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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复习笔记
1、国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多种国际、国内经济活动,签订多种协议、公约、协议,并以国库所有资产承担责任注意国家承担的责任不是以其授权国家名义从事民事经济活动和机构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2、国家放不放弃豁免权,均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3、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A、经济主权原则;B、平等互利原则;C、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国际公法基本原则A、主权平等;B、不干涉内政;C、互不侵犯;D、平等互利;E、民族平等和自决;F、和平处理国际争端;G、诚实履行国际义务
4、国际经济法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关系中(不是国际关系中),可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经济组织均是国际法主体
5、国际合作和发展原则重要是强调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
6、我国加入了《联合国国际货品买卖协议公约》、《华沙公约》、《海牙公约》,我国没有加入《瓜达拉哈公约》
7、《联合国国际货品销售协议公约》判断一种协议的国际性时,以缔约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一样的缔约国境内为原则该公约合用A、本公约合用于营业地在不一样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货品销售协议(a)假如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b)假如国际私法规则导致合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B、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品的协议应视为销售协议,除非订购货品的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C、本公约只合用于销售协议的签订和卖方和买方因此种协议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本公约除非另有明文规定,与如下事项无关(a)协议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通例的效力;(b)协议对所售货品所有权也许产生的影响该公约不合用A、本公约不合用于如下的销售(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品的销售,除非卖方在签订协议前任何时候或签订协议步不懂得并且没有理由懂得这些货品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b)经由拍卖的销售;(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B、当事人营业地在不一样国家的事实,假如从签订协议前任何时候或签订协议步,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透露的情报均看不出,应不予考虑C、在确定本公约的合用时,当事人的国籍和当事人或协议的民事或商业性应不予考虑D、订购货品的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品的协议E、本公约不合用于供应货品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的协议F、本公约与如下事项无关(a)协议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通例的效力;(b)协议对所售货品所有权也许产生的影响G、本公约不合用于卖方对于货品对任何人所导致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双方当事人可以不合用本公约,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变化其效力第十二条的内容本公约有关协议的形式,协议的更改和终止条,准许销售协议或其更改或根据协议终止,或者任何发价、接受或其他意旨表达得以书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规定不合用,假如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在已按照本公约做出了有关注意货品上船后,托运人可以将收货待运提单或其他单证退还承运人以换取装船提单
49、按照与否在提单上批注渗漏、包装不固等字样,可以将提单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50、记名提单不能转让;不记名提单凭交付转让;指示提单可以背书转让
51、倒签提单是承运人倒填签发日期,即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预借提单是货品尚未所有装完或货品已在承运人的接管下,但尚未装船的状况下,签发的提单,签发预借提单一般是在信用证的装船日期和交单结汇日期将届满,应托运人规定而做出的预借提单注意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注明的装船日期均早于实际装船日期
52、在国际货品买卖中,买方和议付货款的银行,一般只接受清洁提单(信用证规定,可以接受不清洁提单除外)和已装船提单(不愿接受收货待运提单作为议付的担保)
53、《汉堡规则》初次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保涵的效力即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可向承运人出具保函注意保涵只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效假如保涵有欺诈意图,保涵无效承运人应当赔偿第三人的损失,并且不享有责任限额规定注意A、预借提单、倒签提单均有恶意;B、清洁提单,收货人向承运人索赔
54、《海牙规则》、《维比斯规则》、我国海商法,对承运人实行不完全过错责任原则《汉堡规则》对承运人实行推定完全过错原则和完全过错责任原则
55、我国海商法规定,迟交货品应付运费的1倍,而汉堡规则规定的是
2.5倍
56、《海牙规则》规定,A、承运人过错免责(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受雇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上的行为,疏忽大意或者过错引起货品灭失损坏,可以免责);B、无过错免责(一般指船舶发生火灾,海上劫难、天灾、不可抗力、船舶潜在的缺陷、货品固有的缺陷)
57、《汉堡规则》合用于两个不一样国家间所有海上运送协议,A、协议所规定的装货港位于一种缔约国内;B、协议规定的卸货港在一种缔约国内;C、协议规定的备选卸货港之一为实际卸货港,并该港位于一种缔约国内;D、提单或证明海上运送协议的其他单证是在一种缔约国内签发;F、提单或证明海上运送协议的其他单证中规定,接受该规则(含任何国家立法)拘束注意《汉堡规则》各项规定不合用租船协议,但合用租船协议项下的提单
58、《汉堡规则》取消了航行过错免责、过错火灾免责不过在火灾问题的举证上,规定由索赔人举证
59、《海牙规则》规定货方对承运人或传播提起货品灭失或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60、《维比斯规则》初次明确提单对善意受让人是最终证据的国际公约
61、《汉堡规则》与《海牙规则》相比A、对承运人责任制更严;B、责任期间更长;C、责任限额更高;D、货品合用范围更广
62、班轮运送(提单运送)协议,以固定的航线、港口间,按事先规定的船期、公布的费率进行运送租船有三种A、航次租船,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的所有、部分舱位,装运约定货品,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B、定期租船协议,在规定期间内出租人提供船员并将该船租给承租人使用,用途要符合约定C、光船租赁协议,类似定期租船协议,不过不提供船员
63、受载日是航次租船协议中,租船人可以接受船舶,并进行装货的最初期间解约日是航次租船协议规定的船舶应抵达装货港的最迟日期在航次租船运送中,船舶假如迟于解约日抵达装货港的,租船人有解除协议的权利
64、滞期费是承租人在协议规定的装卸期内,未能完毕装卸,应向出租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滞期费用
65、预备船次是指船舶在一种卸货港时到达的一项租船协议,则船舶驶往下一种租船协议的空放航次船方在预备航次中应尽责速返,受载日、解约日是预备航次波及的两个概念
65、国际上最常用的航次租船协议格式是《统一杂货租船协议》简称金康协议
66、预备航次条款、装卸期间条款是航次租船协议的特有条款
67、《海牙规则》的货品合用范围,不包括活牲畜和舱面货
68、风险的转移应以卖方没有违约为前提
69、国际民航运送公约有《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瓜达拉哈拉公约》,我国加入了前两个公约
70、航空运单作用A、航空运送协议证明;B、托运人托运货品后,获得的货品收据;C、运费记载的账单;D、进出口申报海关的单证;E、可以作为保险证书、投保的根据
71、我国参与的调整国际铁路运送公约是《国际铁路货品联运协定》(国际货协),铁路局对货品享有的留置权,以货品交付所在地国家法律为据在赔偿上是足额赔偿,而非限额赔偿注意铁路运单、航空运单、货品运送保险单,均不具有物权凭证的特性,不过海运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特性
72、国际货运保险的基本原则损失赔偿原则;近因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73、海商法规定除协议另有约定外,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被保险人均不可以解除协议
74、在国际海上运送货品保险协议中,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75我国保险企业海上货品保险条款,重要是“仓至仓条款”、“扩展责任条款”、“航程终止条款”、“驳运条款”来确定保险人责任的起讫
