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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研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确保科研成果的安全性和可持久性,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科研人员、科研项目和科研机构的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第三条科研档案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第四条科研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销毁等环节第五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由科研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第二章档案的收集第六条科研人员应按照科研项目的要求,定期向科研档案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科研档案第七条科研人员应及时向科研档案管理部门报备科研项目的立项和结题情况,并提供相关档案材料第八条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中产生的科研档案进行审核和汇总,并提交给科研档案管理部门第九条科研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科研档案的索引和分类系统,便于档案的收集和检索第十条科研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收集到的科研档案进行整理、编码和入库第三章档案的整理第十一条科研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收集到的科研档案进行整理,包括分类、目录化、编码、鉴定和装订等工作第十二条科研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对档案进行检查和鉴定,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第十三条科研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的借阅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第十四条科研档案管理部门应对档案进行定期的翻检工作,防止档案的损坏和遗失第十五条科研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科研人员的档案管理责任,加强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第十六条科研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科研档案的保存计划和措施,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第十七条科研档案管理部门应对纸质档案进行干燥、防潮、防火、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第十八条科研档案管理部门应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和存储,确保档案的可持续性第十九条科研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科研档案的检索和服务系统,便于科研人员进行查询和利用第五章档案的利用作,提高科研人员对档案利用的意识和能力第二十一条科研人员可以向科研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档案的查阅和借阅,但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第二十二条科研人员应在档案借阅期限内归还档案,并保护档案第六章档案的销毁的完整和安全第二十三条科研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无用的科研档案进行鉴定和销毁第二十四条科研人员应将不再需要的科研档案及时交给科研档案管理部门进行销毁第七章违章处理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科研档案管理部门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通报、警告、处罚等第二十六条对故意破坏、遗失或篡改科研档案的行为,科研档案管理部门有权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第二十八条对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由科研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第三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本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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