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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申报程序及提供资料年月20091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
三、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1、可行性研究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可简化程序的项目除外);
3、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备合格资质的设计、工程咨询机构按国家规定的深度编写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必须经过评估的项目,出据具备合格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论证意见;
5、规划、土地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和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
6、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7、资本金出资证明,需银行贷款的要有银行承诺贷款证明;
8、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保审批文件;
9、消防及劳动部门的审查意见;
10、属生命线工程项目应有地震安全性评价意见;
11、有进口设备的,附进口设备清单;
12、招标基本情况表和招标初步方案;
13、其他需要提供资料
四、申请报告的必要内容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按照项目性质分别采用下列标题
1、申请非政府投资项目一**(申请人法人名称)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申请政府投资项目一*(申请人法人名称)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2、主送机关市发改委、建委、经委等;
3、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4、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5、建设地点及工期;
6、项目法人单位;
7、预期经济效益;
8、其他必要说明的内容,文件(上级批文、有关的报告);
9、所附申请材料名称;
10、申请人(法人名称及印章);
11、申请报告报送日期
五、受理程序交受理窗口或超常规的直接送有关部门
六、受理工作日政府拨款的项目报件齐全后等批复;自筹资金的备案4天、核准20天
七、收费名称无(可研报告内容要求及增加招标内容略)项目报建手续
一、受理单位市建委(建交中心窗口)
二、事项名称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备案
三、申请受理的条件
(一)、下列建设项目到市建委报建备案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重点建设项目、市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
2、总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
3、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建项目;
4、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及其他建设项目;
5、坐落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园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二)、坐落在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及五县的下列建设项目,到工程所在区、县建委报建备案
1、总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含4万平米)以下的住宅项目;
2、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建项目;
3、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工业及其他建设项目
(三)、上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上海港保税区界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向所在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建备案
四、需提交的资料
1、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备案表;
2、立项批复、可研批复、或投资计划有一项均可以
五、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六、无收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程序、受理单位上海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窗口)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二条
四、申请行政许可事项需具备的条件
1、选址意见书;涉及农用地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2、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
500、1/
2000、或1/10000现势地形图2份;
3、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成果和核定用地图
五、需提交的资料文本(分为A.B.C.D.E.F类)
1、选址意见书;
2、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
500、1/
2000、或1/10000现势地形图;
3、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成果和核定用地图;
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A、类,使用自有建设用地的非有偿供地项目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B、类,使用非自有用地的非有偿供地项目,还需提交a.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提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b.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总平面布置图;c.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同意的,提交土地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交验原件C、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除需提交1-5项材料外,不需另外提交材料D、新建、续建和已建成但未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以下简称两证一书)的现状补办土地出让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E、已建成已办理两证一书的现状补办土地出让和土地出让后设计规划设计条件调整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原核发的两证一书
六、办理程序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审定,做出决定;
4、同意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
七、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八、收费名称无收费
九、其他对于拟议招标、拍卖、挂牌有偿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土地整理部门同时申报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方案申报程序
一、受理单位上海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窗口)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名称建筑设计方案审批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第二款、三十四条
四、申请受理的条件
1、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转让的还需签订转让合同)、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其他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自有存量建设用地仅需选址意见书);
2、规划设计方案或总平面方案审定通知书及附图;
3、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建筑设计方案3份(含建筑效果、总平面、立面、剖面图等),重要的需提交模型
五、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设计方案申报表;
2、1/500或1/2000现势地形图1份;
3、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土地转让的还需提供土地转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其他供地方式的建设项目提交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或总平面方案;
5、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建筑设计方案3份(建筑效果图、总平面、各层平面、立面、剖面图等,对于公建或包含公建的建设项目还需包含夜景效果图和广告效果图),重要项目需提交模型;
6、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程序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审核,做出决定(重要项目报市政府审定);
4、核发审定通知书或修改通知书
七、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无收费初步设计审核申报程序
一、受理单位;市建委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初步设计审查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四、申报的范围
1、大中型建设项目是指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含住宅);
2、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3、钢结构住宅、层数在18层以上(含18层)的高层住宅;
4、初步设计文件深度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建设部建质
[2003]84号)标准
五、提交的资料
1、大中型建设项目申报初步设计审查申请函、审查申报表(政府投资类);
2、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及要点;
