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建筑公司平安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为增强企业职工平安意识的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平安素质,确保平安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工程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3、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4、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平安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工程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平安培训一次,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平安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平安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它平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平安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平安知识、平安技能培训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平安培训教育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5、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平安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平安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核合格者方可变换
6、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它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人员,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平安教育培训,每年一次,15学时以上
7、根据本制度,每年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8、但凡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将调离岗位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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