76、海上货运保险的险别,只有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平安险即单独海损不赔,只承担由于海损事故、自然灾害导致的所有损失和特定意外事故是责任最小,在保险业务中很少使用水渍险即负责单独海损也赔,平安险十货品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导致的部分损失一切险平安险+水渍险+货品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所有或部分损失外来原因有盗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沾污、渗漏、串味异味、受潮受热、包装破裂、购孙、碰损破碎、锈损等(这些种原因产生的险种称之为一般尤其险,一般尤其险不单独投保,他们在一切险中具有,或者是投保人在投保了平安险、水渍险后根据需要加保其中的某些)一般尤其险见前述尤其附加险战争险、战争险的附加费用、罢工险特殊附加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险、出口货品到香港(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险、卖方利益险尤其附加险和特殊附加目前投保人向保险企业提出申请后,经尤其同意,在投保了基本险后可以加保
77、CIF未就保险约定期,为平安险
78、货品被没收,属于实际全损
79、保险人对下列货损不赔A、航行迟延、交货迟延、行市变化;B、货品的自然损耗、自身缺陷、自然特性;C、包装不妥保险人对下列船损不赔A、船舶开航时不适航(但在船舶定期保险中,被保险人不懂得的除外);B、船舶自然磨损、锈蚀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故意导致的损失不赔
80、国际贸易中的支付工具重要是货币、票据
81、远期汇票中的远期,只要是未来即可,哪怕是明天也是远期汇票
82、英美法系票据三位一体、大陆法系则分离,及本票、汇票两位一体,一般不包括支o
83、汇付有票汇、信汇、电汇票汇是汇款人积极将货款交给银行,由银行根据汇款指示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电汇是汇款人规定当地银行以电报、电传方式委托收款人所在地银行付款给收款人信汇是汇款人将货款交当地行,由银行开具付款委托书,通过邮局寄交对方所在地行付款通过邮局叫信汇;采用电报、电传叫电汇;只有银行叫票汇
84、托收是收款人(出口方、债权人)开立商业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进口方、债务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方式注意银行对付款人与否付款不承担责任注意汇付是付款,托收是收款
86、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为基础,采用此种方式需要协议明确规定
87、信用证的当事人有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告知行、受益人、付款行、议付行、保兑行托收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付款人汇付的当事人有汇出行、汇入行、汇款人、收款人
88、《跟单信用证统一通例》UCP500号,对信用证金额、数量、单位、增减幅度应解释为不超过10%
89、信用证必须注明“可转让”方能转让,其他字样不行
90、对开信用证可同步生效,也可以分别生效按兑现方式信用证分为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证、预支信用证受益人可以提前支取部分或所有货款,但申请人应承担受益人能否按信用证交单,交货的风险与银行发生的利息、费用
91、备用信用证是一种担保,开立后,开证申请人即为担保人保兑信用证是保兑行先承担责任,假如开证行倒闭,保兑行承担责任
92、一切信用证必须注明是可撤销的还是不可撤销的,假如未注明的,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必须注明“可转让”字样,不能注明为“可分割、可转移、可让读、可分开”等字样的,均不得使该信用证成为可转让信用证,未注明“不可转让”的,视为不可转让信用证受益人拒绝信用证修改的,视为未修改,但不影响其他接受修改的受益人,接受修改
93、银行在信用证中的免责A、四不管(不管单据、不管货品、不管买卖协议、不管买卖双方资信状况与履约状况);B、信息传递免责(银行对任何信息、函件、单据在传递中的失误、丢失、残缺、错误、专门术语、翻译中的错误概不负责);C、不可抗力免责;D、被指示行为免责
94、信用证欺诈开立假信用证;软条款信用证;伪造单据,以保函换取和信用证相符的提单软条款有暂不生效条款;限制性付款条款;加列多种限制;对装运的限制注意对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卖方发既有软条款的,应当立即以最快的通信方式与买方协商,规定改证,对信用证的软铁款不予接受
95、《跟单信用证统一通例》(UCP500),合用于不保兑信用证、光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自由议付信用证审单期为7日,他没有对信用证欺诈作明确规定注意对信用证欺诈例外规定的成文法只有《美国统一商法典》
96、边境贸易不合用外贸法
97、我国在国际服务贸易予以其他缔约方,参与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
98、我国海关对进出口商品征收关税的措施为从价计征
99、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严禁有关货品、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严禁进口或者出口的;
(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严禁进口或者出口的;
(三)为实行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严禁进口或者出口的;
(四)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也许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严禁出口的;
(五)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六)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
(七)为建立或者加紧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八)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九)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严禁进口或者出口的;
(十一)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公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严禁进口或者出口的国家对与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货品、技术进出口,以及与武器、弹药或者其他军用物资有关的进出口,可以采用任何须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在战时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在货品、技术进出口方面可以采用任何须要的措施
100、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严禁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严禁的;
(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严禁的;
(三)为建立或者加紧建立国内特定服务产业,需要限制的;
(四)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需要限制的;
(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严禁的;
(六)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公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严禁的国家对与军事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可以采用任何须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在战时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可以采用任何须要的措施
101、国家对指定范围内商品实行强制检查制度法定检查制度是对其他实行抽样检查制度免检的条件当事人申请;国家质检部门同意
102、我国对严禁限制自由进出口货品均实行目录管理
103、我国对常常项目外汇实行不一样的管理制度境内机构常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也应调回境内,但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
104、对原产地国家、地区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进口货品按优惠税率征税未订有协议的,按一般税率征税
105、对外贸易法对香港、澳门等单独关税区不合用
106、反补助国家的反补助状况损害进口国的国内产业;损害进口国某一企业;严重阻碍其他组员的利益
107、反倾销是低于正常价格
108、当我国产品在外国被控倾销后,应诉人为调查期的被控出口企业、生产企业,而非国家职能机关
109、初裁倾销成立的,A、征收临时反倾销税;B、规定提供现金、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假如是终裁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或者进行价格承诺注意补助类似na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是进口经营者反补助税的纳税人为补助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in、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进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应当区别不一样状况,按照下列措施确定
(一)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有可比价格的,以该可比价格为正常价值;
(二)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没有销售的,或者该同类产品的价格、数量不能据以进行公平比较的,以该同类产品出口到一种合适第三国(地区)的可比价格或者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正常价值进口产品不直接来自原产国(地区)的,按照前述第
(一)项规定确定正常价值;不过,在产品仅通过出口国(地区)转运、产品在出口国(地区)无生产或者在出口国(地区)中不存在可比价格等情形下,可以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价格为正常价值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应当区别不一样状况,按照下列措施确定
(一)进口产品有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价格的,以该价格为出口价格;
