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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机关第二幼儿园其他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决策时采取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超过应到会者半数同意视为通过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应一事一议,实行票决重大事项上无法形成决议时,应暂缓决定,做进一步调研或协商,必要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请示紧急情况下无法形成一致意见但又必须处理的,应按照行政职责分工中相应负责人的意见执行
(四)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决定党政联席会议做好会议纪要,形成的决议应向教职工书面通报,会议材料由专人保管存档会议纪要应包括议题、参加者、讨论内容、决议和决定等,由党政负责人签名会议纪要应作为党政负责人换届时的重要交接材料,同时也是离任审计时的重要材料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和决定是开展单位工作最重要的依据和指南,所有参会成员应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和团队精神认真参与,无条件贯彻执行决议和决定,不得在公共场合发表不同意见或在行动上自行其是,不得私自泄露会议讨论和表决情况如有违反,经过查实后首先提出警告,再犯后将取消其参与党政联席会议的资格至少一年,如果党政负责人违反会议纪律,一经查实立即交由校组织部或纪委处理会议决议和决定交由各类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教职工具体落实,党政负责人负责督办,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本单位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应在幼儿园相关政策的框架内执行,有矛盾之处以幼儿园规章制度为主第十八条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职责、产生方式、任期及考核、议事规则
(一)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职责
1.接受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
2.研究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支委会的有关措施;
3.审议幼儿园的办学宗旨、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招生计划等;
4.编制并组织实施幼儿园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审议财务资产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
5.讨论幼儿园教职人员奖惩、教师队伍建设和师资配置问题,并向园领导班子提出建议;
6.定期向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举办单位汇报工作;
7.负责筹建章程起草(修订)组织,拟制本单位章程草案(修订案);
8.审定幼儿园重大改革和发展方案、管理机构设置、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9.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10.完成举办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
11.举办单位赋予的其他职权
(二)决策机构产生方式、任期、考核
1.产生方式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任期年限三年
3.考核党支部接受举办单位的监督管理,党支部成员履职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
(三)决策机构议事规则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第十九条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和职权
(一)本单位的行政负责人由举办单位任免;
(二)本单位的行政负责人职务为园长;
(三)本单位的行政负责人职权为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工作的日常非决策管理;按照举办单位决策部署主持开展工作;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条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由惠州市教育局任命,作为拟任法定代表人选,经惠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第二H■一条本单位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产生程序、议事规则按照本章程执行第五章服务对象第二十二条本单位服务对象的权利第一节学生
(一)参加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根据幼儿园安排使用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及教具玩具;
(二)享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三)对幼儿园、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节教职工本园教职工由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员、财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组成
(一)本园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1.依据国家和本市的幼儿园课程要求,结合办园目标和班级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各类保育教育工作计划,实施进行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参加保育教育教研科研活动,并充分发表意见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
2.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休假制度;
3.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5.法律法规、本园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本教职工应当履行下职责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本园园务工作计划,根据岗位要求履行职责,完成保育教育等工作任务;
3.尊重、爱护和平等对待儿童,遵循儿童发展规律,潜心培幼育人;
4.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儿童,不得实施歧视、侮辱、虐待、性侵害以及其他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者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5.及时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纠正不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专业素养和职业技能;
7.参与并落实校园安全维护工作;
8.法律法规、本园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三条本单位服务对象的义务
(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监护人应当如实反映幼儿的身心状况和传染病防控要求落实情况;
(三)支持幼儿积极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
(四)遵守本园的有关规章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本园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履行幼儿权益的保护义务
1.尊重和保护幼儿受教育权利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保障幼儿获得公正评价;
2.尊重和保护幼儿人身和财产安全严格落实幼儿园关于安全保卫、卫生保健等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制度,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不受侵害;
3.尊重和保护幼儿人格尊严禁止虐待、歧视、恐吓、贬损、侮辱、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4.尊重和保护幼儿个人信息和隐私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及其家庭隐私;
5.落实幼儿专项保护机制本园落实国家及本市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对幼儿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安全保卫等专项保护教育,加强幼儿防范侵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幼儿的保护义务本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入园幼儿,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通过减免学杂费及助学金等形式给予资助第二十四条本单位服务对象参与管理的具体途径、方式和运行机制
(一)教职工
1.对本单位正常运行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提出意见建议;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和方式
(二)家长:
1.成立家长委员会,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的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定期召开家长会和家庭教育讲座、家长开放日,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保教工作第六章业务运行第二十五条本单位业务运行原则和办法本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等要求,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一)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开展课程园本化研究,并利用本土资源积极开发个性化的园本课程,防止幼儿园课程小学化幼儿园秉持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将游戏作为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
(二)重视个性化班级环境建设,为幼儿展示创意、与人交往、获得认同创造条件
(三)重视对幼儿的观察与倾听,了解幼儿需要,适时给予支持与帮助,并灵活调整保教目标、改进方法
(四)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第二十六条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运行的具体措施
(一)幼儿园依法取得县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前教育办学许可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办园方向正确,有近期、远期发展规划,有保障幼儿园发展的机制和措施
(三)依法治园,建立规范的幼儿园章程
(四)实行园长负责制,组织架构健全有园务委员会、安全领导小组、教研组、工会、家长委员会等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五)实行民主管理和园务公开,各项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产生
(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实行公示制度
(七)严格执行财会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切实可行
(九)各类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十)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幼儿园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卫生保健制度、教育教学制度、后勤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家园社区协作制度、考核机制、奖励机制、各项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应急处置流程等第七章资产和财务的管理第二十七条本单位国有资产包括使用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第二十八条本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依法接受税务、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本单位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收支两条线、独立核算模式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全面规范财务管理合理编制年度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年度财务状况加强经济核算把关,努力节约支出,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各项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确保本单位财务的健康运行第三十条本单位的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与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相关,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应当遵守规定并列出具体要求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内部审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财政、税务等审计监督制度遵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制度要求执行第三十三条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第八章信息公开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说明
