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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小学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管理办法XXXX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中小学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指组织达到人或30多于个建制班级的学生校外集体进行的参观、访学、文艺、1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第三条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要坚持审批行动制,未经申请和审批,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校外集体活动违反者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触犯法律的要承担法律责任第四条校外集体活动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第二章活动管理第五条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要坚持安全、就近、健康原则,不得组织与学生年龄和身心发展不符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营利性、商业性活动第六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学生校外集体活动需要组织负责团队认真研究,必要时安排人员到活动现场进行踩点,落实“定组织、定人数、定路线、定范围、定责任”五项措施外出活动前,组织者要对学生进行集中专项安全教育,明确提出注意事项,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第七条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要注意安全,需要乘搭车船等交通工具的,须选用正规专业客运单位合法的车船;需要通过旅行社组织的,必须选择实力强,资质信誉好的旅行社,并与交通部门或旅行社签订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第八条各组织负责人必须按照申请内容开展活动,不得随意改变活动的形式和扩大活动的规模及范围等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到活动地附近或途中风景区参观,游玩第九条恶劣天气不适合出行或存在其它安全隐患情况下,不准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已批准的,一律自动取消并报教育教学部门备案第三章审批管理第十条校外集体活动由组织负责人履行报批、备案手续班级组织的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由安全部门审批安全预案,安全预案合格后,报教育教学部门,有教育教学部门上报学校支部委员会审核批准第十一条学生参加校外集体活动依据规模进行审批管理参与学生人以下的由教育教学部门审批;参与学生30达到人或个建制班的组,报学校支部会审核、备案;301达到人的,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向上一级备案100第十二条校外集体活动严格执行申报审批程序学生校外集体活动由组织者提前个工作日向教育教学部门提交活3动方案,并写书面申请,明确活动负责人、活动具体方案第四章应急处置与责任追究和安全应急预案第十三条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有带队教师带队教师是学生安全责任人,须全程跟随,加强巡视和监控,发生事故或遇突发情况,必须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置,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汇报第十四条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学生校外集体活动,一定要细致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对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育教学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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