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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执法办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论文篇汇编8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执法办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一)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是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重要窗口,是政府联系群众工作的桥梁纽带,其工作质量的高低,对提升公安机关乃至政府形象、密切警民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等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笔者以某县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存在的问题为研究对象,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社会治理工作尽微薄力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道路上,公安机关对经济社会繁荣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近年来与发展成果同步的社会矛盾也凸显,社会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存在的问题已成为亟待解决的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水平的主要瓶颈
一、主要问题
(一)全局意识弱一是基层派出所在工作中各自为阵,为完成个人的考评指标单打独斗,缺乏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的大局意识,造成人力、物力的重复性支出二是基层派出所干警对基层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如个别派出所在夜间接到110指令后,慢出警、少出警甚至不出警,严重影响全局办案效率一是加强对案发初期的督察通过不定时的开展模拟报警、跟踪接警、事后回访受害人、打防控系统的抽查和通过接受群众信访举报等方法,及时发现查纠民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防止接处警不作为及推诿拖拉现象二是对立案情况进行督察主要是检查能否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及时地按法定程序进行受理、审查并如实立案重点督察
(1)办案单位是否依法接受公民扭送、报案、控告或犯罪嫌疑人自首并及时进行初步审查和处理
(2)办案单位是否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履行手续,有无该立不立、不及时立案、插手经济纠纷等情况工作中,特别要注意发现查纠越权管辖或推诿、不作为等问题三是对刑事侦查环节开展督察通过办公场所、审讯室检查结合视频监控的每日巡查,核查民警在办案中是否严格、文明执法,有无存在单独办案,协警员参与办案现象,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对象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在讯问过程中,有无存在动手动脚、刑讯逼供现象同时不定期地通过查阅案卷的方法,检查勘验、搜查等环节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要求,扣押冻结财物是否超过范围时间,刑事强制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核查民警调查取证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四是对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及处理情况的督察主要检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认定是否准确,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破销案手续是否符合要求,结案时有无报告公安民警现场执法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三)当前,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但受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新冠疫情、全球经济下行等多重叠加因素影响,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公安民警现场执法虽然有了很大改善,但与法治公安和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更高期待,还有一定差距,还面临一些问题妥善解决好这些问题对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意义重大
一、当前公安民警现场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不重视执法理念更新从近期发生的热点案例上海民警绊摔抱娃女子事件,能从中窥探到现场执法不规范问题究其原因,根子还是传统的、陈旧的、过时的执法观念在作祟长期以来的“重打击、轻质量;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执法观念在部分民警头脑中仍根深蒂固主要表现在一是“吃老本”思想作崇,不与时俱进秉承“一招鲜、吃遍天”的态度执法,固执地认为“以前都是这么干的”,导致执法观念陈旧二是“不勇为”思想作怪,不改革求变部分民警不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思想认识不够,总认为是法院的事,从而导致执法活动我行我素,而随意性执法办案收集的证据往往在法庭上被排除三是官本位思想作崇,不为民执法部分民警传统官本位思想严重,脱离人民群众,缺乏服务意识,甚至耍威风、搞特权、故意刁难群众,执法不是“以人为本”,而是凭个人喜好和情绪裁断
(二)不规范执法办案行为近年来,公安机关采取诸多加强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民警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但仍有部分民警现场执法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民警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存在不作为现象首先是不及时处理群众报警,不及时受立案,不及时调查取证;其次是对群众保护人身、财产权利的求助,不理不睬或以管辖为由拒绝履行保护职责;再则对公民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不落实“放管服”政策,无故拖延等二是极少数民警超越红线,存在乱作为现象如现场执法自由裁量权滥用,同类案件违法情形相同,处罚幅度不同,表现出极大的随意性,甚至出现办人情案、关系案、借机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三是部分民警综合素质不高,法律业务知识缺乏,接处警业务不精,加之基层任务日益繁重,考核压力巨大,导致执不了法、办不成案、情绪执法、粗暴执法等现象频发
(三)社会民众法治心态不健全我国社会转型加速,但民众法律素养并未跟上部分人因自身利益得不到满足而把对社会、政府的不满与怨气发泄在一线公安民警身上,对民警正当的现场执法不信任、不配合,他们蔑视公权力,甚至出现暴力抗拒、阻挠民警现场执法现象近些年,发生的诸多民警正常现场执法遭受群众阻拦、谩骂、殴打的案例,都折射出社会转型时期我国公民法治心态的不健全
(四)媒体网络涉警报道欠公正近年来,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高速发展,以微博、微信、短视频等为代表的新兴自媒体融入民众日常生活在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小记者、人人都是信息传播者的时代,公安民警任何一点微小的负面执法都可能被迅速无限放大也有部分人为了吸引更多的粉丝和点赞,片面追求关注度和流量,在民警现场执法事件上,传播信息欠客观、欠公正,甚至是断章取义,故意污蔑民警现场执法活动以迎合大众猎奇心理,给民警现场执法环境带来极坏的负面影响另外,还有些不良新闻媒体,为了博取发行量或收视率,紧跟自媒体的热点进行炒作,有失公允的、片面的新闻报道,不但不能给公众以正确的引导,还对民警现场执法权威、政府公信力产生极大的破坏效应,给民警正常执法也带来诸多的民众抵触情绪
二、规范公安民警现场执法的对策建议对于民警现场执法面临的问题,要充分利用矛盾定律,从问题的内部因素、决定性因素进行规范
(一)树立民警正确执法理念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引导民警彻底转变传统执法观念,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新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让公安民警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提升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为契机,全面强化现场执法民警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和现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制度约束执法任性,以责任倒逼执法规范
(二)严格遵守法定执法程序规范现场执法,没有什么秘诀,唯一的就是要把握好执法尺度公安民警要严格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等公安现场执法的各项规定和各种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只要每个公安民警做到按章办事、按规定执法,现场执法就能保证规范公正,就不会出现大的维漏
(三)加强培训提升执法素质规范现场执法,根子还是在公安民警的执法能力要把一线民警的现场执法能力培训作为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和现场执法处置民警这个“重心”,着眼于法治公安建设“进行时”和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加速度”的新形势,加强执法培训,全面打好现场规范执法的能力根基以《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片》为示范教材,列入民警实战轮值轮训必修课程,以自身问题为导向,重点围绕接处警、检查盘问、传唤、强制带离、人员抓捕等一线执法实践中最常见、最易出问题的环节和情形,从法律要求、言行举止、处置流程、战术动作、策略技巧等各个方面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民警现场处置能力
(四)主动抢占舆论宣传阵地营造良好的民警执法氛围,涉警舆论导控至关重要公安宣传部门要主动适应信息发展趋势,健全重大敏感涉警舆情处置引导和重大突发案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机制,积极借力大众传媒进行客观报道,依托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开展好涉警舆情发布、应对、处置工作,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适时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实现警务宣传工作从幕后走向前台,变被动为主动,及时引导舆论,化解危机,抢占涉警宣传报道新阵地,传播民警执法正能量
(五)营造全民守法良好氛围联合社会其他职能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全面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民警执法环境以典型案例为素材,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短信平台、自媒体大V、电子屏幕等渠道,普及网络信息安全法律知识,增强网民法治意识定期开展网上法律咨询,使广大网民懂得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自觉维护网络秩序严厉打击网上造谣、传谣、寻衅滋事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网络空间,营造全民守法的良好网络氛围当前基层公安机关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四)基层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最前沿阵地,也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直接实施者和执行者,他们业务素质高低、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声誉,也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形象和执法公信力、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近几年,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执法规范化建设,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加以规范,民警业务素质,执法水平虽有了较大幅度提高,但少数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笔者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浅谈当前基层公安机关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当前当前基层公安机关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警不接,有案不处的现象突出主要表现在一些基层单位受利益的驱动,对一些卖淫嫖娼、赌博案件抓获后,怕“麻烦〃,主要一是怕上级法制部门抽卷检查和监督,对这两类案件不裁决,收取较大罚款和一定数额〃保证金“;二是对这两类案件做出较大罚款并处拘留,受“人情网〃制约,对两类案件往往是收取较大罚款和一定数额的所谓保证金〃后对已裁决的拘留不执行,导致部分受处罚人和群众投诉告状