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评价报告及批复;
4、工业项目要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5、各专业设计图纸(2份);
6、设计说明书(各专业2份);
7、项目概算书(2份);
8、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项目,应提供法定程序认可的证明材料;
9、工程前期建设依据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
10、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计划
六、办理流程
1、进件受理;
2、填写初步设计审查标准格式;
3、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及专家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形成会议审查意见;
4、将意见报建委审核;
5、建设单位根据会议审查意见,组织设计单位修改设计;
6、批/隹
七、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等、和专家评审的时间除外)审图天数7个工作日
八、收费名称(审无费用,但专家审查会需费用)年度投资计划申报操作规程
一、受理单位或窗口市法改委投资处
二、行政许可事项年度投资计划申请
三、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1、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3、项目资本金有关证明文件;
4、项目银行贷款承诺函;
5、书面专函;
6、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的必要内容
1、申请非政府投资项目-**(申请人法人名称关于**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申请;申请政府投资项目一*(申请人法人名称)关于**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请示;
2、主送机关市发改委、市建委、经委等
3、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4、项目投资概算集资金来源;
5、建设项目地点及工期;
6、项目法人单位;
7、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及资金来源;
8、项目当年主要建设内容及新增生产能力;
9、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五、办理程序由市发改委投资处等、召开审查会,所有条件具备合格后给与予批复
六、办结时限视具体投资计划落实情况而定办理大配套证明手续
一、受理单位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办公室
二、事项名称住宅和公建项目大配套建设工作受理及大配套费收缴(大配套证明)
三、有关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通知》、津政发
[2004]18号;津价字
[1996]312号收费标准
四、所需提交的资料出让地的项目提交
1、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补充协议;
2、详细规划审批的文件或总平面图7套及电子版
3、施工图纸(可后补交)划拨地的项目提交
1、选址意见书;
2、项目建设投资计划
3、土地划拨合同(或土地使用证);
4、详细规划或总平面7套及电子版;
5、施工图纸(可后补交)
五、办理流程
1、在大配套进件,填写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建设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图纸及有关资料审核;
3、签订大配套工程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大配套工程费;
4、出据大配套证明(配套办意见)
六、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七、收费标准略建设用地批准书一以划拨方式供地的
一、受理单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许可窗口)
二、事项名称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三、有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2、23条
四、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需要提交的资料文本
1、建设用地批准书申报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仅限于政府投资项目);
5、企业投资的,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政府投资的,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6、环境影响报告;
7、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2000(中心城区内)、1/2000或1/10000(中心城区外)现势地形图2份(其中一份用铅笔标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
8、规划设计成果或经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9、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10、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勘测定界图,核定用地图;
11、大配套证明;
12、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同意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涉及集体土地的,提供征地补偿协议;
13、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需出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安置补偿的书面承诺;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15、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六、办理流程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勘查,提出初审意见;
3、需要听证的,组织听证会;
4、会审审定,提出审核意见;
5、上报市政府;
6、市政府批准的代市政府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土地的同时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
七、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上报市政府时间不包括在内
八、费用名称手续无费用需要征地的有费用需交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1117号、《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字
[2002]93号,对收费标准作出具体规定;根据土地所在地的等级按相应标准征收十五等至一等为5元/平方米至20元/平方米
2、耕地开垦费根据《上海市耕地开垦费管理办法》(市政府57号令)收费标准10元/平方米至20元/平方米征地管理费;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土地管理系统部分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597号规定的征地管理费标准征地总费用的
2.8%或4%建设用地批准书一土地出让
一、受理单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行政许可窗口)
二、事项名称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三、有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2、23条
四、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需要提交的资料文本
1、建设用地批准书申报表;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让金票据及契税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5、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2000(中心城区内)、1/2000或1/10000(中心城区外)现势地形图2份(其中一份用铅笔标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
6、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勘测定界图;
7、大配套证明;
8、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建设用地权属审核审批程序、受理单位辖区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事项名称建设用地权属审核登记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土地管理条例》
四、需提交的材料
1、建设用地审核登记申请表;
2、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证明书、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
5、《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6、《规划设计方案》(总平图)复印件;
7、1:500现势地形图四份(标明规划路红线、地界及界外30—50米范围);
8、规划地界坐标图、建设项目核定用地图、核定用地相关图;
9、年度投资计划;
10、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11、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2、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五、办理程序
1、受理土地确权申请;
2、地籍调查;
3、科长初审意见;
4、局长审核批准;
5、核发《建设用地审核登记通知书》
六、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
七、收费名称审核不收费(原收取土地登记费,06年10月以后不收费)消防设计审核操作程序
一、受理单位市公安消防局(行政许可窗口)
二、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前期工作申报程序及提供资料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
一、二款;《上海市消防条例》第十八条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
五、所需材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同时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上级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立项、审查、批复等文件…..
