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义安区第一区域医共体理事会成员单位例会制度为切实做好义安区第一区域医共体理事会工作,坚持理事会议事规则,根据《义安区第一区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章程(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理事会例会召开
1、理事会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若有需要通过理事会讨论研究的重要事项,则可另行安排会议;
2、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3、如有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则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
4、召开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委托理事会办公室提前3日通知;
5、理事会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理事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6、理事会办公室成员列席会议
二、理事会会议议题范
1、医共体工作进程中存在问题及讨论解决方案;
2、双向转诊办公室通报双向转诊情况;
3、医共体中心药房通报药品采购及使用等情况;
4、学习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
5、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提出工作需求及意见、建议;
6、其他有关事项
三、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集体讨论,专题专议,会议决定”的原则;
2、理事会决议需经过出席会议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3、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出席人数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四、会议要求
1、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会办公室按有关要求做好会议记录,并负责会议原始记录的妥善保管;
2、理事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理事长请假;
3、凡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和意见,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4、理事会形成的重大决议,须经区卫计委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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