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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关于餐饮服务企业食品采购与进货台账及索证索票和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说明
一、餐饮服务单位购进食品时,向食品生产商或供应商索取相关票证,以证明其购进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商标使用正确
二、餐饮服务单位购进食品时应当索取以下票证
(一)证明生产商或供应商主体资格的证照,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等;
(二)证明食品来源合法性的发票、收据、合同、协议、供货单、调拨单等票据;
(三)证明禽畜肉类产品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等;
(四)证明生产商或供应商所使用商品标示合法性的质量认证标志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商品注册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标志等
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确定一名掌握食品卫生和采购知识的员工负责验收
四、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
五、列入索证索票范围的重点食品包括米面、肉及肉类制品、食用油、禽、水产品、调味品、奶制品、速冻食品、蔬菜、水果、茶叶、酒、饮料等
六、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时间、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学校号食堂食品采购与进货台账产品与购物产品生产如产品保质产品名称进货时间规格数量生产单位供应商联系方式证明是否一验收人期期致学校—号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产品保质使用人添加剂名称用途进货批次进货数量使用数量库存数量使用日期产品生产日期称量方式备注期确认签字食品、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证件票据粘贴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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