(二)进口产品没有出口价格或者其价格不可靠的,以根据该进口产品初次转售给独立购置人的价格推定的价格为出口价格;不过,该进口产品未转售给独立购置人或者未按进口时的状态转售的,可以以商务部根据合理基础推定的价格为出口价格补助,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财政资助,包括
(一)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
(二)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
(三)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货品、服务,或者由出口国(地区)政府购置货品;
(四)出口国(地区)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或者委托、指令私营机构履行上述职能保障措施,进口产品数量增长,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导致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如下除尤其指明外,统称损害)的,根据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用保障措施
112、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导致损害的,可以采用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
(一)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二)规定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临时反倾销税税额或者提供的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担保的金额,应当不超过初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变化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对倾销以及由倾销导致的损害作出肯定的初裁决定前,不得寻求或者接受价格承诺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导致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初裁决定确定补助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导致损害的,可以采用临时反补助措施临时反补助措施采用以保证金或者保函作为担保的征收临时反补助税的形式在反补助调查期间,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取消、限制补助或者其他有关措施的承诺,或者出口经营者提出修改价格的承诺的,商务部应当予以充足考虑反补助税的纳税人为补助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在为完毕磋商的努力没有获得效果的状况下,终裁决定确定补助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导致损害的,可以征收反补助税征收反补助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有明确证据表明进口产品数量增长,在不采用临时保障措施将对国内产业导致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状况下,可以作出初裁决定,并采用临时保障措施临时保障措施采用提高关税的形式临时保障措施的实行期限,自临时保障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行之日起,不超过200天终裁决定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长,并由此对国内产业导致损害的,可以采用保障措施实行保障措施应当符合公共利益保障措施可以采用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保障措施应当针对正在进口的产品实行,不辨别产品来源国(地区)
113、世贸组织的宗旨、目的和职能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序言部分,规定了世贸组织的宗旨
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足就业,大幅度稳步地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
2、扩大货品、服务的生产和贸易
3、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组员应增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运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一样经济发展水平下各组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用多种对应的措施
4、积极努力以保证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对应的份额和利益世贸组织的目的是建立一种完整的包括货品、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以包括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为了有效地实现上述目的和宗旨,世贸组织规定各组员应通过到达互惠互利的安排,大幅度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在国际经贸竞争中,消除歧视性待遇,坚持非歧视贸易原则,对发展中国家予以特殊和差异待遇,扩大市场准入程度及提高贸易政策和法规的透明度,以及实行告知与审议等原则从而协调各组员间的贸易政策,共同管理全球贸易世界贸易组织为其组员在处理有关世贸组织协定、协议而产生的贸易关系时,提供一种统一的制度框架世贸组织管辖的范围有
1、有关货品贸易的多边协议详细包括《1994年关贸总协定》、《农业协议》、《有关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措施的协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贸易的技术性壁垒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反倾销协议》、《海关估价协议》、《装船前检查协议》、《原产地协议》、《进口许可证协议》、《补助与反补助协议》、《保障措施协议》
2、《服务贸易总协定》及附件
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如下简称《知识产权协定》)
4、《贸易争端处理程序与规则的谅解》,即有关贸易争端处理的有关协议及程序
5、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即负责审议各组员贸易政策法规与否与世贸组织有关协议、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相一致世贸组织的重要职能详细包括
1、组织实行世贸组织负责管辖的各项贸易协定、协议,积极采用多种措施努力实现各项协定、协议的目的并对所辖的不属于“一揽子”协议项下的诸边贸易协议如《政府采购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等的执行管理和运作提供组织保障
2、为组员提供处理各协定、协议有关事务的谈判场所并为世贸组织发动多边贸易谈判提供场所,谈判准备和框架草案
3、处理各组员间发生的贸易争端,负责管理世贸组织争端处理协议
4、对各组员的贸易政策、法规进行定期审评
5、协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经济组织的关系,以保障全球经济决策的凝聚力和一致性,防止政策冲突
114、世贸组织组员有一票投票权世贸组织的决策为A、协商一致优先,投票表决第二;B、决策事项不一样,投票规定不一样注意协商一致,简朴多数是对的;反向协商一致,加权表决制不是表决制度
115、对协议条款的解释、豁免组员义务,四分之三通过;对一般性条款的修改、接受新组员,三分之二通过
116、《关贸总协定》第四部分是有关贸易和发展的规定;第18条是对发展中国家实行优惠的规定;乌拉圭回合条款是要顾及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国家利益;东京回合条款是授权条款,处理了最惠国待遇和普惠制的矛盾
117、世贸组织和关税总协定的区别确定合用的法律根据不一样;法律框架不一样;调整范围不一样(关贸总协定只调整货品贸易);争端处理根据不一样
118、乌拉圭回合议题有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贸易所有议题波及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并决定成立世贸组织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对农产品贸易约束市场准入关税化;国内支持弱化;出口补助明化
119、世贸原则有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互惠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公平竞争原则
120、最惠国待遇,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它一般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互相予以的不低于现时或未来予以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公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文称“最惠国条款”最惠国待遇可分为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最惠国待遇两种前者指缔约国的一方目前或未来予以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应无条件地、无赔偿地、自动地合用于缔约国的另一方后者指缔约国的一方目前或未来予以第三国的优惠,缔约国的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赔偿,才能享有最惠国待遇范围广泛,其中重要的是进出口商品的关税待遇在贸易协定中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有关进口、出口或者过境商品的关税和其他捐税;
2、在商品进口、出口、过境、存仓和换船方面的有关海关规定、手续和费用;
