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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节目筹划拍摄协议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节目筹划拍摄协议甲方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如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络人・乙方(如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络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节目(如下简称“节目”)筹划拍摄合作之事,到达如下一致,共同遵守履行第一条主体资格甲乙双方分别向对方承诺自己是有资格签订本协议和有能力履行本协议的合法主体第二条节目的基本概况
1.节目的名称;
2.种类;
3.节目的数量;每集分钟;
4.节目制作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5.节目播放时间第三条协议价款及支付
1.协议总价款(大写元);
2.支付期限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元(大写元)作为启动资金;完毕二分之一工作量,即前集录制完毕后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大写元);所有录制工作完毕后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尾款元(大写元);若节目不符合栏目的I质量规定,乙方将负责重新筹划,直至录制完毕时节目符合约定的质量规定,尾款支付期限也对应顺延;
3.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开户名:账号第四条甲方的I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规定乙方提供与拍摄和制作该节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选题、提供采访嘉宾、提供有关文字资料和部分影像资料,如私人老照片、私人回忆录等;
2.甲方有权根据栏目定位和节目质量规定,对乙方提供的筹划案进行审核;通过后,由—方负责节目录制和后期制作;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有权确定或选择与否用于该节目的I拍摄和制作之中;
4.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在节目没有播放之前,不得泄漏该节目的筹划及任何情节;
5.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酬劳及费用;第五条甲方对其拍摄和制作的节目拥有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享有该系列节目永久使用和播出权利、采用其他载体或方式的出版或传播或授权他人使用且该节目在海内外媒体的出版、发行、播出或出版音像制品或其他形式的传播所产生的收益均归甲方;第六条若乙方提供的筹划、资料和信息不适合本次节目拍摄与制作规定,乙方不仅不能获得本协议约定的酬劳与费用,并且要承担甲方因拍摄和制作节目不能成功的I所有的损失及费用此外,乙方因上述原因还要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提供的筹划及有关资料和信息应适合本次节目拍摄与制作规定并能到达本协议约定的节目预期效果;
2.乙方在节目拍摄和制作过程中,有义务积极配合和协助甲方的拍摄和制作节目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选题、提供采访嘉宾、提供有关文字资料和部分影像资料,如私人老照片、私人回忆录,对拍摄和制作场地的简介等;
3.乙方承诺其提供的与本节目筹划和拍摄时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其工作人员、采访的人员或被采访的人员及其他参与该节目的人员,与甲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即甲方只与乙方发生本协议约定的法律关系);
4.乙方对其工作人员或其他参与人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等,但甲方工作人员除外;
5.乙方保证因本协议约定的拍摄和制作节目之需要,其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财产权、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6.乙方对该节目享有签名权;
7.乙方有权获得该节目的样本(书);
8.因不可归责于乙方日勺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拍摄和制作节目,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实际完毕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对应比例的酬劳,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9.乙方有权获得约定的酬劳(费用)第八条甲乙双方对在本次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J商业秘密或没有公开的信息有保密义务第九条甲乙双方分别向对方承诺,除本协议规定的内容外,任何一方不得运用对方的影响、品牌或名声推广自己的或第三人的产品或服务第十条不可抗力
1.当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履行协议义务时,协议期限将顺延,顺延的时间与不可抗力持续日勺时间相似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甲方或乙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状况告知另一方(乙方或甲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四天内出具权威部门证明,获得另一方承认,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
2.假如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天,甲乙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就解除协议或免除本协议没有履行的I部分义务的问题到达一致;
3.不可抗力是指政府行为、特殊指令、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流行疫病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可克服的使本协议约定的内容难以履行的情形第十一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规定,违约者应向对方承担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的经济损失、诉讼费用及其他能提供证据证明的损失费用;若违约者在签订本协议之时,懂得或理应懂得其违约也许导致对方的其他间接损失,则违约者还应向对方赔偿这些间接损失此外,违约者还应向对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I酬劳和费用的I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第十二条本协议若出现了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处理假如不能通过友好方式加以处理,则本协议时任一方有权将与本协议的争议提交给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双方各选择一名仲裁员,另一名由该仲裁委员会指定该仲裁委的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第十三条其他
1.本协议当事人在双方一致同意的前提下,通过书面的形式可以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修改、调整、补充、或增长附件,双方签字和/或盖章后,对双方有约束力上述修改、调整、补充,或增长附件的内容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上述修改、调整、补充或增长附件的内容与原协议的内容不致的地方,以上述修改、调整、补充或增长附件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某一条款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当事人对于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内容,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有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和来往信函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和盖章或确认即成为本协议的附件和有效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5.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有关的资料文献,来往信函及文本以任何形式在任何时间转给与执行本协议无关的第三者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另有约定除外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欧J法律效力甲方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乙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盖章盖章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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