二、乱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寻衅滋事、雇凶商人、雇人讨债等案件,一些基层执法单位往往抵不住“说情网〃的干扰或受单位办案经费不足的困惑,对上述案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采取这些强制措施后又不及时按照法核意见提请逮捕、移送起诉或呈报劳动教养,群众对此类案件反映强烈,受害者也是意见纷纷
三、保而不侦、保而不审现象仍十分普遍一些基层单位还存在人、财两保现象一些基层单位对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办理之后,就认为此案办理完毕,高枕无忧了,办案人员将案卷放在抽屉里睡大觉,收取一定数额保证金后就万事大吉,在相当长时间内不去继续侦查,致使一些案件流失,影响了整体打击效能,也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随意剥夺嫌疑人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一些办案民警没有树立程序意识,对应当告知嫌疑人或当事人的一些权利义务未及时进行告知表现尤为突出的是鉴定结论的告知和对案件处理有知情权等诸多问题,结果导致案件当事人或嫌疑人家属到处上访告状,或由于程序不合法导致案件被撤销或变更,给执法工作造成了很大被动
五、调查取证不仔细,导致一些案件久拖不决一些基层单位民警在案件调查时不及时、不仔细,案件证据未及时收取、固定,致使一些案件久拖不决,引起受害者到处上访告状,牵涉公安机关大量人力、物力主要表现在
一、接处警不及时,错过案件最佳处理时间;
二、证据收取、固定不及时,表现尤为突出的是一些伤害案件,在到达现场时没有在第一时间收取作案工具和记录当事人、证人姓名、联系方式,致使在一定时间后再去调查取证也时过境迁,或由于证人与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提供与原来事实不相符合的证言或干脆不愿作证,给以后案件处理带来相当大的工作被动
六、违反办案程序现象突出一些办案民警由于工作不认真,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不注重〃程序〃中细节问题,如询问为1人询问、裁决在前,告知拟处罚事实、证据在后,裁决书未在法律期限内送达被处罚人或受害人,还有一些基层单位有让非执法主体参与办案之嫌,从抽查考评案卷上明显看出记录人的字迹和办案民警签名字迹明显不是同一人,这些程序上的小细节、小问题有可能导致案件被上级部门和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引起受害人不满,到处上访告状
七、处罚执行不到位一些基层单位由于受“利益〃或〃人情〃的困扰,怕“得罪人〃,致使一些行政罚款未执行到位,更有一些单位将已裁决拘留违法行为人不执行拘留,收取罚款和一定数额担保金,主要表现在卖淫嫖娼、赌博两类案件上,群众对此意见纷纷,纷纷向法制、纪检、督察部门投诉
八、法制部门监督指导不力由于受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再加上法律监督制度不健全,使一些基层法制部门法律监督职能大打折扣,没有更好地行使法律监督权力,尤其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执行情况,有案不决等案件没有监督到位,致使部分基层单位一些案件流失抽卷考评整改落实不到位,常见执法问题屡查屡犯,影响了执法质量,也大大降低了公安机关打击效能
(二)队伍管理差一是基层派出所负责人对民警的指导、督促、培养缺失以办理、审查刑事案件为例,流程要经过“民警办案一派出所兼职法制员审查一基层派出所负责人审查一局法制大队审查一局领导审批”的三级审查模式,而实际上,“派出所兼职法制员审查一基层派出所负责人审查”这两个环节没有认真开展,局领导也不可能在“审批”环节对每个案件细阅,导致“局法制大队审查”成了每一个“行政处罚、刑事拘留、逮捕、起诉”案件质量的唯一一道把关,局法制大队有限的人手在有限的审查时间内难以发现大量案件存在的每一个问题由于案件证据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被发现,导致证据没有及时收集或弥补,时过境迁,严重影响案件质量二是对基层派出所民警的业务要求不严格,出现个别接警人员用语不规范、要素询问不齐全、地域管辖范围不清楚、工作记录不详细等问题,产生因为出警人员对当地地形不熟悉,出警时走错方向、重复出警、往返出警等现象
(三)制度不落实一是“公安机关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结果运用的规定”没有严格落实如规定的“将执法资格与评优评先、晋级晋职挂钩”未落实;规定的“未取得中级执法资格的民警不得提拔为内设执法勤务类机构和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未落实二是调休制度没有落实,民警加班后没有调休,长期疲劳上班如今年阅兵式前后连续三个星期上班,其它的节假日多数干警加班后也得不到补休,严重影响民警身体健康,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
二、几点解决对策和建议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三项建设〃重点工作之一,基层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单位的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执法规范工作,下大力气,加大民警业务素质培训力度,切实提升办案质量,进而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执法满意度要想解决基层公安机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笔者认为
一、必须加大法律指导监督力度法制、纪检、督察部门要互相配合,定期与不定期对接处警、立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督导,对那些有案不决、有案不立、有案不裁、裁决不执行、群众投诉的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要敢于碰硬、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同时,法制部门要定期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进行定期清理审核,对符合提请逮捕、移送起诉,呈报劳动教养案件,要及时下发《执法建议书》进行跟踪个案督导,对《执法建议书》和抽卷考评中下发《限期整改执法问题通知》执行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所在单位执法监督委员会进行汇报,对执行落实不到位单位和办案民警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执法监督委员会进行责任追究,并进行通报
二、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各级基层公安机关要利用以会代训、参加庭审、法律知识考试、定期参加上级公安机关培训,到法制部门跟踪学习实践的方式加大对办案民警执法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公安机关和办案民警法律业务水平,从而达到提升办案水平、提升执法公信力的目的,培训要有实战性、要结合本地执法实际,与公安部《执法细则》结合起来,要让民警懂得如何做好接处警、立案、调查取证、处理、送达、出庭应诉等工作,做到既重实体又重程序,办理的每一起案件要经得起各级部门检查
三、加大卷宗考评力度,确保卷宗质量法制部门要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每月对各执法单位执法卷宗进行抽查考评,要按照统一下发的考评记分办法,客观公正对每一执法卷宗进行评判,从中发现个案存在的问题和共性问题,每月执法卷宗考评进行通报突出共性问题和个案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对个案存在突出问题,及时下发《限期整改执法存在问题通知书》,责令执法单位限期整改,对连续成绩不理想的单位及时予以通报,督促其落实执法责任制,提升办案质量
四、加大执法问题综合分析研判力度法制、监管、指挥中心、宣传、信访、网监、治安、督察每月要集中分析当月单位存在和群众反映投诉执法问题,由法制部门形成执法问题综合分析研判报告,对存在执法问题要及时下发《纠正执法问题通知书》和《限期整改执法问题通知书》,督促执法单位进行整改同时,每月对综合研判分析出来的执法问题及时下发执法警示,提醒各执法单位严加注意规范当前警察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五)[内容摘要]当前,在警察执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如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程序办案,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其主要原因是执法指导思想不正确,警察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公安体制的弊端及公安法规的不统一,不规范解决的方法有:树立“人性化,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加强并提高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公安体制改革,建设规范的公安法规体系等[关键词]警察警察执法法治体制改革随着法治社会构建的一步步深入,对执法环节的关注也日渐增多,执法过程的好坏是法制建设的体现,执法水平的高低,质量的好坏,凸现了我国法治的建设程度及文明程度警察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又是执法的主体之一,警察执法是现阶段我国执法的重要内容现阶段的警察执法,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距离法治的目标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存在较多问题,如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等,这些问题是制约我国法制建设的瓶颈,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我国法治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当前警察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理念,指导思想错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也不断加快,然而在部分警察身上,一些不合时宜的传统执法观念没有得到及时的清理,特别是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没有很好确立,在执法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存在,具体表现在1不重视理论学习及“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理念的培养,表现在现实中,理论修养不深,法律知识匮乏,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接待群众缺乏耐心等2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十四项法定职责,在现实中一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没有很好的履行这些职责,这在当前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首先是不及时处理群众的报警,不及时立案及调查,其次是对群众保护人身,财产权利的求助,不理不睬或拒绝履行,再就是对公民依法申领证件,执照,故意刁难,无故拖延等比如办理伤害案件,一些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不管案件大小,先叫治保会或协警处理,而这些人无专业警察素质,往往延误时机,最终导致加害人逃避制裁,受害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案1执法主体不合法在基层派出所,协警,保安参与办案,制作笔录,有的派出所,甚至让见习生参与办案,笔者暑期在派出所见习时,就“有幸”单独进行讯问并制作笔录2违反地域管辖,部门管辖规定执法办案,如派出所跨辖区查赌,抓嫖,派出所上路查处交通违章行为等3违反程序办案,在基层派出所,先调查后立案,先处罚后裁决等执法现象大量存在,当场处罚不出示证件,处罚决定书不及时送达等问题也时有发生4超越职权审批,如派出所所长审批刑事案件
