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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院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核制度XX卫生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因此卫生专业人员资质的认定尤为重要现根据卫生部有关管理办法和医院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资质认定和执业准入管理
(一)新招聘人员资格审核加强对工作岗位、毕业学历、毕业专业等条件的审查,入编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后录用,非入编人员由医院审核后录用
(二)卫生类专业学历的毕业生,通过卫生资格考试后,必须取得执业资格,才能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严格执行执业资格制度,实行医疗与护理卫生人员从业准入,非卫技人员不得从事卫技工作
(三)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基本条件是
1.医生应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并依法办理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上岗;新就业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卫生类中专以上正规学历;
2.护士应持有卫生厅核发的《护士执业证书》;新就业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应具有国家承认的护理中专以上正规学历;
3.助产人员除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还应持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书;
4.超声人员应持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为“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专业,,;
5.放射人员应持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为“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专业”,同时持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放射人员上岗证》;
6.检验、药剂人员需持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7.其它岗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专以上正规学历,并持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经过一年以上专业岗位培训,并持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四)对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执业管理的基本要求是
1.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具体办理按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要求由院办进行;
2.按照《护士条例》的规定,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后方可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护士注册实行五年一次;护士的执业地点发生变化时应办理变更手续,具体办理程序按有关要求由院办进行;
3.医师、护士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考核,具体考核管理办法按有关要求进行
(五)己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不能参加相应专业岗位的竞争、聘用医学院校毕业、拟在见习期报考国家执业资格的人员,只能聘用相应的辅助岗位工作
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核
(1)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资格的审核
(2)高级卫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依据规定,对报名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方可报名参加人事部门和主管行政部门确定,并按规定参加统一举行的与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
(3)初中级卫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文件的要求,结合卫生部、人事部的相关文件,对报名人员的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执业资格、学历、年限等进行严格的审查,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参加人事部门和主管行政部门确定,并按规定参加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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