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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修订版】本合同或协议依据特定条件情况设立,仅供学习参考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此合同或协议具体条款、权利义务等内容,可根据需要适当修改本文档为Word版本,【下载后可任意复制修改】住房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证件号码:承租人(甲方):证件号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住房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坐落: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口房屋所有权证/口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口房屋买卖合同/口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口是/口否)已设定了抵押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2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居住人员中有外来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口甲方/口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第三条租赁期限及交付
(一)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个月(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长期限)出租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承租人,同时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验收表》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交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双方当事人应当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气热等使用情况进行交验,承租人应当结清其应承担的费用,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房屋交还确认书》中签字或盖章
(三)租赁期满,出租人不再继续出租住房的,应当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人;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除外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人民币元/(□月/口季/口半年/口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大写)租金支付方式押—付—,租金支付日期o
(二)押金:人民币元(大写:),押金除用于抵扣承租人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承租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在房屋交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数返还承租人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承担方式租赁期内,下列费用中由承租人承担,其他由出租人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⑸燃气费6卫生费7上网费⑻车位费⑼供暖费10物业管理费11费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出租人承担如承租人垫付了应由出租人支付的费用,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承租人支付相应费用第六条房屋使用及维护一出租人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符合建筑、消防、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改变房屋内部规划布局且满足基本使用功能,不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和擅自拆改室内设施设备二出租人口同意/口不同意承租人口装饰装修/口增设附属设施/口增设设备/口o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上述约定事项按□由承租人拆除并恢复原状/口折价归出租人所有/口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口处置三租赁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等非承租人原因而导致的损毁,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修复出租人应当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承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更换影响承租人使用该房屋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2因承租人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发生损毁的,承租人应当负责维修、更换或承担赔偿责任3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第七条转租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第八条合同解除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解除三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四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2出租人无权出租房屋或出租房屋违反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3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4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或不缴纳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的各项费用,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5o五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2欠缴各类费用达元的;3擅自将房屋转租的;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5单间实际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不符合本市相关规定的;
(6)拆改变动、损坏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擅自改变房屋内部规划布局的;
(7)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毁并拒不维修、更换或赔偿的;
(8)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损害公共利益等活动或严重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9)o
(六)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有第八条第
(四)项约定情形的,应按月租金的%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有第八条第
(五)项约定情形的,应按月租金的—%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并可要求承租人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除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情形外,租赁期内出租人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承租人需提前退租的,应至少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应退还承租人已交纳且未发生的租金及费用
(三)出租人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承租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或因不当使用行为导致的相应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四)出租人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返还承租人的租金、押金的,或者承租人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承租人未按约定时间交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出租人采取暴力、威胁等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或者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进入出租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O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有关社会组织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O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份,其中出租人执份,承租人执份,租赁登记备案部门执一份,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一份(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O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签订书面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出租人(签字或盖章)承租人(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附件:房屋验收表房屋附属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备状况由新单单勒单由椅冰油燃海空钥双门单水衣由燃沙其他相关费用工的的茄日的主己1+而______________7k卜XX由主位话和信收T1牛供物业燃针对上述情况,租赁代理机构验收,认为符合房屋社交验条件,并且水方交房//T7-4*」/r+-r仁A/r起OT乙4咨士PR,口*-Wc rlAr确认交房日期年月日出租人(签字或盖章)承租人(签字或盖章)甲乙双方已对房屋和设备设施、水、电、气、暖、网等情况进行了验收,、/
41.r-rn、r-f ItL/.-I-r-i-T1f Ttr〃
11、rt、-J Qi,r、1退房L、-一L/.»I,.八交房日期年月日确认出租人(签字或盖章)承租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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