(三)滥用职权
1.滥用罚没权表现最明显的就是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类案件违法情节相似,罚款数额却相差悬殊,原因在于当事人态度的好坏或有无重要“关系”其次是乱罚款现象大量存在,在办理赌博、卖淫嫖娼等案件中,以罚代刑、以罚代教的现象还很多
2.滥用强制性措施首先适用强制性措施的随意性大比如对嫌疑对象的强制传唤,超过24小时还进行非法关押其次随意扣押处置涉案财物,如不按规定审批登记后就扣押,久不处置等
(四)粗暴执法的存在
1.办案中的变相体罚,刑询逼供仍然存在
2.对待来访群众不耐烦,不愿意接待如派出所民警对某个屡次上访的群众“讨厌”之至,以致于该人每次来派出所都没有民警接待
3.处理治安纠纷案件,多采用强制手段,不重视引导及思想教育这种现象是导致警民关系不和谐的主要原因笔者粗略统计,大部分公民对警察粗暴的形象不满,希望有所改善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不完备,不适应,法规不统一等客观原因,又有部分民警综合素质不高,执法观念保守、落后等主观原因,最主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正确的执法理念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经济、政治不断发展,但一部分警察并没有树立相应的执法理念,指导思想,最根本的表现是指导思想偏差,执法观念不适应,
1.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意识,没有很好确立、表现为执法手段的简单、粗暴,以及违悖法治精神,前期吵的沸沸扬扬的“杜宝良违法现象”中执法部门就违背了人性化的执法理念,使执法本应有的教育、警示及制裁三种功能,只剩下了制裁的功能达不到警示教育的目的,显然违背了法治精神,也造成了公安机关相当尴尬的局面
2.缺乏法制理念与执法为民的理念,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唯长官意志和权力执法,这是目前执法中最大的问题,也是产生一系列执法问题的根源
(二)警察整体素质不高,队伍不规范有一调查统计表明,目前我国警察队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数的
52.3%,这较之上世纪90年代的
3.9%,已有了长足的进步,但调查结果又表明,
57.3%的高学历警察,多在办公室,在基层的很少,目前我国警察的整体素质状况令人担忧
1.部分民警缺乏应有的法律业务知识,导致业务不精,对新形势下执法办案的要求不了解,导致粗暴执法,违法办案,比如这几年,从地方和部队转业军人中录用的新民警,只进行了短期的培训,没有系统地学习法律业务知识,不能适应岗位执法的要求,
2.一些民警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心,一方面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比如对没有经济利益的案件能推则推,而对有经济利益的案件的案件则争着办理,借办案之机,吃拿卡要,有的甚至索贿受贿、贪赃枉法,笔者在基层实习时就发现,对打架纠纷等治安案件,民警互相推诿,不愿办理,而很多民警却忙于办理抓嫖、抓赌案件,个中缘由,我们大家都很清楚抓嫖抓赌案件油水“多”,而打架、吵架等纠纷案件则既“浪费”时间,又无油水可捞
(三)公安管理体制存在弊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现行的公安管理体制弊端日益显现,人事管理体制、财政保障体制,执法监督体制都不能适应当前的执法活动,表现在
1.人事管理体制不适应,目前,公安机关列入地有政府机构编制序列,实行公务员人事管理;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的制约,内部人事管理,缺乏自主权,
2.财政保障机制不适应,现行公安办案经费重要靠财政拔款,这取决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及有关领导的重视程度,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公安经费,难以达到基本保障,资料显示,发展中国家维护治安的经费占财政收入的
9.9%,我国仅占
2.8版是少数低经费国家之一因而产生某些“创收”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如警察与妓女联手罚款创收,以罚代刑,以钱代罚等,并且经费过低,严重影响了警察执法能力和质量的提高,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某些徇私枉法、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渎职违法等直接、间接侵犯人权的行为,与之有密切关系,
3.执法监督体制不力,
(1)监督与被监督意识薄弱,表现在一方面将权力与监督对立起来,另一方面主要是对执法监督畏难,部分民警认为监督就是干扰办案,监督就是故意找茬,对监督持抵触心理
(2)有关监督的制度不健全《人民警察法》第六章专门对执法监督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但太过原则,《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同样存在上述问题,太过原则、僵化,没有考虑到变化的现实
(3)监督的视野不够宽敞,只强调了内部监督,而外部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群众监督渠道不畅
(四)公安法规的不统一,不完善这主要表现为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法律不完备,尤其是相关行政处罚方面没有统一的程序法,多而是分散于各实体法律法规中,如公安机关常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刚颁布尚未实施行的《治安处罚法》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不配套,常发生矛盾,互相抵触,如对卖淫嫖娼的处罚规定中就出现罚则相同,量罚尺度不同,这些给民警执法带来了困难其次法律还存在“空白地带”,比如对取得证据的法律程序方面,我国刑诉法没有禁止以非法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在法律上为警察以刑讯逼供取证留下了漏洞,虽然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判决案件时,不得采取非法取得的证据为证据,但这对于警察的行为并没有直接的强制性约束力,因为警察属于行政机关而非司法机关,止匕外,我国对刑讯逼供的法律规定又太过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导致了在现阶段警察执法办案时,存在大量的刑讯逼供现象
三、解决问题的途径
(一)树立以人为本,人性化的执法理念
1.确立良好的法治意识,人权保障意识,在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要使民警执法的思想和理念跟得上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就必须确立良好的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首先是在处理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上,摒弃以往根深蒂固的权力至上思想,改变部分民警习惯按领导意志办事的陋习,重视法律的要求,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从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出发来执法,杜绝取权合法,以权代法的现象,其次是对执法的认识程度上,要认识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才是执法的最终目的,那些漠视公民权利,认为只要是打击犯罪,就可以不顾违法嫌疑人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稳定大局,侵犯一些人的权利也在所难免的想法和行为都是错误的,要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公安执法工作的最高标准
2.建设和谐的警民关系,牢记执法为民,人民群众是公安执法工作的基础,而人民警察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的基础,和谐的警民关系对于公安工作的开展具重要意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要求,和谐的警工关系,要求人民警察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群众,警民间形成一种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的良性的互动,有利于执法工作的改善
(二)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警察素质
1.应通过修改国家公务员条例和有关警察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内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警察的考试、录用、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使我国警察的包括文化水平道德素养,法律知识,人权知识等在内的整体素质及以明显提高
2.突出警察法律业务素质的培养提高,这是确保公安执法质量的核心问题,也是目前影响执法质量的主要问题,提高警察的法律,业务素质,关键是加强民警对执法相关法律的学习及对业务知识的熟练掌握,中央政法委刚出台了规范警察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及开展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对重点岗位的执法警察要定期考核,以作为评定警察执法资格的重要依据,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是警察工作的基本法律,执法程序和工作规范,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笔者认为此举甚好,一方面提高了执法民警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从心理上使执法民警重视法律业务素质的提高从而有行于民警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业务培训少单位组织集中培训的机会少,而部门学习流于形式,没有实质开展,能够牺牲休息时间自觉学习的干警占极少数,特别是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后,民警不知道,仍然用旧规定办案,直到问题被局法制大队或检察院审查发现后才开始学习由于培训少,业务能力差,导致办案程序违法问题、出警后用语不规范产生矛盾升级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好旧矛盾,反而产生新矛盾
(五)办案质量差一是退查率高在公诉阶段,退查一次、二次的案件不在少数,久久不能结案,导致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都不满意,严重影响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二是卷宗质量差如市公安局初查刑事案件卷宗质量时,“某县李道云故意杀人案”得分极低命案尚且如此,其它卷宗质量可想而知三是偶尔出现刑事案件侦查活动违法现象如侦查阶段告知权利义务无手续,过一段时间后当事人到派出所查不到相关记录,出警民警已调走或回忆不起来,引发重访、缠访等问题,也严重影响判决质量
(六)考评不科学基层派出所除承担民事纠纷调解、户籍管理、经侦、刑侦、治安、禁毒、交通、消防、网络安全等任务外,还要承担电话黑卡治理、一标三实、公路酒驾检查等近20种专项行动,将有限的警力万能化,没有考虑到基层派出所的客观能力这些任务与考评工作相关,多数是务实的,但一些务虚的工作也必须开展,浪费大量时间特别是要求民警完成“行政处罚件数任务、刑事拘留人数
(三)建立规范统一的警察法规体系要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国纳入法制化轨道,公安立法就要从实际出发,遵循立法之规定,并贯彻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统一规范,这样对执法工作的开展进行亦有现实意义
1.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从刑诉法到警察办案具体规定的各项程序,严格规范警察及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切实防止警察滥用职权,侵犯人权
2.对不同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间有冲突,不协调的条款进行修改,进一步明晰职责权限
3.统一公安机关处罚方面的法律,新出台的《治安处罚法》还存在很多问题,与《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还存在矛盾规定,多头执法等规定,应进一步统一相关规定,以明确其职责,节约警力,并“减负”于民
(四)推进警察体制改革
