15.选举权选举权是公民依法享有选举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16.被选举权被选举权是公民依法享有被选举为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17.宗教信奉自由:宗教信奉自由是指公民有信奉或不信奉宗教的自由、有信奉某种宗教和某个教派的自由、有信奉宗教的起止时间上的自由、有参与或者不参与宗教典礼的自由
18.血统主义原则血统主义原则是指确定一种人的国籍是以他的出生时父母的国籍为准,不问他的出生地为何国
19.出生地主义原则出生地主义原则是指一种的国籍是以他的出生地方所属的国家为准,不问他的父母属于何国国籍
20.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享有的最重要的权利,称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21.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最重要的义务,是社会和国家对公民的最重要、最基本的规定
22.批评权批评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缺陷和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23.提议权提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24.退休制度退休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国家和集体等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到达一定年龄时,离开劳动或工作岗位,进行休息或休养,并按照规定领取一定的离休或退休金的制度
25.公共秩序公共秩序就是社会秩序,详细的说就是指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
26.公共财产公共财产是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财产,它是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国防、使国家日益繁华富强的物质基础,也是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得以不停提高的源泉和享有多种权利、自由的最主线的物质保证
27.科学研究自由科学研究自由是指我国公民在从事社会科学客自然科学的研究时,有选择科学研究课题,研究和探讨问题,交流学术思想,刊登个人学术见解的自由
28.非法搜查公民身体非法搜查公民身体是指司法机关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依法不享有搜查权的组织和个人,对公民的身体强行进行搜查
1.国家机构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国家机构的本质取决于国家的本质,其在实质上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其统治的工具西方国家一般根据三权分立的原则将国家机关分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三种社会主义国家则按照权力统一的原则将国家机关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
2.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主线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也与我国中央国家机关最基本的组织和活动一致其内容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既包括我国中央国家机关内部横向之间关系的处理,也包括纵向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的处理在前者,民主体目前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集中则表目前多种国家机关必须对最高国家权利机关负责在后者,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民主表目前地方有一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集中则体现为必须坚持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3.集体负责制集体负责制是指全体构成人员和领导组员的地位和权利平等,在重大问题的决定上,由全体构成人员讨论,并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集体承担责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即是集体领导、集体负责的机关
4.个人负责制个人负责制是指由首长个人决定问题并承担对应责任的领导体制,合用于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我国国务院及其各部委、中央军事委员会等实行这一领导体制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权利的最高机关,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最高机关它集中代表全国各族人民利益和意志,行使国家立法权和决定国家生活中的其他重大问题,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其他任何机关都不能超越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上,也不能和它相提并论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6.质询权质询权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形式,是对受监督的机关提出问题、进行责问,令其就采用的政策、措施及其后果回答问题,并承担对应责任的一种制度对所提出的问题和责问,受监督的机关必须进行回答我国现行宪法第7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人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构成人员常务委员会在开会其间,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7.罢职权罢职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根我国法律规定,对国务院总理、副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根据法定程序予以罢职按照规定,罢职案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三个以上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提出,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并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才能通过
8.审计审计,是指审核会计的所有业务活动我国的审计工作就是通过专门的审计机关的审计活动,对我国国家机关及其他有关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等进行审核和检查,以维护政策的财政经济秩序,严厉财政经济法纪,从而保障正常的财政活动,并为树立廉洁的政治风尚奠定良好的基础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国务院设置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实行审计监督
9.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4年宪法颁布之前,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利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机构它对内领导国家政权,制定法律、法令,规定施政方针,决定战争与和平等国家重大问题,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此,它同步又是建国初期的集体国家元首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和秘书长构成
10.政务院建国初期,1954年宪法颁布之前,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置政务院政务院是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它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作秘书长构成政务院有权根据《共同大纲》、法律、法令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施政方针公布决策和命令,提出议案,领导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政务院实行的是集体领导制
11.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权力的一种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有关行政机关的活动准则、行政权限以及行政工作制度和多种行政管理制度方面的规范性文献
12.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是以宪法为根据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设置尤其行政区及尤其行政区内管理制度的法律这些法律波及公民权利和义务,调整国家政治生活,关系到全国各族人民的主线利益,因此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这些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权
13.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代表大会的辅助性的工作机构是从代表中选举产生的、按照专业分工的工作机关它的任务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拟订有关议案专门委员会的决策不具有法律效力
14.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构成部分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15.国务院国务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简称,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在全国行政机关系统中居最高地位它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工作
