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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号楼单元室[单位名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甲方[单位名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乙方(业主/装修公司)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为加强装修管理,规范装饰装修行为,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方法》、《济宁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装修期间的管理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共同遵守第一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规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公约》,对乙方装修的行为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以保障房屋安全、维护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相邻业主的正当利益
1.甲方应将装修的相关法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注意事项和装修管理规定等告知乙方,为进入本小区的乙方人员进行装修须知宣传,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的出入证,指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等
2.乙方施工人员未办理出入证,物业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本小区从事施工活动
3.乙方施工的进展情况,对涉及水、电和结构等隐蔽工程,物业装修管理员应不定期巡查,对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劝阻、警告、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等
4.乙方整改不及时,影响相邻业主利益或损坏公共设备设施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5.出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装修保证金,并要求乙方照价赔偿相关损失
6.出现装修违约行为时,对乙方劝阻无效时,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停止乙方一切施工活动第二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装修管理规定,与甲方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方可开始装修施工
1.乙方需提供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营业执照等,缴纳装修保证金1000元、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免费一张,丢失补办工本费20元/张、装修垃圾清运费300元(不包含建筑垃圾清运费)
2.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取本房屋的结构,公共设施设备等基本情况,对甲方提出超越政策法规和本协议的不合理要求,乙方有权拒绝
3.乙方施工期间应注意噪音,关闭好门窗,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公共环境,影响相邻业主的正常生活,如有投诉整改不及时,物业有权扣除相应装修保证金
4.维护房屋外观统一,不得擅自封闭、更改区域外的其他部分,因施工不当造成相邻业主房屋或公共部位损坏的,应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
5.装修垃圾应袋装化,清运到指定的集中堆放点,保持公共区域清洁,如发现乱丢乱放,高空抛洒状况,物业有权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6.装修阳台、卫生间、厨房应做好二次防水,48小时闭水试验,并通知其楼下业主及物业进行防水检查装修前业户须积极配合地产工程部进行水、暖管打压
7.在装修期间,严禁使用电梯运送大型装修材料、易燃易爆物品等影响电梯安全如有发现将扣除相应的保证金
8.施工期间,严禁私自动火做饭、乱堆乱丢垃圾,不得在公共区域乱画乱贴、随地大小便等,如有发现将扣除相应保证金
9.严格按照施工时间施工,影响其他业主带来生活不便的,将扣除相应保证金
10.装修施工完成后,应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装修竣工验收,办理费用退还手续(装修保证金自业主提出装修竣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按协议退还相关费用)O第三条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所有装修活动必须遵守家庭居室装修相关规定和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之条款,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严禁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建筑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如随意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理石和大型吊灯等);
(2)在承重墙、天花、地面上打孔,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门窗;
(3)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如雨篷、遮阳篷、花架等),改变住宅建筑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4任意创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5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6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或破坏毛坯房防水层的保护层及防水涂膜;7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8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修材料和设备;9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10所有装修材料禁止占用消防通道11入户门口禁止安装、摆放鞋柜
2.如确定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3.经批准的楼顶、平台、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应按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款式包括材料和颜色等进行,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4.装修使用的材料和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生产、商业用途的房屋装修必须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修材料和设备
5.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及其它未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除恢复原样,扣除业主或租、住户及装修单位的所有保证金外,业主或租、住户及装修单位还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6.装修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列行为1严禁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住电梯、防盗门;2严禁在阳台上堆放装修物品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3严禁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4严禁骚扰其他住户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住户投诉和财产损失;5严禁擅自进入地下室和天台,严禁在天台或地面等公共场所加工作业;6严禁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
(7)严禁将电源线直接连接在漏电开关上,装修房屋内严禁抽烟、使用电炉或生火做饭;
(8)施工人员不得在装修户内过夜留宿
7.装修单位应加强消防工作,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至少两个),并制定落实防火措施
8.装修过程中,如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操作,须事先提供操作人员的合法有效操作证件,落实消防措施,在监护下方可施工
9.商铺装修严格遵守相关消防法规定,严禁覆盖消防栓、消防喷淋设施,如有违规,需自行修复整改,并扣除全部装修保证金,追究其法律责任
10.空调安装及高处作业时,业主及安装施工单位应提前到物业客服中心签订安全操作告知书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为乙方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的,应承担延误工期的责任
2.乙方违规装修或违反装饰装修协议内容的禁止行为,愿接受甲方扣除保证金和赔偿经济损失的违约处罚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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