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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施工现场防火规定、总则
1.为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以利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各级政府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九项主要职责
3.施工现场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4.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5.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做好现场保护,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
6.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7.分包单位或个人在承建工程分项项目“工程承包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总包单位搞好防火工作
二、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面积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有充足的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根据工程情况,必要时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快发生器和电石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烘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5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2米
9.氧气瓶、乙焕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2凡属
一、
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害h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害人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害h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害•];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离、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害I;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害!];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害限
11.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2.冬季施工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三、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1禁火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资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科或消防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2小型油箱等容器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工地现场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安全科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部安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四、灭火器材的配备
8、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临时设施区,按规定配备好灭火机、消防水笼头、黄沙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9、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备一积种类合适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合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五、施工现场特别防火要求
1.本工程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并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箱或直接利用近邻河水,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2.施工楼面应配备专职防火监护人员,巡回检查各施工点的消防安全情况,进入内装修阶段,施工现场严禁动用明火和吸烟
3.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便于及时报告险情
4.严禁在屋顶明火熔熬石油沥青类物品
六、罚则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开除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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