1.首先是建立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特殊情况下公安内部垂直领导的领导管理体制,撤消重复建设的公安派出机构,整合统一,将组织人事业务统一领导,最大限度的发挥公安机关整体作战效能,减少其他地方部门的干扰,减少非警务活动,比如,依据地方(辖区)治安状况设立公安派出所,而不是“一刀切”,原则性的凡地方都要设立派出所,确立能够合并的就要整合,依据实际情况建立警署,既有利于节约警力,又有利于改善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其次建立符合公安职业特点的人民警察职务序列,在国家公务员序列中单列出来,同时优化重新整合警力资源,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沉列到一线,实行小机关,大基层,切实解决头重脚轻、机关化严重的问题及职能交叉,人浮于事问题,警力的配置,从实际出发
2.改变由地方政府提供维护治安经费的机制
(1)逐步提高维护治安经费,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
(2)改由中央统一从国家财政中拨款,充分保证警察维护治安所需的经费和设备
3.深化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过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强化执法监督,要做到个延伸,遵循“广泛监督、深入现场、内外联支、超前控制”的原则实现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深层性
(1)由事处置向事前预防延伸,一方面加强监督部门的信息保障,加强信息交流、协作,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另一方面随警察执法的过程,同步监督,随程控制
(2)监督工作由监督执法查纠向服务保障延伸,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督机关要反馈信息,辅助决策,二是保护执法,加强执法者的心理疏导,这样做,一方面加强了监督工作的力度,另一方面又使监督工作由被动到主动,既改变了监督工作的被动局面,又有利于执法决策的完善警察执法的改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对公安体制的改革也需不断推进、完善和巩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我们建设法治和谐社会的宏大目标[参考文献][1]李林.“中国警察的组织与权力”,《人权与司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三月第一版[2]黄维维、范季海.“浅论公安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5年第三期[3]杜晋丰.《公安机关监督工作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第一版[4]王大中.“树立以警为本的理念”,《公安学论丛》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2月第一版[5]张惠文.《警察人力资源管理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第一版[6]邹少陶.《公安实践与思考》,甘肃文化出版社2002年2月第一版当前警察执法存在的问题
(六)内容摘要当前,在警察执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如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程序办案,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主要原因是执法指导思想不正确,警察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公安体制的弊端及公安法规的不统一,不规范解决的方法有:树立“人性化,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加强并提高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公安体制改革,建设规范的公安法规体系等[关键词]警察警察执法法治体制改革随着法治社会构建的一步步深入,对执法环节的关注也日渐增多,执法过程的好坏是法制建设的体现,执法水平的高低,质量的好坏,凸现了我国法治的建设程度及文明程度警察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又是执法的主体之一,警察执法是现阶段我国执法的重要内容现阶段的警察执法,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距离法治的目标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存在较多问题,如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等,这些问题是制约我国法制建设的瓶颈,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我国法治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警察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理念,指导思想错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也不断加快,然而在部分警察身上,一些不合时宜的传统执法观念没有得到及时的清理,特别是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没有很好确立,在执法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存在,具体表现在
1、不重视理论学习及“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理念的培养,表现在现实中,理论修养不深,法律知识匮乏,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接待群众缺乏耐心等
2、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十四项法定职责,在现实中一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没有很好的履行这些职责,这在当前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首先是不及时处理群众的报警,不及时立案及调查,其次是对群众保护人身,财产权利的求助,不理不睬或拒绝履行,再就是对公民依法申领证件,执照,故意刁难,无故拖延等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案
1、执法主体不合法在基层派出所,协警,保安参与办案,制作笔录,有的派出所,甚至让见习生参与办案,我暑期在派出所见习时,就“有幸”单独进行讯问并制作笔录
2、违反地域管辖,部门管辖规定执法办案,如派出所跨辖区查赌,抓嫖,派出所上路查处交通违章行为等
3、违反程序办案,在基层派出所,先调查后立案,先处罚后裁决等执法现象大量存在,当场处罚不出示证件,处罚决定书不及时送达等问题也时有发生
4、超越职权审批,如派出所所长审批刑事案件
(三)滥用职权
1、滥用罚没权表现最明显的就是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类案件违法情节相似,罚款数额却相差悬殊,原因在于当事人态度的好坏或有无重要“关系”其次是乱罚款现象大量存在,在办理赌博、卖淫嫖娼等案件中,以罚代刑、以罚代教的现象还很多
2、滥用强制性措施首先适用强制性措施的随意性大比如对嫌疑对象的强制传唤,超过24小时还进行非法关押其次随意扣押处置涉案财物,如不按规定审批登记后就扣押,久不处置等
(四)粗暴执法的存在办案中的变相体罚,刑询逼供仍然存在;对待来访群众不耐烦,不愿意接待如派出所民警对某个屡次上访的群众“讨厌”之至,以致于该人每次来派出所都没有民警接待处理治安纠纷案件,多采用强制手段,不重视引导及思想教育这种现象是导致警民关系不和谐的主要原因我粗略统计,大部分公民对警察粗暴的形象不满,希望有所改善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不完备,不适应,法规不统一等客观原因,又有部分民警综合素质不高,执法观念保守、落后等主观原因,最主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正确的执法理念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经济、政治不断发展,但一部分警察并没有树立相应的执法理念,指导思想,最根本的表现是指导思想偏差,执法观念不适应,
1.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意识,没有很好确立、表现为执法手段的简单、粗暴,以及违背法治精神,前期吵的沸沸扬扬的“杜宝良违法现象”中执法部门就违背了人性化的执法理念,使执法本应有的教育、警示及制裁三种功能,只剩下了制裁的功能达不到警示教育的目的,显然违背了法治精神,也造成了公安机关相当尴尬的局面
2、缺乏法制理念与执法为民的理念,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唯长官意志和权力执法,这是目前执法中最大的问题,也是产生一系列执法问题的根源
(二)警察整体素质不高,队伍不规范有一调查统计表明,目前我国警察队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数的
52.3%,这较之上世纪90年代的
3.9%,已有了长足的进步,但调查结果又表明,
57.3%的高学历警察,多在办公室,在基层的很少,目前我国警察的整体素质状况令人担忧
1、部分民警缺乏应有的法律业务知识,导致业务不精,对新形势下执法办案的要求不了解,导致粗暴执法,违法办案,比如这几年,从地方和部队转业军人中录用的新民警,只进行了短期的培训,没有系统地学习法律业务知识,不能适应岗位执法的要求,
2、一些民警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心,一方面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比如对没有经济利益的案件能推则推,而对有经济利益的案件的案件则争着办理,借办案之机,吃拿卡要,有的甚至索贿受贿、贪赃枉法,我在基层实习时就发现,对打架纠纷等治安案件,民警互相推诿,不愿办理,而很多民警却忙于办理抓嫖、抓赌案件,个中缘由,我们大家都很清楚抓嫖抓赌案件油水“多”,而打架、吵架等纠纷案件则既“浪费”时间,又无油水可捞
(三)公安管理体制存在弊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现行的公安管理体制弊端日益显现,人事管理体制、财政保障体制,执法监督体制都不能适应当前的执法活动,表现在
1、人事管理体制不适应,目前,公安机关列入地有政府机构编制序列,实行公务员人事管理;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的制约,内部人事管理,缺乏自主权,
2、财政保障机制不适应,现行公安办案经费重要靠财政拨款,这取决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及有关领导的重视程度,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公安经费,难以达到基本保障,资料显示,发展中国家维护治安的经费占财政收入的
9.9%,我国仅占
2.8%,是少数低经费国家之一因而产生某些“创收”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如警察与妓女联手罚款创收,以罚代刑,以钱代罚等,并且经费过低,严重影响了警察执法能力和质量的提高,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某些徇私枉法、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渎职违法等直接、间接侵犯人权的行为,与之有密切关系,
3、执法监督体制不力,监督与被监督意识薄弱,表现在一方面将权力与监督对立起来,另一方面主要是对执法监督畏难,部分民警认为监督就是干扰办案,监督就是故意找茬,对监督持抵触心理有关监督的制度不健全《人民警察法》第六章专门对执法监督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但太过原则,《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同样存在上述问题,太过原则化,没有考虑到变化的现实监督的视野不够宽敞,只强调了内部监督,而外部监督往往疏于形式,群众监督渠道不畅
(四)公安法规的不统一,不完善这主要表现为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法律不完备,尤其是相关行政处罚方面没有统一的程序法,多而是分散于各实体法律法规中,如公安机关常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刚颁布的《治安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不配套,常发生矛盾,互相抵触,如对卖淫嫖娼的处罚规定中就出现罚则相同,量罚尺度不同,这些给民警执法带来了困难其次法律还存在“空白地带”,比如对取得证据的法律程序方面,我国刑诉法没有禁止以非法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在法律上为警察以刑讯逼供取证留下了漏洞,虽然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判决案件时,不得采取非法取得的证据为证据,但这对于警察的行为并没有直接的强制性约束力,因为警察属于行政机关而非司法机关,止匕外,我国对刑讯逼供的法律规定又太过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导致了在现阶段警察执法办案时,存在大量的刑讯逼供现象
三、解决问题的途径
