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工程装修质量保证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当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根底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O双方根据《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地基根底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1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2为年;.装修工程为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5.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6.其他工程保修期限约定如下7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1起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7托他人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2达事故现场抢修.对于涉及结构平安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3保修方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平安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当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O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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