3、进出口许可证的发给在通商航海公约中,最惠国待遇条款合用的范围还要大些,把缔约国一方的船舶和船上货品驶入、驶出和停泊时的多种税收、费用和手续等也包括在内在特殊条件下,最惠国待遇源于自由贸易原则,即各国在世界市场上享有平等的、不受歧视的贸易机会是用来作为对付重商主义保护关税政策的一种手段到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为各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后来帝国主义国家往往运用他们签订的最惠国条款,在殖民地、附属国中享有多种特殊优惠,而后者则由于所处的附属地位,实际上难以享有到对应的优惠二次大战后,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了变化这种不合理状况,规定发达国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实行单方面的、普遍的关税减免,即实行关税普遍优惠制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A、区域经济安排(以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等形式出现的区域经济安排,在这些区域内部实行的是一种比最惠国待遇还要优惠的“优惠制”,区域外世贸组织组员无权享有当然,区域内部的组员,不得对区域外组员设置高于其参与一体化安排前的贸易限制水平);B、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异待遇(1979年,“东京回合”通过了“授权条款”根据“授权条款”,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制定“普遍优惠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半制成品和某些初级产品,提供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比最惠国待遇更优惠的关税待遇;发展中国家之间可以定立区域性或全球性贸易协议,互相予以关税优惠,或取消非关税措施;发展中国家在履行多边到达的非关税措施协议方面,可享有差异和更优惠的待遇);C、边境贸易(边境贸易是指毗邻两国边境地区的居民和企业,在距离边境线两边各15公里以内地带从事的贸易活动,目的是以便边境线两边的居民互通有无世贸组织容许组员方为便利边境贸易而只对毗邻国家予以优惠如在边境线15公里以内无人居住,则边境贸易并不严格局限在15公里范围内);D、知识产权领域的例外(在知识产权领域,组员方予以任何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的下述权利,可不合用最惠国待遇原则a、在一般司法协助的国际协定中享有的权利b、《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没有做规定的有关演出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权利c、世贸组织正式运行前已经生效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中规定的权利);E、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例外(任何组员方都可以在世贸组织协定生效前或生效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提出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例外措施)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在货品贸易的例外(政府采购、对只给于某种产品的国内生产者的补助)在服务贸易领域(承诺表中以外的)在知识产权领域(旧演出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而言,仅合用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规定的权利)
121、世贸的关税减让重要是减让进口关税,而非出口关税
122、关税、国内税、其他费用不在对进出口产品采用数量限制之列注意下列情形可以实行数量限制A、为防止或缓和出口组员的粮食或其他必需品的严重短缺而临时实行的出口严禁或限制;B、为实行国际贸易中的商品归类、分级和销售原则或法规而必须实行的进口严禁或限制;C、为了限制国内产品数量或消除国内产品的过剩而对农产品或鱼产品进口而实行的限制;D、为了保障其对外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而对进口产品进行限制
123、世贸组织《实行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简称检疫协议),容许各国制定自己的原则,但必须有科学根据,且只能在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与健康的必要程度内实行,并不得对状况相似的组员领土间构成任意的或不合理的歧视,或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存在对应的国际原则时,应当采纳国际原则,除非有科学证据表明国际原则达不到所期望的保护目的,各组员国可以采用更高的保护水平
124、普惠制是非互惠的优惠待遇,比最惠国待遇还要优惠
125、《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规定各缔约方在不损害GATT1994项下的其他权利义务前提下,不得实行与世贸组织国民待遇原则、普遍取数量限制原则不相符合的任何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与国民待遇不相符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A、规定企业购置或使用国产品或自任何国内来源的产品;B、规定企业购置或使用的进口产品限制在与其出口的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有关的水平违反数量限制规则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A、普遍限制企业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有关的产品进口;B、限制企业使用外汇,从而限制进口产品;C、限制企业产品出口货供出口产品的销售
126、在合资企业中当地股权应占51%的规定,并不违反世贸规定,即当地股权规定并不亚松)zKo
127、《服务贸易总协议》的服务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的临时流动注意以上的主体均规定是组员方
128、《服务贸易总协议》不严禁参与或建立劳动力市场完全统一化协议,但应告知服务贸易理事会
129、组员方对下列机密信息有权不披露;a、阻碍法律实行的(注意不是制定法律);b、也许损害企业合法商业利益;c、也许有害于公众利益
130、组员方对另一组员方的教育程度和证书,资格条件和证书的承认方式有自动确认、协议确认,注意不过不得公告确认、核精确认
13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基本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它规定了对版权的保护延及体现方式,不过不延及思想、程序、操作措施、数学概念自身等
13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的未披露的信息是秘密的;有商业价值的;采用了合理措施的注意新奇性、发明性、实用性不是未披露信息的特性
13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各组员国可拒绝对下列内容授予专利a、人类或动物的诊断、治疗和外科手术措施;b、除微生物外的植物和动物,以及除非生物和微生物外的生产植物和动物的重要生物措施
134、外观设计不属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的范围
135、《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商标初次注册或每次继展期不得少于七年我国商标法规定为十年各组员国可以决定商标许可和转让的条件
136、计算机程序应作为文学作品保护计算机程序、数据库依版权法保护
137、世贸组织争端处理机构不受理因《联合国国际货品买卖协议》产生的纠纷其处理的措施有磋商、斡旋调解调停、专家组、上诉审查、裁定的监督执行、赔偿、减让的终止、交叉报复
138、仲裁裁定书事项不波及审查被终止履行的减让和其他义务性质;只裁定:a、减让水平与否与被抵消或损害的水平相称;b、中断减让的义务与否遵照了上述原则和程序;c、有关协议与否容许中断履行减让及其他义务
139、世贸组织的贸易政策评审机制的评审范围包括,评审组员方的经济背景、发展需要、政策和目的及其外部环境、组员方在贸易政策和实行方面对对多边贸易体系的影响注意评审成果不做为协定下详细义务或争端处理程序的根据,对被评审方的组员没有拘束力
140、我国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唱片制作者严禁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我国没有加入《罗马公约》(也就是《保护演出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国际公约》,该公约是第一种对著作权的邻接权提供保护的国际性公约)注意《巴黎公约》为世界知识产权第一种多边性公约
141、《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独立性原则;强制许可原则注意自动保护是《伯尔尼公约》的原则《伯尔尼公约》的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自动保护原则;版权独立原则;最低保护程度原则《世界版权公约》的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版权独立原则;非自动保护原则(这是与伯尔尼公约的区别);最低程度保护原则
142、《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合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不合用于公约所指的一切工业产权,对于商号、商誉、产地名不合用优先权注意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的优先权为12个月;对于商标、外观设计的为6个月;《巴黎公约》对各组员国的专利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发明人证书的申请予以优先权
143、《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在各组员国自动获得保护
144、《专利合作公约》规定,申请人呈递申请案后,一般可以享有20个月的优先权,假如规定实质审查,则有25个月
145、《巴黎公约》对专利的尤其规定A、组员国不得以专利产品的销售或依专利措施制造的产品销售受到本国法律的限制或限定为由,而拒绝授予专利或使专利无效B、各组员国有权采用立法措施规定授予强制许可C、专利权人将在任何组员国境内制造的物品输入到对该物品授权授予专利的国家,不应导致该项专利的取消D、假如当其他组员国的船舶临时或偶尔地进入其领水时,为该船的需要、在船身、机器、滑车装置、传动装置及其他附件上使用构成专利主题的装置设备,或者当其他组员国的飞机或者车辆临时或偶尔的进入其境内时,在该飞机或者车辆的构造或操纵、或该飞机或车辆附件构造或操纵中使用构成专利主题装置设备,不应认为是侵犯专利人的权利E、一种产品输入到对该产品的制造措施有专利保护的组员国时,专利权人对该输入产品影响有输入国法律根据措施专利对该国制造的产品所授予的一切权利F、外观设计在所有组员国皆应受到保护
146、《专利合作公约》和《商标注册的马德里协定》只对《巴黎公约》的组员国开放
