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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劳动酬劳制度刍议苏州大学届在职法律硕士顾健2023摘要我国监狱法规定对参与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酬劳,由于受到种种限制,该制度在监狱工作实践的执行中,明显滞后于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引起了许多矛盾笔者最为一名监狱实务工作者结合,监狱实行罪犯劳动酬劳X探索概况,就推行罪犯劳动酬劳制度提出了几点自己的见解关键词监狱罪犯劳动酬劳《监狱法》第72条规定“监狱对参与劳动的I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酬劳,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给罪犯发放劳动酬劳也是监狱执法中认真贯彻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增进罪犯改造,提高监狱工作的良好形象罪犯的劳动酬劳有广义和狭义上的理解广义理解的罪犯劳动酬劳包括罪犯日勺一切生活开销(吃、行、住、水、电、娱乐等),教育培训以及医疗保健费用,以及所发的钱、物等,有时甚至认为还包括刑事时和行政的酬劳(奖励)
①狭义理解的劳动酬劳一般专指罪犯通过劳动产生价值,扣除了直接用于罪犯的伙食费、被服费、医药费、技术津贴费、零用钱以及用于罪犯教育等方面的开支后而直接得到时货币或物质就监狱执法的操作层面,本文研究的是一般狭义理解的劳动酬劳、X监狱实行罪犯劳动酬劳探索概况2023年之前X监狱罪犯劳动酬劳称之为罪犯劳动奖金,机械加工监区罪犯劳动奖金为月人均50元左右,服装加工监区罪犯劳动奖金为月人均40元左右,2023年后来监狱进行了罪犯劳动酬劳试点,规定生产型监区以当月加工产值的2%-4%提取罪犯劳动酬劳(笔者根据X监狱2023年罪犯人均加工值估算约为40-120元左右),从事劳务加工日勺罪犯月人均劳动酬劳不低于60元,从事机械加工日勺罪犯月人均劳动酬劳不低于70元,非生产型监区按参与劳动罪犯的人数每人40元/月核拨罪犯劳动酬劳,同步规定罪犯劳动酬劳的30%存入刑满释放生活储备金帐户,在罪犯刑满释放时一次性发放虽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整体变化不大,罪犯劳动酬劳远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无法满足罪犯正常平常改造和生活需求,引起了许多矛盾而在西方某些国家的罪犯劳动酬劳得到了很好的执行,如在法国,1997年参与劳动的罪犯月平均收入到达了1790法郎(约合人民币2291元);在丹麦参与劳动日勺犯罪人每小时的酬劳约为6-7个丹麦克朗(约合人民币70元),在比利时每小时约为28-60比利时法郎(约合人民币147元)
②因此目前,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罪犯劳动酬劳制度势在必行为了更好的开展好罪犯劳动酬劳的发放工作,2023年1月,笔者对X监狱一监区160余名罪犯作了一项问卷调查,重点是对罪犯与否有罚金刑、与否有经济赔偿、与否家庭经济困难、服刑期间月平均消费额以及刑释后生活储备金金额日勺期望值进行了调查,从而使我们深入深化对劳动酬劳发放工作的思索,并更好的在实际中引起重视和开展探索X监狱一监区既有罪犯160名,刑期普遍较长,其中有154人被判处23年以上有期徒刑,约占罪犯总数的
96.2%,现从事电子劳务加工其中有67名罪犯被判惩罚金刑,约占罪犯总数的
41.9%,有37名罪犯被判处经济赔偿,约占罪犯总数日勺
23.1%,有42名罪犯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约占罪犯总数的I
26.3%,有91名罪犯需赡养无劳动能力的老人,约占罪犯总数的
56.9%,有56名罪犯家庭困难需要救济,约占罪犯总数的135%罪犯服刑期间月平均消费额100元如下46名,约占罪犯总数的
128.8%,100-200元日勺80名,约占罪犯总数的150%,200元以上日勺34名,约占罪犯总数日勺
21.2%罪犯对刑释后生活储备金的金额期望值5000元如下的36名,约占罪犯总数的
22.5%,5000-10000元的84名,约占罪犯总数的
52.5%,10000元以上的40名,约占罪犯总数的25%通过调查的数据表明,绝大多数罪犯但愿月均劳动酬劳在300元左右,以满足罪犯赔付罚金、赔偿受害人,平常改造需要,减轻家庭承担,并积累1万元左右的刑释后生活储备金等