一、按照中央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事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事业单位制定章程时提供指导
三、事业单位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为构建符合行业专业特点及教学、科研等内在规律的现代治理机制,可适当增加或调整有关章、节、条、款、项、目
四、“注”后内容为条款制定的要求或说明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三)年度报告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等;
(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晓或参与的重大信息;
(五)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第九章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第三十五条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运行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四)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七条清算工作结束后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本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清晰明确,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转制为行政机构的;转制为国有企业的;因合并、分立解散的;直接撤销事业单位建制的第三十八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处置第十章章程修改第三十九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
(四)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第四十条章程修改的草案应经举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核准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章程于2023年9月20日经党支部委员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二条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惠州市机关第二幼儿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经惠州市教育局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自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事业单位印章举办单位印章年月日年月日惠州市机关第二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评估指南》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精神,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惠州市机关第二幼儿园第三条本单位住所是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街道西6号小区御豪庭小区二期6栋第四条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公益二类第五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壹佰零肆万元第六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惠州市教育局第七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惠州市教育局第八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惠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第九条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党支部领导的园长负责制第十条本单位的宗旨是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她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全面提升幼儿园保教水平,并做好示范引领,带动惠州幼教走向高质量发展第H■一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第二章党的建设第十二条本单位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是本单位党组织形式为党支部,其地位和作用是党支部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充分发挥政治优势、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及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以党建为引领,参与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团结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第十三条本单位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途径和程序本单位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统一领导本单位工作,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会同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充分发挥政治优势、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促进事业发展第十四条本单位通过以下方式保证党的全面领导幼儿园执行党的全面领导,把党建工作融入幼儿园的日常管理,牢固政治意识、坚定理想信念,根深家国情怀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建带团建,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幼儿园党支部设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兼纪检委员1名、委员成员若干名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年
(一)职权范围
1.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2.按要求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肃纪律,坚持发展和培养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
3.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4.领导工会、团支部、小脚印亲子志愿服务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加强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5.讨论决定本园其他重要事项及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议事规则支部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可由副书记主持支部党员大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通过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重大问题,换届选举时,需五分之四以上正式党员到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也可召开扩大会议,吸收有关人员列席,听取意见,但列席同志无表决权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或委员召集并主持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支部委员参加,所作决定才能有效第三章举办单位第十五条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组建本单位管理层;
(三)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草案;
(四)根据党组织推荐提名或公开选聘,提名或任免本单位行政管理层;
(五)批准管理层工作报告;
(六)监督本单位运行;
(七)审定本单位的政事权限清单;
(八)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第十六条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义务
(一)监督本单位运行;
(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本单位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三)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支持、引导和促进本单位发展;
(四)本单位终止时,负责指导本单位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置工作;
(五)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管理层第十七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党政联席会议°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职责与功能党政联席会议是本单位最重要的工作体制和决策方式,负责本单位研究工作、议事决策、交流信息、统一思想、协调关系涉及本单位党务、行政事务的重大事项、重点问题、交叉问题,都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形成决议用于执行
(二)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涉及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与管理、重大项目计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和涉及到本单位发展、稳定的重要问题及党务政务交叉事项,均应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具体包括
1.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工作的办法;
2.制定、修改、废止本单位规章制度;
3.制定本单位财务预算、教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决定一万元及以上的经费使用方案;
4.决定本单位干部、人事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党政副职的提名推荐,决定本单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5.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制定本单位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学科、教学、科研、国际化等方面的规划与实施方案;
6.讨论决定职称评审、学术骨干选拔、出国进修、评奖评优、年终考核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
7.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团队文化建设、学生教育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8.讨论决定安全稳定工作、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协调处理办法;
9.其他重大事项
(三)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决策机制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常规成员包括党支部书记、园长、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委员、副园长、工会委员、园务会委员、行政办负责人以上人员均有表决权会议可根据讨论议题的需要,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与会议讨论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与会议议题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回避党政联席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由党政负责人召开临时会议参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通过视频、电话参会视为有效会议议题可提前向本单位教职员工征集会议主持人、议题、议程、参会人员由党政负责人协商决定,在会议召开前应向参会者提供议题、议程及相关材料,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送达会前准备时,应根据议题的需要做适当的意见征询工作征询意见者应为行政工作组中的相关负责人或办公室负责人会议时,主持人或议题提出人应就议题内容详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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