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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篇15解除劳动合同1甲方乙方公民身份号码住址鉴于甲方落实全国家公务用车改革方案精神,不能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驾驶员岗位,双方就工作岗位变更未达成一致,现由甲方提出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一年一月—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
二、甲方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人民币叁万陆仟玖佰捌拾捌元整(14月_2642元/月=36988元)
三、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一年—月甲方支付乙方工资至一年—月
四、甲方向乙方出具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五、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无效的,不予支持,双方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样达到了保护李某的合法利益的目的通过本案,作为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从中吸取一些经验教训,以使劳动合同合法、有效1试用期的约定,关系着劳动关系的存续问题,必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方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不能强迫规定否则将视为无效条款2约定试用期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的同时进行,而不应在合同已签订后再重新单方规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签订后再要求约定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变更,不能单方进行产生用人单位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原因是
1.某些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或内部结构调整中,为了轻装上阵,压缩人工成本,而不顾劳动者的利益采取非法的手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保护企业的利益
2.企业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加上一些企业领导的错误认识,无限的扩大了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他们错误的认为在改革开放后,企业有用工自主权而企业根据自己的需要,来裁减职工是行使用工自主权的表现解除劳动合同8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原合同/协议有效期至—年—月—日,现因原因致使原合同/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原自年月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2、甲方应将乙方已交纳未发生的费元于本解除合同协议书生效时退还乙方;
3、甲方应将乙方已交纳的元保证金于本解除合同协议书生效时退还乙方;
4、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解除,—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协议的.约定于本协议生效时向—方支付元违约金
6、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代表日期乙方代表日期解除劳动合同9兹有本单位职工一,性别年龄_,身份证号,住址o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因,根据《劳动法》规定,该职工协商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发至—年—月份,特此证明员工签名—(用人单位盖章)—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10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年龄-工作岗位_,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现住址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从20—年—月—日至20_年—月—日止(或)O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一规定,该职工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为20—年—月—日该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为年个月,发给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大写)0特此证明(用人单位盖章)劳动者签名(盖章)2020_年—月—日2020_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11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如下
1.自年月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自甲,乙双方签(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有限公司乙方(签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或签章)年月日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121995年下半年,王金、赖光在提炼厂任业务员,负责该厂业务推销工作,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在1997年之前王金和赖光的工资是采取底薪加奖金方式获得,在1998年之后采取底薪加提成方式获取报酬20—年2月8日,王金和赖光因涉嫌侵占提炼厂的财物,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于20—年8月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此后,王金和赖光向提炼厂索要被扣的工资但提炼厂以他们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即与单位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支付法理评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用工关系,即视为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同样受法律保护双方如果要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同样要遵循我国《劳动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王金和赖光因侵占提炼厂财物被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炼厂可以根据《劳动法》第25条第
2、3项规定单方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并这不意味着提炼厂与王金和赖光之间的劳动合同属于自动解除提炼厂应该以通知的形式告知王金和赖光,而且是可以随时通知,不必提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只要油炼厂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二人,双方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劳动合同13企业与员工一旦签署了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作为用人单位具有绝对的用工权利,甚至开除、解雇一个员工全凭个人喜好,主观决断,任意性非常强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将为其任意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付出相当大的代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因此,一个企业如果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其最后的结果不是被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就是要付出相当大的经济赔偿,无论哪种结果都是企业不愿面对的要避免此类情形,企业就必须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客观情形,依法、合理地解除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需要认识到,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企业和员工的权力差别是非常大的,员工在合同期间内,不用任何理由,也无需企业批准或同意,只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为3天),特殊情况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但企业要解除劳动合同则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不能像员工一样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事实上,就劳动合同解除而言,法律对员工的约束力是非常有限的(有服务期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的除外),而对企业则非常严格
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员工没有过失(即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等情形)、同时企业也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经济性裁员)时,企业只能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双方不能协商解除,企业强行解除或终止的话,就会构成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在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且要在协议中明确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即是双方协商解除还是单方解除;
2、协议中需要明确解除合同的提出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企业提出的,则应当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员工提出的,则企业不用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另外,员工如主动提出辞职即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也不用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但企业应当保留员工主动辞职的证据如果协商解除仅仅是口头的话,员工一旦反悔,则企业因无法提供相应证据,就会处于被动
二、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三类情形即即时性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有过错的员工)、特定情况下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在后两种情况下,对一些特定情形下的员工,企业也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业作了一些程序性规定,企业也必须遵守,否则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这一点企业需要特别注意
1、即时性解除劳动合同(六类情形)即时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无需提前通知劳动者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实际上就是辞退有过错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上情形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用提前通知员工,也不用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具体而言
(1)、在试用期内辞退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手续,作出书面交接清单,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得作出有损甲方名誉或利益的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甲乙双方没有其他的劳动纠纷,一切关于双方劳动关系的民事法律责任问题再无争议