(一)树立以人为本,人性化的执法理念
1.确立良好的法治意识,人权保障意识,在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要使民警执法的思想和理念跟得上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就必须确立良好的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首先是在处理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上,摒弃以往根深蒂固的权力至上思想,改变部分民警习惯按领导意志办事的陋习,重视法律的要求,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从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出发来执法,杜绝取权合法,以权代法的现象,其次是对执法的认识程度上,要认识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才是执法的最终目的,那些漠视公民权利,认为只要是打击犯罪,就可以不顾违法嫌疑人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稳定大局,侵犯一些人的权利也在所难免的想法和行为都是错误的,要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公安执法工作的最高标准
2、建设和谐的警民关系,牢记执法为民,人民群众是公安执法工作的基础,而人民警察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的基础,和谐的警民关系对于公安工作的开展具重要意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要求,和谐的警工关系,要求人民警察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群众,警民间形成一种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的良性的互动,有利于执法工作的改善任务、逮捕人数任务、起诉件数任务”等,不合理,也不人性化,甚至可能催生为了完成考评任务,上报假数据、制造假案等现象
(七)价值观失衡一是基层派出所民警高付出与低收入、低回报形成价值失衡表现为工作强度大、工作压力大,而牺牲健康多,陪伴家人的时间少,拿回家的薪酬少、社会及家人对其工作的认可度差等二是业务要求高标准与民警基本素质、本领不对称形成心态失衡表现为民警工作常常涉及各种法律、信息化、社会学、自然科学等知识,再加之工作的严肃、激烈、时限要求等高标准,基层民警很难在短时间使自己的素质、本领与需求相对称三是民警工作高危风险与平淡家庭情感的要求不协调形成心态失衡警察工作就意味着得罪人,因此其家人面临的未知风险也比常人多,民警可能在单位被领导批评、回家被家人埋怨,产生压抑、抑郁等问题
二、原因分析
(一)警力严重不足,是产生问题的硬伤警力不足导致培训不足、休息不足、培训跟不上等问题全县12个基层派出所,多数派出所民警只有2至5人,年龄在45岁以上的干警近一半,有时还要抽调一部分骨干力量援甘援藏,本来就有限的办案力量常常捉襟见肘,工作偶尔陷入“瘫痪状态”多数民警加班多、休息少,身心疲惫,自然导致学习时间少单位对新进民警的“传、帮、带”工作也难以及时跟上,操作能力与法律知识不足就赶鸭子上架凭感觉办案,单位对老民警的法律知识也没有及时更新
(二)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警察素质
1、应通过修改国家公务员条例和有关警察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内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警察的考试、录用、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使我国警察的包括文化水平道德素养,法律知识,人权知识等在内的整体素质及以明显提高
2、突出警察法律业务素质的培养提高,这是确保公安执法质量的核心问题,也是目前影响执法质量的主要问题,提高警察的法律,业务素质,关键是加强民警对执法相关法律的学习及对业务知识的熟练掌握,中央政法委刚出台了规范警察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及开展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对重点岗位的执法警察要定期考核,以作为评定警察执法资格的重要依据,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是警察工作的基本法律,执法程序和工作规范,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我认为此举甚好,一方面提高了执法民警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从心理上使执法民警重视法律业务素质的提高从而有行于民警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建立规范统一的警察法规体系要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国纳入法制化轨道,公安立法就要从实际出发,遵循立法之规定,并贯彻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统一规范,这样对执法工作的开展进行亦有现实意义
1、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从刑诉法到警察办案具体规定的各项程序,严格规范警察及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切实防止警察滥用职权,侵犯人权
2、对不同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间有冲突,不协调的条款进行修改,进一步明晰职责权限
3、统一公安机关处罚方面的法律,新出台的《治安处罚法》还存在很多问题,与《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还存在矛盾,多头执法等规定,应进一步统一相关规定,以明确其职责,节约警力,并“减负”于民
(四)推进警察体制改革
1、首先是建立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特殊情况下公安内部垂直领导的领导管理体制,撤消重复建设的公安派出机构,整合统一,将组织人事业务统一领导,最大限度的发挥公安机关整体作战效能,减少其他地方部门的干扰,减少非警务活动,比如依据地方(辖区)治安状况设立公安派出所,而不是“一刀切”,原则性的凡地方都要设立派出所,确立能够合并的就要整合,依据实际情况建立警署,既有利于节约警力,又有利于改善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其次建立符合公安职业特点的人民警察职务序列,在国家公务员序列中单列出来,同时优化重新整合警力资源,最大限度地将警力列到一线,实行小机关,大基层,切实解决头重脚轻、机关化严重的问题及职能交叉,人浮于事问题,警力的配置,从实际出发
2、改变由地方政府提供维护治安经费的机制逐步提高维护治安经费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改由中央统一从国家财政中拨款,充分保证警察维护治安所需的经费和设备
3、深化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过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强化执法监督,要做到个延伸,遵循“广泛监督、深入现场、内外联支、超前控制”的原则实现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深层性
(1)由事处置向事前预防延伸,一方面加强监督部门的信息保障,加强信息交流、协作,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另一方面随警察执法的过程,同步监督,随程控制
(2)监督工作由监督执法查纠向服务保障延伸,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督机关要反馈信息,辅助决策,二是保护执法,加强执法者的心理疏导,这样做,一方面加强了监督工作的力度,另一方面又使监督工作由被动到主动,既改变了监督工作的被动局面,又有利于执法决策的完善警察执法的改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对公安体制的改革也需不断推进、完善和巩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我们建设法治和谐社会的宏大目标[参考文献]
[1]李林中国警察的组织与权力”,《人权与司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三月第一版
[2]黄维维、范季海“浅论公安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5年第三期
[3]杜晋丰《公安机关监督工作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第一版
[4]王大中.“树立以警为本的理念”,《公安学论丛》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2月第一版
[5]张惠文.《警察人力资源管理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第一版
[6]邹少陶.《公安实践与思考》,甘肃文化出版社2002年2月第一版浅谈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七)摘要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在具体适用公安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直接影响公安行政相对人一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对公民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行政执法必须要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执法,这是公安行政法律法规得以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就目前我国的法治现状而言,已经基本具备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却不尽如人意关键字公安行政执法依法行使存在问题解决对策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在具体适用公安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过程中,所采取的直接影响公安行政相对人一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对公民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它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公安行政执法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二是公安行政执法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职权实施的行为;三是公安行政执法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四是公安行政执法要通过法律文书或其他法定形式表现出来;五是公安行政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公安机关做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是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弘扬良好的社会风尚、打击犯罪、保障百姓安居乐业的一个组织构成当前,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们的基本国策,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公安行政执法必须要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执法,这是公安行政法律法规得以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就目前我国的法治现状而言,已经基本具备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却不尽如人意在一些地区公安执法不严、不能公正执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这种现象的存在将严重影响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并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因此,我们必须对其进行研究和探索,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公正执法的行为准则落到实处
