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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加气站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一、凡进行有计划的动火作业,运行单位应提出动火申请,组织编制动火方案,并按动火级别报上级部门审批;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应根据动火作业级别办理相应级别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二、凡是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在现场,动火方案有变动且未经批准以及动火现场指挥未下令时禁止动火;
三、动火作业前,应辨识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安全措施;
四、对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动火,应按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可先进性抢险作业,后补作业票;
五、动火作业涉及的所有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持证上岗,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六、在运行的天然气储气罐等容器本体上禁止进行动火作业
七、动火作业分级根据动火部位危险程度、涉及周边区域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动火作业分为三级
1、一级动火⑴在用燃气管道上带气停输动火或带压不停输动火;⑵在用燃气储气设施(储罐、储气井、储气瓶、储气管束)及附件上的动火;⑶在用场站内净化装置、分离器罐、换热设备、气化器、调压装置、计量装置、加臭装置、撬装设备、压缩装置等燃气工艺装置上的动火;⑷在用压缩机厂房内的管道、管件、设备和仪表处动火;⑸进入、探入含有易燃易爆介质有限空间的动火;⑹LNG站场卸气(液)装置、充装装置、BOG系统的动火;⑺以及其他在站场工艺区内输气管线或与输气管线不能完全隔离的设备、容器上的动火;⑻站场放空及排污总管上的动火
2、二级动火⑴场站爆炸区域内非燃气工艺系统的动火,如仪表风、压缩空气、防雷防静电、照明、支座等管道、设备上的动火;⑵站场内排污支管、放空支管、自用气系统等非主要工艺设备及管网上的动火;⑶在站场爆炸区不与在用输气管线、设备和容器连接的工艺预制、安装动火⑷在站场工艺区内,可与输气管线完全隔离的设备、容器上的动火;
3、三级动火⑴场站爆炸区域外非燃气工艺管道及设备上动火;⑵低压(压力小于
0.OIMPa)燃气管网动火;⑶在爆炸区域区外,与运行系统断开并置换合格的燃气管道上动火;⑷工艺区内破除混凝土构筑物、路面时使用电锤、铁锤、钢钎等非防爆工具的动火;⑸管道、容器表面打磨作业及防腐制作作业;⑹除
一、二级动火外的其它工业动火作业
4、特殊条件下的工业动火作业⑴遇节日、假日(不包括双休日)或夜间等特殊情况时,
二、三级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⑵其他上级公司要求升级管理的动火作业
八、动火作业前准备
1、危害因素辨识与风险评估申请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2、系统隔离⑴与动火点相连的管线应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⑵与动火点直接相连的阀门应进行锁定管理;动火作业区域内的设备、设施须由各加气站专业人员操作;⑶201n范围内应做到无易燃物;施工、消防及疏散通道应畅通;距动火点15m内所有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排气管、管道、地沟等应封严盖实
3、可燃气体检测⑴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10%LELo⑵对动火区内的设备及容器动火前,应进行置换、清洗或吹扫等措施后,再进行有毒、有害气体和可燃气体检测,达到许可作业浓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⑶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根据安全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注明检测的时间和检测结果⑷用于检测气体的检测仪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并在每次使用前与其他同类型检测仪进行比对检查,以确定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⑸在进行可燃气体检测时需要同时使用两台以上的检测仪进行检测,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和有效
九、动火方案的编制、审批动火作业由作业方负责组织编制动火方案上报公司由公司安环部、生产部牵头,按照作业分级组织相关人员对动火方案审查并签署意见,根据办理要求报公司安全总监、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实施
十、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1、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申请、批准⑴动火作业许可证由运行部门申请办理并按要求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①动火作业内容说明;
②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③风险评估如工作前安全分析;
④完善后的动火方案;
⑤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检测记录;
⑥其他相关资料⑵审核、批准
①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公司安环部、生产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审签后上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签发;(授权人必须持有公司安全总监的授权委托书)
②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审签后,上报公司的安全总监批准签发;
③三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经动火所在站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审签,由公司安全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签发
2、一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期限正常情况下不得超过一个班次(一班次8h),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h,
二、三级动火有效期为72h,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
3、如果动火作业中断超过30min,继续动火前,动火作业人、动火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4、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指挥、动火监护、监督应按动火方案内容对动火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指挥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动火监护人留守现场并确认无任何火源和隐患后,申请人与批准人(或现场指挥)签字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