147、《伯尔尼公约》赋予作者的人身权有保护作品完整权;签名权(注意没有刊登权);赋予作者的经济权利有翻译权、复制权、广播权、朗诵权、改编权、录制权、公演权、电影权注意《世界版权公约》赋予作者的经济权利有翻译权、复制权、广播权、公开演出权值得一提的是《世界版权公约》的保护程度不如《伯尔尼公约》
148、《伯尔尼公约》规定,所有作品未以某种形式固定下来,不受保护因此对于口述协议书面形式的申明的一种缔约国内;各当事人不得减损本条或变化其效力
8、我国对该公约的保留有A、协议形式的规定;B、容许通过国际私法规则的援引而导致公约合用非缔约国法律(也就是说,转为合用公约,而不是合用该国法律公约优先于该国法律)
9、该公约的合用不是强制性的,表目前A、当事人可以选择合用某一国家(地区)的法律B、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协议中约定部分地合用公约C、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协议中约定对公约的内容进行修改注意在B、C中,假如当事人所在国在加入该公约时,提出了保留,则不得排除公约的合用注意当事人在协议中选择合用某一国际通例,则不能认为排除了公约的合用理由在于该国际通例(贸易术语)处理买卖双方在交货方面的责任、费用、风险划分问题,而没有波及违约责任和救济等方面的问题贸易术语和该公约是互补的
10、该公约的重要内容有买卖协议的成立、形式;权利与义务;货品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违约责任
11、有关贸易术语E组启运EXW工厂交货合用于多种运送方式卖方责任最小F组主运费未付FCA交货承运人合用于多种运送方式FAS装运港船边交货合用于海运和内河运送管装不管卸FOB装运港船上交货合用于海运和内河运送FOB vessel是美国的术语风险自越过船舷转移C组主运费已付CFR成本加运费合用于海运和内河运送风险自越过船舷转移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合用于海运和内河运送风险自越过船舷转移CPT运费付至合用于多种运送方式CIP运费保险费付至合用于多种运送方式D组抵达DAF边境交货合用于多种运送方式该边境可以是出口国边境,也可是进口国边境,或约定的第三国边境DES目的港船上交货合用于海运和内河运送DEQ目的港船上交货合用于海运和内河运送DDU未完税交货合用于多种运送方式DDP完税后交货合用于多种运送方式卖方责任最大
12、有关三个常用术语(转自他人文章部分)三种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共有13个贸易术语,其中使用最多的是装运港交货的三种术语;FOB,CFR和CIF这三种贸易术语,都只合用于海运和内河运送,买卖双方在货品交接方式和责任、费用、风险划分中所承担的义务基本一致,只是在运送和保险的责任上有所区别A.FOB(...named port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按照《通则》的解释,
(一)卖方必须在协议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品装作品组员国不是必须保护我国对口述作品适保护的文学和艺术作品是指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注意不是智力创作成果
149、《罗马公约》规定唱片制作者有权授权或严禁直接或者间接复制他们的唱片
150、《罗马公约》的保护对象演出者、唱片制造者、广播组织注意不保护录像制品制作者注意演出者享有国民待遇的原则是演出地原则、录制地原则、广播原则,而不是国籍原则
151、在技术引进协议中,供方不得强使受方接受不合理的限制性规定;未经审批机关特殊同意,协议不得具有下列限制性条款
(一)规定受方接受同技术引进无关的附带条件,包括购置不需要的技术、技术服务、原材料、设备或产品;
(二)限制受方自由选择从不一样来源购置原材料、零部件或设备;
(三)限制受方发展和改善所引进的技术;
(四)限制受方从其他来源获得类似技术或与之竞争的同类技术;
(五)双方互换改善技术的条件不对等;
(六)限制受方运用引进的技术生产产品的数量、品种或销售价格;
(七)不合理地限制受方的销售渠道或出口市场;
(八)严禁受方在协议期满后,继续使用引进的技术;
(九)规定受方为不使用的或失效的专利支付酬劳或承担义务
152、国际技术转让可通过单纯技术转让、赔偿贸易方式、租赁方式、技术征询服务方式、合作生产或合作研究方式、外商投资企业、交钥匙协议、工程承包、具有技术转让内容的商品买卖协议等方式进行转让
153、国际许可协议使用费计算措施有一次总算价格(不是总付);提成价格(也称滑动价格);一次总算与提成价格相结合(也称固定价格与提成价格相结合)
154、一般许可不排他、不排己;排他许可只排他、不排己;独占许可既排他,又排挤
155、可转让许可协议,被许可方可将该项技术转让第三方,转让时,被许可方向许可方负责
156、《伯尔尼公约》对作品实行国籍原则即,作者国籍、作品国籍
157、国际投资法调整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国际私人跨国字方式有设置新企业;收购既有企业;设置分支机构;合作开发;B0T方式(建设一一经营一一转让)
158、海外投资保险,是一种政府保证,仅限于政治风险,不包括一般商业风险,其投资对象为海外私人直接投资,主体只限于实行保险国的本国国民(特殊状况下,在保险国的外国企业进行的海外投资有助于保险国时也予以承保海外投资保险机构为国家特设机构
159、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设理事会、董事会、总裁、职工,其担保的范围有货币转移险(兑换险、转移险、歧视性汇率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和内乱险;违约险(约是东道国与投资者契约);其他非商业风险担保的投资项目必须符合A、合格的投资;B、合格的投资者;C、合格的东道国合格的的投资是a、在投资的类型方面,原则上限于股权式投资和担保机构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形式的直接投资;b、在投资时间方面,仅够只能担保新投资,即投资是在担保机构收到提供担保的申请后才开始进行的投资假如投资在此之前已转移到东道国,则不再为新投资此类投资重要是指为更新、扩大或发展既有投资所汇入的外汇;既有投资产生的、本可汇出东道国的收益合格的投资者是a.对于自然人而言,该自然人应有东道国以外的组员的国民;b.对于法人,应符合如下条件;在东道国以外的组员国登记并在该国设有重要营业所,或者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以外的一种或几种组员国国民所有;该法人必须是在商业基础上进行经营的,也就是说,必须是根据商业原则,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在经营活动中拥有足够的自主权,而不是重要依托国家援助,不计成本,对资本效益不负责任,或者自治程度很小,缺乏经营自主权的应当注意:在上述任何状况下,该会员国必须不是东道国合格的东道国是,担保机构只对在发展中国家会员国境内所作的投资予以担保.在东道国政府同意机构就指定的承保风险予以担保之前,机构不得缔结任何担保协议即东道国必须是发展中国家,且该国家是同意多边担保机构担保特定保险的国家,同步多边投资机构查明,在该国家投资者可以获得公平待遇和法律保护的国家
160、政治风险是东道国政府自身采用的或同意、授权、同意、指示的行为(包括不作为)东道国政府包括中央政府、政府机构和地方政府、在某种状况下还可以扩大到实际上的政府
161、处理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仲裁所合用的法律有双方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国际法则;运用争端一方缔约国的法律(含冲突法)对处理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的裁决,假如一方当事人的缔约国拒不执行的,外国投资者所属缔约国可以形式外交保护,提出国际规定注意其管辖应当具有争议的主体是缔约国和另一方缔约国国民;客体是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争议;需双方书面同意提交ICSID管辖由于加入《有关处理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华盛顿公约)并不意味自动接受ICSID的管辖
162、目前国际上最大的政府间国际金融组织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其贷款用途仅限于处理国际收支平衡
163、国际项目贷款中还贷资金重要来源于贷款项目所产生的收益项目贷段中波及的法律文献竣工担保协议(贷款人和项目主办人签订);投资协议(项目主办人与项目企业签订);购置协议(项目主办人与贷款人签订);提货或付款协议(项目企业与项目产品买主客户签订);远期购置协议(项目企业和贷款人签订)
164、国际信用担保有信用担保(保证、备用信用证、意愿书一一不具有法律效力,难以执行)和物权担保国际证券有证券交易所交易和场外交易市场交易国际证券特性为持券人享有证券项下财产权利;在国际市场上发行并销售;转让我需债务人同意
165、国际税法的法律渊源目前包括国际税收双边公约、国际税收多边公约、各国涉外税收立法国际税法调整范围包括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国家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国际税收关系有两个主体,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前者是指国家,后者是指跨国纳税人国际税收关系的客体是指国际税收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跨国常常性所得跨国超额所得跨国资本所得跨国其他所得)国际税收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之间互相的权利与义务在国内税收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是不对等的,非互惠的在国际税收关系中,存在互惠与协商的状况
166、国际双重征税的种类国际反复征税是指两个以上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同步课税国际税法上一般所说的国际双重征税就是指国际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就同一征税对象对同一经济来源的不一样纳税人分别课税有的国家也将其称为国际双层征税国际重叠征税是国家之间税收管辖权在同一征税对象上重叠而导致的,一般体现为如下两种形式
(1)在股份企业与企业股东之间的国际重叠征税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分处在各自境内的股份企业的跨国所得和股份企业从税后利润中分派给股东的股息征税这样,在股东获得的股息中就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税收管辖权重叠的现象
(2)在控股企业与被其控制企业之间的国际重叠征税控股企业是指掌握其他企业的一定数量股份,从而控制其营业活动的企业控股企业的重叠征税是基于其他企业分派给控股企业的股息发生的国际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的区别一是,纳税主体不一样,国际反复征税是对同一纳税人,国际重叠征税是对不一样的纳税人二是,税种不一样,国际反复征税的税种一直相似,国际重叠征税的税种有也许不一样