一、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认定案件事实中存在的问题公安行政执法在认定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公安行政执法中违法行为的构成认定错误有的执法部门人民警察因为不熟悉、不了解相关的公安专业性知识,在公安行政执法中不能准确把握违法构成的标准,把本来不构成违法的行为错误认定为违法行为二是公安行政执法中行政相对人认定错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针对具体、明确的行政相对人,然而在公安行政执法活动中,由于办案人员的工作态度马虎,不负责任,粗枝大叶,不深入细致地调查案件事实等原因,对公安行政相对人认定错误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公安行政执法中公安行政相对人责任认定错误众多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不认真剖析当事人各方的责任,不分轻重,各打五十大板,或只是简单从事,粗略了解前因后果即主观断案的做法在公安行政执法中仍然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四是执法中不重视把握案件事实情节不能全面把握和充分考虑事实的法定情节和与适用法律相关的其他重要情节,导致认定案件事实不准确,确定法律责任不适当例如,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决定行政处罚时,对有关责任年龄的法定情节的考虑却被忽略了此外,对有些案件事实情节虽然法律未做明确规定,但对适用法律具有重要影响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时应当予以考虑而没有考虑
(二)适用实体法律规范中存在的问题在公安行政执法实践中,适用法律规范中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具体行政行为应该适用甲法,却错误地适用了乙法;
(2)具体行政行为应适用法律规范中的此条,却错误地适用了彼条;
(3)具体行政行为应适用法律效力高的法律规范,却错误的适用了法律效力低的法律规范;
(4)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规范不完整、不全面或者画蛇添足本来应同时适用几个不同法律规范或者一个法律文件中的不同条款,却错误地只适用了其中的一个法律文件或者一个条款;本来只适用一个法律文件或者一个法律文件中的一个条款,却错误地适用了几个法律文件或者几个条款;
(5)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了已经废止的或者撤销的法律规范
(三)在履行公安行政执法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所谓公安行政执法程序,是指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公安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的总称公安行政执法程序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强制程序、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决定程序、行政监督程序、行政检查程序以及其他一些公安行政执法的规则、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作为公安行政执法的很重要组成,公安行政执法程序对于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安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公安行政执法实践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还比较普遍,这种执法观念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严重影响了公安行政执法的正确性和有效性,这主要表现为
1、做出行政行为时没有采取法律所要求的方式或采取了法律所禁止的方式如不按规定制作书面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收到后不给被罚款人开具罚款收据等
2、做出行政行为时虽然符合法定方式,却违反了法定方式的具体要求如,公安机关未告知行政相对人公安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和理由,未告知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3、执法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的步骤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普通程序有传唤、询问、取证、告知、听证、决定六个步骤,办理的治安案件只有经过这几项步骤,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才符合法定程序
4、做出的行政行为在时间限度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如《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7条规定,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公安机关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8小时等
(四)、民警个人素质导致的问题一是对公安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了不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公安分局或者派出所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违法行使了依法应由公安局行使的公安行政管理权和处罚权;对公安行政管理中的某些严重违法行为擅自超越法定的最高限额(上限)实施处罚;超越职权行使法律、法规已授予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权和处罚权;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是在执法实践中,对公安行政相对人的实际处罚仍然存在着大量不适当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情况有的在行政自由裁量权幅度范围内对该处以较轻处罚的却处以较重的重罚,该处以较重处罚的却处以较轻的处罚;有的对同类别、同情节的违法行为却处以不同的处罚;有的对同类别、不同情节的违法行为却做出相同的处罚;还有的处罚不是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而是为了实现某些个人或者小团体的一己私利
二、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执法不能顺应形势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我们必须要有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体系同时,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中国正一步步与世界接轨,融入地球村大家庭中,这也会对中国经济领域带来新冲击,经济环境的变化又影响到政治、文化、社会等诸多因素的发展趋势在新规则、新环境、新趋势下,都将会对公安执法活动带来冲击首先是在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执法思想、观念上的挑战一是执法环境发生了变化随着国际贸易活动的增多,国内外投资、经商、旅游、探亲、访问等活动频繁,经济领域的犯罪也势必与国际经济犯罪接轨,呈现量多、杂、广的特点,这些因素都改变了我们所处的环境二是执法内容更加广泛以外国人、国际贸易单位为相对方的执法量加大、范围更广利用现代市场经济知识所进行的犯罪,计算机网络犯罪、国际金融诈骗等科技含量较高、专业化手段突出的犯罪增多,跨国经济犯罪活动、国际恐怖活动和非法移民活动等更加突出三是执法要求更高在处理国际经济贸易纠纷、案件等过程中,更强调依条约办事、依法办案,执法的程序性、实体性规定更加严格
(二)管理不规范,导致有限的资源低效率运转在短时间内不可能充分补充民警数量的情况下,规范化队伍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的必由之路难以落实管理制度,除案多人少的客观因素外,管理层没有严格要求各部门落实制度是导致已有的三级审查制度流于形式的是重要主观原因落实该制度,可以促进对基层派出所民警的培训及办案质量监督等问题的逐步解决,有效提升各级各部门的运转效率
(三)部分规章制度不细化,导致民警执法时不敢作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公安民警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很难事先请示领导,只能根据自认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内心确认来处置,但万一产生后果,经当事人投诉、媒体炒作后,执法民警往往容易受到行政处分甚至刑事处罚,而客观上民警在短时间内不可能对“后果”作准确判断如山西省王文军案、贵州省张磊案,经处理后,社会公众及公安队伍对案件的认识分歧大,导致民警心寒,担心执法行为产生意料之外的后果和责任
(四)群众法制意识淡薄,导致基层派出所的警力被无限耗费长期以来,派出所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有效调解各类纠纷,但受群众法制意识等因素的影响,部分群众只要诉求没有得到基层派出所的满意解决,就无休止的纠缠派出所,不知道或不愿意使用法律武器维权,耗费基层派出所大量警力如某镇李某被张某伤害后,经常到派出所输液滞留,要求派出所为其追医疗费;更有甚者,停尸要求解决赔偿等,严重影响基层派出所正常工作秩序
(二)执法条件落后,执法人员素质不高部分执法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尤其是基层执法机构人员表现更为突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少数,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更少其次,执法队伍的知识结构不合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的过程中,经济纠纷大量出现,要求执法人员不仅要懂法律,还要懂经济、懂外语而这样的人才公安机关极为缺乏再次,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违法犯罪手段也更加先进和隐蔽,要求执法人员有过硬的业务能力而现在执法人员业务技能还有相当差距另外,执法条件也有很大的局限性有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不足,难以完成日益繁重的执法任务,雇用非公务员执法的情况比比皆是使用这些业务不精通,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的人员,不可能提高执法效益有的执法机关经费紧缺,执法人员的工资都不能如期发放,调查差旅费由个人垫支,办案经费不能保障有的执法机关办公条件落后,在外执法靠借其他单位的车辆,办理业务没有采用先进设备,难以适用办案要求
(三)公安队伍法治观念不强目前,人民群众在充分肯定公安机关为打击刑事犯罪及维护社会稳定而做出的巨大奉献牺牲的同时,对公安队伍意见最大、最集中的就是各种各样的执法问题,深究其原因主要是法治观念不强造成的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法制观念不强,出现执法犯法行为作为执法者,应该懂得甚至熟悉法律也应该知道违法犯罪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后果但由于法律至上观念不强、防腐拒变意志力不够坚定,近些年来相继发生了民警违法犯罪的事情,有贪污受贿、有挪用公款、有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甚至出现指使刑满释放人员伤害致死2人权保障观念不强,刑讯逼供屡禁不止少数民警法律意识、证据意识淡薄,以管人者自居,没有把执法对象的权利放在眼里,随心所欲耍特权、抖威风,在审讯时,辱骂、体罚违法犯罪嫌疑人,甚至搞刑讯逼供,违反规定,滥用枪支警械3严格尊守法定程序观念不强,随意执法有的民警办事不注重按法定程序办,重实体法、轻程序法,认为只要执法行为实际效果合法,违反法定程序无关紧要有的民警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对法律条款不能正确把握,对法定程序随意理解,还在程序上刁难当事人,自己喜欢怎办就怎办,各行其是例如,个别民警就出现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没有履行告知程序;有的民警在纠正交通违章开具处罚决定书时,不按实际违反条款处罚,而是根据违章者的态度表现随意加大或减轻处罚4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不强,不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少数民警未能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未能深刻体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仍然在执法活动中存在推诿、拖延、弄权甚至渎职的行为
三、解决当前存在问题的对策第
