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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整体XX素质与业务水平、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规范化、系统化的培训需求,建立全员培训机制,打造学习型企业,促进员工发展和企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是公司开展培训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第三条培训原则
(一)按需施教、务求实效、学用结合;
(二)公司内部培训为主、外部培训为辅;
(三)建立培训考核机制;
(四)加强培训效果评估反馈,及时调整培训相关内容第二章培训管理权责第四条公司培训实行层层落实制,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修订公司培训办法,汇总、拟定公司培训计划,收集整理各类培训信息并及时发布,负责公司各项培训课程的组织、实施、检查、评估及考核,管理和控制培训经费,负责建立培训档案第五条公司各部室及各所属公司负责制定并上报部门(单位)培训计划,根据公司总体要求负责具体实施,建立部门(单位)培训档案,并对公司培训工作提出改善意见和建议第三章培训类别第六条公司培训从形式上分为入职培训和在职培训在职培训分为内部培训和外派培训第七条培训对象分为中层管理人员、普通员工第八条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分为员工素质型培训、专业技能型培训、学历教育及职业资格培训第九条根据培训范围的不同分为集中培训和部门(单位)培训第四章培训计划及组织实施第十条人力资源部于每年年底向各部门(单位)发出次年度培训需求调查,各部门(单位)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部门(单位)业务发展需要及各岗位技能要求,提出本部门(单位)《次年度培训计划》,并于当月汇总到人力资源部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结合员工培训需求,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分解年度培训任务,编制培训课程进度安排第十二条对计划外临时追加的培训,由追加部门将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三条新员工入职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第十四条在职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内容包括岗位技能、专业知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学历教育、职业资格等方面的培训第十五条各部门(单位)因公外派培训人员需将培训相关资料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第五章培训考核第十六条培训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各部门(单位)培训计划执行落实情况、受训人员的出勤情况、培训评估材料反馈情况、培训学习效果及培训档案建立等第十七条受训人员应在培训前认真做好准备,按时参加培训并遵守课堂纪律如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培训时,需向组织部门请假第十八条各部门(单位)组织的培训,可由本部门(单位)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考核主要以定量为主第十九条培训考核结果作为公司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关系到人员试用、转正、晋升、调资、调岗等人事变动第六章培训评估第二十条培训评估是对培训的内容、方式以及培训效果的综合评价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内容下发《培训效果评估表》,由受训人员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及培训效果等项目进行评估,在培训结束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第二十二条人力资源部对每次培训须进行总结,编写培训评估报告,并不断改进培训工作第七章建立培训档案第二十三条培训结束后须建立培训档案,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并管理,各部门(单位)组织的培训由各部门(单位)负责建立档案,交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及修订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司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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