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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重庆市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全市粮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主要规范全市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具体种类和幅度行使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合法合理、程序正当、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高效便民的原则,确保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第三条全市各级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制度,并依照本制度附件《重庆市粮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行使裁量权附件1—1重庆市粮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违法序号裁量阶违法行为法定依据处罚依据适用条件具体标准情节次从事粮食收购,未按照规定备案,未同时满足以下三点的首次违法、及时改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未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后果轻微轻微减轻从事粮食收购,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粮食收购企业《粮食流通管理条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非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2万元以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由粮食和储备主观过错导致提供的备案信息与实际不一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备例》(国务院令第1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致的案或提供虚假740号)第四十三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备案信息条从事粮食收购,未按照规定备案或提供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2万元以下罚款较轻从轻虚假备案信息的,拒不改正的上
2.9万元以下罚款收购粮食500吨以下的企业未按照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
2.9万元一般一般备案或提供虚假备案信息,拒不改正的以上
4.1万元以下罚款10一一收购粮食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的企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
4.11万元未按照规定备案或提供虚假备案信息,拒以上
4.5万元以下罚款不改正的严重从重收购粮食1000吨以上的企业未按照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
4.5万元备案或提供虚假备案信息,拒不改正的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未同时满足以下三点的首次违法、及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后果轻微C轻微减轻
1.
(一)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2.8粮食质量标准,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
1.《粮食流通收购入库的粮食在1吨以下万元以下罚款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管理条例》(国务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院令第740号)第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并处20万元以上5()万兀以下罚款较轻从轻粮食收购者未四十五条第
(一)收购入库的粮食在1吨以上100吨以下的
2.8万元以上
8.5万元以下罚款02执行国家粮食项
2.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质量标准
2.《粮食流通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管理条例》(国务一般收购入库的粮食在100吨以上500吨以下一般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8.5万兀以上20万兀以下罚款0院令第740号)第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五十一条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法定代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收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严重购入库的粮食在50()吨以上1000吨以从重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下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法定代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收购入库的粮食在1000吨以上的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未同时满足以下三点的首次违法、及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后果轻微1(.二)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轻微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减轻
1.《粮食流通者支付售粮款,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自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起,欠付30日以下管理条例》(国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或涉及金额3千元以下(双方未约定支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2.8院令第740号)第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时间的,以粮食收购者所购买粮食到库之万元以下罚款粮食收购者未四十五条第
(二)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日起计算,下同)3及时向售粮者项
2.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支付售粮款
2.《粮食流通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管理条例》(国务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院令第740号)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自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起,欠付30日以上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较轻从轻五十一条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60日以下或涉及金额3千元以上5万元以
2.8万元以上
8.5万元以下罚款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下的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自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起,欠付60日以上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8.5一般一般9()日以下或涉及金额5万元以上20万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元以下的——12——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法定代自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起,欠付90日以上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180日以下或涉及金额20万元以上5()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万元以下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严重从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法定代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自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起,欠付180日以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或涉及金额50万元以上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5倍以上1()倍以下罚款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未同时满足以下1(.三)粮食收购者违反本条例规三点的首次违法、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
1.《粮食流通良影响或危害后果轻微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轻微减轻管理条例》(国务粮食收购者违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院令第740号)第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反《粮食流通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2.8四十五条第
(三)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3千元以下管理条例》规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万兀以下罚款04项定代扣、代缴
2.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
2.《粮食流通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税、费和其他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管理条例》(国务较轻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3千元以上10万元从轻款项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院令第740号)第
2.8万元以上
8.5万元以下罚款以下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五十一条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8.5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一般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10万元以上20万一般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元以下的13一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法定代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20万元以上35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万元以下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严重从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法定代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35万元以上的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5倍以上1()倍以下罚款粮食收购者收1(.四)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购粮食,未按
1.《粮食流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照国家有关规管理条例》(国务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定进行质量安院令第740号)第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的,由单独储存,未同时满足以下三点的首全检验,或者四十五条第
(四)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次违法、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或5对不符合食品项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减轻安全标准的粮
2.《粮食流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食未作为非食管理条例》(国务50万元以下罚款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2.8用用途单独储院令第740号)第
2.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万兀以下罚款0存五十一条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单独储存,涉及粮食1吨以下的—14—严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较轻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从轻
2.8万元以上
8.5万元以下罚款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储存,涉及粮食1吨以上100吨以下的款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8.5一般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一般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储存,涉及粮食数量100吨以上500吨以下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法定代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储存,涉及粮食数量500吨以上1000吨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下的以上5倍以下罚款严重从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5万元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法定代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储存,涉及粮食数量1000吨以上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从事粮食收购、
1.《粮食流通管理
1.