一、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力度和投入,进一步加强公安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公安行政执法的业务培训I,切实提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使之能高效、合法的开展公安行政执法活动,正确、合法、及时地适用公安行政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公安行政管理的职责权限,做到依法行政第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和依法赔偿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我局公安行政存在的问题,杜绝执法中存在的消极执法倾向,整顿公安行政执法秩序理顺公安行政执法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管用的执法制度,要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工作环节,树立细节决定成败的理念,抓早、抓小、抓苗头,防微杜渐,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防止问题的发生不断完善的执法规范化体系,使每一执法环节和执法行为都有章可循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第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使国家权力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媒介的监督以及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审计监督、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均能全面、系统地制度化、明确化,使行政执法监督真正做到科学、有效,使上述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能够形成合力,发挥积极有效的监督作用O“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公安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同时,公安行政要把制度规范与法律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公安民警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
(八)
一、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从多年公安执法实践来看,我市总的形势是好的,但从局部来讲问题仍然不少,特别是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在一些方面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一是受理立案不规范受工作考评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不依法及时受理群众报案,行政案件该受理不受理,刑事案件该立案不立案,不破不立、破了也不立的情况大量存在二是调查取证不规范调查取证不规范是影响办案质量的最主要原因从历年执法质量考评和案件抽评情况来看,多数不规范的案件中均能反映出民警重口供、轻物证,重实体、轻程序,重破案、轻办案,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的思想,办案民警该履行的程序不履行,该调取的证据不调取在市局对2010年上半年全部27起命案卷宗考评中,最高分97分,最低分60分,80分以下的10起,占总数37%,主要原因是现场证据收集、提取、固定、保管不规范,应当查证的事实、情节没有查证或查清,应当提取、扣押、送检物证、痕迹而没有提取、扣押、送检同时,取证不规范问题也反映在行政案件中,2009年至今年6月,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6起,撤销8起,全部是因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三是量裁处理不规范从近年来行政案件集中抽评情况来看,滥用自由裁量权、同事不同罚在行政执法中相当普遍,在量罚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多数公安机关未考虑同类案件处理的平衡性,处罚的随意性很大,在同一地区、同类案件中,难以找出一个量裁的基准,导致处罚结果与违法的情节、后果严重不相符执法结果不公正既是群众反映最大的问题,也是影响法律严肃性和执法公信力的最主要原因一些派出所为完成指标,把本应由派出所裁决的案件上升为公安局裁决的案件,人为提高处罚标准,造成执法不公,侵害被处罚人的权益四是服务管理不规范从服务和管理方面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窗口单位“四难”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办事程序烦琐、办事时间拖沓,群众对“事难办”的反映仍然很大据林州市公安局调查,在办理“二代证”过程中,一些急于外出务工的群众为尽快办理身份证,步行数十里山路赶到派出所排队等候,可照完相、填完表后,拿到身份证往往还要等上几个月第二是监督检查不规范,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在治安巡查、监督检查过程中,还存在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等问题,执法扰民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从调研情况来看,上述“四个不规范”在各级公安机关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需要着力整改和规范的重点
二、公安机关执法中问题的原因分析经过多年教育培训、整改规范,全市公安民警的执法观念有了很大改变,执法素质有了很大改善,执法形象有了很大改观,但当前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还存在的诸多不规范,充分说明教育培训、整改规范还不够到位从对部分县区和局机关各警种的情况分析来看,尽管不同地区、不同个体产生执法问题的原因各异,但总体上可以从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个方面加以剖析内在原因主要是执法者个体的原因,即“人”的问题,主要是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的观念、素质和责任心问题一是执法观念不强“二十公”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提出了“执法为民”的执法指导思想,但执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充分说明,在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中,“执法为民”思想还未真正入脑入心、落地生根,还仅仅停留在口号上、纸面上,未真正见诸行动、付之实践在调研过程中,各地公安机关普遍认为,多数执法部门和民警执法办案只是为了完成工作考评,完成工作任务,自身利益考虑较多,群众感受考虑得少二是执法能力不强一些公安民警主动学习不够、接受培训不够,该掌握的法律知识未掌握,该具备的执法意识不具备,凭习惯办事、凭情绪办案等情况时有发生,不会办案、不会取证,不会做群众工作,较低的执法能力与较高的执法要求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从近年来的案件抽评情况来看,一些民警连最简单的笔录都不会作,该问的不问,该记的不记,错漏百出三是责任意识不强基层公安机关领导和法制部门普遍认为,取证不规范的主要原因还是责任心问题,很多调查取证工作不是不会做,而是不愿做细,不愿做深,不愿做好,导致事后难以弥补,在当事人翻供后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撑而只能不予处罚或者撤案处理敬业精神不强是影响执法质量的重要因素外部原因当前执法活动确实受到外部环境干扰,比如指派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舆论导向一边倒等,但这些因素不是主要原因,关键还是制度因素一是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语言、执法动作、执法程序不统一,尤其是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和行政案件量裁标准不统一,是执法随意性大的重要原因由于“规定动作”、“刚性动作”不到位,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搞“自选动作”、“弹性动作”,既给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了空间,也给追究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带来了难度二是执法制度不完善随着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执法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随着执法环境和执法要求的变化,一些执法管理制度、执法监督制度已明显滞后,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形势,造成执法流程不严密,执法监督不到位三是执法责任不落实早在2003年,省厅即出台了《河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随后市局也出台了《安阳市公安局执法责任制规定》,但这两个规定在多数地方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一些公安机关和部门对民警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执法责任没落到实处,板子举得高落得轻,执法过错没有得到真正追究,违法行为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一些民警头脑里没有一个“怕”字
三、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路针对公安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在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既要“治本”,更要“治标”,既要“综合施策,对症下药”,更要“用重药、动真格”对一些屡治屡犯、屡改屡犯的执法问题,必须重拳出击,该问责的严格问责,该处理的严肃处理,使民警不敢再犯,力争用一年的时间,首先解决好“治标”问题,在此基础上,争取用二至三年的时间,加强教育培训,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使民警不能再犯,解决好“治本”问题推进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要做到五个明确
(一)要明确站位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要明确站位问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执法规范化建设一定要找准站位,不能就规范谈规范,就规范抓规范,必须把执法规范化建设置于当前经济社会的大背景之下,在抓巩固、促深化,继续解决好执法的合法性,促进执法标准化、程序化的基础上,要把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执法的合理性上,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把执法为民的思想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执法活动之中,体现在每一个执法结果之中,融法、理、情于一体,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二)要明确思路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既不能一蹴而就,也难以一劳永逸,既要立足当前,也要着眼长远,既要考虑短期效应,也要坚持长期作战
(三)要明确目标结合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现状,在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总体上要解决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能力不适应、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管理不到位、执法责任不落实五个方面的问题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基本实现“执法思想端正、执法主体合格、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质量提升、执法效果良好”的总目标
(四)要明确重点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要突出以下重点一是重点地区要把长期存在执法问题的地区作为重点,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促使这些地区的执法工作逐步进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二是重点警种在规范全警执法行为的同时,要把重点放在治安、户政、巡警、刑侦、出入境、交警、消防和派出所等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与群众人身财产直接关联的警种上,规范公共服务、巡逻盘查、现场处置、当场处罚等行为三是重点对象分领导和民警两个层次分别进行规范在领导层面,重点是承担组织指挥、签字审批的基层科所队领导;在民警层面,重点是具体承担执法执勤任务的一线民警,尤其是近年来新进公安机关的民警四是重点问题当前,要抓住受理立案不规范、现场处置不规范、调查取证不规范、量裁处理不规范、服务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尤其是立案不实、处理不公、态度不好等直接影响警民关系的重点问题,围绕执法方式、执法态度、执法艺术等环节,抓紧整改,尽快规范,力争在短期内见成效