5、许可证的分发、延期、关闭和取消具体管理执行有关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6、《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施工作业前安全审查以及以后复查的依据,不得涂改各级安全部门对审核过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应保存一年H^
一、动火作业施工过程管理
1、在动火前,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和确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⑴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⑵动火现场周围的油污、可燃液体、气体是否清理;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是否有效,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对安全措施熟悉和掌握;⑷动火处、作业区是否与审批相符合;⑸动火处的容器、管线是否按作业计划进行了蒸煮、吹扫、置换、通风和隔离;⑹现场可燃气体浓度和氧气含量是否在规定要求范围内;⑺在动火区域设置隔离或警戒区是否符合要求;⑻动火设备是否符合要求;⑼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是否摆放到位;⑩动火审批人提出的其他安全要求
2、动火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⑴禁止以下动火
①禁止无《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
②禁止无监护人动火;
③禁止安全措施不落实动火⑵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动火方案要求进行作业;⑶动火作业现场,应划出作业区,并应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动火区域内保证作业必须的最少人数,指定其他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在动火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和动火监督要各司其职,严格检查控制作业过程⑷在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移到安全地方动火非特殊情况,节假日及夜间一律禁止动火,非动火不可的,按特殊条件下工业动火作业处理紧急情况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经公司总调度室和质量安全环保处同意后可采取紧急动火措施,但事后应补办动火作业手续⑸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使用做好监督和记录⑹在动火作业期间,禁止机动车辆进入作业区车辆必须进入的,必须落实车辆防火措施,制定行车路线,并填写“进车票”,由安全警戒人员检查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进入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动火的作业区⑺动火现场20米以内应做到无易燃物、无积水、无障碍物,便于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迅速撤离现场应严格限制作业人数,非动火人员未经动火监督人准许,不得进入施工现场⑻需要置换动火的储罐、容器、槽车、管线等设备设施,动火前要认真进行清洗、置换和通风,同时用两个以上的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内部可燃气体浓度,达到许可作业浓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必要时,按规定进行检测化验,并将检测化验数据分析单附在监督记录上备查⑼在储存、输送燃气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置换动火,应首先切断燃气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作业现场通风换气,并经检验合格,方可动火检验合格后超过30min动火,必须再次进行动火检验分析⑩动火现场应按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必要时应准备消防车防护(1D对当天没有完成的动火作业,作业方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动火负责人要告知相关人员第二天动火作业前动火监护人和动火监督人要对安全措施重新确认,并在记录表上签字
3、特殊条件下的动火作业管理要求⑴遇有5级(含5级)以上大风不准动火,特殊情况要进行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扬⑵进有限空间动火作业,还须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①在将受限空间内部物料除净后,应采取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等措施,并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
②受限空间的气体检测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其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含量执行第二十八条
(一)的要求,氧含量
19.5%〜
23.5%,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③受限空间内动火必须使用两个以上可燃气体检测仪连续检测,发现临近超过许可作业浓度指标,应停止动火动火暂停30分钟以上,应该重新检测,内部可燃气体浓度达到许可作业浓度才能继续动火作业⑶高空动火作业还须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①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救生索等防护装备应采用防火阻燃的材料,需要时使用自动锁定连接;
②高处动火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安排监护人⑷动土作业中动火作业还须符合《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①应对作业面周围所有地下管道、电缆、光缆进行风险分析,地面堆土、堆物应加以控制,以防滑坡
②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和逃生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③动火作业坑除满足施工作业要求外.应分别有上、下通道,通道坡度应小于50°如对管道进行封堵,封堵作业坑与动火作业坑之间应有不小于1m的间隔墙⑸燃气设施不停气动火作业要求
①对新、旧钢管连接动火作业时,应先采取措施使新、旧管道电位平衡;
②带气动火作业时,管道内必须保持正压,其压力应控制在安全范围,并有专人监控压力;
③由管道内泄漏出的可燃气体遇明火后形成的火焰,动火作业期间不宜将其扑灭,但必须有可靠、有效的扑灭方法
4、各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违章或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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