(五)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销售、储存、条例》(国务院令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未同时满6加工的粮食经第740号)第四十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轻微足以下三点的首次违法、及时改正、未减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营者以及饲五条第
(五)项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后果轻微有关情况的,由粮15一一料、工业用粮
2.《粮食流通管理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企业未建立粮条例》国务院令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2.8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粮食食经营台账,第740号第五十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未按照规一条元以下罚款数量1吨以下的定报送粮食基
2.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反本数据和有关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情况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较轻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粮食从轻
2.8万元以上
8.5万元以下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数量1吨以上10吨以下的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8.510倍以下罚款一般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粮食一般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数量100吨以上500吨以下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法定代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粮食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数量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严重从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法定代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粮食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数量1000吨以上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16—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未同时满足以下三点的首次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后果轻轻微减轻微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2.8检验,涉及粮食1吨以下的万元以下罚款1(.六)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的,较轻从轻
1.《粮食流通检验,涉及粮食1吨以上5()吨以下的
2.8万元以上
8.5万元以下罚款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管理条例》(国务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万元以粮食储存企业院令第740号)第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8.5未按照规定进四十五条第
(六)一般一般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检验,涉及粮食5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7行粮食销售出项
2.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库质量安全检
2.《粮食流通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验管理条例》(国务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法定代院令第740号)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五十一条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检验,涉及粮食100吨以上500吨以下的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严重从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法定代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检验,涉及粮食50()吨以上1000吨以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下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1.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违法销售出库,未同时满足以下三点的下列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首次违法、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或没收违法所得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危害后果轻微轻微减轻法所得;违法销售出库的粮食货值金违法销售出库的粮食货值金额30()0元没收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以下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违法销售出库的粮食货值金额3000元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0.7万元以上较轻从轻罚款上5000以下的1万元以下罚款
(一)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
1.《粮食流通违法销售出库的粮食货值金额50()0元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一般一般管理条例》(国务以上1万元以下的元以下罚款粮食收购者、量的;院令第740号)第粮食储存企业
(二)霉变或者色泽、气味异常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四十七条8非法销售不得
(三)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其法定代表
2.《粮食流通作为食用用途安全间隔期的;违法销售出库的粮食货值金额1万元以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管理条例》(国务粮食的行为
(四)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上5万元以下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院令第740号)第具等污染的;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五十一条
(五)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上5倍以下罚款关规定明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严重从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
2.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其法定代表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违法销售出库的粮食货值金额5万元以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上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5倍以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上1()倍以下罚款得收入的1倍以上18一一10倍以下罚款虚报粮食收储数量,未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首次违法、及时改正、危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后果轻微或虚报粮食收储数量1吨以下的轻微减轻
1.一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虚报粮食收储数量10吨以下,且当事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动,虚报粮食收储数量的,由粮食和有证据证明非主观过错导致虚报粮食收得,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
1.《粮食流通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储数量的管理条例》国务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院令第740号第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从事政策性粮虚报粮食收储数量10吨以上100吨以下四十九条第并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较轻从轻得,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食经营活动虚的9一项款°罚款报粮食收储数
2.《粮食流通
2.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量管理条例》国务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虚报粮食收储数量100吨以上5吨以院令第740号第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一般一般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下的五十一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罚款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得,并处200万元以上35万元以虚报粮食收储数量50吨以上1000吨以下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严重从重下的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第四条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于违法主体、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应当基本一致第五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一)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或者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
(六)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第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以上5倍以下罚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虚报粮食收储数量1000吨以上的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1.
(二)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动,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卖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金,未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首次得通过以陈顶
1.《粮食流通贴,骗取信贷资金的,由粮食和储备违法、主动报告问题并及时改正、危害新、以次充好、管理条例》(国务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轻微后果轻微的减轻低收高转、虚院令第740号)第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假购销、虚假四十九条第
(二)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轮换、违规倒项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卖等方式,套
2.《粮食流通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得,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
2.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取粮食价差和管理条例》(国务金10万以下的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财政补贴,骗院令第740号)第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取信贷资金五十一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较轻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从轻得,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得收入的1倍以上金1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20——10倍以下罚款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一般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一般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下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严重从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下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取得收入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1.《粮食流通
1.
(三)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管理条例》(国务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未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首次违法、从事政策性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院令第740号)第金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主动报告问题并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食经营活动挤四十九条第
(三)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的11占、挪用、克轻微减轻项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扣财政补贴、
2.《粮食流通情节严重的,并处200万元以上500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信贷资金管理条例》(国务万元以下罚款10万元以下的以下罚款院令第740号)第五十一条
2.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较轻从轻得,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一般一般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严重从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300万元以上的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以政策性粮食
1.《粮食流通管理
1.
