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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考核办法及奖惩细则
一、考核办法
(一)考核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检查、考评和指导工作考评实行统一标准、查访并进,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1、实行不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督查方式,乡镇每月检查进行三次,街道每月进行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现场交办或交办单形式限时整改,同时对整改情况采取回访督查,对多次交办未整改的将予以专项通报批评
2、检查重点内容是长效管理为机制的健全,日常环卫设施建设和管理,垃圾收集处理的运作,绿化日常管养,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进展,镇村(居)日常管理和整治,乡镇(村、居)容貌等
3、每月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将依据定期检查与不定期督查得分情况并结合整治结果,每月对街道(乡镇)及各村(居)进行综合排名(实行百分制评分),通报全区
二、奖惩方案区政府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达标乡镇(街道),村(居)实行以奖代补,各乡镇(街道)每年交纳6万元保证金,每月按比例返还,返还金额每月通报进行公示并对奖惩予以兑现
1、对检查和督察中交办问题,责任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整改整改的,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并在当月考核通报中进行通报
2、每月检查综合评比乡镇前三名、街道第一名的乡镇(街道)每月各奖励月保证金比例的50%(2500元),同时若乡镇(街道)综合得分在85分在以上(含),对分管主要领导和乡镇(街道)城管环卫主任分别奖励500元和300元;每月检查综合评比乡镇后三名、街道后一名的乡镇(街道)各处罚月保证金比例的20%(1000元),同时若乡镇(街道)综合得分在70分在以下(含),对分管主要领导和乡镇(街道)城管环卫主任分别处罚300元和200元;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前三名的各奖励500元,后三名的各处罚200元.
3、“季季评”前三名的各奖3000元,后三名各处罚1000O
4、开展各项整治工作和重大保障观摩工作中积极、认真、主动地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的乡镇(街道)奖励5000元,造成影响或被动的处罚乡镇2000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罚300元
5、全区年综合评比乡镇前三名、街道第一名的乡镇(街道)各奖励10000元;乡镇后三名、街道后一名的乡镇(街道)各处罚3000元
6、被市、区通报和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处罚2000元
7、年终综合考评为达标村(居)的,平均每个村(居)奖励1万元达到省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居)的平均每个村(居)奖励2万元
8、被市评为标兵乡镇的奖励2万元;先进乡镇奖励1万元,获得先进各人的奖励500元
9、完成环卫年度目标任务的奖励5000元,未完成环卫目标考核任务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处罚5000元
10、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检查和抽查评比活动中,列入前三名的奖励5000元,列入后三名的处罚2000元,被列入“重点管理乡镇”的每次处罚3000元n、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区委、区政府将在政治经济上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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