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3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扬州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充分调动各地生态市创建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扬州生态市建设规划》及《扬州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扬州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28个部门、单位考核对象分为三类第一类宝应县、高邮市、江都市、仪征市、祁江区、广陵区、维扬区政府第二类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10个部门第三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新城西区管委会、蜀冈一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18个部门
二、考核内容为充分体现考核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考核对象与市政府签订的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状,按考核计分表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分为两个方面:
1、生态市建设日常工作情况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方案实施、目标责任分解、出席创建会议、上报信息、建设工作满意度评价等情况分值为30分
2、生态市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根据各考核对象与市政府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值为70分最终得分为两项相加,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见附表
三、考核办法
1、评价考核程序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结合平时考核进行各考核对象在每年1月10日前,向扬州生态市创建指挥部提交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扬州生态市创建指挥部组建评价考核工作组,进行抽查和调研评估,完成对各考核对象的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2月底前进行通报
2、满意度评价方法生态市建设满意度评价由两部分构成,即各考核对象相互之间的评价和市生态市创建指挥部对市各考核对象的评价评价实行强制性分布,即评价等次为“优”的最高比例为30%,评价等次为“良”的最高比例为50%1按分类进行考核对象的互评在同一类型的考核对象中,按“优”、“良”、“一般”、“较差”、“差”的规定比例,相互打分评价2市生态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对各考核对象的评价市生态市创建指挥部按“优”、“良”、“一般”、“较差”、“差”的规定比例,在评价表上反映市生态市创建指挥部的意见满意度评价得分=A*1+B*
0.8+C*
0.6+D*
0.4+E*
0.2/A+B+C+D+E*5其中,A为“优”的个数,B为“良”的个数,C为“一般的个数,D为“较差”的个数,E为“差”的个数
3、生态市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对照生态市建设年度目标责任状要求,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不能按期完成任务,按未完成的比例或情况减扣得分
4、评价考核等次评价考核以百分制计算,考核结果分为5个等次优秀(90分以上)、((((良好81—90分)、一般70—80分)、较差60—70分)、差60分以下)
四、奖惩办法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应在每年初,向扬州生态市创建指挥部缴纳相应的创建目标保证金第一类,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缴纳2万元保证金;第二类,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缴纳1万元保证金;第三类,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缴纳8千元保证金考核的结果,由市政府审定后交市委组织部,作为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等次的,予以通报表扬,并对优秀和良好等次的予以表彰奖励,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具体奖励标准和办法另行制订对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不奖不罚,并返还已缴纳的目标保证金对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或差等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保证金评价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以下的单位,要求在1个月内做出解释并提交整改方案,由市政府责令其限期整改,主要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严重影响全市生态市建设进程的,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必要的组织处理;对在生态市建设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五、组织领导
1、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由扬州生态市创建指挥部负责组建评价考核工作组,具体工作由生态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组织实施
2、生态市创建指挥部设立专门账户,对奖罚资金进行专项管理附件1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附件2生态市建设工作满意度评价表分自考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值查分评分号高度重视生态市建设工作,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定期召
2.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解决生态市建设中的5分生问题态市建设对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内部分解落实和考
7.日常工作核,并做好日常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5分15分)生态市创建指挥部召开的各类会议出席情
2.况以及本部门工作联络员工作配合情况5分定期向生态市创建指挥部汇报工作情况,
2.日常工作信息报送以及生态市创建指挥部交办5分工作完成情况各县(市、区)、各部门相互之间生态市
7.建建设工作评价情况5分设工作满意度评价(15市生态市创建指挥部对各县(市、区)、
7.分)各部门生态市建设工作评价情况5分年度生态市建根据生态市建设年度目标责任状签订的工设工作目标任作任务要求,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不7(务考核70分)能按期完成任务,按未完成的比例或情况减扣0分得分综合得分100分附件1:扬州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说明考评采取现场检查、抽查,查看相关记录和台帐资料等方式附件2扬州生态市建设工作满意度评价表评价部门(盖章)一号考核对象优良一般较差差1宝应县政府2高邮市政府3江都市政府4仪征市政府5邛江区政府6广陵区政府7维扬区政府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89新城西区管委会10蜀冈-瘦西湖管委会1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市监察局13市发改委14市经信委15市农委16市环保局17市建设局18市水利局19市城管局20市园林局21市财政局22市公安局23市交通局24市教育局25市科技局26市国土局27市规划局28市房管局29市商务局30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31市卫生局32市计生委33市统计局34市旅游局35市工商局说明
1、满意度评价分值为5分
2、满意度评价得分=A*1+B*
0.8+C*
0.6+D*
0.4+E*
0.2/A+B+C+D+E*5o其中,A为“优”的个数,B为“良”的个数,C为“一般”的个数,D为“较差”的个数,E为“差”的个数。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