(五)要明确措施一是示范带动分城区、治安复杂地区、农村地区三个层面和执勤巡逻、公共服务两类警种分别确定示范单位,总结推广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二是重点联系市、县公安机关领导各联系一至二个基层所队,负责检查督促联系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三是分类指导根据各地公安机关的执法实际情况,区分机关、基层,区分地区、警种进行分类指导,避免一刀切、一样齐四是专项督导市、县公安机关建立督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工作下一步,如何推进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我们认为重点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一要通过强化教育引导民警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学习大讨论”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保障,尽快完善警力配置一是建议增加经费预算和强化经费管理,解决目前存在的部分基层派出所民警出警时自掏腰包问题二是建议加强公安机关与警校的合作力度,大量定向预定、培养基层派出所急需人才三是确保每一名出警人员的警务装备,如对讲机、车载台、防暴服、网枪、望远镜等,尽量保障民警的人身安全四是探索对警务人员家人的保护方式,降低作为“家庭人”和“社会人”的民警的后顾之忧
(二)强化管理,以规范化管理提升基层派出所的执法水平一是公安机关局领导班子应提升管理意识,树立向管理要效益的意识二是建议将三级审查制度、调休制度、接处警工作责任追究制等纳入对局领导及基层派出所负责人的考评工作,以此带动培训、“传、帮、带”等工作的实施三是建议取消不合理考评机制,建立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考评机制四是细化制度,降低警务人员公务用枪或与执法对象发生肢体冲突后带来的因评价标准模糊产生的难以把握和预料的被处分风险,让有责任心的基层派出所民警敢作为
(三)强化宣传,引导社会公众理解、支持基层派出所的工作一是要大力加强普法教育,引导群众合理维权二是对故意耗费基层派出所警力,经教育、劝诫、警告仍然不听的,坚决依法处罚理念教育等活动,切实教育民警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克服特权思想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不断强化法治观念、人权观念、证据观念、程序观念、监督观念,使执法为民思想渗透到执法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执法活动之中二要通过严肃警纪约束民警切实加强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法管理,严肃执法纪律,约束民警严守执法规范,严禁发生执法问题三要通过案件查处警示民警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惩处害群之马,警示广大民警,真正使全体民警在思想上有所触动,在行动上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捍卫法律
(二)强化制度建设,实现科学管理,建立公安执法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关健在于制定完善各项执法制度,把执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具体为明确的程序规定,体现到每个执法环节,使民警执法行为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一要建立完善执法执勤工作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要针对当前执法活动中最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抓紧制定明确的操作程序和执法标准,完善防止随意执法的各种管理制度,明确各执法岗位的职责要求,为执法工作提供法律上、制度上、规范上的保障和支持,切实从源头上遏制执法的随意性二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对有重大执法过错,需要追究责任的有关领导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予以追究
(三)解决突出问题,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一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政法系统“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题教育活动,重点整改交通安全检查和赌博案件办理当中的乱收滥罚问题;伤害案件的处理不公引起行政复议和上诉问题;行政拘留不执行、以罚代拘问题;不按程序办案,询问未成年人不通知家属、拘留不告知等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违规收取保证金,保而不审,降格处理等五个方面突出问题三要认真开展案件评查重点对近三年来中央、省委、省厅交办的非正常信访案件;刑拘不捕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撤销的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重大的瑕疵案件开展评查四要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下大力气培育、创建、表彰一批不同层次的执法示范单位,打造一批执法优秀品牌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最大限度地发挥执法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发基层公安机关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四)强化执法监督,推行网上办案,增强公安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一要不断完善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整合内部监督力量,改进执法监督方式,实行监督关口前移,由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和同步监督转变,增强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二要深入推进执法质量考评把执法质量的高低纳入对执法单位和民警个人工作绩效的考评,不断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标准、范围,实行平时考评、阶段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实现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动态化、经常化,并将考评结果与经济利益、职务升降紧密挂钩三要积极推行警务公开不断完善警务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和执法文书,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要积极推行执法告知、治安案件公开调解、劳教案件公开聆询、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公开认定、疑难信访案件公开听证等制度,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保证执法公平、公正四要大力推行网上办案加强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大投入,积极推行执法办案的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把信息化手段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当前公安民警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二)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机关一手抓打击、一手抓办案质量,对刑事案件保持严打的同时,始终把执法质量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放在首要的位置,在打击能力提高的同时,执法质量亦如芝麻开花节节提高但是当前在刑事执法办案环节尚存在不少问题现就发现的问题、形成的原因及解决问题的对策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存在的问题
1、接处警不作为一是不及时处警,案情就是命令,接到报案后处警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开展工作,而有的处警人员常常是不慌不忙,有的甚至在报警人再打电话催促才出动现场;二是不及时开展调查访问工作,调查访问是刑侦破案工作的起点,是公安机关发动群众、证实犯罪、打击犯罪的有力武器但有的民警在处警时只是简单地做了一份事主的报案笔录后就坐等现场勘查人员勘查现场结束,不去查访其他目击证人,致使事后找不到目击证人,给工作造成被动;三是携带装备不全,不是缺了录音笔就是忘带照相机,或者是电池没电,给取证及固定证据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不如实立案立案是侦查的开始,是采取侦查措施、开展侦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诉讼的重要环节但日常工作中常发现不及时立案、不如实立案、不破不立的现象存在
3、不按法定程序办案一是违规讯问,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不在专门的审讯场所讯问;二是违规扣押、辨认,有的不办理呈批手续,未经负责人同意或批准就进行扣押、辨认,事后在补办手续;三是拘留、逮捕后讯问简单,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都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此时进行讯问形成全面透彻的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更有证明力和说服力大多侦查员对此认识不清,往往对24小时内的讯问走走过场,简单地做一下笔录,有时就一张笔录纸的字;
4、不及时搜集固定证据:一是取证的目的不明确,有的侦查员在办案过程中取证工作抓不到点子上,在使用证据证明事实的方法和能力与办案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二是证据未形成锁链,有的侦查员收集证据后缺乏分析、整理,只是简单的罗列,证据间缺乏逻辑性,形不成证据锁链,证明力大打折扣
5、结案处理粗糙:一是法律文书制作粗糙,有的引用法律条款错误,有的涂改处不加盖校对章等;二是法律手续不够完善,如未制作《侦查终结报告》或制作不规范,起诉意见书词不达意等;三是涉案物品处理不当,有时在移送起诉后对涉案物品不及时移送或不完全移送等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客观上因案件多、警力少、办案经费短缺、考核不科学等,但是从主观上看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执法理念不到位少数民警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思想不牢固,表现在办案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重破案轻办案,先抓人后取证,只取有罪证据,不取无罪证据等,背离了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理念
2、民警素质不到位一些民警平日忙于事务,不注重业务学习,同时单位对培训抓得不够,主要靠传帮带,致使民警业务素质提高不快,对侦查、取证、审讯等一知半解
3、制度执行不到位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未能使案件倒查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到实处,流于形式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对于刑事执法办案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各职能部门采取了多种方法在解决之中,如开展新警培训、卷宗抽查评比、固定的政治、业务学习等,以切实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的理念但笔者认为督察部门作为一支专门的监督办量,应当发挥自身的作用,积极开展随警督察、跟踪督察、明查暗访和倒查等多种督察手段、方法,确保刑事执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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