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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6应急反映行动
6.1转移安顿
6.2转移安顿负责人
6.3状况收集和报告7后期解决
7.1善后处置
7.2社会救济
7.3保险8奖惩9附则
9.1预案管理
9.2预案解释部门
9.3预案实行时间1总则
1.1编制目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救济应急体系,提高灾害救济应急反映能力和救灾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导致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合用范畴自然灾害救济应急预案是进行自然灾害救济紧急行动方案凡在我市境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暴风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合用于本预案
1.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人主观能动性,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加应对自然灾害有效机制⑵统一领导各村、各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救灾工作3分级管理依照自然灾害严重性、可控限度、所需运用资源、影响范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主体及其指挥权限4民政主管民政部门是自然灾害救济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济工作5分工负责针对预案中涉及灾害防止、预警、响应、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等环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救灾各项工作2灾情分级按照一次性自然灾害影响地区范畴、灾害导致人员伤亡状况和财产损失限度,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普通四级四级
2.1较大灾情在镇级行政区域内,灾情鉴定指标达到下列状况之一农作物绝收面积
0.1万公顷以上、
0.2万公顷如下,崩塌房屋300间以上、1000间如下;因灾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5亿元如下
2.2普通灾情在镇级行政区域内,灾情鉴定指标达到下列状况之一者农作物绝收面积500公顷以上、1000公顷如下;崩塌房屋100间以上、300间如下;因灾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
0.1亿元以上、1亿元如下上述关于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如下”不含本数3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镇政府成立镇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自然灾害救济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镇长担任,成员单位为财政所、民政办、司法、综治办、派出所、卫生院、供电所、电信分局、水上交管所、粮库、供销社、土地所、工商分局、中学校、小学校、水警大队、航道站、河道所、海事处、电灌站、黄沙站、农经中心、农技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计生中心、文广中心、水利站等
3.2工作机构与职责镇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作为寻常办事机构重要职责负责执行镇救灾应急指挥部决定,综合协调救灾工作,核查和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镇级自然灾害救济应急预案演习,储备受灾群众生活必须紧急救援物资,申请、管理、分派并监督使用救灾款物
3.3成员单位职责
(1)镇党政办负责综合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起草有关文献,发布灾情,承办机关会议
(2)民政办负责记录受灾数据,编制受灾报告,及时精确向镇抗灾救灾指挥部和镇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并负责各种救灾款物管理和发放
(3)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争取、筹集、管理、使用,保证救灾款物需要
(4)派出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及必要道路交通管制
(5)交警大队、海事处、航通站河道所、黄沙站负责中运河、骆马河、河面、湖面治安,船只疏导、转移渔民等工作
(6)司法所、综治办负责灾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及时排除和化解,做好思想波动大人员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灾后社会秩序
(7)镇级医院负责灾区伤员医疗救济、消毒、防疫工作
(8)镇农经、农技中心、电灌站一是负责组织协调指引全镇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并负责组织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排涝等工作;二是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9)供电、电信负责抢修并恢复电网工作
(10)镇国土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开展地质调查,编制和印发预案,建立群测群防体系,贯彻监测负责人,贯彻灾后重建选址工作
(11)各中心学校负责安全转移安顿疏导学生工作
(12)工商分局负责受灾群众外出务工,经商发展各种经营等经济活动和灾后恢复重建关于税务减免工作调全镇防讯抗旱、防风暴潮,抗洪抢险工作,对重要河湖、闸站,
(13)水利站负责掌握、发布两情,旱情和水情,组织协水库等工程设施调度运用,编制防洪、抗旱预案,参加洪涝干旱等灾情收集,评估和上报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和修复工作
(14)文广中心负责做好灾区广播、电视播出,设施恢复工作
(15)粮库负责依照灾情形势启动粮食供应应急预案,建立紧急状况粮食供应制度,为受灾群众提供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粮油
(16)应急分队负责灾区抢险、救护物资运送,灾民转移安顿工作4预测预警
4.1信息监测与责任报告单位民政、水利、国土、农经、农技中心、河道所、航道站、海事处、黄沙站、各村(社区)、居委会等部门
4.2报告程序对掌握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和发生自然灾害状况,相应信息监测与责任报告单位应及时通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接到报告后,及时报告镇政府,同步报告新沂市民政局
4.3报告内容灾情报告内容涉及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畴、限度、后果、救灾工作和受灾群众生活安排状况以及灾区存在困难等不能迟报、慌报、满报及漏报5保障办法
5.1队伍保障救灾人员构成,由镇人武部组织200人镇应急小分队参加抢险救灾每个村和社区别别组织20人应急小分队,建立不同类型紧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救援器材,平时有针对地开展救济训练,灾情发生后及时赴灾区实行,紧急救援,保证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济
5.2信息与装备保障加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和覆盖区域救灾通讯网络建设和管理,保证24小时内精确掌握大自然灾害信息配备救灾必须车辆,通信设施、摄(录)像器材等装备,保证救灾工作需要
5.3物资保障建立物资储备点,储备必须救灾物资、食品饮用水等物资采用商品储备,生产储备与应急调运相结合方式,保证灾后24小时内送到灾区
5.4资金保障镇财政要按照救灾工作原则,安排救灾资金预算,并依照财力增长、物价因素、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渐增长救灾资金预算救灾预算资金局限性时,镇财政可动用预备费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灾抢险等支出,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受灾地区恢复生产
5.5社会力量动员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制度,建立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受网络,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组织灾区群众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特别是灾后自救和互助工作
5.6宣传、培训和演习各村、各单位向社会广泛宣传自然灾害救济应急预案关于内容,发布自然灾害灾情值班电话;通过各新闻媒体和各种形式,宣传、普及自然灾害应急办法以及抗灾救灾、现场救护科学知识,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现场救护技能及应急反映能力6应急反映行动
6.1转移安顿
1.转移安顿一旦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民群众生活和生命导致威胁时,必要紧急行动转移安顿,其详细暂时避灾转移安顿地为镇中广场、便于交通开阔地农村受灾户按各村制定预案中所选定路线进行转移
2.2转移安顿负责人
2.转移安顿负责人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转移安顿第一负责人,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为转移安顿第一负责人
6.3状况收集和报告
3.状况收集和报告当灾情发生后,镇属各部门、村、社区应积极积极收集整顿、及时精确上报有关状况,党政办将收集到状况,在半小时之内分别报告给分管领导和重要领导,并向市级有关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各单位、社区、村所有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关手机、随时保持联系7后期解决
7.1善后处置各村及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灾情核查工作,重点核查因灾导致房屋崩塌损坏、人员伤亡、农作物绝收等损失依照核算后灾情,制定受灾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优惠政策和实行方案并认真组织实行
7.2社会救济在灾害发生后,全镇范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民政部门发动社会、个人开展援助,并按关于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接受、分派、运送、发放工作司法部门负责对需要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提供司法救济民政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安排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保证救济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
7.3保险自然灾害发生后,对参加保险,保险机构组织在第一时间对灾害导致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依照保险条例进行理赔8奖惩对在自然灾害救济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关于规定予以表扬;对在自然灾害救济工作中玩忽职守导致损失,依照国家关于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9附则
9.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镇政办、民政办会同镇关于部门制定,并视状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报镇政府批准后实行
9.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9.3预案实行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窑湾镇人民政府二00九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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