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教诲处范文之老师培训学分登记治理方案为加强我校老师队伍建立,提高我校老师师德水平和业务才能,依照《邵阳市中小学老师培训学分登记治理方法》(邵教通【2012】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学分登记治理对象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治理工作的所有老师均为培训学分的登记治理对象
二、学分登记治理范围及内容
1、每位老师在五年一周期(“十二五”期间指2010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内要完成360学分的培训任务,含三个板块〜
(1)教育技术才能80学分;
(2)专项培训160学分,(含远程培训),包括岗位素养培训、教育治理干部培训(学校校级领导五年一周期内不少于1次)、骨干老师培训、学科培训、班主任培训、培训者培训及其他专题培训等;
(3)校本研训120学分,主要由校本培训、论文、优质课、教研教改等组成
(4)其他加分工程
①学历提升培训;
②一般话提升培训I;
③应聘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委托举办学术活动中的公开课、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等;
④应聘担任外单位举办的老师培训工程教学、辅导工作等;
⑤支教活动
2、老师每年度(本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培训学分不少于30学分(含专项培训6学分+校本研训24学分)
三、学分计算方法
1.教育技术才能记分按所获得的教育技术才能证书等级确定学分
2.专项培训记分按培训工程学时确定学分,1学时记1学分每年每项不超过160学分(超过160学时的按160分记)
3.校本研训记分按论文、课题、优质课、专题讲座等工程的举办单位相应级别和获奖等第确定学分(见附件1《邵阳市中小学老师培训学分计算表(试行)》)每位老师在五年一周期内获得的校本研训学分不超过12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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