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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临床用药评估制度为加强药事管理工作,增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防止各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根据《药物管理法》、《处方管理措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评估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状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物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欧I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物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物名称、剂量、规格、使用方法、用量要精确规范,药物使用方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模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物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物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次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规定注明在药物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规定的,应当在药物名称之前写明
(九)药物使用方法用量应当按照药物阐明书规定的常规使用方法用量使用,特殊状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十)除特殊状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I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立案
二、药物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使用方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口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三、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防止、保健需要,按照诊断规范、药物阐明书中的药物适应证、药理作用、使用方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物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并公布的药物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物名称和复方制剂药物名称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状况,处方用量可合适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门(急)诊患者开具日勺麻醉药物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平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平常用量
四、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合适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汇报
五、成立合理用药小组,积极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的合理选择、积极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征询工作对医护人员、病人及病人家眷提出的用药问题必须做到有问必答,并尽量提供有关资料对不能当场回答日勺问题应留下病人的联络方式,查到确切资料后再提供应病人
六、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防止应用的指征、疗程根据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原则评估临床用药的合理性
七、定期对临床用药进行分析,找出经典不合理用药,及时反应到临床科室四0五医院药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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