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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年月日m2/床的标准增长建筑面积第二十九条综合医院停车的数量和停车设施的面积指标,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需要配套建设人防工程、卫生应急储备设施的,应按有关规增长相应的建筑面积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第三十一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贯彻安全、合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建筑装修和环境设计充足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构建舒适、怡人的诊疗环境建筑标准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合理拟定第三十二条综合医院的各类用房及配套设施应按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0233)中重点设防类(乙类)进行抗震设防,并根据相关规进行抗震设计,合理采用减隔震技术第三十三条综合医院建筑宜以多层、多层及高层组合形式为主门急诊楼、医技楼、住院楼等重要建筑的结构形式应考虑使用的灵活性和改造的也许性住院楼不宜设立阳台;因功能需要而设立阳台的,应设有相应的防护设施第三十四条综合医院二层医疗用房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应设电梯三层以上医疗用房电梯不得少于二台,其中一台为无障碍电梯,病房楼应单设污物电梯第三十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GB50763)及本地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第三十六条综合医院的建筑物应符合及地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相关标准,符合医院感染防止与控制的基本原则,并根据及本地的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三十七条候诊区等公共空间应充足考虑老弱病残孕等特殊患者需要,设立无性别卫生间、哺乳室和婴儿整理台等第三十八条门急诊、病房、手术室等区域应设立医患交流室、医护人员休息区等,注重人文关怀,为医务人员提供必须保障第三十九条综合医院的室装修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用坚固、环保、安全的材料,不应使用易产生粉尘、微粒、纤维性物质的材料和有锋利棱角的家具,室空气质量应达成相关标准
二、室顶棚应便于清扫、防积尘,易维修
三、墙墙体不应使用易裂、易燃、易吸潮、易腐蚀、不耐碰撞、不易吊挂的材料;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用防碰撞措施
四、地面应选用防滑、易清洗的材料;检查科、血库、病理科等用房的地面用材还应耐腐蚀,便于清洁消毒;部分医疗设备用房应防尘、防静电
五、化验台、操作台等台面均应采用易洁净、耐腐蚀、可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
六、厕所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玷污、易清洁的建筑配件,洗手池和便器宜采用非手动开关男女卫生间的便器设立比例应小于或等于1:2儿科等区域卫生间应设立儿童卫生间或儿童专用洁具等门诊区域应设立医务人员专用卫生间
七、儿童诊疗区域的门窗、家具和楼地面等应采用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八、检查、治疗用房应满足使用人群的隐私规定,注意开门方向,宜设闭门器房间宜设立隔帘或屏风第四十条综合医院的院区管网,应采用分区专线供应,宜采用综合管廊形式重要建筑物,应设立管道井并根据需要设立设备层设备层及重要管道沟应考虑设备系统及干管维修和通风,并采用防水措施第四十一条综合医院的供配电系统和设施应安全可靠,应采用双重电源供电并配备应急电源,保证不间断供电,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GB50052)及有关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规定第四十二条综合医院应配置与其建设规模、医疗业务和医院管理相适应的智能化、信息化系统,并保证医院数据和网络信息安全第四十三条综合医院在室外应配置完善、清楚、醒目的标记系统第四十四条综合医院绿化植物配置应避免选用种子飞扬、有异味、有毒、有刺及过敏性植物,不应使用带有尖状突出物的围栏第六章医疗设备第四十五条一般医疗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医院的不同功能、专科专长和所承担医疗诊断、疾病防止、康复保健工作任务,参照有关基本医疗装备配置标准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应按相关规定执行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要充足兼顾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促进区域卫生资源共享第七章相关指标第四十七条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或投资估算,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编制在评估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业务用房的工程造价,可参照建设地区相同建筑等级标准和结构形式新建普通办公楼单方造价的
1.5-2倍拟定有特殊功能规定的建筑物,其建筑工程造价可按照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第四十八条综合医院的人员编制,应按有关编制规定并结合医院的实际需要拟定第四十九条综合医院的经济评价与后评估,应按现行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与后评估的方法与参数的规定执行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规定严格限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T1)表达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达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达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一方面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达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一、地形规整,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
二、市政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宜临两条以上城市道路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高压线路及其设施第十七条综合医院的规划布局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布局科学、功能分区合理
二、应急救援路线合理,洁污、医患、人车等流线组织清楚,避免交叉感染
三、应充足运用地形地貌,合理组织院区建筑空间,在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规定的前提下,建筑宜相对集中布置,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
四、根据本地气候条件,合理拟定建筑物的朝向,充足运用自然通风与自然采光,病房和医务人员工作用房宜获得良好朝向
五、污水解决站及垃圾收集暂存用房宜远离功能用房,并宜布置在院区夏季主导风下风向
六、设立传染病门诊的综合医院应合理布置,避免交叉感染
七、新建医院应配套建设患者、医护人员的康复、活动场地
八、新建医院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第十八条综合医院的出入口不宜少于二处第十九条新建综合医院建筑密度不宜超过35%,容积率宜为
1.0~
1.5改建、扩建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本地规划规定调整,但容积率不宜超过
2.5O第二十条综合医院绿地率应符合本地规划的有关规定,新建综合医院应有较完整的绿化布置方案,设立相应的室外活动场地,绿地率不宜低于35%;改建、扩建综合医院绿地率不宜低于30%o章建筑面积指标U!第二一条综合医院中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综合医院建筑面积指标/床)床1200〜1500建设规模床以下床床床床200200〜399400~599600〜899900〜1199及以上建筑面积指标110110115114113112第二十二条综合医院各组成部分用房在七项用房建筑面积中所占的比例宜符合表2的规定表2综合医院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咐部门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急诊部3~5门诊部12-15住院部37〜41医技科室25-27保障系统8-12行政管理3〜4院生活3~5注: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地区和医院的实际需要调整第二十三条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等大型医用设备的房屋建筑面积,可参照表3的面积指标增长相应建筑面积表3综合医院单列项目房屋建筑面积指标(n)项目名称单列项目房屋建筑面积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PET/MR)600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450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X Cyberknife450直线加速器470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含)X PET/CT,PET300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手术机器人)150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260磁共振成像设备(MRI)310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240注:本表所列大型设备机房均为单台面积指标(含辅助用房面积)L.本表未涉及的大型医疗设备,按实际需要拟定面积2第二十四条综合医院防止保健用房应按编制每位防止保健工作人员35m2的标准增长防止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积第二十五条承担医学科研任务的综合医院,应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0%为基数,按每人50m2的标准增长科研用房;开展动物实验研究的综合医院,应根据需要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适度规模的动物实验室开展级重点科研任务的综合医院按照级重点实验室每个3000m2增长相应的实验用房;承担、国际重大研究项目的综合医院,应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单独报批第二十六条承担教学和实习任务的综合医院教学用房配置,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综合医院教学用房建筑面积指标(n/学生)医院分类教学医院实习医院面积指标
102.5注:学生的数量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临床教学班或实习的人数拟定第二十七条承担全科医师规化培训或住院医师规化培训等的综合医院,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规化培训人数,按照1000平方米/个的标准增长培训用房面积,按照10平方米/人的标准增长教学用房面积,并按照12平方米/人的标准增长学员宿舍面积第二十八条综合医院图书馆按照编制职工2m2/人的标准增长建筑面积,室活动用房按照编制职工lm2/人的标准增长建筑面积院生活保障用房按照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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