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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作为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为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91号)精神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本人保证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并郑重承诺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三、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和交纳风险抵押金,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到全员持证上山冈
五、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六、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
七、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有关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
八、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九、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
十、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一、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绝不弄虚作假+
二、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不越界开采,不擅自开采相邻采场的隔离带+
三、坚决采用台阶式开采或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杜绝掏采,积极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
十四、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实施爆破作业
十五、及时处理盲炮和作业上方岩块悬浮倒挂等不安全因素+
六、严格按照设计设置可靠的截流、防洪和排水工程
七、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尊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的权益,引导鼓励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提出改正建议,甚至批评、举报,对提出批评和举报的职工不打击报复,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和降低工资待遇
二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二十一、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二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单位接受以下处罚
一、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方面
(一)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有关部门作出的暂停、撤销与安全生产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处罚;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二、单位方面
(一)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
(五)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矿山的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取缔决定
三、如发生不依法报告或者妨碍、拒绝事故调查处理等严重行为,单位接受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承诺企业(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实际控制人签字年月曰附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总结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总结2016年,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市级相关部门、产矿镇政府分工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密切配合,上下联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市工作部署,结合全市非煤矿山因地震导致山体不稳定等不利因素,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有了明显好转连续两年实现全年无非煤矿山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发生的奋斗目标
一、2016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总结
(一)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工作2016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以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保证灾后重建工作原材料的供应为主导,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重点,加大对各非煤矿山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工业局、安监局、国土局,积极运用多种方式为企业服务,以彭工发65号文件制定了2016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工作方案,认真查找、整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为了使“安全生产落实年”活动的落实,年初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各项目标,开展了“百安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全年共下发各类文件20余种,1500余份,检查矿山230余矿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责任主体,制定了目标考核办法,与全市非煤矿山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使全市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得到了层层落实,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的良好局面,经矿山企业自查、各镇考评,工业局、安监局、国土局联合审核,今年全市非煤矿山平均目标考核分均在96分以上,圆满完成了目标任务
(二)加强隐患排查,狠抓治理整顿工作按照《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验收标准》和“百安活动”的开展,并结合我市非煤矿山的实际,工业局联合相关部门以(彭工发
(2016)9号)文件对节后的复工复产制定了验收标准,在各矿山企业自查、镇政府初验的基础上由矿山申请各镇逐矿进行检查,给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发出了复工复产通知书,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责令停产整顿,直到拿出整治方案,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复工整改,使全市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逐步走入了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根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彭府办发
(2016)55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工业局、安监局及时召开了会议,制定方案以(彭工发[2016)127号)和(彭工发
(2016)146号)文件着力排查露天矿是否按照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防洪和排水设施配备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方面进行了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并拟定了12家矿山完成2016年度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创建工作,9家企业粉尘治理,并对彭州市桂花镇阁蒙页岩矿、彭州市光达养殖采矿场、彭州市姜家山粘土矿、彭州市工投公司鹿坪采点、通济镇全盘页岩矿实施了关闭使我市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今年,我们共检查矿山230矿次,下达整顿指令及复查意见书90余份,其中省安监局2份,成都市安监局4份,对个别现场管理差、没有整改行动的企业,给予了批评,今年隐患整改率达到94%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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