3、设计单位消防设计专篇(说明);
4、工程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施工图、消防设施系统、灭火配套设计图纸及说明;
5、与防火设计有关的采暖通风、防排烟、防爆、变配电设计图及说明;
6、其他图纸资料及说明
六、办理流程
1、窗口审核受理;
2、承办人员现场勘察;
3、图纸审核;
4、签发消防审核意见书或修改通知书;
七、办理时限一般工程7个工作日,有自动消防设施的10个工作日,重点的项目15个工作日人防审批办理程序
一、受理单位市或区人防办公室(行政许可中心窗口)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第九条《上海市实施〈中或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本市境内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内资房地产开发项目;
2、本市六区及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总额400万元美元以上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市内六区及新技术产业园区外的全部十二个区县和开发区、保税区投资总额3000万元美元以上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
3、市内六区一次规划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项目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
2、规划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
3、批准的投资计划;
4、地面建筑平面图、剖面图图纸及电子版一份,图纸审核后退回
5、建设用地内现有人防工程情况的证明文件;(在区人防办办理,提交申报表,投资计划,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出具核查证明)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1、上海市政府(津政办发【2000】61号)《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第四条……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含危改工程)等民用住房,减半收费;
(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普通高校学生公寓、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三)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五)军队单位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第五条根据当前我市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实际造价及经济发展状况,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暂定为每平方米2000元….
2、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办理程序修建人防工程受理-填表-审核-意见-审图-监督-审批不修建人防工程受理-填表-审核-意见-缴费-审批
八、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地名命名、门牌号办理程序
一、受理单位市规划局及区地名办
二、事项名称地名命名更名、门牌号审批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地名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
四、需提交资料
1、地名命名更名申报表一式两份;
2、填写经区政府或管委会和区级地名主管部门初步审核的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审批书一式两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两份,同时交验原件;
4、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总平面布置图复印件两份,同时交验原件;
5、经区级地名主管部门编排楼号并加盖印章的建筑位置示意图一式三份;
6、大型建筑物、有特色的居民区建设项目,还需提交建筑景观图一式两份;
7、地名定性词语与事实相符的证明文件;
8、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五、办理的流程
1、向区地名办申报并提交资料;
2、规划承办部门现场勘察,提出审查意见;
3、会审审核,同意的上报市政府,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
4、市政府批准的,核发标准地名证书或门牌号,不批准的核发通知书
六、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名称
1、地名标志费
0.7元/m2;
2、公告费4000元;
3、门牌号:380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工作流程
一、办理部门市气象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三、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78项《上海市气象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款
四、申请行政许可具备的条件
1、工程立项等批准文件;
2、具备资质单位设计与施工
五、需要提交的资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
2、工程立项、审查、批复等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防雷装置设计方案与施工图;
5、采用防雷产品的性能资料;
6、场所和设施基本情况材料(含建设单位需求及勘察报告);
7、具备资质单位提供的核查书
六、办理流程
1、报送《申请表》和其他有关材料;
2、受理审查,承办人员现场勘查;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4、7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5、领取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七、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建设工程档案登记操作程序
一、办理部门市规划局、区规划处
二、接收档案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
三、法律依据:《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第5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
四、办理程序建设单位
1、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到城建档案管理处办理档案预登记手续,并签订责任书
2、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编规程》的要求,整理建设工程档案,并在申请规划验收前一个月内通知档案馆,对档案进行预验收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90日内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建设工程档案档案管理处
1、对整理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查验,在7日内提出验收意见
2、档案预验收合格后,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程序
一、受理单位上海市规划局(行政许可中心窗口)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四、申请受理的条件
1、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及附图;
2、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
3、土地权属证件;
4、消防、人防、地名和配套等部门的核准文件;
五、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永久建筑物及构筑物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有关图纸(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
3、标明用地范围的1/500或1/2000的现势地形图1份;
4、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及附图;
5、消防、人防、地名和配套等部门的核准文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土地转让的还需提交土地转让合同)以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7、土地权属确认图件;
8、属政府资金项目,提交经批准的投资计划文件;属非政府资金项目,提交投资核准文件;
9、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部位申报(其中
1、3-
5、7-10同永久建筑物及构筑物)
2、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相关部位有关图纸1套总平面图3份;
6、消防部门的核准文件;维修建筑(其中1-4同永久建筑物及构筑物);
5、消防部门的核准文件;
6、房屋、土地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
六、办理程序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审定,做出决定;