167、国际双重征税的处理国际反复征税的处理
(1)免税法
①免税法重要内容免税法是指居住国对其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并已向来源国纳税的所得,应容许从其应税所得(跨国所得)中扣除,免予征税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免税法实际上,是纳税人的居住国,承认来源地国的权利优先,放弃了自己国的征税权例如,纳税人收入150万元,其中50万元在来源的国不纳税,其中100万元在国外缴了30万元的税,剩余的120万拿回祖国,在祖国,100万元就不收税了,仅仅对没有缴纳税款的50万元收税经合组织范本《有关对所得和财产的反复征税协定范本》与联合国范本《有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尤其推荐使用这种措施在居住国,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制度时,采用免税法有两种详细计算形式A.全额免税法指居住国对居民纳税人征税时,容许从其应税所得额中扣除来源于境外并已向境外(即来源国)纳税的那部分所得全额免税法对纳税人较为有利,但很少被采用就是上面说的,“纳税人的居住国,承认来源地国的权利优先,放弃了自己国的征税权B.累进免税法指居住国虽然从居民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跨国所得)中,扣除了已向来源国缴纳税款的部分所得,但在对剩余所得确定合用税率时,仍应将这部分免税所得额考虑在内
(2)扣除法扣除法是指居住国对居民纳税人征税时,容许从应税所得(跨国所得)额中扣除已向来源国缴纳的税款,其他额合用居住国所得税税率这种措施,没有完全处理双重征税问题,只是减轻了,或者缓和了纳税人的承担例如,纳税人收入100万元,在国外缴了30万元的税,剩余的70万拿回祖国,祖国根据70万元收税经合组织范本《有关对所得和财产的反复征税协定范本》与联合国范本《有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没有推荐使用这种措施
(3)抵免法抵免法是指居住国容许居民纳税人在本国税法规定的限额内,用已向来源国缴纳的税款抵免就其世界范围内的跨国所得向居住国缴纳税额的一部分经合组织范本《有关对所得和财产的反复征税协定范本》与联合国范本《有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尤其推荐使用这种措施
(4)减税法减税法是指对于国外的收入予以一定的照顾,例如税率低某些减税法与扣除法同样,没有完全处理双重征税问题,只是减轻了,或者缓和了纳税人的承担经合组织范本《有关对所得和财产的反复征税协定范本》与联合国范本《有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没有推荐使用这种措施
(5)税收饶让抵免在采用抵免法时,假如来源地国的税率低,居住国的税率高,在居住国还要缴纳两者之差额实际上,来源的国予以纳税人的优惠,又被居住地国政府收回去了因此,资本输入国政府,为了使其优惠政策发挥实际的效益,常常于居住国政府签订定双重征税协定,规定对方实行税收饶让抵免就是对于优惠部分,予以抵免税收饶让抵免的意义,不是处理双重征税,而是为了来源的国吸引外资国际重叠征税的处理
(1)股份企业与企业股东之间国际重叠征税的处理A.从企业方面采用措施从企业方面采用的措施包括股息扣除法和分类税率法股息扣除法是指对企业征税时,容许将准备支付给股东的部分或所有股息从企业应税所得额中扣除,仅对企业的余下部分所得征税股东仍照常纳税分类税率法是指对企业所得征税时,使用两种不一样的税率对企业将要分派的股息采用一种税率,对企业留存与利润合用另一种税率(此税率一般比合用于要分派股息的税率高)股东仍然照常纳税B.从股东方面采用措施从股东方面采用的措施包括股息免税法、间接抵免法股息免税法是指企业被征税后,股东免予就股息缴纳所得税处理国际反复征税的抵免法是直接抵免法,合用于对同一跨国纳税人反复征税的处理而间接免税法是合用于不一样经济实体的之间税收抵免措施详细说来,间接抵免法是指居住国在行使征税权力时,对企业获得的所有利润包括用作股息分派部分,合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不过,接受股息的股东可以根据获得股息的数额,折算出这笔股息已经承担的企业所得税数额,然后以股息数额加上股息已经承担的企业所得税数额之和作为股东的应税所得额,计算出其应纳税数额,而这笔股息已经承担了的企业所得税额则可以所有或部分从股东的上述应纳税额中扣除
(2)跨国企业与被其控制企业之间的国际重叠征税的处理A.赋予控股企业以国际参股税收特权即对控股企业从其所控制企业获得的利润免予征税此种措施等于控股企业的居住国放弃了对控股企业来自其国外子企业的参股所得的征税权B.间接抵免法即控股企业的居住国容许用被其控制的子企业向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抵免控股企业就获取的分派利润应向本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
167、国际税收协定又称国际税收公约,它以防止国际反复征税为重要目的包括双边协定和多边协定协定的规范化,是其发展史中的一种重要问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颁布了《有关对所得与财产反复征税的协定范本》(经合组织范本)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领导的发展中国家与发国家税收专家小组公布了《有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双重税收协定范本》(联合国范本),是发展中国家谈判双边税收协定的很好样板国际税收协定的重要内容有5个方面
①合用范围对人的合用范围是缔约国双方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对税种的合用范围重要是所得税
②征税权的划分重要包括有关营业利润、投资所得、劳务所得和财产所得四个方面
③防止国际反复征税的措施
④无差异待遇
⑤防止偷税、漏税
168、国际税收的管辖权有A、居民税收管辖权(根据属人原则确定,自然人居民身份认定的原则住所原则、居所原则、住所和居所相结合原则、国际原则、意向原则法人居民身份认定原则法人登记地注册地原则、法人总机构所在地原则、控制选举权选举原则、重要营业活动所在地原则);B、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根据属地原则,对非居民纳税人营业所得的征收常设机构原则、独立企业原则、实际联络原则、引力原则;对非居民纳税人投资所得征税对非居民财产所得征税)
169、国际避税指跨国纳税人运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异,采用变更其经营地点、经营方式等公开的合法手段,以寻求最大程度地减轻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国际逃税指跨国纳税人运用国际税收管理合作的困难和漏洞,采用种种隐蔽的非法手段,以寻求逃避有关国家税法或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应当承担的纳税义务
170、国际逃税和避税的方式跨国纳税人逃避税收的做法重要有如下几种L不向本国税务主管部门提供与税收有关的状况例如,不如实申报应纳税的跨国所得等;
2.对跨国所得在不一样国家作不一样分类,如有的划分为自有资产,有的划分为债务;
3.建立假账目,掩盖真实收入状况;
4.对成本和费用作不真实扣除;
5.虚增税收的抵免;
6.逃离居住国以免支付税款;
7.转移收入或财产所有权;
8.逃避支付预提所得税,例如,非居民纳税人对收入项目进行最终错误分类或使用无记名有价证券等;
9.滥用税收鼓励措施;
10.其他国际逃避税方式在多种国际逃避税方式中,引起各国普遍重视的重要有二类
1.是通过内部交易逃避税;
(1)转移定价跨国纳税人运用转移定价措施逃避税的做法有A.压低由高税率国家企业向其低税率国家联属企业发售货品、提供劳务等的价格;B.提高由低税率国家企业向高税率国家联属企业发售货品、提供劳务等的价格;C.先以低价发售给低税率国家的联属企业,再由该联属企业以高价售给高税率国家的联属企业
(2)不合理的分摊成本和费用不合理的分摊成本和费用是跨国企业内部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之间常常采用的一种逃避税措施它是指跨国企业内部总机构与国外分企业之间,通过不合理的分摊有关成本和费用的措施,人为的增长某一分支机构的成本和费用开支,从而减少某一分支机构的盈利数额,到达逃避该机构所在国家税收的目的
2、用国际避税地逃避税国际避税地按其实行的税收制度可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1)不开征所得税和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
(2)征收较低的所得税和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
(3)仅实行收入来源管辖权、对国外所得免税的国家和地区
(4)提供某些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运用国际避税地避税的常见方式是通过在避税地建立基地企业,将在避税地境外的所得和财产汇集到避税地企业名下,或虚构避税地的营业和财产,再有计划的运用转移定价方式将母子企业的利润转移到基地企业名下,以减轻或规避母企业和子企业所有国的高额税收承担基地企业的避税重要有如下几种
(1)将基地企业作为虚假的中转销售企业,通过转移定价方式,将利润转移到基地企业账户上,获得避税地的减免税待遇和好处;
(2)将基地企业作为信托企业,把在避税地境外的财产权转为基地企业的信托财产;
(3)将基地企业作为控股企业,把设在各国的子企业利润以股息形式汇到基地控股企业账下
(4)将基地企业作为收付代理人,收取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劳务费或货款等跨国企业避税,是通过人的流动进行避税通过人的非流动实现避税运用物的流动进行避税
171、国际逃税与避税的防止国内法针对内部交易、转移定价、不合理分摊成本采用正常交易原则、总利润原则对与运用避税地避税,重要规定跨国纳税人有向居住国政府延伸提供税收情报义务、对于某些交易行为有事先获得居住国政府同意的义务、对国际偷漏税案件由事后提供证据的义务国际法对国际避税的防备措施重要有进行双边、多边国际合作、互相之间签订有关防止国际逃税、避税的协定
172、对跨国纳税人最有利的是免税法,
173、非居民在收入来源国所得营业所得、投资所得、个人劳务所得、财产所得四项,均要征税
174、经合组织范本,全称是《有关对所得和财产的反复征税协定范本》该范本于1977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定并公布该范本强调对居民的税收管辖权,对收入来源管辖权有所限制目前,发达国家都采用经合组织范本联合国范本,其全称是《有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该范本于1979年由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制定并通过该范本侧重于强调来源国税收管辖权,较多的照顾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因而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所采用
2、两个范本基本内容
