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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5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为了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全校师生饮食饮水卫生和身体健康,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食品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管理
1、学校对营养餐公司的供餐,要做到检查资质和手续齐全,留样科学
2、对供餐质量进行监测,如有问题,及时沟通反馈
3、建立健全校长陪餐制变质食品,不暴饮暴食,不带和不吃膨化食品
4、学校和班级要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吃“
三二、饮水安全管理
1、依照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加强学校卫生饮用水监督检查的.要求,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安全教育领导小组;配备兼职饮水卫生管理员;制定《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性的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2、师生用水和来客招待用水采用清洁的直饮水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3、教导处、各班主任做到:购记录包括鲜(冻)畜禽肉类及制品、水产品、粮食及制品、速冻食品、食用油脂、熟肉制品、调味品、乳及乳制品、酒类、饮料、罐头、食品添加剂,集中消毒餐饮具等类产品
二、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长期定点采购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经营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索取、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留存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
三、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批次出厂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四、不得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五、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六、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七、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学校食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采购验收、运输、贮存、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供餐、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等加工操作工序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的详细要求
一、采购验收操作规程要求
(一)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并应进行验收,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二)采购时应索取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的,还应索取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三)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餐饮具的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四)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进行登记,作好记录
二、运输操作规程要求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需冷藏或热藏条件的食品时应分别配备符合条件的冷藏或保温设施
三、贮存操作规程要求
(一)贮存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嶂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贝L变质和过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及时清理销毁
(三)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1.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存时,应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
4.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四、粗加工与切配操作规程要求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四)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五)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六)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七)加工用容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1.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因材质、大小等原因无法采用的除外
2.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4.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时间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5.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
五、烹调操作规程要求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二)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烹调加工后再次销售
(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有国际或发达国家标准足以证明加工某种食品中心温o度略低于7CTC,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
(四)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五)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于90分钟冷内却至10以下或四小时内冷却至5C以下后再冷藏,并加贴标签
(六)用于烹饪的调料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并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七)菜点用的围边、盘花应保证清洁新鲜无腐败变质
六、备餐及供餐操作规程要求
(一)操作人员进入备餐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清洗、消毒手部,工作时应戴口罩
(二)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三)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菜肴分派、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消毒
(五)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不得反复使用
(六)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CTC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七、餐饮器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规程要求
(一)餐饮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记餐饮器具保洁设施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二)餐饮器具使用前应按《餐饮器具清洗消毒推荐方法》的规定洗净并消毒
(三)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四)消毒后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1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杯具保持干净不得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2教育学生不饮生水,提倡喝开水,少喝或不喝碳酸饮料3一旦发现水质异常,要立即停止饮用,并向总务处报告
4、总务处对二次供水全过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安全办对直饮水全过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5、发现饮水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传染病现象,立即启动《食品卫生应急处理预案》,停止师生的饮用水供应,并保护好水源,等待有关部门前来检测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卫生系统防疫部门,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
6、各部门责任人因工作玩忽职守、渎职将追究责任因供水源污染或直饮水污染,出现重大饮水事故,要彻底查清原因,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将追查到底,找出责任人并处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一、商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有效培训合格证
二、商店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五、商店从业人员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六、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一)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二)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洗手消毒宜符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
1.处理食物前;
2.使用卫生间后;
3.接触生食物后;
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
5.咳嗽、打喷嚏或撮鼻涕后;
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五)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从业人员工作服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每名从业人员工作服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八、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九、建立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管理档案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一、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符合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要求等)
二、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1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三、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气体溢出,应防止有害昆虫的孽生,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
四、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定期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处理
五、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加工经营场所内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杀灭方法应以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为原则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健康证明有效期一年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应对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询问或者检查(晨检),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六、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不符合使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二、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监督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
三、食品添加剂要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五专管理)
四、使用添加剂采用精确计量工具称量,有使用记录
五、食品添加剂贮存专柜应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并上锁
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单位要主动将使用的添加剂种类报食药监部门备案在经营场所醒目处向消费者公示餐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的大小和数量满足加工经营需要
二、清洗消毒池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洗池、清洁用具清洗池分开,并有明显用途标识
三、用化学消毒的,至少3个专用池,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至少2个专用水池
四、采用手工方法清洗的,刮掉餐用具表面上的食物残渣,用含洗涤剂溶液洗净餐用具表面,用清水冲去残留的洗涤剂;采用洗碗机清洗的,按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清洗
五、采用热力消毒的,消毒时间和温度应符合要求;采用化学消毒,消毒液浓度和消毒时间应符合要求
六、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及时放入密闭的餐用具保洁设施内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七、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有相关许可证明,质量符合要求,存放在专用设施内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餐厨废弃物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二、不得回收加工餐厨废弃物中的废弃食用油脂
三、餐厨废弃物应有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四、餐厨废弃物应交有收运许可资质的单位收运并签订收运合同,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五、应对每天(次)餐厨废弃物的收运情况做好记录
六、不得随便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负责实施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
二、负责实施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三、负责实施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
四、负责实施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和学习培训管理;
五、负责实施加工制作食品管理;
六、负责实施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
七、负责实施餐厨垃圾处理管理食品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
一、切实加强自身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操作经营行为,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处置,积极救治患者,防止事故扩大
三、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渝北区食品药品监督分局、渝北区卫生局和区教委报告,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四、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食品原辅材料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
一、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进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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