4、同意的,办理档案预登记手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
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
一、受理单位市建委(建交中心窗口)
二、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需要提交的资料
1、批准的立项文件、计划和初步设计(复印件);
2、消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规划审批的总平面图;
4、主要初步设计文件;
5、设计中标通知书;
6、境外、外阜的勘察设计单位需提供建委批准进津承揽任务的文件(复印件);
7、地基处理及桩基检测报告
8、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勘);
9、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各专业计算书;
1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原标准、规范的审定部门,允许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批准文件及标准;
11、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审查管理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受理程序
1、窗口受理,填写《上海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
2、持报审表,报送有关资料,送审查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审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3、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送审查管理机构进行核查;
4、审查机构根据修改后的设计文件,提出审查报告;
5、建设单位持审查报告到建委设计处领取“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六、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名称视工程具体情况定建筑节能备案程序
一、受理单位市建委墙改节能管理中心
二、事项名称建筑节能工程告知性备案登记
三、法律依据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科建
[2004]174号
四、申请受理的条件
1、建设单位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到(市、区)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办理备案
2、市内六区的居住建筑项目到市墙改办办理建筑节能工程告知性备案北辰区、津南区、西青区、东丽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宝城区、武清区、蓟县、宁河县、静海县的居住建筑项目到所在地的区县墙改办办理建筑节能告知性备案
五、提交资料
1、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填写节能工程告知性备案表(一式四份);
2、《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六、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到施工图审查机构领第一次审查意见同时领取上海市建筑节能工程告知性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也可到市墙改办、区县墙改办领取
2、在审查整改合格后,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填写建筑节能工程告知性备案登记表并盖章,报施工图审查机构盖章,由建设单位持备案表到市(区县)墙改办办理建筑节能工程告知性备案
3、市(区县)墙改办根据申报的建筑节能工程备案表核实无误后盖章,准予备案备案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二份(竣工验收资料一份)、施工图审查机构一■份、墙改办一■份
4、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交“上海市居住建筑节能工程告知性备案登记表”,建筑节能工程告知性备案登记表,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资料之
一七、办结时限符合要求1个工作日委托测绘院放线、出具放线报告操作程序
一、受理单位上海市测绘院、勘察院等有资质的单位
二、需提交资料
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2、规划局批复的项目1:500总平面图、首层平面图及电子文件
三、受理程序
1、规划进件,证后管理和监察科提出规划定位测量方案;
2、委托测绘院或勘察院放线,出具放线报告
四、办理时限3-7个工作日
五、所需费用
1、每4个点为一件
2594.32元/件,导线9500元/公里等
2、收费依据国测财字【2000】3号,具体点数由规划测量部门现场确定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查验申报程序
一、受理单位市规划局、区规划处
二、法律依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
三、需提交的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查验申报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原件、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测量技术报告3份;
4、建设工程证后管理查验记录表;
5、经批准的建筑施工图和变更后的施工图(封面、目录、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基础平面图、檐口大样图)1套,或部位施工图(总平面图、桩位平面图、基础平面图)1套;
6、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四、申报程序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查验,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审定,做出决定;
4、审核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查验合格通知书》
五、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申报程序
一、受理单位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窗口
二、事项名称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三、需提交的资料
1、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
2、银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存款凭证(进帐单),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单位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保单及合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安装委托书(合同);
3、建设工程相关各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承佑;
4、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名单、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名单、监理人员名单、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名单(名单中提供相关人员联系手机电话);
5、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地下设施情况说明;
6、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7、临时围档情况;
8、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情况;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10、施工单位安全方案临建设施、安全施工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等;
11、安全生产许可证;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通知书;
13、房地产开发项目自制预审表;
14、项目报建备案表;
四、办理程序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勘查提出初审意见;
3、有问题的,现场整改;
4、会审审定,同意的核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通知书
五、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程序
一、受理单位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建交中心窗口)
二、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三、需提交的资料(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1、质量监督登记表;
2、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
3、工程立项批复(计划);项目立项申报程序
