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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及奖惩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评估内容
1、零死亡和重伤事故
2、零职业危害事故
3、重大火灾、爆炸、零环境污染事故
4、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在1%以下
5、三级安全教育率为100%
6、达到安全隐患整改率95%
7、安全设施、设备完好率大于或等于95%第三条、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应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划分为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应按要求接受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第四条、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领导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应根据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建设项目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评估方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负责各级管理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评估方法,考核结果与各级领导和管理者的工作表现挂钩,纳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评估结果视为年终经济现金和提前评估,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O第六条、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成绩显著
(二)他在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预防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第七条、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着成绩,获得市级,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第八条、对于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预防措施也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发生事故隐患,未及时落实上级和安全部门的整改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导致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第九条、经济处罚规定
(一)施工(生产)缺乏防护设施和潜在事故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负责人和随机确定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罚款100元
3、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之后,事故得到了纠正,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对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负责人给予处罚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虬
6、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根据各种规定的联合处罚应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和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高处作业时未系安全带等违章行为,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罚款2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章人员,处罚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各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经理另处罚款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3、龙门架、脚手架、安全网等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入使用前未经验收,对有关人员处以20-2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处罚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20-200元,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的工作将被处以严重罚款20-200元罚款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处罚项目经理50-200元罚款
7、公司内部检查不符合要求〃平安工地〃合格标准的项目部,处罚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50-200元罚款
8、县、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平安工地〃及〃标准化考核指标〃合格标准的项目部,处罚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100-200元罚款在给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和专家的批评通知中受到批评的施工现场(兼)职安全员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现场项目经理和专家以无序或严重缺失的方式管理必要的安全管理数据(兼)职安全员罚款20-200元
10、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规定处罚
(三)工伤事故
1、项目部发生一起工伤事故,处罚项目经理和专(兼)职安全员50-500元造成经济损失在二万元(包括二万元)除保险公司赔付的费用外,不足部分由项目部负责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费用
2、项目部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处罚项目经理和专(兼)职安全员500-1000元,造成经济损失在二万元以上,除保险公司赔付的费用外,不足部分,公司根据调查事故情节,公司承担10-20%,其余缺陷由项目部承担
3、项目部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次,处罚项目经理和专(兼)职安全员1000-2000元,其他刑事行政处罚,依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费用外,不足部分,公司负责承担20%,不足部分由项目部负责承担
4、项目部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项目经理谎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处以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隐患
1、擅自拆除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机械设备事故责任者应承担直接经济损失1T0%罚款(不少于100元)o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危险
(1)火灾危险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5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限期消除重大隐患,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500元罚款
2、火警火灾损失责任人100元以下,处以5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负责人将被指控直接经济损失10%的罚款,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各10%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火灾事故责任人,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各20%的罚款
(3)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责任人,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损失金额由直接责任者承担30%,项目经理及专(兼)职安全员各承担30%o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加倍处罚,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5)消防器材、不当管理和将设备挪作他用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人,依照本条有关规定处罚第十条、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加倍,罚款金额为3000-5000元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然坚持不要变成事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未解决造成人员伤亡第十一条、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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