(1)征税权的划分与协定的合用范围两个范本在指导思想上都承认优先考虑收入来源管辖权原则,即从源课税原则,由纳税人的居住国采用免税或抵免的措施来防止国际双重征税两个范本对协定的合用范围基本一致,重要包括纳税人的合用范围规定和税种的合用范围规定但两个范本也存在重要区别联合国范本比较强调收入来源地征税原则,分别反应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经合组织范本较多地规定限制收入来源地原则
(2)常设机构的约定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所有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固定场所,两个范本都对常设机构的含义作了约定包括三个要点第一,有一种营业场所,即企业投施,如房屋、场地或机器设备等第二,这个场所必须是固定的,即建立了一种确定的地点,并有一定的永久性第三,企业通过该场所进行营业活动,一般由企业人员在固定场所所在国依托企业(人员)进行经济活动明确常设机构含义的目的,是为了确定缔约国一方对另一方企业利润的征税权常设机构范围确定的宽窄,直接关系居住国与收入来源国之间税收分派的多寡经合组织范本倾向于把常设机构的范围划得窄些,以利于发达国家征税;联合国范本倾向于把常设机构的范围划得宽些,以利于发展中国家
(3)预提税的税率限定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投资所得征收预提税的一般做法这是限定收入来源国的税率,使缔约国双方都能征到税,排除任何一方的税收独占权税率的限定幅度,两个范本有明显的区别经合组织范本规定税率限定很低,这样收入来源国征收的预提税就较少,居住国予以抵免后,还可以征收到较多的税收联合国范本没有沿用这一规定,预提税限定税率要由缔约国双方谈判确定
(4)税收无差异待遇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都主张平等互利的原则缔约国一方应保障另一方国民享有到与本国国民相似的税收待遇详细内容为
①国际无差异即不能由于纳税人的国籍不一样,而在相似或类似状况下,予以的税收待遇不一样
②常设机构无差异即设在本国的对方国的常设机构,其税收承担不应重于本国类似企业支付扣除无差异即在计算企业利润时,企业支付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支付款项,假如承承认以作为费用扣除,不能因支付对象是本国居民或对方国居民,在处理上差异看待
③资本无差异即缔约国一方企业的资本,无论所有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所拥有或控制,该企业的税收承担或有关条件,不应与缔约国一方的同类企业不一样或更重
(5)防止国际偷税、逃税防止国际偷税、逃税是国际税收协定的重要内容之一两个范本对这方面所采用的措施重要有
①情报互换分平常情报互换和专门情报互换平常的情报互换,是缔约国定期互换有关跨国纳税人的收入和经济往来资料通过这种情报互换,缔约国各方可以理解跨国纳税人在收入和经济往来方面的变化,以对的地核定应税所得专门的情报互换,是由缔约国的一方,提出需要调查核算的内容,由另一方协助核算
②转让定价为了防止和限制国际合法避税,缔约国各方必须亲密配合,并在协定中确定各方都同意的转让定价措施,以防止纳税人以价格的方式转移利润、逃避纳税
175、经合组织范本、联合国范本提议实际管理机构原则协调法人双重居民身份,注意居住原则合用自然人,不适使用方法人两个范本或共同推荐免税法、抵免法防止国际反复征税两个范本还规定,来源国对非居民营业所得,以非居民在来源国设有常设机构为前提
176、世界银行WB集团成立于1944年,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国际开发协会IDA、国际金融企业IFC、处理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等5个互相亲密关系的机构构成但“世行”的名称,重要系指IBRD和IDA注意加入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国家首先必须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组员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the InternationalMonetary Fund,IMF,是政府间的国际金融组织它是根据1944年7月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召开联合国和联盟国家的国际货币金融会议上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而建立起来的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实质是建立一种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其基本内容是美元与黄金挂钩,其他国家的货币与美元挂钩,实行固定汇率制度各国货币比价的挂钩即汇率的规定与调整原则,重要规定如下
1.美元与黄金挂钩
2.其他国家货币与美元挂钩
3.实行可调整的固定汇率成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建立永久性国际金融机构一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一大特色该体系已经瓦解上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告知买方货品在装运港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买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在协议规定的期间抵达装运港接运货品,并将船名及装船日期予以卖方充足的告知
(二)卖方要负责获得出口报关所需的多种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买方则负责获得进口报关所需的多种证件,并负责进口报关
2.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本术语以FAS(named portof hipment)表达卖方负责将货品交至装运港买方指定的船边,若买方所派船只不能靠岸,卖方应负责用驳船把货品运至船边,卖方在船边完毕交货义务装船,出口结关的手续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如买方无法直接或间接办理出口手续,则不适宜采用这一方式
13、在和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交往中,应当防止把罢工当成不可抗力
14、溢短装条款是指国际货品买卖协议中,卖方交货在一定的幅度内,可以多于或者少于约定的数量
15、表达货品质量的措施A、凭规格、等级、标精确定;B、凭样品确定;C、凭商标或牌号确定;D、凭阐明书确定商品检查的重要作用A、是确定卖方所交货品与否符协议的根据,关系到协议的履行;B、卖方议付货款的根据;C、买方祈求索赔的根据;D、仲裁诉讼的证据商品检查的三种措施以离岸时品质重量为准;以到岸时品质重量为准;己装运港的商检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根据,但买方保留复检权,并以复检成果决定与否收货或者进行索赔
16、送达是指用口头告知对方或通过任何其他措施送交对方本人或其营业地、通讯地址如没有营业地或通讯地址的,则送交对方惯常居住地
17、一项要约为十分确定需满足明确的货品名称;明示或暗示的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确定数量和价格
18、按照要约规定开立信用证,为有效承诺
19、对于邮递延误导致的预期承诺原则上为无效承诺,而不是有效承诺
20、风险的转移以交货时为基本原则但应当以卖方无违约责任为前提
21、合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重要有预期违反协议;分批交货协议;损害赔偿;支付利息;免责;宣布协议无效;货品保全;中断履行等注意交付替代物和宣布协议无效,必须以对方主线违约为前提卖方违约补救有实际履行;交付替代物;修理;减价;宣布协议无效买方违约补救有规定实际履行;宣布协议无效
22、战争是不可抗力,罢工不一定是不可抗力
23、买方假如不也许按实际收到的货品的原状偿还货品(注意该原因并非由买方行为或不行为所导致的,或者是由检查所至,或者卖方正常发售、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除外),就丧失宣布协议无效,或规定卖方交付替代物的权利卖方假如收取所有货款,原则上就丧失宣布协议无效的权利
24、一方主线违约,一方宣布协议无效产生下列后果买卖双方必须偿还因履行所得的收益;解除双方在协议中的义务;有关处理争议的条款有效
25、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可依不一样情形免责,后果有;解除协议;延迟履行两种
26、退货的前提是主线违约例如,水果单个重量不符合约定,也构成主线违约,可以退货
27、部份货品中的细菌超标,属于货品固有缺性,承运人可以免责,买方应向卖方索赔
28、船舶优先权是担保物权,适使用方法院地法
29、我国《海商法》吸取了《海牙规则》中有关承运人责任和豁免的规定,吸取了《维比斯规则》有关提单对善意第三人的最终证据作用规定、承运人的责任限制和赔偿规定、诉讼时效的修改,吸取了《汉堡规则》有关货品、实际承运人、清洁提单、延迟交货的概念注意A、我国不是上述三个公约的签字国B、《汉堡规则》初次规定了实际承运人的概念C、浮船坞不是海上移动装置,不受《海商法》调整
30、下列各项海事祈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协议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酬劳、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祈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祈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祈求;
(四)海难救济的救济款项的给付祈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祈求注意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对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导致的油污损害的赔偿祈求,不属于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祈求的范围注意上列各项海事祈求,根据次序受偿不过,第
(四)项海事祈求,后于第
(一)项至第
(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
(一)项至第
(三)项受偿注意上述第
(一)、
(二)、
(三)、
(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祈求的,不分先后,同步受偿;局限性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