一、受理单位或窗口市发改委(行政许可窗口)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项目立项批复
三、申请受理条件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备合格资质的设计、工程咨询机构按国家规定的深度编写的项目建议书,以及上级批文和有关报告整理册
四、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1.立项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
3.项目业主(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规划土地部门对项目规划初审意见和选址意向;
5.政府投资项目须由政府资金管理部门出具对政府资金的承诺;
6.生产性项目所使用技术来源的证明材料;
7.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的必要内容
1.申请非政府投资项目--**(申请人法人名称)关于**项目立项的申请;申请政府投资项目一*(申请人法人名称)关于**项目立项的请示;
2.主送机关市发改委、建委、经委;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4.项目建设的规模及主要内容;
5.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6.建设地点及工期;
7.项目法人单位;
8.预期经济效益;
9.其他必要说明的内容;
10.所附所申请材料名称;
11.申请人(法人名称及印章);
12.申请报告报送日期
六、项目建议书必要内容
1、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备合格资质的设计、工程咨询机构按国家规定的深度编写,其中大中型项目需编制预可研报告,达到规定的深度,并经过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评估论证
2、项目建议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建设方案、拟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金条件、建设条件和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施工中标通知书;
5、审核后的施工合同副本;
6、勘察合同、勘察备案登记表;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
8、工程项目监理合同;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标准地名证;
四、办理程序
1、窗口预审受理;
2、要件齐全,直接办理质量监督登记;
3、开收取监督费的票据;
4、建设单位缴费;
5、监督站确认盖章
五、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1%墙改专项基金操作程序
一、受理单位市建材办(行政许可窗口)
二、事项名称墙改和散装水泥有关事项和基金收取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上海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
五、所需材料
1、新型墙体材料开发专项基金缴款表;
2、建设项目立项计划;
3、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
4、施工图纸;
5、项目报建登记表
六、收费标准
1、粘土制品每建筑平方米8元;
2、未全部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每建筑平方米
2.4元
七、办理流程
1、填写“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款表”;
2、预审受理;
3、审核(结构、建筑面积、使用材料种类、核定交款金额);
4、录入,窗口开具交款通知书;
5、建设单位凭银行收讫凭证到窗口办理交费确认手续
八、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九、退款
1、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主体完工后,做完填充墙、抹灰之前通知墙改办到现场验收;
2、墙体内不能有粘土制品,如发现粘土制品就不办理退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操作程序
一、受理单位市建材办(行政许可窗口)
二、事项名称墙改和散装水泥有关事项和基金收取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
2、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预算使用水泥数量,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预先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五、所需材料
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款申请确认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施工中标通知书
六、收费标准按照预计水泥使用量,3元/吨
七、办理流程
1、进件受理,填写《上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费确认书》;
2、核算水泥使用量、开据《上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款通知书》、《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统一缴款书》;
3、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在窗口领取《上海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款通知书》、《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统一缴书》到银行缴款;
4、缴款确认,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讫”章
八、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九、退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到专项资金征收部门办理结算手续;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70%以上的,按散装水泥实际使用量退还预先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基金;使用率低于70%的不予退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报程序
一、受理单位市建委(行政许可窗口)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四、申请受理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队伍;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需要提交的资料
1、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拆迁情况报告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报告书;
6、施工中标通知书及经过审定的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7、建设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
8、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复印件);
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10、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复印件);
11、施工企业的安全许可证
六、办理程序
1、窗口预审受理,符合要求的发受理通知书;
2、审批合格的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5、建设工期;
6、经济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初步评价
七、受理程序交受理窗口或超常规的直接送有关部门
八、受理工作日政府拨款的项目报件齐全后等批复;自筹资金的备案4天、核准20天选址意见书申报操作程序
一、受理单位上海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窗口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选址意见书审批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
四、申请受理的条件
1、属于政府资金的,需提交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文件;属于非政府资金的,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2、1/
500、1/
2000、或1/10000现势地形图;
3、属于土地整理储备的项目,需要经市政府批准的收购整理储备计划或文件
五、需要提交的资料文本A、B、C、D、E类
1、选址意见书申报表;
2、属于政府资金的,提交项目建议书及其他批复文件;属于非政府资金的,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3、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
500、1/2000或1/10000现势地形图2份和电子文件;