七、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自甲方签字并盖章、乙方签字并捺印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并捺印)法定代表人(签字)一年—月—日一年一月一日解除劳动合同2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年龄—,住址—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月—日至一年—月—日因,根据《劳动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特此证明20__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3,于年月日进入本单很多企业误解了该条规定,认为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让员工离职而不用承担相应责任,事实上,在试用期内,企业只有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也不是由企业任意决定的,必须用客观证据来证明因此,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试用期的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告知员工;
3、在试用期内对员工考核,并在试用期内将辞退决定送达员工
2、辞退严重违纪的员工;对于一般违纪的员工,企业并不能一概辞退,而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严重违纪的员工,企业才能辞退因此,什么才是严重违纪以及员工是否构成严重违纪,对企业就至关重要了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应当以合法、合理、完备的规章制度为依据企业在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中对严重违纪的情形一定要做明确定义并做具体列举并且上述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必须合理,否则会产生相应不利的法律后果规章制度制定完毕以后,要使其发生法律效力,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如让员工参与讨论、与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协商、向员工公示等民主协商、公开、公示等程序
2、企业应当有证明员工严重违纪的证据如果没有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来证明,即使员工有严重的违纪行为,企业也很难追究其法律责任,更不能将其辞退因此,企业必须有较强的证据意识
3、企业应将解除或开除通知事先通知工会,同时应将通知送达员工本人
3、辞退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企业以该条的规定辞退员工,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严重失职或有营私舞弊的行为,二是因上述行为造成了企业实际的重大损失同样,如何界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怎样才构成重大损失,对企业是非常关键的,企业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相应行为和标准,否则处理起来就会缺乏依据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企业也必须要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对于员工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以及企业因此受到的重大损失,企业也必须要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否则不能对员工进行相应处理无依据、无证据进行处理,则属违法
4、辞退违法兼职的员工;对于员工的兼职行为,法律区分了两种情形,一种是企业不禁止员工兼职的,因员工的兼职行为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但该情形较难把握和证明;另一种是企业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禁止员工兼职,一旦发现员工有兼职行为,经企业提出而员工拒绝改正仍然兼职的,企业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5)、辞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企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实践中,最常见的情形是员工采取欺诈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企业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使用假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资质证书、健康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证明的,一旦发现或证实企业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企业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证明是假的仍与员工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则不能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同时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对无效合同进行解除,似乎是有些矛盾的(中国的法律就是那么有意思)
(6)、辞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的;被人民法院依据现行《刑法》第三十七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员工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员工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逮捕的,企业在此期间仅可以暂时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员工如被劳动教养的,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企业最好在劳动合同中事先约定员工被劳动教养的,企业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特定情况下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三类情形)前面提到员工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只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为3天),但作为企业只有在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况下,才能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企业还应当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有可能误解该规定,认为只要提前通知或支付替代通知金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种理解其实是错误的除非员工同意,企业只有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对员工提前通知或支付替代通知金、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这几种情况是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企业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而不是员工病伤治愈实际需要的医疗时间医疗期一般为324个月,主要根据员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条件确定企业需要注意
1、员工在医疗期限满后,即使不能从事原工作,企业也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另外给员工安排工作,如果另外安排的工作该员工还不能从事的话,企业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2、只有员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才存在医疗期,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时不适用上述情形;
3、企业应准确理解医疗期的含义,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及各地相关规定为患病的员工正确核算医疗期需要指出的是,各地对于医疗期的期限及计算方法有具体的规定的,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有证据表明,员工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企业需要注意
1、企业不能随意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或提高工作强度,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2、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在规章制度中应明确细化岗位职责和标准,否则很难确定员工是否胜任工作;
3、在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后,还需要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如果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一旦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什么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相关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从实践中看,一般是指因不可抗力或企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无法避免的情形,如企业跨地区迁移、兼并、分立、合资、改制、转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也可以是员工的资格证被吊销等等在上述情况下,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企业可以与员工进行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不成的,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需要注意,界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程度时,要注意固定客观情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证据,并且,做好与员工进行协商的记录、保留协商不成的证据
3、经济性裁员四类情形经济性裁员是指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才是经济性裁员为了保障企业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法律对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实体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
(一)、实体性条件重整是指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其破产前,经申请,不对其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制定重整计划,由其与债权人达成协议,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企业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企业可以继续经营业务在重整期间中,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经济性裁员
3、何为“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一些地方则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来界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这里需要注意,《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只有在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减人员,才可进行经济性裁员但就个别员工而言,变更劳动合同与员工不能达成协议的,企业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2、条件履行的本条规定为兜底条款在发生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情形时,企业首先应当与员工进行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企业在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下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下的,可单方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超过上述人数的,企业必须依据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处理
(二)、程序性条件