二、建立并实行罪犯劳动酬劳的意义对参与劳动的罪犯实行劳动酬劳管理,其直接作用体目前通过劳动酬劳管理深入调动罪犯参与生产劳动的I积极性,提高罪犯生产劳动技能,提高监狱企业的生产经济效益;而其潜在的更大作用则体目前良好的社会效益上
1.有助于监狱贯彻宽严相济的I刑事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前提,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必须坚持政策指导和严格执法的有机统一,宽与严都必须严格界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宽不是法外施恩,严不是无限加重要全面、精确、深刻地理解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坚持根据法律、法规对罪犯进行管理和改造,该严的一定要严,该宽的一定要宽,宽严要依法,宽严要有据监狱对参与劳动的罪犯予以一定的劳动酬劳,是我国《监狱法》明确规定的I,也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切实体现实行罪犯劳动酬劳制度是全面贯彻贯彻监狱法日勺现实规定在监企分离新体制下,全面推行罪犯劳动酬劳是对既有罪犯劳动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对于增进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加强罪犯劳动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有助于提高了罪犯的改造质量“把犯人带出正常社会并置于异常社会,并但愿他们(在释放后)能适应社会,这既不也许,也不合逻辑”
③监狱改造罪犯的最终目的,是“使罪犯在改造当中和改造结束后能以正常人的心态融入社会”予以罪犯劳动酬劳,强化了劳动改造罪犯的功能和手段,为深入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切实维护罪犯合法权益,使罪犯在为社会发明劳动价值的过程中,深入洗刷灵魂,矫正不劳而获的恶习,树立对的的劳动观、价值观,以便刑满释放后能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假如罪犯在监狱中好好劳动,完全可以运用在监狱中服刑的时间,积累一点资金,作为出狱后步入社会自谋生路的基金,提高回归社会后的生存指数,有效减少重新犯罪率
④
3.提高了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罪犯享有劳动酬劳,体现了罪犯欧I基本权益,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对罪犯所发明的I劳动价值欧I认同和肯定过去罪犯只是把参与生产劳动当做一种惩罚,是强制性的,而目前,当他们的劳动得到了承认,他们也同其他人同样享有到了劳动的快乐,品尝到了劳动果实,随之而来的劳动积极性和积极性也得到了提高罪犯通过获得劳动酬劳后,可以运用劳动酬劳自主计划、合理安排、合适改善和充实自己的改造生活,提高文化素养,有助于其安心改造,积极改造同步,还可以赔付罚金,赔偿受害人,接济家庭,尽赡养、抚养义务,维系亲友感情,缓和内心愧疚感、忧虑感,增进心理平衡,从而有助于改造据X省监狱管理局有关罪犯劳动酬劳的一项调查表明,有
55.73%的罪犯认为能调动积极性和积极性;
26.4%日勺罪犯认为能体现改导致果;
7.87%的罪犯认为能增进执法公正;
24.5%的罪犯认为能体现劳动价值;
3.2%的人认为有其他积极作用
⑤
三、罪犯实行劳动酬劳的几点提议
1.履行罪犯不能与社会职工同工同酬的原则一是罪犯平时的衣、食、住都是由国家财政拨款,罪犯基本无需自理的,且每月的基本生活费、医药费、服装费所有由国家统一支出,目前每一名罪犯每月尚有10元的零花钱,基本满足了罪犯的平常生活需要二是罪犯的劳动素质普遍低下,劳动产出也相对较低,没有同工同酬的物质基础监狱虽然有企业的称谓,但管理的体制、机制和管理程序与社会企业有质日勺区别,因而其组织生产的效率较低,成本较高
⑥三是由于罪犯日勺劳动应当考虑刑罚的I社会赔偿性,坚持“较低原则”确定罪犯劳动酬劳数额的原则纵观世界各国,罪犯的劳动酬劳一般都没有与社会同工同酬的I如英国规定罪犯的劳动不是雇员为雇主劳动,其目的也不是为了获取酬劳,经国务大臣同意,可合适付给罪犯劳动酬劳比利时规定犯人劳动产品收入的2/5上缴国家法国规定劳动收入1/2上缴国库,只有1/6才给罪犯在狱内消费和寄送给家眷子女意大利干脆规定罪犯酬劳额平均不得超过同业工人工资日勺2/3o某些国家的监狱将罪犯的劳动收入,扣除罪犯在监狱时某些花销(住宿、水电、电视等)和规定的扣除额(福利费、受害人赔偿金、保证金、劳役金、保险金等)后才发给罪犯