4、使用自有土地或土地权属单位同意的,提交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等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5、对于涉及占用土地的线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提交经审定的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6、对于已建成,未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两证一书的项目,提交房屋所有权等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违法案件处罚决定书,同时交验原件;
7、对于已建成、已办理两证一书的项目,提交两证一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8、对于已出让用地,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9、对于由政府或司法处置的项目,提交处置文件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10、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环保、文物、水利、防震、防灾、气象等法律、法规的一项或多项内容,按照有关法规提供相关文件;
11、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12、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材料A类使用自有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1-
4、9-12B类使用非自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建设项目;1-
5、972C类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1-
3、
5、9-12D类以招、拍、挂有偿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
1.
3.10-12加二条项目申请报告;经市政府批准的收购整理储备计划或文件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E类其他有偿方式供地的
1、3-
4、6-12力口项目申请报告;
六、办理程序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审定,做出决定;
4、同意的核发选址意见书;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
七、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八、收费名称无收费
一、受理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中心窗口)
二、行政许可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三、有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第十六条、二十二条《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四、提交资料
1、填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表;
2、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
五、受理程序
1、受理审核;
2、环保部门根据工程环境影响的情况做出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或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3、根据环保部门的意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或报告书;
4、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审意见;
5、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6、报市环保局审批
六、受理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书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环境影响报告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环境影响登记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七、收费窗口进件无费用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需缴纳费用按计价格
[2002]126号文件标准执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办理程序
一、受理单位XX市地震局(行政许可中心窗口)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三、有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八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四、申请条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拟建下列工程,必须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
1、
2、
3、
4、略;
5、八十米以上的高层建筑;
6、五百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六千个座位以上的大型体育馆,一千二百个座位以上的大型影剧院,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人员活动集中的多层大型公共建筑;……
五、提交的资料
1、填写《上海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申请表》;
2、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
六、受理程序
1、进件受理审核;
2、地震局2个工作日内确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等级意见,
3、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按照确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等级对其工程项目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报送到窗口;
4、地震局自受理后8日内做出决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和抗震设防要求的批复文件
七、收费进件不收费,委托做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津价费字
[1999]897号文件标准执行规划总平面的申报程序
一、受理单位XX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窗口}
二、事项名称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一条
四、申请受理的条件用地面积在二万平米以下的项目
五、需提交的资料文本
1、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规划总平面表);
2、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土地转让的提交土地转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其他方式的提交选址意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1/500或1/2000现势地形图一份;
4、规划总平面(含绿化平面图)2份,电子文件1份;
5、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申报程序前三项同上
四、需要提交的资料
1、
2、
3、同规划总平面申报资料相同;
4、规划设计方案(包括规划设计说明、现状地形图以及总平面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和绿化平面图等)2份,电子文件1份;在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前,根据《规划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要求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含审定的市政规划设计方案)16份,电子文件1份;
5、
6、同规划总平申报资料相同
五、办理程序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3、需要公示的,组织公示;
4、核发审定通知书或修改通知书
六、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建设用地拨地钉桩操作程序
一、受理单位上海市勘察院
二、受理条件具有市规划局下发的选址意见书
三、提交资料
1、《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规划局发的建设用地拨地钉桩通知书;
4、核定用地示意图1份
四、办理程序
1、向勘察院提供有关资料;
2、承办人员到现场勘察;
3、制定拨地钉桩方案,现场钉地界,出核定用地图并在1/500地形图上返标准的用地范围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7天进场实地测量,10-15天完成规划定位测量技术报告及土地勘测定界成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操作程序、受理单位或窗口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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