1.地方制度地方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之一,是指有关怎样划分行政区域,怎样建立地方机关,地方国家机关行使什么职权,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以及它们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等原则的总和
2.行政区划行政区划又称行政区域划分,是指有关单一制国家内部或者联邦制国家组员单位内部疆界的划分的原则和制度国家为了便于实现行政管理,把自己的领土根据政治、经济、民族状况及地理历史条件的不一样,并根据一定程序划提成若干大小不一样,层次不一样的区域,建立对应的政权机关行政区域的划分是人为的,而不是自然的,它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反应着国家的阶级本质
3.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国家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对应的自治地方,设置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
4.民族区域自治机关民族区域自治机关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组织,行使自治权,详细是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它们依法行使自治权
5.尤其行政区尤其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所设置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尤其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尤其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我国一级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的自治权,是我国地方制度的构成部分
6.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法律程序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文献,其效力仅限于本行政区域的范围之内,并不得与宪法、全国性的法律、行政法规及上一级人大及常委会决策或者政府规章冲突或者相抵触根据1982年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及其后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同意的较大的市,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某些经济特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在不一样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7.自治条例自治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有大会制定的,有关当地区这行民族区域的基木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自治机关的职权、活动原则、工作制度以及其他多种有关的重大问题的规范性文献
8.单行条例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自治权的范围内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针对某首先的问题而制定的,在当地区执行的规范性文献
9.一国两制一国两制是“一种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是设置尤其行政区的指导方针详细是指,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通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可以容许局部地区由于历史的原因而不实行社会主义的政策,依法保留不一样于全国现行制度的特殊制度
10.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置的基层群众性自我管理、自我都育、自我服务的自治组织按其性质来说,它不是国家机关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会由居民选举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关系上法律规定,它们两者之间不是上级和下级之间的服从和领导关系,而是国家政权机关对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指导关系
11.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是都市地区按居民居住地区而设置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和基层政权的关系不是上下级之间的行政领导关系,而是指导关系
12.民族乡民族乡是我国农村的基层行政区域,在少数民族聚居的乡,建立民族乡,设置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基层政权的构成部分不过,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的地方,不享有民族自治权利,只是它是少数民族聚居的乡一级行政区域,在详细的工作中应照顾其民族特点,采用愈加灵活的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协助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
13.行政公署行政公署也称行署,或者地区,是我国省、自治区的派出机构,它的重要任务是传达、贯彻自治区的决定、决策,对当地区的经济发展、文化建设没有太大的自主权行政公署不是一级政权机关
1.选举选举是指选民、选举单位或国家机关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选定国家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
2.选举法选举法是指规定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制度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我国是有关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原则、组织、程序和方式措施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选举权选举权是指具有法定资格的公民根据法律规定,以书面或其他措施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4.被选举权被选举权是指具有法定资格的公民有被选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5.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由法律规定的有关选举国家代表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其重要内容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确实定,选举的组织、程序和措施,选举的经费、选民和代表的关系,以及对破坏选举行为的制裁等一国的选举制度由选举法加以确定选举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是衡量一种国家政治民主程度的重要标志
6.选举权的平等性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种地方并只能享月一种选举权
7.选举权的普遍性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一种国家内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
8.无记名投票无记名投票也叫做秘密投票,是与公开投票相对立的一种选举措施它规定选举人在选举时只需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姓名下注明同意或不一样意,也可以另选其他人或者弃权,而无需签名选票填好后亲手投入票箱选举人的意思表达同是不公开进行的,他人无权干涉也无从干涉
9.选区选区是指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进行直接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的区域,同步也是人民代表联络选民进行活动的基本单位
10.选区划分选区划分是以一定的原则为根据划分区域,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一定数量的代表选区划分可以按照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我国在实行间接选举的地方,即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分派到各个区域,由选民按选区直接投票进行选举选区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选区范围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1—3名代表为宜
11.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指对每一种享有选举权的公民,从法律上确认其选民资格的行为
12.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是我国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主持选举人大代表的工作机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县如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置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办理选举的详细事务
13.直接选举直接选举是由选民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制度我国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14.间接选举;间接选举是由下一级国家代表机关,或者由选民投票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上级国家的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制度我国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15.等额选举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相等的选举
16.差额选举差额选举也叫不等额选举,是相对等额选举而言的,是指候选人的名额多于应选人的名额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会给选民或者代表提供较多的选择,有助于更好的发扬民主,以便选出满意的代表。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