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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平安生产管理及责任制度平安生产责任制
一、目的构建公司平安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加强平安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保障平安生产责任制在平安生产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平安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评审、修订及等要求,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平安生产责任制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
3.1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的一项根本管理制度,主要指企业的各岗位人员对平安生产所负责的工作和应承担的责任的一种制度(以下简称“责任制”)O
3.2到位标准在本制度中,指在平安生产过程中履行平安生产责任制的行为和活动的具体要求
3.3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
四、职责
4.1企业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签发本企业各级责任制,对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2企业其他负责人负责对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3行政部负责人负责责任制制订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各岗位的履职评估
4.4平安环保办公室负责企业及各部门领导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及平安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4.5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编制、沟通与评估
4.6各班(站)长负责本班组员工岗位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五、管理要求
5.1责任制的制订与发布企业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根据企业平安生产需要,作出责任制制订的决定
5.
1.2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承受责任制制订任务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方案
5.
1.3平安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5.
1.
3.1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方案
5.
1.
3.2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初稿的制订工作收集汇总安委会成员讨论决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的修改工作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根据责任制制订方案,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5.
1.
4.1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本钱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制订、内部审查及员工意见征求工作依据内部审查结果及员工建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本钱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修改工作,并上报平安环保办公室
5.
1.5各岗位人员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应包括
5.
1.
5.1平安生产职责;
5.
1.
5.2到位标准;
5.
1.
5.3权限与义务
5.
1.6各岗位人员的平安生产到位标准应包括
5.
1.
6.1贯彻、落实政策法规的行动;
5.
1.
6.2组织,参加的平安生产活动;
5.
1.
6.3执行平安生产的巡视,检查;
5.
1.
6.4参与风险评估研究;
5.
1.
6.5参与体系的内审;
5.
1.
6.6对评估发现问题的处置;
5.
1.
6.7对纠正行为的实施进行回忆;
5.
1.
6.8参加应急演练与救援;
5.
1.
6.9参与平安事故调查;
5.
1.
6.10对平安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回忆;日常事务包括与相关方沟通平安生产问题
5.
1.7平安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收集汇总各部门(工段)岗位人员的责任制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评审及修改,并传送公司行政人事部
5.
1.8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责任制的复审及修改工作,并提交企业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
5.
1.9企业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企业安委会成员对责任制进行审定、签发
5.
1.10审定后的责任制,应交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组织在5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进行发布
5.2责任制的‘沟通
5.
2.1责任制沟通应遵循逐级沟通的原那么
5.
2.2企业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副职、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承受
5.
2.3企业分管副职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部门(工段)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承受
5.
2.4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部门分管副职、专责、班(站)长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副职、专责、班长,确保其理解并承受
5.
2.5班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班组人员进行责任制沟通特别关注新上岗、转岗的员工,确保每个员工理解、承受并履行其责任制
5.
2.6各岗位人员均应熟悉并理解自己的平安生产职责,有疑问时逐级向上反响,上级应做好沟通和解释各级人员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
5.3责任制的培训
5.
3.1平安生产责任制培训应纳入部门级平安教育
5.
3.2平安生产责任制培训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由部门自行组织
5.
3.3平安环保办负责对各部室责任制培训情况进行监视、考核
5.4责任制的执行与评估
5.
4.1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岗位责任制履行岗位职责企业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应对企业分管副职、分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
4.3企业分管副职每年应对分管部门(工段)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
4.4部门(工段)负责人每年应对分管副职、部门专责、班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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