(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祈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31、船舶优先权的消灭船舶消灭;船舶经法院强制发售;自优先权产生之日满一年不行使注意优先权不因船舶的转让而消灭;但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期满60日不行使优先权的除外注意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32、承运人自向收货人交付货品次日起持续60日内,未收到收货人就货品迟延交付导致经济损失而提交书面告知的,不负赔偿责任;货品交付时,收货人已经协议承运人对货品进行联合检查检查的,无需就所查明的灭失损坏状况提出书面告知;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品时,收货人未将货品灭失损坏状况书面告知承运人的,此项交付视为交付货品良好的初步证据;在卸货港无人提取的货品或者收货人迟延、举手货品的,船长可以将货品卸在仓库或者其他合适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风险由收货人承担
33、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指示提单经记名背书或空白背书转让,不记名提单不用背书转让,即交付转让
34、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不用承担,装货港发生的滞期费,亏舱费和其他与装货有关的费用,但提单中明确载明的除外
35、委付不得附任何条件,经保险人接受后,委付不得撤回,注意委付仅合用于推定全损
36、承运人有关火灾免责,必须规定承运人本人无过错注意举证责任不在承运人在责任期间货品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导致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错
(二)火灾,不过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错所导致的除外;
(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济或者企图救济人命或者财产;
(八)托运人、货品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九)货品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货品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十一)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错导致的其他原因承运人根据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火灾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
37、承运人对集装箱的责任期间为港到港对非集装箱的责任期间为钩到钩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品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受货品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品时止,货品处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所有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品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品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品处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所有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品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前述规定,不影响承运人就非集装箱装运的货品,在装船前和卸船后所承担的责任,到达任何协议
38、海上旅客运送的运送期间,自旅客登船时起至旅客离船时止,客票票价含接送费用的,运送期间并包括承运人经水路将旅客从岸上接到船上和从船上送到岸上的时间,不过不包括旅客在港站内、码头上或者在港口其他设施内的时间旅客的自带行李,运送期间同前述规定,旅客自带行李以外的其他行李,运送期间自旅客将行李交付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时起至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交还旅客时止注意船舶发生海上事故,危及在船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时,船长应当组织船员和其他在船人员竭力施救在船舶的沉没、消灭不可防止的状况下,船长可以作出弃船决定;不过,除紧急状况外,应当报经船舶所有人同意弃船时,船长必须采用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当最终离船在离船前,船长应当指挥船员竭力急救航海日志、机舱日志、油类记录簿、无线电台日志、本航次使用过的海图和文献,以及宝贵物品、邮件和现金
39、光船租赁协议中,假如出租人在光船租赁期间对船舶设置抵押权的,必须事先获得承租人的书面同意在光船租赁期间,承租人负责船舶的保养、维修注意船舶租用协议,包括定期租船协议和光船租赁协议,均应当书面签订定期租船协议,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置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协议光船租赁协议,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置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协议
40、有关船舶碰撞的祈求权,时效为2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算互有过错的船舶,对第三人导致的人身损害,负连带责任,一方赔偿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权利人的祈求权,时效为1年
41、有关船舶碰撞的归责A、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导致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B、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一船的过错导致的,由有过错的船舶负赔偿责任C、船舶发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过错的,各船按照过错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过错程度相称或者过错程度的比例无法鉴定的,平均负赔偿责任互有过错的船舶,对碰撞导致的船舶以及船上货品和其他财产的损失,根据前述规定的比例负赔偿责任碰撞导致第三人财产损失的,各船的赔偿责任均不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比例互有过错的船舶,对导致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负连带赔偿责任一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的,有权向其他有过错的船舶追偿D、船舶因操纵不妥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虽然实际上没有同其他船舶发生碰撞,不过使其他船舶以及船上的人员、货品或者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合用上述的规定
42、有关海难救济船长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员安全的状况下,有义务竭力救济海上人命救济方与被救济方就海难救济到达协议,救济协议成立遇险船舶的船长有权代表船舶所有人签订救济协议遇险船舶的船长或者船舶所有人有权代表船上财产所有人签订救济协议无效果,无酬劳原则救济方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的救济,获得效果的,有权获得救济酬劳救济未获得效果的,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协议另有约定外,无权获得救济款项注意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货品进行的救济,救济方有权获得的救济酬劳,少于可以得到的尤其赔偿的,救济方有权从船舶所有人处获得相称于救济费用的尤其赔偿救济人进行前述规定的救济作业,获得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效果的,船舶所有人根据前述规定应当向救济方支付的尤其赔偿可以另行增长,增长的数额可以到达救济费用的百分之三十受理争议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为合适,可以判决或者裁决深入增长尤其赔偿数额;不过,在任何状况下,增长部分不得超过救济费用的百分之一百下列救济行为无权获得救济款项
(一)正常履行拖航协议或者其他服务协议的义务进行救济的,不过提供不属于履行上述义务的特殊劳务除外;
(二)不顾遇险的船舶的船长、船舶所有人或者其他财产所有人明确的和合理的拒绝,仍然进行救济的
43、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A、遭受共同危险;B、海上危险必须真实;C、共同海损措施必须故意、合理、有效;D、共同海损必须是特殊的、直接的
44、共同海损一般包括抛弃货品损失;为扑灭船上火灾而导致的损失;机器和锅炉损害的损失;自愿搁浅所致的损失;作为燃料在紧急状况下烧掉的材料物料;割弃残损部分的损失;卸货过程中导致的损失;运费损失注意船舶或者货品因迟延所导致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行市损失、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45、共同海损费用救济费用;搁浅船舶减载费用;在避难港等处的费用;替代费用;垫款手续费和共同海损利息;修理费用;理算费用
46、《汉堡规则》的全称是,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品运送公约》;《海牙规则》的全称是,《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维比斯规则》的全称是,《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
47、提单是海上货品运送协议的证明,而不是海上运送协议自身是承运人凭以交付货品的,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提单运送协议的当事人师承运任何托运人,不包括实际承运人和收货人提单运送协议又称为班轮运送协议
48、收货待运提单与以装船提单的区别在于货品与否已经装上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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