2.遵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给罪犯发放劳动酬劳,应在罪犯完毕劳动定量的前提下,根据矫正对象的考核分、处遇等级、劳动工种、劳动强度、价值大小设计合理薪酬原则,制定薪酬制度一是把罪犯劳动酬劳与监狱改造罪犯的本质属性结合起来坚持把劳动改造作为改造罪犯的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通过发放劳动酬劳,让罪犯在劳动中改造思想的同步,切实感受“劳有所得”的体悟,培养良好日勺劳动习惯,树立对时的人生观、价值观二是把罪犯等级评估与计分考核中的劳动分结合起来将劳动等级评估与罪犯计分考查对接,将计分考核中的劳动分作为劳动等级评估日勺基本根据,从而化繁为简,减少一线考核人员的工作量,增强考核时可操作性三是把劳动定额制定与各监区定额核算结合起来从产量、质量、安全生产(双评估)、“5S”执行以及劳动强度、技术含量、责任大小等方面全面衡量,明确定额劳动或无定额劳感人员,保证人人有定额或系数,做到考核根据充足,定量、定性精确四是把罪犯劳动酬劳与罪犯劳动体现结合起来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发挥劳动酬劳的杠杆作用,深入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的积极性
3.实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罪犯劳动酬劳应采用“分级管理,劳有所得,多劳多得,按月考核,按月发放”的措施首先,根据每名罪犯的劳动体现、技术纯熟程度、身体状况、年龄、岗位等状况,客观、公正界定其劳动能力并进行分类定级管理;然后,由监区劳动酬劳考核发放小组科学测定完毕工序的原则时间,核算生产经营成本,根据罪犯劳动类级,公正合理制定罪犯劳动定额;第三,每月及时将罪犯劳动分类定级评估状况、罪犯日劳动定额完毕状况和劳动酬劳发放状况向罪犯公告,保证执法公正透明各监区可选择其中一项或数项进行实行最终,根据罪犯完毕劳动任务状况,按有关规定计算并按月支付给罪犯劳动酬劳这样,依法合理评估了罪犯的劳动定额,科学下达了罪犯的劳动任务,按劳计酬,公平考核罪犯劳动体现,从而提高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积极性
⑦的意义决定,罪犯不能像一般公民同样自由消费,因此要坚持监狱对罪犯劳动酬劳进行有效管理的原则监狱可以干预罪犯劳动酬劳的支出,引导罪犯合理开销,详细可以协助罪犯建立家庭补助费、自学费用、预留新生就业储备金等,如将罪犯劳动酬劳的I30%存入刑满释放生活储备金帐户,在罪犯刑满释放时一次性发放等《X监狱罪犯劳动酬劳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罪犯劳动酬劳支出范围包括
(1)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狱内个人消费的支出;
(2)罪犯贴补家庭之用;
(3)罪犯偿还个人债务;
(4)其他个人合理支出罪犯支出劳动酬劳应由本人提前申请,所在监区同意后,报监狱生卫科审核后,转监狱财务科执行罪犯劳动酬劳专用账户实行现额支出,严禁出现透支现象罪犯劳动酬劳账户实行透明化管理,罪犯劳动酬劳账户明细和余额应对监区全体民警、罪犯个人实时开放,监狱信息中心、生活卫生科应将账户联网,实时查询”注释
①、张治,对建立罪犯劳动酬劳制度的思索,《犯罪与改造研究》,2023年第5期
②、参见[美国]克莱门斯巴特勒斯著《矫正导论》,孙晓雳、张述元、吴培栋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国际文化出版企业年版,第页1990927
③、苏州监狱内网,《实行罪犯劳动酬劳的做法与体会》
④、张治,对建立罪犯劳动酬劳制度的思索,《犯罪与改造研究》,年第期20235
⑤、吴宗宪著《现代西方监狱学》,法律出版社年版,第、页2023768769
⑥、张治,对建立罪犯劳动酬劳制度的思索,《犯罪与改造研究》,年第期20235
⑦、苏州监狱内网,《实行罪犯劳动酬劳的做法与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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