1、企业必须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2、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3、经济性裁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公司签订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
4、重新招用人员,被裁减人员具有优先就业权;
5、经济性裁员的限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也就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情形企业需要注意,经济性裁员时企业应承担以下义务
1、企业应依法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工作年限的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4、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4、在上述
2、3类情形下,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六类情形)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即上述
1、
2、3类情形)时,企业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对企业在上述
2、3类情形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作了限制,规定在以下六类法定情形下,禁止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职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企业在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解除劳动合同14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1、双方一致同意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2、因是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乙方知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费用;
3、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终止;
4、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位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由一年一月—日至—年月―日现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条款,自—年一月一日起与解除劳动合同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人单位盖章)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4—因你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规章制度,我公司决定_2年10月16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现通过公告方式予以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本人或依法委托他人在7日内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逾期后果自负特此公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5甲方乙方乙方与甲方于年月日签订了《z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合同》,租赁甲方位于z市zzl8号z购物中心夹层(即M层)M-050号商铺,用于经营酸奶冰淇淋、咖啡、休闲饮品、小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5、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字后七日内与甲方有关部门(原所在部门、劳资、财务、后勤等)办理完工作交接、物品归还、账务交接、偿还财务借款等事项如有乙方负责办理的对外业务没有清算完毕,乙方应负责将往来账目核对清楚,并将由对方盖章、签字确认的对账单(或欠款证明)交甲方财务部门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合同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与甲方签订了《保密合同》、《竞业禁止合同》的,仍应遵守原合同的约定;
7、乙方办理完各项交接之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在内的相关证明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后15日内到甲方办理相关转移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8、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9、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15查春勇鉴于你已严重违反我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公司研究决定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我公司通过各种途径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无法当面向你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现特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我公司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正式解除特此公告山东济华燃气有限公司十二月四日吃(品牌为“yoge valley)o截止年月日,乙方已累计拖欠甲方租赁费用合计元(其中租金元、管理费元、推广费元,电费元,水费元,滞纳金元)甲方依据租赁合同约定采取合理措施多次向乙方催缴,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但乙方至今仍未缴交欠款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已逾期交付租赁费用达30日以上,且乙方于年月起擅自停止该商铺经营活动根据《z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合同》第十六条之有关逾期交付租赁费用、擅自停止经营活动等约定,甲方已于一年—月—日正式向乙方发出《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函》为妥善处理,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按如下条款解除商铺租赁合同
1、甲、乙双方确认于—年一月一日正式解除双方签订的《z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合同》;
2、乙方必须在一年—月—日前,自行将该商铺内的所有动产搬离后,将该商铺按现状交还甲方,办理相关交铺手续,该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逾期,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将乙方遗留在该商铺的.一切动产搬离,并收回该商铺
3、甲方同意在乙方办完交铺手续后当天退还其首月管理费押金元、管理费保证金元、诚意金元、租赁保证金元、年月管理费元,合计金额元本确认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按上述条款履行到位后,互相之间不存在任何责任纠纷若乙方不按上述条款履行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特此确认甲方确认乙方确认日期日期解除劳动合同6甲方(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于年一月一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年—月—日,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约定风险提示请确认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双方具体权利义务的处理如双方之前已约定竞业限制义务,请贵司确认是否要求其离职后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如无需履行,可考虑增加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条款,如解除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乙方无需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无需就此支付乙方任何竞业限制补偿等费用
一、甲乙双方于年月一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乙方按照甲方离职规定及要求办理离职手续风险提示请注意,如有具体离职手续,且之前未经对方确认,可将相关离职手续在本协议中列明
三、需要结算的事项如下
1、工资结至年一月—日止
2、社保、公积金交至年—月—日
3、甲方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元风险提示请注意关于经济补偿金双方如何协商,如采取劝退形式,由员工提出解除,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甲方根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及甲方制度规定,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出具相应离职证明
五、本协议系解决双方劳动争议所有安排,双方再无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年一月―日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7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社会关系中,经常出现劳动合同当事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赋予企业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比赋予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要小得多立法上严格限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权的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还有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正常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证明不能胜任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但是,一些企业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滥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随意或武断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以下案例1996年9月某商场招聘营业员,其中要求女营业员身高165厘米以上(含165厘米)李某虽然身高只有162厘米,但在笔试和面试表现都很出色,商场因担心开业在即怕招不满合适人选,决定录用李某并订立书面聘用合同,合同规定“聘用期3年,其中试用期从1996年9月10日开始,试用期内工资为每月400元”李某上岗后,工作表现不错,曾受到单位表扬1997年6月5日商场又向社会公开招聘女营业员若干名6月7日,商场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聘了几名女营业员,李某也接到了商场人事部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李某不服,向当地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原劳动合同仲裁庭受理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李某的试用期在3月10日已届满,该商场在6月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查明该商场招聘录用的女营业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是600元/月据此,仲裁庭做出如下裁决1商场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双方继续履行;2商场补发李某工资差额,3个月共计600元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问题在于李某和商场虽然约定了试用期,但没有约定试用期的时间到底有多长如果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没有发生纠纷,没有约定具体的时间这个问题不会影响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就会为试用期的长短发生争执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庭推定试用期为6个月,由于劳动合同已实际履行了9个月,因而超过了试用期,用人单位以试用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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