(四)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为债务作担保条例》(国务院令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务,未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首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12轻微减轻或者清偿债务第740号)第四十偿债务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违法、主动报告问题并及时改正、危害得九条第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后果轻微的四项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
2.《粮食流通管理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务,违法涉案粮食货值金额10万元以下条例》国务院令并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得,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的第740号第五十款一条
2.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反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较轻务,违法涉案粮食货值金额10万元以上从轻得,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一般务,违法涉案粮食货值金额100万元以一般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下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务,违法涉案粮食货值金额200万元以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上300万元以下的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严重从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下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务,违法涉案粮食货值金额300万元以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上的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未同时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足以下三点的首次违法、主动报告问得题并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的轻微减轻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
1.五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违法涉案得,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动,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粮食货值金额10万元以下的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
1.《粮食流通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管理条例》国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违法涉案利用政策性粮院令第740号第较轻从轻得,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处5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粮食货值金额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食进行除政府四十九条第五罚款节严重的,并处200万元以上500万的13委托的政策性项元以下罚款任务以外的其
2.《粮食流通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
2.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他商业经营管理条例》国务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违法涉案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一般一般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院令第740号第粮食货值金额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罚款五十一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得,并处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下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违法涉案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严重粮食货值金额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从重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下的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违法涉所得,并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案粮食货值金额300万元以上的以下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未同时满足以下三点的首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违法、主动报告问题并及时改正、危害后
1.
(六)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果轻微的动,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轻微减轻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
1.《粮食流通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的,由粮食和储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在政策性粮食管理条例》(国务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阻挠出库,违法涉案粮食货值金额10万以下罚款出库时掺杂使院令第740号)第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元以下的假、以次充好、四十九条第
(六)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14调换标的物,项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并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拒不执行出库
2.《粮食流通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指令或者阻挠管理条例》(国务
2.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较轻从轻得,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阻挠出库,违法涉案粮食货值金额10万罚款出库院令第740号)第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五十一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一般一般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阻挠出库,违法涉案粮食货值金额100万罚款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严重从重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得,并处200万元以上300万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主动供述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五)配合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六)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主动中止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
(三)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行政处罚
(一)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以上确定(包含本数),一般处罚按最低倍数到最高倍数这一幅度的30%—70%实施行政处罚(不包含本数);
(二)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减轻处罚应当低于最低罚款数额,从轻处罚按最低罚款数额到最高罚款数额这一幅度的30%以下确定(包含本数),从重处罚按最低罚款数额到最高罚款数额这一幅度的70%以上确定(包含本数),一般处罚按最低罚款数额到最高罚款数额这一幅度的30%—70%实施行政处罚(不包含本数);
(三)罚款只规定最高数额没有规定最低数额的,减轻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10%以下确定(不包含本数),从轻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10%—30%确定(包含本数),从重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70%以上确定(包含本数),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30%—70%实施行政处罚(不包含本数)第九条当事人具有多种裁量情节的,按照下列规则实施行政处罚
(一)具有2个或者2个以上从轻情节且不具有从重情节的,一般按照最低处罚幅度实施行政处罚;
(二)具有2个或者2个以上从重情节且不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的,一般按照最高处罚幅度实施行政处罚;
(三)对既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又具有从重情节的,应当综合衡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实施行政处罚第十条同一违法行为设定了可以并处行政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则实施行政处罚
(一)对只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的,实施单处;
(二)对只具有从重情节的,实施并处;
(三)对既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又具有从重情节的,应当综合衡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单处或者并处第H条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不同法律规范的,在适用法律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下位法服从上位法,上位法律规范优先适用;
(二)同位法律规范有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
(三)同位法律规范生效时间在后的优先适用第十二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实施处罚第十三条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第十四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代替刑事处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第十五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在作出决定前,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后,提交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第十六条各级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行使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以及处罚决定中有关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应当予以说明,并告知当事人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第十七条法律、法规及规章明确规定应当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能立即改正的应责令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责令限期改正第十八条实施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当事人受到的行政处罚与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不相当;
(二)在同一案件中,不同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情节相同,但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同;
(三)依据同一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的不同案件中,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情节相同,但是受到的行政处罚幅度不同第十九条当事人对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第二十条对个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庆市行政处罚法听证程序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各级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执法机构应当定期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复查,发现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主动纠正第二十二条市粮食和储备局法制机构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下级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发现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及时纠正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与新颁布或修改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或与上级行政机关新的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办法》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附件重庆市粮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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